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談 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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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本篇着喧論述了軍隊制度、國家的政,治措施對戰爭勝負的保證作用。

    指出隻有“号令明,法制審”,士兵才能英勇作戰。

    闡明隻有國家政治措施對頭,實行農戰政策,任用賢能,立足于求己而不仰賴他人,才能爭取軍事上勝利。

     凡兵,制必先定。

    制先定則士不亂。

    十不亂剛刑乃明。

    金鼓所指①,則百人盡鬥。

    陷行亂陳,則千人盡鬥。

    覆軍殺将,則萬人齊刃④。

    天下莫能當其戰矣。

     古者士有什伍③,車有偏列④。

    鼓鳴旗麾⑤,先登者,未嘗非多力國土也④。

    先死者,[亦]未嘗非多力國士(也)⑦。

    損敵一人,而損我百人,此資敵而傷我甚焉,世将不能禁⑧。

    征役分軍而逃歸,或臨戰自北,則逃傷甚焉,世将不能禁。

    殺人于百步之外者,弓矢也。

    殺人于五十步之内者,矛戟也。

    将已鼓,而土卒相嚣拗矢折矛抱戟⑨,利後發。

    戰有此數者,内自敗也,世将不能禁。

    士失什伍,車失偏列,奇兵捐将而走⑩,大衆亦走,世将不能禁。

    夫将能禁此四者,則高山陵之,深水絕之,堅陳犯之。

    不能禁此四者,猶亡舟楫絕江河?,不可得也。

     民非樂死而惡生也。

    号令明,法制審,故能使之前。

    明賞于前。

    決罰于後,是以發能中利。

    動則有功。

    (今)[令]百人一卒?,千人一司馬?,萬人一将,以少誅衆?,以弱誅強。

    試聽臣言其術,足使三軍之衆?,誅一人無失刑。

    父不敢舍子?,子不敢舍父,況國人乎?一賊仗劍擊于市,萬人無不避之者。

    臣謂非一人之獨勇,萬人皆不肖也?。

    何則?必死與必生,固不侔也?。

    聽臣之術,足使三軍之衆為一死賊?。

    莫當其前,莫随其後,而能獨出獨入焉。

    獨出獨入者,王霸之兵也。

     有提十萬之衆,而天下莫當者誰?曰桓公也?。

    有提七萬之衆,而天下莫當者誰?曰吳起也?。

    有提三萬之衆,而天下莫當者誰?曰武子也?。

    今天下諸國士,所率無不及二十萬之衆者,然不能濟功名者,不明乎“禁、舍、開、塞”也。

    明其制,一人勝之,則十人亦以勝之也。

    十人勝之,則百千萬人亦以勝之也。

    故曰,便吾器用,養吾武勇,發之如鳥擊,如赴千仞之谿?。

     今國被患者,以重寶出聘?,以愛子出質?,以地界出割,得天下助卒,名為十萬,其實不過數萬爾。

    其兵來者,無不謂其将曰:“無為天下先戰。

    ”其實不可得而戰也。

     量吾境内之民,無伍莫能正矣?。

    經制十萬之衆,而壬必能使之衣吾衣?,食吾食?。

    戰不勝,守不固者,非吾民之罪,内自緻也。

    天下諸國助我戰,猶良骥騄(耳)[駬]之駛?,彼驽馬鬐興角逐?,何能紹吾氣哉??吾用天下之用為用,吾制天下之制為制。

    修吾号令,明吾刑賞,使天下非農無所得食,非戰無所得爵?。

    使民揚臂争出農戰,而天下無敵矣。

    故曰,發号出令,信行國内。

     民言有可以勝敵者,毋許其空言?,必試其能戰也。

    視人之地而有之,分人之民而畜之?,必能内有其賢者也?。

    不能内有其賢,而欲有天下,必覆軍殺将。

    如此,雖戰勝而國益弱,得地而國益貧,由國中之制弊矣?。

     注釋 ①金——用銅制成,一名钲(zhēng征),又名镯(zhuó啄),有柄,似鐘而狹長,打擊作聲。

    金鼓——指号令。

    古時打仗,鳴金為止兵,擊鼓為進兵。

     ②齊刃——齊心殺敵。

    刃,兵器的總稱,這裡作動詞用,同殺。

     ③什伍——古時軍隊的編制。

    十人為什,五人為伍。

     ④偏列——古時戰車的編制。

    二十五乘為偏(一說十五乘為偏),五乘為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