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七 清章實齋《古文十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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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文人之通弊也! 三曰:文欲如其事,未聞事欲如其人者也。

    嘗見名士為人撰志,其人蓋有朋友氣誼,志文乃仿韓昌黎之志柳州也,一步一趨,惟恐其或失也。

    中間感歎世情反複,已覺無病費呻吟矣。

    末叙喪費出于貴人及内親竭勞其事。

    詢之其家,則貴人贈赙稍厚,非能任喪費也。

    而内親,則僅一臨穴而已,亦并未任其事也。

    且其子俱長成,非若柳州之幼子孤露,必待人為經理者也。

    诘其何為失實至此,則曰:“仿韓志柳墓終篇有雲:‘歸葬費出觀察使裴君行立,又舅弟盧遵既葬子厚,又将經紀其家。

    ’附紀二人,文情深厚,今志欲似之耳。

    ”餘嘗舉以語人,人多笑之,不知臨文摹古,遷就重輕,又往往似之矣!是之謂削趾适屦,又文人之通弊也! 四曰:仁智為聖,夫子不敢自居。

    瑚琏名器,子貢安能自定。

    稱人之善,尚恐不得其實,自作品題,豈宜誇耀成風耶?嘗見名士為人作傳,自雲:“吾鄉學者,鮮知根本,惟餘與某甲為功于經術耳。

    ”所謂某甲,固有時名,亦未見必長經術也。

    作者乃欲援附為名,高自标榜,恧矣!又有江湖遊士,以詩著名,實亦未足副也。

    然有名實遠出其人下者,為人作詩集序,述人請序之言曰:“君與某甲齊名,某甲既以弁言,君烏得無題品?”夫齊名本無其說,則請者必無是言,而自诩齊名,藉人炫己,顔頰不複知忸怩矣!且經援服、鄭,詩攀李、杜,猶曰高山景仰,若某甲之經,某甲之詩,本非可恃,而猶藉為名,是之謂私署頭銜,又文人之通弊也! 五曰:物以少為貴,人亦宜然也。

    天下皆聖賢,孔、孟亦弗尊尚矣。

    清言自可破俗,然在典午,則滔滔皆是也。

    前人譏《晉書》列傳同于小說,正以采掇清言,多而少擇也。

    立朝風節,強項敢言,前史侈為美談。

    明中葉後,門戶朋黨,聲氣相激,誰非敢言之士?觀人于此,君子必有辨矣。

    不得因其強項申威,便标風烈,理固然也。

    我憲皇帝澄清吏治,裁革陋規,整饬官方,懲治貪墨,實為千載一時。

    彼時居官,大法小廉,殆成風俗。

    貪冒之徒,莫不望風革面,時勢然也。

    今觀傳志碑狀之文,叙雍正年府州縣官,盛稱“杜絕饋遺,搜除積弊,清苦自守,革除例外供支。

    ”其文洵不愧于循吏傳矣。

    不知彼時逼于功令,不得不然。

    千萬人之所同,不足以為盛節,豈可見奄寺而頌其不好色哉!山居而貴薪木,涉水而寶魚蝦,人知無是理也。

    而稱人者乃獨不然,是之謂不達時勢,又文人之通弊也! 六曰:史既成家,文存互見。

    有如《管晏列傳》,而勳詳于《齊世家》,張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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