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什麼叫作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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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限制而表現心靈的自由。
它的位置高低就看它是否完全達到這個目的。
詩純是心靈的表現,受自然的限制最少,所以在藝術中位置最高;建築受自然的限制最多,所以位置最低。
英國學者司特斯(Stace)在他的《美的意義》裡附和黑格爾的學說而加以發揮。
在他看,美也是概念的具體化。
概念有三種。
一種是“先經驗的”(aprioriconcepts),即康德所說的“範疇”,如時間、空間、因果、偏全、肯否等等,為一切知覺的基礎,有它們才能有經驗。
一種是“後經驗的知覺的概念”(empiricalperceptualconcepts),如人、馬、黑、長等等。
想到這種概念時,心裡都要同時想到它們所代表的事物,所以不能脫離知覺。
它們是知覺個别事物的基礎,例如知覺馬必用“馬”的概念。
另一種是“後經驗的非知覺的概念”(empiricalnonperceptualconcepts),例如“自由”“進化”“文明”“秩序”“仁愛”“和平”等等。
我們想到這些概念時,心中不必同時想到它們所代表的事物,所以是“非知覺的”,遊離不着實際的。
這種“後經驗的非知覺的概念”表現于可知覺的個别事物時,于是有美。
無論是自然或是藝術,在可以拿“美”字來形容時,後面都寫有一種理想。
不過這種理想須與它的符号(即個别事物)融化成天衣無縫,不像在寓言中符号和意義可以分立。
哲學家讨論問題,往往離開事實,架空立論,使人如堕五裡霧中。
我們常人雖無方法辯駁他們,心裡卻很知道自己的實際經驗,并不像他們所說的那麼一回事。
美感經驗是最直接的,不假思索的。
看羅丹的《思想者》雕像,聽貝多芬的交響曲,或是讀莎士比亞的悲劇,誰先想到“自由”“無限”種種概念和理想,然後才覺得它美呢?“概念”“理想”之類抽象的名詞都是哲學家們的玩藝兒,藝術家們并不在這些上面勞心焦思。
統觀以上種種關于美的見解,可以粗略地分為兩類。
一類是信任常識者所堅持的,着重客觀的事實,以為美全是物的一種屬性,藝術美也還是一種自然美,物自身本來就有美,人不過是被動的鑒賞者。
一類是唯心派哲學家所主張的,着重主觀的價值,以為美是一種概念或理想,物表現這種概念或理想,才能算是美,像休谟在他的《論文集》第二十二篇中所說的:“美并非事物本身的屬性,它隻存在觀賞者的心裡。
”我們已經說過,這兩說都很難成立。
如果美全在物,則物之美者人人應覺其為美,藝術上的趣味不應有很大的分歧;如果美全在心,則美成為一種抽象的概念,它何必附麗于物。
固是問題,而且在實際上,我們審美并不想到任何抽象的概念。
我們介紹唯心派哲學家對于美的見解時,沒有談到康德,康德是同時顧到美的客觀性與主觀性兩方面的,他的學說可以用兩條原則概括起來: 一、美感判斷與名理判斷不同,名理判斷以普泛的概念為基礎,美感判斷以個人的目前感覺為基礎。
所以前者是客觀的,後者是主觀的。
二、一般主觀的感覺完全是個别的,随人随時而異。
美感判斷雖然是主觀的,同時卻像名理判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
這種普遍性和必然性純賴感官,不借助于概念。
物使我覺其美時,我的心理機能(如想象、知解等)和諧地活動,所以發生不沾實用的快感。
一人覺得美的,大家都覺得美(即所謂美感判斷的必然性和普遍性),因為人類心理機能大半相同。
康德超出一般美學家,因為他抓住問題的難點,知道美感是主觀的,憑借感覺而不假概念的;同時卻又不完全是主觀的,仍有普遍性和必然性。
依他看,美必須借心才能感覺到,但物亦必須具有适合心理機能一個條件,才能使心感覺到美。
不過康德對于美感經驗中的心與物的關系似仍不甚了解。
據他的解釋,一個形象适合心理機能,與一種顔色适合生理機能,并無分别;心對美的形象,和視官對美的顔色一樣,隻處于感受的地位。
這種感受是直接的,所以康德走到極端的形式主義,以為隻有音樂與無意義的圖案畫之類,純以形式直接地打動感官的東西才能有“純粹的美”,至于帶有實用聯想的自然物和模仿自然的藝術都隻能具“有依賴的美”。
因為它們不是純粹由感官直接感受而要借助于概念的(參看第六章)。
這種學說把詩、圖畫、雕刻、建築一切含有意義或實用聯想的藝術以及大部分自然都擯諸“純粹的美”範圍之外,顯然不甚圓滿。
他所以走到極端的形式主義者,由于把美感經驗中的心看作被動的感受者。
美不僅在物,亦不僅在心,它在心與物的關系上面;但這種關系并不如康德和一般人所
它的位置高低就看它是否完全達到這個目的。
詩純是心靈的表現,受自然的限制最少,所以在藝術中位置最高;建築受自然的限制最多,所以位置最低。
英國學者司特斯(Stace)在他的《美的意義》裡附和黑格爾的學說而加以發揮。
在他看,美也是概念的具體化。
概念有三種。
一種是“先經驗的”(aprioriconcepts),即康德所說的“範疇”,如時間、空間、因果、偏全、肯否等等,為一切知覺的基礎,有它們才能有經驗。
一種是“後經驗的知覺的概念”(empiricalperceptualconcepts),如人、馬、黑、長等等。
想到這種概念時,心裡都要同時想到它們所代表的事物,所以不能脫離知覺。
它們是知覺個别事物的基礎,例如知覺馬必用“馬”的概念。
另一種是“後經驗的非知覺的概念”(empiricalnonperceptualconcepts),例如“自由”“進化”“文明”“秩序”“仁愛”“和平”等等。
我們想到這些概念時,心中不必同時想到它們所代表的事物,所以是“非知覺的”,遊離不着實際的。
這種“後經驗的非知覺的概念”表現于可知覺的個别事物時,于是有美。
無論是自然或是藝術,在可以拿“美”字來形容時,後面都寫有一種理想。
不過這種理想須與它的符号(即個别事物)融化成天衣無縫,不像在寓言中符号和意義可以分立。
哲學家讨論問題,往往離開事實,架空立論,使人如堕五裡霧中。
我們常人雖無方法辯駁他們,心裡卻很知道自己的實際經驗,并不像他們所說的那麼一回事。
美感經驗是最直接的,不假思索的。
看羅丹的《思想者》雕像,聽貝多芬的交響曲,或是讀莎士比亞的悲劇,誰先想到“自由”“無限”種種概念和理想,然後才覺得它美呢?“概念”“理想”之類抽象的名詞都是哲學家們的玩藝兒,藝術家們并不在這些上面勞心焦思。
統觀以上種種關于美的見解,可以粗略地分為兩類。
一類是信任常識者所堅持的,着重客觀的事實,以為美全是物的一種屬性,藝術美也還是一種自然美,物自身本來就有美,人不過是被動的鑒賞者。
一類是唯心派哲學家所主張的,着重主觀的價值,以為美是一種概念或理想,物表現這種概念或理想,才能算是美,像休谟在他的《論文集》第二十二篇中所說的:“美并非事物本身的屬性,它隻存在觀賞者的心裡。
”我們已經說過,這兩說都很難成立。
如果美全在物,則物之美者人人應覺其為美,藝術上的趣味不應有很大的分歧;如果美全在心,則美成為一種抽象的概念,它何必附麗于物。
固是問題,而且在實際上,我們審美并不想到任何抽象的概念。
我們介紹唯心派哲學家對于美的見解時,沒有談到康德,康德是同時顧到美的客觀性與主觀性兩方面的,他的學說可以用兩條原則概括起來: 一、美感判斷與名理判斷不同,名理判斷以普泛的概念為基礎,美感判斷以個人的目前感覺為基礎。
所以前者是客觀的,後者是主觀的。
二、一般主觀的感覺完全是個别的,随人随時而異。
美感判斷雖然是主觀的,同時卻像名理判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
這種普遍性和必然性純賴感官,不借助于概念。
物使我覺其美時,我的心理機能(如想象、知解等)和諧地活動,所以發生不沾實用的快感。
一人覺得美的,大家都覺得美(即所謂美感判斷的必然性和普遍性),因為人類心理機能大半相同。
康德超出一般美學家,因為他抓住問題的難點,知道美感是主觀的,憑借感覺而不假概念的;同時卻又不完全是主觀的,仍有普遍性和必然性。
依他看,美必須借心才能感覺到,但物亦必須具有适合心理機能一個條件,才能使心感覺到美。
不過康德對于美感經驗中的心與物的關系似仍不甚了解。
據他的解釋,一個形象适合心理機能,與一種顔色适合生理機能,并無分别;心對美的形象,和視官對美的顔色一樣,隻處于感受的地位。
這種感受是直接的,所以康德走到極端的形式主義,以為隻有音樂與無意義的圖案畫之類,純以形式直接地打動感官的東西才能有“純粹的美”,至于帶有實用聯想的自然物和模仿自然的藝術都隻能具“有依賴的美”。
因為它們不是純粹由感官直接感受而要借助于概念的(參看第六章)。
這種學說把詩、圖畫、雕刻、建築一切含有意義或實用聯想的藝術以及大部分自然都擯諸“純粹的美”範圍之外,顯然不甚圓滿。
他所以走到極端的形式主義者,由于把美感經驗中的心看作被動的感受者。
美不僅在物,亦不僅在心,它在心與物的關系上面;但這種關系并不如康德和一般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