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六 清馬眉叔《文通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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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之彪炳,章無疵也。

    章之明靡,句無玷也。

    句之清英,字不妄也。

    振本而末從,知一而萬畢矣。

    ”顧振本知一之故,劉氏亦未有發明。

    慨夫蒙子入塾,首授以四子書,聽其終日伊吾。

    及少長也,則為之師者,就書衍說,至于逐字之部分類别,與夫字與字相配成句之義,且同一字也,有弁于句首者,有殿于句尾者,以及句讀先後參差之所以然,塾師固昧然也。

    而一二經師自命,與攻乎古文詞者,語之及此,罔不曰:“此在神而明之耳,未可以言傳也!”噫嘻!此非循其當然而不求其所以然之蔽也哉!後生學者,将何考而問道焉?上稽經史,旁及諸子百家,下至志書小說,凡措字遣辭,苟可以述吾心中之意以示今而傳後者,博引相參,要皆有一成不變之例。

    愚故罔揣固陋,取《四書》、《三傳》、《史》、《漢》、韓文為曆代文詞升降之宗,兼及諸子《語》、《策》為之字栉句比,繁稱博引,比而同之,觸類而長之,窮古今之簡篇,字裡行間,渙然冰釋,皆有以得其會通,輯為一書,名曰《文通》。

    部分為四:首正名。

    天下事之可學者各自不同,而其承用之名,亦各有主義而不能相混。

    佛家之根塵法相,法律家之以準皆各及其即若,與夫軍中之令,司官之式,皆自為條例。

    以及屈平之靈修,莊周之因是,鬼谷之捭阖,蘇張之縱橫,所立之解,均不可移置他書。

    若非預為诠解,标其立義之所在,而為之界說,閱者必洸洋而不知所謂,故以正名冠焉。

    次論實字。

    凡字有義理可解者,皆曰實字。

    即其字所有之義而類之,或主之,或賓之,或先焉,或後焉,皆随其義以定其句中之位,而措之乃各得其當。

    次論虛字。

    凡字無義理可解,而惟用以助辭氣之不足者,曰虛字。

    劉彥和雲:“至于夫惟蓋故者,發端之首唱。

    之而于以者,劄句之舊體。

    乎哉矣也,亦送末之常科。

    ”虛字所助,不外此三端,而以類别之者因是已。

    字類既判,而聯字分疆,胥有定準,故以論句豆終焉。

    雖然,學問之事,可授受者規矩方圓,其不可授受者,心營意造。

    然即其可授受者,以深求夫不可授受者,而劉氏所論之文心,蘇轍氏所論之文氣,要不難一蹴貫通也。

    餘特怪伊古以來,皆以文學有不可授受者在,并其可授受者而不一講焉。

    爰積十餘年之勤求深讨以成此編,蓋将探夫自有文字以來至今未宣之秘奧,啟其緘縢,導後人以先路,挂一漏萬,知所不免。

    所望後起有同志者悉心領悟,随時補正以臻美備,則愚十餘年力索之功,庶不泯也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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