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什麼叫作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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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不就因而能使他的作品美,欣賞家也不就因而能領略一切作品的美。
從此可知美不能完全當作一種客觀的事實,主觀的價值也是美的一個重要的成因。
這就是說,藝術美不就是自然美,研究美不能像研究紅色一樣,專門在物本身着眼,同時還要着重觀賞者在所觀賞物中所見到的價值。
我們隻問"物本身如何才是美"還不夠,另外還要問“物如何才能使人覺到美”或是“人在何種情形之下才估定一件事物為美”? 以上所說的在物本身尋求美的條件,是把藝術美和自然美混為一事,把美看成一種純粹的客觀的事實。
此外有些哲學家專從價值着眼。
所謂“價值”都是由于物對于人的關系所發生出來的。
比如說“善”(good)是人從倫理學、經濟學種種實用觀點所定的價值,“真”(truth)是人從科學和哲學觀點所定的價值。
“美”本來是人從藝術觀點所定的價值,但是美學家們往往因為不能尋出美的特殊價值所在,便把它和“善”或“真”混為一事。
“善”的最淺近的意義是“用”(useful)。
凡是善,不是對于事物自身有實用,就是對于人生社會有實用。
就廣義說,美的嗜好是一種自然需要的滿足,也還算是有用,也還是一種善。
不過就狹義說,美并非實用生活所必需,與從實用觀點所見到的“善”是兩種不同的價值。
許多人卻把美看作一種從實用觀點所見到的善。
我們在第二章裡所說的海邊農夫以為門前海景不如屋後一園菜美,是以有用為美的最好的實例。
在色諾芬(Xenophon)的《席上談》裡有一段關于蘇格拉底的趣事。
有一次希臘舉行美男子競賽,當大家設筵慶賀勝利者時,蘇格拉底站起來說最美的男子應該是他自己,因為他的眼睛像金魚一樣突出,最便于視;他的鼻孔闊大朝天,最便于嗅;他的嘴寬大,最便于飲食和接吻。
這段故事對于美學有兩重意義:第一,它顯示一般人心中所以為美的大半是指有用的;第二,它也證明以實用标準定事物的美醜,實在不是一種精确的辦法,蘇格拉底所自誇的突眼、朝天鼻孔和大嘴雖然有用,仍然不能使他在美男子競賽中得頭等獎。
我們在讨論文藝與道德時(參看第七章),也提到許多人想把“美的”和“道德的”混為一事,我們的結論是這兩種屬性雖有時相關而卻不容相混。
現在我們無須複述舊話,隻作一句總結說:“美”和“有用的”“道德的”各種“善”都有分别. 有一派哲學家把“美”和“真”混為一事。
藝術作品本來脫離不去“真”,所謂“全體一貫”“入情入理”諸原則都是“真”的别名。
但是藝術的真理或“詩的真理”(poetictruth)和科學的真理究竟是兩回事。
比如但丁的《神曲》或曹雪芹的《紅樓夢》所表現的世界都全是想象的,虛構的,從科學觀點看,都是不真實的。
但是在這虛構的世界中,一切人物情境仍是入情入理,使人看到不覺其為虛構,這就是“詩的真理”。
凡是藝術作品大半是虛構(fiction),但同時也都是名學家所說的假然判斷(hypotheticaljudgment)。
例如“泰山為人”本不真實,但是“若泰山為人,則泰山有死”則有真實。
藝術的虛構大半也是如此,都可以歸納成“若甲為乙,則甲為丙”的形式,我們不應該從科學觀點讨論甲是否實為乙,隻應問在“甲為乙”的假定之下,甲是否有為丙的可能。
柏拉圖和亞理斯多德的争執即起于此種分别。
柏拉圖見到“甲為乙”是虛構,便說詩無真理;亞理斯多德見到“若甲為乙,則甲為丙”在名學上仍可成立,所以主張詩自有“詩的真理”。
我們承認一切藝術都有“詩的真理”,因為假然判斷仍有必然性與普遍性;但是否認“詩的真理”就是科學的真理,因為假然判斷的根據是虛構的。
我們所說的不分美與真的哲學家們所指的“真”,并非“詩的真理”而是科學或哲學的真理。
多數唯心派哲學家都犯了這個毛病,尤其是黑格爾。
據他說,“概念(idea)從感官所接觸的事物中照耀出來,于是有美”,換句話說,美就是個别事物所現出的“永恒的理性”。
美的特質為“無限”(infinitude)和“自由”(freedom)。
自然是有限的,受必然律支配的,所以在美的等差中位置最低。
同是自然事物所表現的“無限”和“自由”也有程度的差别,無生物不如生物,生物之中植物不如動物,而一般動物又不如人,美也随這個等差逐漸增高。
最無限、最自由的莫如心靈,所以最高的美都是心靈的表現。
模仿自然,決不能産生最高的美,隻有藝術裡面有最高的美,因為藝術純是心靈的表現。
藝術與自然相反,它的目的就在超脫自然
從此可知美不能完全當作一種客觀的事實,主觀的價值也是美的一個重要的成因。
這就是說,藝術美不就是自然美,研究美不能像研究紅色一樣,專門在物本身着眼,同時還要着重觀賞者在所觀賞物中所見到的價值。
我們隻問"物本身如何才是美"還不夠,另外還要問“物如何才能使人覺到美”或是“人在何種情形之下才估定一件事物為美”? 以上所說的在物本身尋求美的條件,是把藝術美和自然美混為一事,把美看成一種純粹的客觀的事實。
此外有些哲學家專從價值着眼。
所謂“價值”都是由于物對于人的關系所發生出來的。
比如說“善”(good)是人從倫理學、經濟學種種實用觀點所定的價值,“真”(truth)是人從科學和哲學觀點所定的價值。
“美”本來是人從藝術觀點所定的價值,但是美學家們往往因為不能尋出美的特殊價值所在,便把它和“善”或“真”混為一事。
“善”的最淺近的意義是“用”(useful)。
凡是善,不是對于事物自身有實用,就是對于人生社會有實用。
就廣義說,美的嗜好是一種自然需要的滿足,也還算是有用,也還是一種善。
不過就狹義說,美并非實用生活所必需,與從實用觀點所見到的“善”是兩種不同的價值。
許多人卻把美看作一種從實用觀點所見到的善。
我們在第二章裡所說的海邊農夫以為門前海景不如屋後一園菜美,是以有用為美的最好的實例。
在色諾芬(Xenophon)的《席上談》裡有一段關于蘇格拉底的趣事。
有一次希臘舉行美男子競賽,當大家設筵慶賀勝利者時,蘇格拉底站起來說最美的男子應該是他自己,因為他的眼睛像金魚一樣突出,最便于視;他的鼻孔闊大朝天,最便于嗅;他的嘴寬大,最便于飲食和接吻。
這段故事對于美學有兩重意義:第一,它顯示一般人心中所以為美的大半是指有用的;第二,它也證明以實用标準定事物的美醜,實在不是一種精确的辦法,蘇格拉底所自誇的突眼、朝天鼻孔和大嘴雖然有用,仍然不能使他在美男子競賽中得頭等獎。
我們在讨論文藝與道德時(參看第七章),也提到許多人想把“美的”和“道德的”混為一事,我們的結論是這兩種屬性雖有時相關而卻不容相混。
現在我們無須複述舊話,隻作一句總結說:“美”和“有用的”“道德的”各種“善”都有分别. 有一派哲學家把“美”和“真”混為一事。
藝術作品本來脫離不去“真”,所謂“全體一貫”“入情入理”諸原則都是“真”的别名。
但是藝術的真理或“詩的真理”(poetictruth)和科學的真理究竟是兩回事。
比如但丁的《神曲》或曹雪芹的《紅樓夢》所表現的世界都全是想象的,虛構的,從科學觀點看,都是不真實的。
但是在這虛構的世界中,一切人物情境仍是入情入理,使人看到不覺其為虛構,這就是“詩的真理”。
凡是藝術作品大半是虛構(fiction),但同時也都是名學家所說的假然判斷(hypotheticaljudgment)。
例如“泰山為人”本不真實,但是“若泰山為人,則泰山有死”則有真實。
藝術的虛構大半也是如此,都可以歸納成“若甲為乙,則甲為丙”的形式,我們不應該從科學觀點讨論甲是否實為乙,隻應問在“甲為乙”的假定之下,甲是否有為丙的可能。
柏拉圖和亞理斯多德的争執即起于此種分别。
柏拉圖見到“甲為乙”是虛構,便說詩無真理;亞理斯多德見到“若甲為乙,則甲為丙”在名學上仍可成立,所以主張詩自有“詩的真理”。
我們承認一切藝術都有“詩的真理”,因為假然判斷仍有必然性與普遍性;但是否認“詩的真理”就是科學的真理,因為假然判斷的根據是虛構的。
我們所說的不分美與真的哲學家們所指的“真”,并非“詩的真理”而是科學或哲學的真理。
多數唯心派哲學家都犯了這個毛病,尤其是黑格爾。
據他說,“概念(idea)從感官所接觸的事物中照耀出來,于是有美”,換句話說,美就是個别事物所現出的“永恒的理性”。
美的特質為“無限”(infinitude)和“自由”(freedom)。
自然是有限的,受必然律支配的,所以在美的等差中位置最低。
同是自然事物所表現的“無限”和“自由”也有程度的差别,無生物不如生物,生物之中植物不如動物,而一般動物又不如人,美也随這個等差逐漸增高。
最無限、最自由的莫如心靈,所以最高的美都是心靈的表現。
模仿自然,決不能産生最高的美,隻有藝術裡面有最高的美,因為藝術純是心靈的表現。
藝術與自然相反,它的目的就在超脫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