譯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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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筆膚談》原書分為題解、原文、注解、注音和批評五個部分。為了精簡文字,避免重複,我們僅重點地注譯題解和原文;對于注解,隻作必要的注釋;注音和批評部分,參考價值不大。所以删去。注譯時,每節原文按先後順序加了數字,原書的題解、注解加上了“舊題解”,“舊注解”字樣,以便醒目。
二、由于目前還未搜集到多種版本,所以對原書上我們認為是錯、衍,脫的詞語,采用自校和理校的辦法,直接加以改正,并寫出校記。一般的通假字,未作改動,隻加注釋,如注明“匪,通非”。而古今字、異體字、繁體字,都在原文和譯注中一律改為已經通行的規範字。
三、為了不失原意,譯文以直譯為主;力求通俗易懂,表達準确。對不能直譯的,采用意譯,如第10條“烈烈炎炎,上洞于天……”,譯為‘聲勢浩大,上可驚天……”。有的地方,根據上下文意思,增加了一些補充詞語,這些詞語,外加方括号[]标明。有些古代專用名詞,如“三才”、“鳥占”和某些成語,如“見微知著”,均加引号,不譯,另加注釋。
四、注釋的主要内容,包括:曆史事例、生僻字詞、名物制度,典故出處、引文出處,古代專用術語,以及人名、地名等。其中。主要是曆史事例。
五、曆史事例是根據《二十四史》注釋的,以能說明作者所提出的問題為準,文字力求簡練,事實不一定完整。有的幾處所引事例,内容相近,就并為一例,詳注于第一次所引的注釋裡,後面的隻注明見某某注。有的所引事例,與史實不合,就直接改正,并注出校記,或在注祭中加按語。
六、生僻字詞,已經譯出的,就不再注釋;采用近義的,一般予以注釋。事例中需要加注的字詞,在注文的叙述中夾注,如第21條舊注解注②中的“?馬”,在注文中加注“(黑咀的黃馬)”。帶有迷信的詞語,在注釋中加以批判。
七、本書譯注工作由原軍事科學院戰争理論研究部古代兵法研究室和原南京軍事學院訓練部軍事史料研究處部分同志于一九六五年完成,一九七一年曾印行内部本。此次公開出版,由軍事科學院戰争理論研究部中國曆代軍事理論研究室張文方、範中義、吳如嵩等同志進行了校改。由于校改者理論水平不高和曆史知識的限制。缺點和錯誤在所難免,懇請專家和讀者提出寶貴意見。
二、由于目前還未搜集到多種版本,所以對原書上我們認為是錯、衍,脫的詞語,采用自校和理校的辦法,直接加以改正,并寫出校記。一般的通假字,未作改動,隻加注釋,如注明“匪,通非”。而古今字、異體字、繁體字,都在原文和譯注中一律改為已經通行的規範字。
三、為了不失原意,譯文以直譯為主;力求通俗易懂,表達準确。對不能直譯的,采用意譯,如第10條“烈烈炎炎,上洞于天……”,譯為‘聲勢浩大,上可驚天……”。有的地方,根據上下文意思,增加了一些補充詞語,這些詞語,外加方括号[]标明。有些古代專用名詞,如“三才”、“鳥占”和某些成語,如“見微知著”,均加引号,不譯,另加注釋。
四、注釋的主要内容,包括:曆史事例、生僻字詞、名物制度,典故出處、引文出處,古代專用術語,以及人名、地名等。其中。主要是曆史事例。
五、曆史事例是根據《二十四史》注釋的,以能說明作者所提出的問題為準,文字力求簡練,事實不一定完整。有的幾處所引事例,内容相近,就并為一例,詳注于第一次所引的注釋裡,後面的隻注明見某某注。有的所引事例,與史實不合,就直接改正,并注出校記,或在注祭中加按語。
六、生僻字詞,已經譯出的,就不再注釋;采用近義的,一般予以注釋。事例中需要加注的字詞,在注文的叙述中夾注,如第21條舊注解注②中的“?馬”,在注文中加注“(黑咀的黃馬)”。帶有迷信的詞語,在注釋中加以批判。
七、本書譯注工作由原軍事科學院戰争理論研究部古代兵法研究室和原南京軍事學院訓練部軍事史料研究處部分同志于一九六五年完成,一九七一年曾印行内部本。此次公開出版,由軍事科學院戰争理論研究部中國曆代軍事理論研究室張文方、範中義、吳如嵩等同志進行了校改。由于校改者理論水平不高和曆史知識的限制。缺點和錯誤在所難免,懇請專家和讀者提出寶貴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