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五 胡适之《國語文法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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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鄙俗可噱”了!《王衍傳》又說王衍的妻郭氏把錢圍繞床下,衍早晨起來見錢,對婢女說:“舉阿堵物去。

    ”後來的不通的文人又把“阿堵物”用作一古典,以為很“雅”很“美”。

    其實“阿堵”即是蘇州人說的“阿笃”,官話說的“那個”、“那些”,但是這班不通文人一定說“阿笃”、“那個”、“那些”都是“鄙俗可噱”了! 所以我說“優美”還須要一個标準,“鄙俗”也須要一個标準。

    某君自己做的文言未必盡“優美”,我們做的白話未必盡“鄙俗可噱”。

    拿那沒有标準的“優美”、“鄙俗”來定白話的進化退化,便是籠統,便是糊塗。

     某君和孫先生都說古文因為有許多文人終身研究,故不曾退化。

    反過來說白話因為文人都不注意,全靠那些“鄉曲愚夫,闾巷婦稚”自由改變,所以漸漸退步,變成“粗鄙不堪入耳”的俗話了。

    這種見解是根本錯誤的。

    稍稍研究言語學的人,都該知道文學家的文學,隻可定一時的标準,決不能定百世的标準。

    若推崇一個時代的文學太過了,奉為永久的标準,那就一定要阻礙文字的進化。

    進化的生機,被一個時代的标準阻礙住了,那種文學就漸漸幹枯,變成死文字或半死的文字。

    文字枯死了,幸虧那些“鄉曲愚夫,闾巷婦稚”的白話還不曾死,仍舊随時變遷。

    變遷便是活的表示,不變遷便是死的表示。

    稍稍研究言語學的人,都該知道一種文字枯死或麻木之後,一線生機,全在那些“鄉曲愚夫,闾巷婦稚”的白話。

    白話的變遷,因為不受那些“斯文中人”的幹涉,故非常自由。

    但是自由之中,卻有個條理次序可尋。

    表面上很像沒有道理,其實仔細研究起來,都是有理由的變遷,都是改良,都是進化。

     簡單一句話,一個時代的大文學家,至多隻能把那個時代的現成語言結晶成文學的著作,他們隻能把那個時代的語言的進步,作一個小小的結束。

    他們是語言進步的産兒,并不是語言進步的原動力。

    有時他們的勢力,還能阻礙文字的自由發達。

    至于民間日用的白話,正因為文人學者不去幹涉,故反能自由變遷,自由進化。

     二 本篇的宗旨,隻是要證明上節末段所說的話,要證明白話的變化,并非退步,乃是進化。

     立論之前,我們應該定一個标準。

    怎樣變遷才算是進化?怎樣變遷才算是退步? 這個問題太大,我們不能詳細讨論,現在隻能簡單說個大概。

     一切器物制度,都是應用的。

    因為有某種需要,故發明某種器物,故創造某種制度。

    應用的能力增加,便是進步;應用的能力減少,便是退步。

    例如車船兩物,都是應付人類交通運輸的需要的。

    路狹的地方有單輪的小車,路闊的地方有雙輪的騾車,内河有小船,江海有大船。

    後來陸地交通有了人力車、馬車、火車、汽車、電車,水路交通有了汽船,人類的交通運輸更方便了,更穩當了,更快捷了。

    我們說小車、騾車變為汽車、火車、電車是大進步,帆船、劃船變為汽船也是大進步,都隻是因為應用的能力增加了。

    一切器物制度,都是如此。

     語言文字也是應用的。

    語言文字的用處極多,簡單說來:(一)是表情達意。

    (二)是紀載人類生活的過去經驗。

    (三)是教育的工具。

    (四)是人類共同生活的惟一媒介物。

    我們研究語言文字的退化進化,應該根據這幾種用處,定一個标準:表情達意的能力增加嗎?紀載人類經驗更正确明白嗎?還可以做教育的利器嗎?還可以作共同生活的媒介物嗎?這幾種用處增加了,便是進步,減少了,便是退化。

     現在先泛論中國文言的退化: (1)文言達意表情的功用久已減少至很低的程度了。

    禅門的語錄,宋明理學家的語錄,宋元以來的小說——這種白話文學的發生,便是文言久已不能達意表情的鐵證。

     (2)至于紀載過去的經驗,文言更不夠用。

    文言的史書傳記,隻能記一點極簡略極不完備的大概。

    為什麼隻能記一點大概呢?因為文言的自身本太簡單了,太不完備了,決不能有詳細寫實的紀載,隻好借“古文義法”做一個護短的托詞。

    我們若要知道某個時代的社會生活的詳細記載,隻好向《紅樓夢》和《儒林外史》一類的書裡去找尋了。

     (3)至于教育一層,這二十年的教育經驗,更可以證明文言的絕對不夠用了。

    二十年前,教育是極少數人的特殊權利,故文言的缺點還不大覺得。

    二十年來,教育變成了人人的權利,變成了人人的義務,故文言的不夠用,漸漸成為全國教育界公認的常識。

    今年全國教育會的國語教科書的議案,便是這種公認的表示。

     (4)至于作社會共同生活的媒介物,文言更不中用了。

    從前官府的告示,“聖谕廣訓”一類的訓谕,為什麼要用白話呢?不是因為文言不能使人人懂得嗎?現在的闊官僚到會場演說,摸出一篇文言的演說辭,哼了一遍,一個人都聽不懂。

    明天登在報上,多數人看了還是不懂!再看我們的社會生活——在學校聽講,教授演說,命令仆役,叫車子,打電話,談天,辯駁——那一件是用文言的?我們還是“斯文中人”,尚且不能用文言作共同生活的媒介,何況大多數的平民呢? 以上說語言文字的四種用處,文言竟沒有一方面不是退化的。

    上文所說,同時又都可證明白話在這四方面,沒有一方面的應用能力不是比文言更大得多。

     總括一句話,文言的種種應用能力,久已減少到很低的程度,故是退化的。

    白話的種種應用能力,不但不曾減少,反增加發達了,故是進化的。

     現在反對白話的人,到了不得已的時候,隻好承認白話的用處,于是分出“應用文”與“美文”兩種,以為“應用文”可用白話,但是“美文”還應該用文言。

    這種區别,含有兩層意義:第一他承認白話的應用能力,但不承認白話可以作“美文”。

    白話不能作“美文”,是我們不能承認的。

    但是這個問題和本文無關,姑且不談。

    第二他承認文言沒有應用的能力,隻可以拿來做無用的美文。

    即此一端,便是古文報喪的訃聞!便是古文死刑判決書的主文! 天下的器物制度,決沒有無用的進化,也決沒有用處更大的退化! 三 上節說文言的退化和白話的進化,都是泛論的。

    現在我要說明白話的應用能力是怎樣增加的——就是要說明白話怎樣進化。

    上文我曾說:“白話的變遷,因為不受文人的幹涉,故非常自由。

    但是自由之中,卻有個條理次序可尋。

    表面上很像沒有道理,其實仔細研究起來,都是有理由的變遷,都是改良,都是進化。

    ”本節所說,隻是要證明這一段話。

     從古代的文言,變為近代的白話,這一大段曆史有兩個大方向可以看得出:(一)該變繁的都漸漸變繁了。

    (二)該變簡的都變簡了。

     (一)該變繁的都變繁了 變繁的例很多,我隻能舉出幾條重要的趨向: 第一,單音字變為複音字。

    中國文中,同音的字太多了,故容易混亂。

    古代字的尾音除了韻母之外,還有p、k、t、m、n[1]、ng、h等,故區别還不很難。

    後來隻剩得韻母和n、ng、h幾種尾音,便容易彼此互混了。

    後來“聲母”到處增加起來,如輕唇重唇的分開,如舌頭舌上的分開等,也隻是不知不覺的要補救這種容易混亂的缺點。

    最重要的補救方法,還是把單音字變為複音字。

    例如師、獅、詩、屍、司、私、思、絲八個字,有些地方的人讀成一個音,沒有分别。

    有些地方的人分作“屍”(師、獅、詩、屍)、“厶”(私、思、司、絲)兩個音,也還沒有大分别。

    但說話時,這幾個字都變成了複音字,師傅、獅子、死屍、屍首、偏私、私通、職司、思想、蠶絲,故不覺得困難。

    所以我們可以說單音字變成複音字,為中國語言的一大進化。

    這種變化的趨勢起得很早,《左傳》的議論文有許多複音字,如:“散離我兄弟,撓亂我同盟,傾覆我國家……傾覆我社稷,帥我蟊賊以求蕩搖我邊疆。

    ”漢代的文章用複音字更多。

    可見這種趨勢在古文本身已有了起點,不過還不十分自由發達。

    白話因為有會話的需要,故複音字也最多。

    複音字的造成約有幾種方法: (1)同義的字拼成一字。

    例如規矩、法律、刑罰、名字、心思、頭腦、師傅…… (2)本字後加“子”、“兒”等語尾。

    例如兒子、妻子、女子、椅子、桌子、盆兒、瓶兒……這種語尾,如英文之-Let,德文之-Clhen-Lein,最初都有變小和變親熱的意味。

     (3)類名上加區别字。

    例如石匠、木匠、工人、軍人、會館、旅館、學堂、浴堂…… (4)重字。

    例如太太、奶奶、慢慢、快快…… (5)其他方法,不能遍舉。

     這種變遷有極大的重要。

    現在的白話所以能應付我們會話講演的需要,所以能做共同生活的媒介物,全靠單音字減少,複音字加多。

    現在注音字母所以能有用,也隻是因為這個緣故。

    将來中國語言所以能有采用字母的希望,也隻是因為這個緣故。

     第二,字數增加。

    許多反對白話的人,都說白話的字不夠用,這話是大錯的。

    其實白話的字數比文言多的多。

    我們試拿《紅樓夢》用的字,和一部《正續古文辭類纂》用的字相比較,便可知道文言裡的字,實在不夠用。

    我們做大學教授的人,在飯館開一個菜單,都開不完全,卻還要說白話字少,這豈不是大笑話嗎?白話裡已寫定的字也就不少了,還有無數沒有寫定的字,将來都可用注音字母寫出來。

    此外文言裡的字,除了一些完全死了的字之外,都可盡量收入。

    複音的文言字,如法律、國民、方法、科學、教育等字自不消說了,有許多單音字,如詩、飯、米、茶、水、火等字,都是文言白話共同可用的。

    将來做字典的人,把白話小說裡用的字和各種商業、工藝通用的專門術語搜集起來,再加上文言裡可以收用的字,和新學術的術語,一定比文言常用的字要多好幾十倍。

    文言裡有許多字久已完全無用了,一部《說文》裡可删的字也不知多少。

     以上舉了兩條由簡變繁的例。

    變繁的例很多,如動詞的變化,如形容詞和狀詞的增加……我們不能一一列舉了。

    章太炎先生說: 有農牧之言,有士大夫之言。

    ……而世欲更文籍以從鄙語,冀人人可以理解,則文化易流,斯則左矣!今言“道”、“義”,其旨固殊也。

    農牧之言“道”,則曰“道理”,其言“義”,亦曰“道理”。

    今言“仁人”、“善人”,其旨亦有辨也。

    農牧之言“仁人”則曰“好人”,其言“善人”亦曰“好人”。

    更文籍而從之,當何以為别矣。

    夫裡闾恒言,大體不具,以是教授,是使真意訛淆,安得理解也?(《章氏叢書·檢論五》) 這話也不是細心研究的結果。

    文言裡有許多字的意思最含混,最紛歧。

    章先生所舉的“道”、“義”等字,便是最普通的例。

    試問文言中的“道”字有多少種意義?白話用“道”字許多意義,每個各有分别。

    例如“道路”、“道理”、“法子”等等。

    “義”字也是如此。

    白話用“義氣”、“意義”、“意思”等詞來分别“義”字的許多意義。

    白話用“道理”來代替“義”字時,必有“義不容辭”一類的句子,因為“義”字這樣用法,與“理”字本無分别,故白話也不加分别了。

    即此一端,可見白話對于文言應該分别的地方,都細細分别,對于文言不必分别的地方,便不分别了。

    白話用“好人”代“仁人”、“善人”,也隻是因為平常人說“仁人君子”,本來和“善人”沒有分别。

    至于儒書裡說的“仁人”,本不是平常人所常見的(如“惟仁人放流之”等例),如何能怪俗話裡沒有這個分别呢?總之文言有含混的地方,應該細細分别的,白話都細細分别出來,比文言細密得多。

    章先生所舉的幾個例,不但不能證明白話的“大體不具”,反可以證明白話的變繁變簡,都是有理由的進化。

     (二)該變簡的都變簡了 上文說白話更繁密,更豐富,都是很顯而易見的變遷。

    如複音字的便利,如字數的加多,都是不能否認的事實。

    現在我要說文言裡有許多應該變簡的地方,白話裡都變簡了。

    這種變遷,平常人都不大留意,故不覺得這都是進化的變遷。

    我且舉幾條最容易明白的例: 第一,文言裡一切無用的區别都廢除了。

    文言裡有許多極沒有道理的區别。

    如《說文》豕部說,豕生三月叫做“豯”,一歲叫做“”,二歲叫做“豝”,三歲叫做“豜”;又牝豕叫做“豝”,牡豕叫做“豭”。

    馬部說,馬二歲叫做“駒”,三歲叫做“”,八歲叫做“”;又馬高六尺為“驕”,七尺為“”,八尺為“龍”;牡馬為“骘”,牝馬為“”。

    羊部說,牝羊為“”,牡羊為“羝”;又夏羊牝曰“羭”,夏羊牡曰“羖”。

    牛部說,二歲牛為“”,三歲牛為“”,四歲牛為“牭”。

    這些區别,都是沒有用處的區别。

    當太古畜牧的時代,人同家畜很接近,故有這些繁瑣的區别。

    後來的人離開畜牧生活日遠了,誰還能記得這些麻煩的區别?故後來這些字都死去了,隻剩得一個“駒”字代一切小馬,一個“羔”代一切小羊,一個“犢”字代一切小牛。

    這還是不容易記的區别,所以白話裡又把“駒”、“犢”等字廢去,直用一個“類名加區别字”的普通公式,如“小馬”、“小牛”、“公豬”、“母豬”、“公牛”、“母牛”之類,那就更容易記了。

    三歲的牛直叫做“三歲的牛”,六尺的馬直叫做“六尺的馬”,也是變為“類名加區别字”的公式。

    從前要記無數煩難的特别名詞,現在隻須記得這一個公式就夠用了。

    這不是一大進化嗎?(這一類的例極多不能遍舉了。

    ) 第二,繁雜不整齊的文法變化多變為簡易畫一的變化了。

    我們可舉代名詞的變化為例。

    古代的代名詞很有一些麻煩的變化,例如: (1)吾我之别。

    “如有複我者,則吾必在汶上矣。

    ”又“如有用我者,吾其為東周乎。

    ”又“今者吾喪我。

    ”可見吾字常用在主格,我字常用在目的格(目的格一名受格,《文通》作賓次)。

     (2)爾汝之别。

    “喪爾子,喪爾明,爾罪三也,而曰汝無罪欤?”可見名詞之前的形容代詞(領格白話的“你的”)應該用爾。

     (3)彼之其之别。

    上文的兩種區别,後來都是漸漸的失掉了,隻有第三身的代名詞,在文言裡至今還不曾改變。

    “之”字必須用在目的格,決不可用在主格。

    “其”字必須用在領格。

     這些區别,在文言裡不但沒有廢除幹淨,并且添上了餘、予、侬、卿、伊、渠等字,更麻煩了。

    但是白話把這些無謂的區别,都廢除了,變成一副很整齊的代名詞。

     第一身:我、我們、我的、我們的 第二身:你、你們、你的、你們的 第三身:他、他們、他的、他們的 看這表,便可知白話的代名詞,把古代剩下的主格和目的格的區别一齊删去了。

    領格雖然分出來,但是加上“的”字語尾,把“形容詞”的性質更表示出來,并且三身有同樣的變化,這确是白話的一大進化。

     這樣的例,舉不勝舉。

    古文“承接代詞”有“者”、“所”兩字:一個是主格、一個是目的格。

    現在都變成一個“的”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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