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九 容挺公緻《甲寅》記者論譯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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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來之适不适,存不存,人固無能為,今亦不能測。
惟一番競争,一番淘汰,所謂最大部分之最大涵義,或可于殘存者遇之。
此時以其所得,以視譯音得失何如,終有可見。
然即在音譯,已不能免與義譯派之争,是固欲無争,反以來争。
且兩派之争,絕無折衷餘地,所謂争不可止,斯誠争不可止。
愚又聞“邏輯”與“依康老蜜”二學,日儒傳習之初,異譯殊名,紛紛并起,更時既久,卒定于一,舉世宗之。
然而涵義之争,今亦不已,而亦終無窮期。
尊論急以作界者作符,則人将以争界者争符,而争不可止者。
觀此,見争符者之終有止境,與乎争界者不必并其符而亦相争,似與尊論作一反比。
迩來日本學界喜以假名調歐字,彼邦學者已多非之。
然此乃一時之流行品,非所論于譯例也。
說者又慮義譯多方,期統一于政府。
惟政府之力,亦不能過重視之。
蓋惟人名、地名暨乎中小學教科書所采用之名辭,政府始能緻力,稍進恐非所及。
然即就可及者為之,仍須在學者自由譯述之後,政府從而取舍,頒諸全國以收統一之用。
若謂聚少數之學者,開一二會議,舉學術用語一一規定而強制施行之,亦未見其可也。
愚自忘谫陋,自拟譯例:凡歐文具體名辭,其指物為吾有者,則直移其名名之,可毋俟論。
其為中土所無者,則從音。
無其物而有其屬者,則音譯而附屬名。
至若抽象名辭,則以義為主。
遇有勢難兼收并蓄,則求所謂最大部分之最大涵義。
若都不可得,苟原名為義多方,在此為甲義則甲之,在彼為乙義則乙之。
仍恐不周,則附原字或音譯以備考。
非萬不獲已,必不願音譯。
此例簡易淺白,與佛典五不翻之例未合,與尊論亦有不同,誠願拜聞高論,匡我不足。
前足下于論譯名時,曾許異日更當詳述。
仆不自量,雅欲獻其膚見,作大論之引端。
倘蒙不鄙,願假明教。
不宣。
将來之适不适,存不存,人固無能為,今亦不能測。
惟一番競争,一番淘汰,所謂最大部分之最大涵義,或可于殘存者遇之。
此時以其所得,以視譯音得失何如,終有可見。
然即在音譯,已不能免與義譯派之争,是固欲無争,反以來争。
且兩派之争,絕無折衷餘地,所謂争不可止,斯誠争不可止。
愚又聞“邏輯”與“依康老蜜”二學,日儒傳習之初,異譯殊名,紛紛并起,更時既久,卒定于一,舉世宗之。
然而涵義之争,今亦不已,而亦終無窮期。
尊論急以作界者作符,則人将以争界者争符,而争不可止者。
觀此,見争符者之終有止境,與乎争界者不必并其符而亦相争,似與尊論作一反比。
迩來日本學界喜以假名調歐字,彼邦學者已多非之。
然此乃一時之流行品,非所論于譯例也。
說者又慮義譯多方,期統一于政府。
惟政府之力,亦不能過重視之。
蓋惟人名、地名暨乎中小學教科書所采用之名辭,政府始能緻力,稍進恐非所及。
然即就可及者為之,仍須在學者自由譯述之後,政府從而取舍,頒諸全國以收統一之用。
若謂聚少數之學者,開一二會議,舉學術用語一一規定而強制施行之,亦未見其可也。
愚自忘谫陋,自拟譯例:凡歐文具體名辭,其指物為吾有者,則直移其名名之,可毋俟論。
其為中土所無者,則從音。
無其物而有其屬者,則音譯而附屬名。
至若抽象名辭,則以義為主。
遇有勢難兼收并蓄,則求所謂最大部分之最大涵義。
若都不可得,苟原名為義多方,在此為甲義則甲之,在彼為乙義則乙之。
仍恐不周,則附原字或音譯以備考。
非萬不獲已,必不願音譯。
此例簡易淺白,與佛典五不翻之例未合,與尊論亦有不同,誠願拜聞高論,匡我不足。
前足下于論譯名時,曾許異日更當詳述。
仆不自量,雅欲獻其膚見,作大論之引端。
倘蒙不鄙,願假明教。
不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