第十章 什麼叫作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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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藝術的美醜既不是自然的美醜,它們究竟是什麼呢? 有人問聖·奧古斯丁:“時間究竟是什麼?”他回答說:“你不問我,我本來很清楚地知道它是什麼;你問我,我倒覺得茫然了。

    "世間許多習見周知的東西都是如此,最顯著的就是“美”。

    我們天天都應用這個字,本來不覺得它有什麼難解,但是哲學家們和藝術家們摸索了兩三千年,到現在還沒有尋到一個定論。

    聽他們的争辯,我們不免越弄越糊塗。

    我們現在研究這個似乎易懂的字何以實在那麼難懂。

     我們說花紅、胭脂紅、人面紅、血紅、火紅、衣服紅、珊瑚紅等等,紅是這些東西所共有的性質。

    這個共同性可以用光學分析出來,說它是光波的一定長度和速度刺激視官所生的色覺。

    同樣地,我們說花美、人美、風景美、聲音美、顔色美、圖畫美、文章美等等,美也應該是所形容的東西所共有的屬性。

    這個共同性究竟是什麼呢?美學卻沒有像光學分析紅色那樣,把它很清楚地分析出來。

     美學何以沒有做到光學所做到的呢?美和紅有一個重要的分别。

    紅可以說是物的屬性,而美很難說完全是物的屬性。

    比如一朵花本來是紅的,除開色盲,人人都覺得它是紅的。

    至如說這朵花美,各人的意見就難得一緻。

    尤其是比較新比較難的藝術作品不容易得一緻的贊美。

    假如你說它美,我說它不美,你用什麼精确的客觀的标準可以說服我呢?美與紅不同,紅是一種客觀的事實,或者說,一種自然的現象,美卻不是自然的,多少是人憑着主觀所定的價值。

    “主觀”是最紛歧、最渺茫的标準,所以向來對于美的審别,和對于美的本質的讨論,都非常紛歧。

    如果人們對于美的見解完全是紛歧的,美的審别完全是主觀的,個别的,我們也就不把美的性質當作一個科學上的問題。

    因為科學目的在于雜多現象中尋求普遍原理,普遍原理都有幾分客觀性,美既然完全是主觀的,沒有普遍原理可以統轄它,它自然不能成為科學研究的對象了。

    但是事實又并不如此。

    關于美感,紛歧之中又有幾分一緻,一個東西如果是美的,雖然不能使一切人都覺得美,卻能使多數人覺得美。

    所以美的審别究竟還有幾分客觀性。

     研究任何問題,都須先明白它的難點所在,忽略難點或是回避難點,總難得到中肯的答案。

    美的問題難點就在它一方面是主觀的價值,一方面也有幾分是客觀的事實。

    曆來讨論這個問題的學者大半隻顧到某一方面而忽略另一方面,所以尋來尋去,終于尋不出美的真面目。

     大多數人以為美純粹是物的一種屬性,正猶如紅是物的另一種屬性。

    換句話說,美是物所固有的,猶如紅是物所固有的,無論有人觀賞或沒有人觀賞,它永遠存在那裡。

    凡美都是自然美。

    從這個觀點研究美學者往往從物的本身尋求産生美感的條件。

    比如就簡單的線形說,柏拉圖以為最美的線形是圓和直線,畫家霍加斯(Hogarth)以為它是波動的曲線,據德國美學家斐西洛(Fechner)的實驗,它是一般畫家所說的“黃金分割”(goldensection)即寬與長成一與一六一八之比的長方形。

    希臘哲學家畢達哥拉斯(Pythagoras)以為美的線形和一切其他美的形象都必顯得“對稱"(symmetry),至于對稱則起于數學的關系,所以美是一種數學的特質。

    近代數學家萊布尼茲(Leibniz)也是這樣想,比如我們在聽音樂時都在潛意識中比較音調的數量的關系,和諧與不和諧的分别即起于數量的配合勻稱與不勻稱,畫家達·芬奇(LeonardodaVinci)以為最美的人顔面與身材的長度應成一與十之比。

    每種藝術都有無數的傳統的秘訣和信條,我們隻略翻閱讨論各種藝術技巧的書籍,就可以看出在物的本身尋求美的條件的實例多至不勝枚舉。

    這些條件也有為某種藝術所特有的,如上述線形美諸例;也有為一切藝術所共有的,如“寓整齊于變化”(unityinvariety)、“全體一貫”(organicunity)、“入情入理”(verisimilitude)諸原則。

    一般人都以為一件事物如果使人覺得美時,它本身一定具有上述種種美的條件。

     美的條件未嘗與美無關,但是它本身不就是美,猶如空氣含水分是雨的條件,但空氣中的水分卻不就是雨。

    其次,就上述線形美實驗看,美的條件也言人人殊;就論各種藝術技巧的書籍看,美的條件是數不清的。

    把美的本質問題改為美的條件問題,不但是離開本題,而且愈難從紛亂的議論中尋出一個合理的結論。

    具有美的條件的事物仍然不能使一切人都覺得美。

    知道了什麼是美的條件,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