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什麼叫作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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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錯誤的美的定義,看見它與“藝術是傳達情感的媒介”這個定義不相容,便說藝術的目的不在美。
近來美國學者杜卡斯(Ducasse)在他的《藝術哲學》裡附和托爾斯泰,也陷于同樣的錯誤。
托爾斯泰和杜卡斯等人忘記情感是主觀的,必客觀化為意象,才可以傳達出去。
情趣和意象相契合混化,便是未傳達以前的藝術,契合混化的恰當便是美。
察覺到美尋常都伴着不沾實用的快感,但是這種快感是美的後效,并非美的本質。
藝術的目的直接地在美,間接地在美所伴的快感。
四 如果“美”的性質不易明白,“醜”的定義更難下得精确。
“美”字的相反字是“不美”,“不美”卻不一定就是“醜”。
許多事物不能引起我們的好惡,我們對于它們隻是漠不關心,它們對于我們也隻是不美不醜。
所以在美學中,“醜”不完全是消極的,應該有一種積極的意義。
它的積極的意義是什麼呢? 一般人所說的醜大半不外指第九章所說的“自然醜”的兩種意義。
它或是使人生不快感,如無規律的線形和嘈雜的聲音;或是事物的變态,如人的殘缺和樹的臃腫。
我們已經見過,這兩種意義的“醜”與“藝術醜”之“醜”應該有分别,因為這些自然醜都可以化為藝術美。
此外“醜”對于一般人也許還另有一個意義,就是難了解欣賞的美。
一位英國老太婆看見埃及的金字塔,很失望地說:“我向來沒有見過比它更醜拙的東西!”一般人的藝術趣味大半是傳統的,因襲的,他們對于藝術作品的反應,通常都沿着習慣養成的抵抗力最小的途徑走。
如果有一種藝術作品和他們的傳統觀念和習慣反應格格不入,那對于他們就是醜的。
凡是新興的藝術風格在初出世時都不免使人覺得醜,假古典派對于“哥特式”(gothic)藝術的厭惡,以及許多其他史例,都是明證。
但是這種意義的“醜”起于觀賞者的弱點,并非藝術本身的“醜”。
我們所要明白的就是藝術本身的“醜”究竟是怎麼一回事。
這個問題為許多近代美學家所争辯過。
據克羅齊說:美是“成功的表現”(successfulexpression),醜是“不成功的表現”(unsuccessfulexpression)。
這兩句結論中第一句是我們所承認的,但是第二句關于“醜”的話卻有一個大難點。
把“醜”和“美”都擺在美學範圍裡并論時,就是承認“醜”和“美”同樣是一種美感的價值。
但是“不成功的表現”就不算是藝術,就是美感經驗以外的東西,那麼,“醜”(美感經驗以外的價值)就不能和“美”(美感經驗以内的價值)并列在同一個範圍裡面了。
換句話說,是藝術就必定是美的,藝術範圍之内不能有所謂“醜”。
“藝術醜”這個名詞就不能成立。
如果我們全部接受克羅齊的美學,勢必走到這種困境,因為克羅齊把美看成絕對的價值,不容有程度上的比較。
英國美學家鮑申葵在他的《美學三講》裡把這個困難說得最清楚: 情感表現于形象,于是有美。
一件事物與美相沖突,或産生一種影響與美的影響恰相反者這就是我們所謂的醜它自身不是有表現性的形象,就是沒有表現性的形象。
如果它是沒有表現性的形象,那麼,就美感說,它就沒有什麼意義。
如果它是有表現性的形象,那麼,它就寓有一種情感,就落到美的範圍以内了。
依鮑申葵說,醜的形象須同時似有表現性而實無表現性。
它好像是表現一種情感,但是實在沒有把它表現出來。
它把想象引到一個方向去,同時又把想象的去路打斷,好比閃爍很快的光,剛引起視覺活動,馬上就強迫它停住,所以引起失望與不快感。
有心要露出有表現性的樣子,而實在空洞無所表現,于是有醜,所以醜隻可以在虛僞的矯揉造作、貌似神非的藝術裡發現。
自然中不能有這種意義的醜,因為自然不能像人一樣,有意地作表現的嘗試。
依我們看,鮑申葵雖然明白“醜”的問題難點,他的答案卻仍不甚圓滿,因為他沒有見到似有表現性而實無表現性的東西究竟還不是“表現”或藝術。
既不是表現或藝術,它就要落到以讨論表現或藝術為職務的美學範圍以外了。
這種困難根本是從價值問題來的。
如果承認美的價值是絕對的,那麼,一個形象或有表現性,或無表現性。
有表現性就是美,否則就隻是“不美”?,?“醜”字在美學中便無地位。
如果承認美的價值是有比較的,則表現在“恰到好處”這個理想之下可以有種種程度上的等差。
愈離“恰到好處”的标準點愈遠就愈近于醜。
依這一說,?“醜”?“美”一樣是美感範圍以内的價值,它們的不同隻是程度的而不是絕對的。
我們相信這個解釋是美醜問題難關的唯一出路。
近來美國學者杜卡斯(Ducasse)在他的《藝術哲學》裡附和托爾斯泰,也陷于同樣的錯誤。
托爾斯泰和杜卡斯等人忘記情感是主觀的,必客觀化為意象,才可以傳達出去。
情趣和意象相契合混化,便是未傳達以前的藝術,契合混化的恰當便是美。
察覺到美尋常都伴着不沾實用的快感,但是這種快感是美的後效,并非美的本質。
藝術的目的直接地在美,間接地在美所伴的快感。
四 如果“美”的性質不易明白,“醜”的定義更難下得精确。
“美”字的相反字是“不美”,“不美”卻不一定就是“醜”。
許多事物不能引起我們的好惡,我們對于它們隻是漠不關心,它們對于我們也隻是不美不醜。
所以在美學中,“醜”不完全是消極的,應該有一種積極的意義。
它的積極的意義是什麼呢? 一般人所說的醜大半不外指第九章所說的“自然醜”的兩種意義。
它或是使人生不快感,如無規律的線形和嘈雜的聲音;或是事物的變态,如人的殘缺和樹的臃腫。
我們已經見過,這兩種意義的“醜”與“藝術醜”之“醜”應該有分别,因為這些自然醜都可以化為藝術美。
此外“醜”對于一般人也許還另有一個意義,就是難了解欣賞的美。
一位英國老太婆看見埃及的金字塔,很失望地說:“我向來沒有見過比它更醜拙的東西!”一般人的藝術趣味大半是傳統的,因襲的,他們對于藝術作品的反應,通常都沿着習慣養成的抵抗力最小的途徑走。
如果有一種藝術作品和他們的傳統觀念和習慣反應格格不入,那對于他們就是醜的。
凡是新興的藝術風格在初出世時都不免使人覺得醜,假古典派對于“哥特式”(gothic)藝術的厭惡,以及許多其他史例,都是明證。
但是這種意義的“醜”起于觀賞者的弱點,并非藝術本身的“醜”。
我們所要明白的就是藝術本身的“醜”究竟是怎麼一回事。
這個問題為許多近代美學家所争辯過。
據克羅齊說:美是“成功的表現”(successfulexpression),醜是“不成功的表現”(unsuccessfulexpression)。
這兩句結論中第一句是我們所承認的,但是第二句關于“醜”的話卻有一個大難點。
把“醜”和“美”都擺在美學範圍裡并論時,就是承認“醜”和“美”同樣是一種美感的價值。
但是“不成功的表現”就不算是藝術,就是美感經驗以外的東西,那麼,“醜”(美感經驗以外的價值)就不能和“美”(美感經驗以内的價值)并列在同一個範圍裡面了。
換句話說,是藝術就必定是美的,藝術範圍之内不能有所謂“醜”。
“藝術醜”這個名詞就不能成立。
如果我們全部接受克羅齊的美學,勢必走到這種困境,因為克羅齊把美看成絕對的價值,不容有程度上的比較。
英國美學家鮑申葵在他的《美學三講》裡把這個困難說得最清楚: 情感表現于形象,于是有美。
一件事物與美相沖突,或産生一種影響與美的影響恰相反者這就是我們所謂的醜它自身不是有表現性的形象,就是沒有表現性的形象。
如果它是沒有表現性的形象,那麼,就美感說,它就沒有什麼意義。
如果它是有表現性的形象,那麼,它就寓有一種情感,就落到美的範圍以内了。
依鮑申葵說,醜的形象須同時似有表現性而實無表現性。
它好像是表現一種情感,但是實在沒有把它表現出來。
它把想象引到一個方向去,同時又把想象的去路打斷,好比閃爍很快的光,剛引起視覺活動,馬上就強迫它停住,所以引起失望與不快感。
有心要露出有表現性的樣子,而實在空洞無所表現,于是有醜,所以醜隻可以在虛僞的矯揉造作、貌似神非的藝術裡發現。
自然中不能有這種意義的醜,因為自然不能像人一樣,有意地作表現的嘗試。
依我們看,鮑申葵雖然明白“醜”的問題難點,他的答案卻仍不甚圓滿,因為他沒有見到似有表現性而實無表現性的東西究竟還不是“表現”或藝術。
既不是表現或藝術,它就要落到以讨論表現或藝術為職務的美學範圍以外了。
這種困難根本是從價值問題來的。
如果承認美的價值是絕對的,那麼,一個形象或有表現性,或無表現性。
有表現性就是美,否則就隻是“不美”?,?“醜”字在美學中便無地位。
如果承認美的價值是有比較的,則表現在“恰到好處”這個理想之下可以有種種程度上的等差。
愈離“恰到好處”的标準點愈遠就愈近于醜。
依這一說,?“醜”?“美”一樣是美感範圍以内的價值,它們的不同隻是程度的而不是絕對的。
我們相信這個解釋是美醜問題難關的唯一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