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〇 章行嚴答容挺公論譯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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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是而談,苟音譯之說學者采之,一名既立,無論學之領域,擴充至于何地,皆可永守勿更。

    其在義譯,則難望此。

    邏輯初至吾國,譯曰“辨學”。

    繼從東籍,改稱“論理”。

    侯官嚴氏陋之,複立“名學”。

    自不肖觀之,辨義第一,名義次之,論理最為劣譯。

    東學之徒,首稱論理,名辨俱無取焉。

    内地人士,似右嚴譯,次稱東名。

    吾邦初傳之号,反若無睹。

    今吾學子,似俱審邏輯為一學科矣。

    其名胡取,尚無定論。

    然則足下所謂“一學成科之始,學者為之授名,後其學遞衍遞變,名則循而不易”。

    以譯事論,音譯誠将有然,義譯似未易語是。

    足下取證日人,謂“一名既定,學者相率用之,不更交相指摘”,以破愚“争符不止”之說。

    不知是乃彼邦學者習為苟安以唱宗風,首當矯正,而乃甘蹈其覆也耶!且彼之為此,亦以其名沿用既久,勢已難于爬梳,故出于遷就一途。

    則吾人乍立新名,允當借鏡于茲,勿将苟簡褊狹之思,以重将來難返之勢。

    足下乃謂為可法,愚竊為智者不取也。

    足下以天演公例,施之譯林,然當知适者生存,适者未必即為良者。

    且據晚近學者所收例證,擇種所留,其為不良之尤者,往往有之。

    以故為真正進化計,天演論已當改造。

    以論問學,義尤顯然。

    今言邏輯,請以辨、名、論理三名抛之吾國學界,聽其推移演進,以大勢觀之,得收最後勝利,或為論理,如日人之今運然。

    是則足下所信“一番競争,一番淘汰,所謂最大部分之最大涵義,或可于殘存者遇之”。

    愚則以為最小部分之最小涵義,亦或可于殘存者遇之也!蓋百事可以任之自然,惟學問之事,端賴先覺,非服食玩好,人有同嗜者可比。

    此乃提倡之道,不得等之強制之科。

    足下達者,當不以為妄。

    至音譯有弊,誠如足下所雲。

    愚雖右之,未敢忽視。

    故愚用斯法,亦擇其可用者用之,非不問何症,惟恃一方也。

    足下所拟譯例,就義譯一方,用意極為周到,愚請謹志,相與同遵。

    惟足下遇義譯十分困難時,因憶及鄙說,不無幾微可論之價,則亦書林之幸也!妄陳乞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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