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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缭子》是我國古代軍事史上具有一定地位和影響的一部兵書。
由于年長日久,輾轉流傳,人們對這部兵書的著錄、作者、成書年代和思想内容等,說法不一。
正面就這些問題談談我們的看法。
一關于尉缭子的著錄 《尉缭子》的著錄,最早見于《漢書藝文志》。
《漢志》在雜家類著錄“《尉缭》二十九篇”,并自注“六國時”;在兵形勢家類著錄“《尉缭》三十一篇”。
《漢志》把雜家類書籍的内容概括為“兼儒、墨,合名、法,知國體之有此,見王治之無不貫,此其所長也。
及蕩者為之,則漫羨而無所歸心”。
《漢志》又把兵形勢家類書籍的内容概括為:“形勢者,雷動風舉,後發而先至,離合背鄉,變化無常,以輕疾制敵者也”。
從今本《尉缭子》的内容分析,它當屬于漢志中雜家類,而不是兵形勢家尉缭。
在《隋書》和《舊唐書》的《經籍志》以及《新唐書》的《藝文志》中,就隻見雜家類有《尉缭子》的著錄,不見兵家類有《尉缭子》的著錄。
而《隋書》的主編魏征,在他另編的《群書治要》中收錄《尉缭子》的《天官》、《兵談》、《制談》、《兵令》四篇,與今本《尉缭子》中的四篇大體相同,隻是個别文字略有出入。
這就有力地征明,魏征在《隋書經籍志》中所說的雜家《尉缭子》,實際上就是流傳到今天的這部兵書《尉缭子》。
到了北宋元豐年間,當時政府把《尉缭子》和《孫子》、《吳子》、《六韬》、《司馬法》、《黃石公三略》、《李衛公問對》合在一起編為“武經七書”,成為當時研究軍事的必讀之物。
從此以後,人們一般隻知道尉缭子是部兵書,而對《漢志》、《隋志》曾将它列入雜家類的情況就不太清楚了。
因而明、清有的學者誤認為,雜家《尉缭子》已佚失,唯兵家《尉缭子》獨傳。
事實上,不管把《尉缭子》列入雜家還是兵家,都不影響它是一部古代兵書。
就連《漢志》也注明,雜家類著作都是“入兵法”的。
二關于尉缭子的作者和成書年代 關于尉缭子的作者,盡管說法很多,但主要不外乎兩種意見。
一種意見是根據《尉缭子》開頭就有“梁惠王問尉缭子曰”的話,認為該書的作者尉缭是梁惠王時人。
另一種意見是根據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述,公元前二三七年(秦始皇十年),有一“大梁(今河南開封)人尉缭”來秦遊說,為秦謀劃統一,被秦始皇封為“國尉”(最高軍事長官),因而認為該書的作者尉缭是秦始皇時人。
我們認為,從梁惠王到秦始皇,其間相距百年左右,就是梁惠王末年到奏始皇十年,也有八十二年的時間,很難說這兩個年代的尉缭是同一個人。
從《尉缭子》這部兵書本身和有關史料來看,它的作者應是梁惠王時的尉缭,而不是秦始皇時的尉缭。
其理由是:(一)《尉缭子》開篇便有“梁惠王問尉缭子曰……尉缭子對曰……”的對話,全書前後語氣一貫,表明君臣身份的語句有十處之多,始終以問對形式出現,在沒有确實可靠的根據說它是“僞托”之前,就應該把它的作者尉缭看作是梁惠王時人。
(二)尉缭在陳述政見和兵法中,反複強調農戰和“修号令”、“明刑賞”、“審法制”等思想,這反映了包括魏國在内的山東六國于商鞅變法之後,力求變法圖強的政治要求。
這些政見如果獻給力挽敗局、圖謀中興的梁惠王,就比較适宜;如果獻給經過變法、日漸強盛的秦始皇,則實屬無的放矢。
而勸秦始皇“毋愛财物,賂其豪臣,以亂其謀,不過亡三十萬金,則諸侯可盡”(《史記秦始皇本紀》)的那個尉缭的政治主張,在《尉缭子》又不見提及,說明他與該書無關。
(三)尉缭子兩次提到“吳起與秦戰”(《武議》第八),稱贊吳起“舍不平隴畝”。
從避嫌的角度講,該書的作者有可能是梁惠王時的尉缭,而不可能是秦始皇時的尉缭。
(四)《史記》所引用的史料好多從《戰國策》而來,而戰國策秦策中記載有一個名叫頓弱的人給秦始皇獻策,與《史記》中尉缭給秦始皇獻策
由于年長日久,輾轉流傳,人們對這部兵書的著錄、作者、成書年代和思想内容等,說法不一。
正面就這些問題談談我們的看法。
一關于尉缭子的著錄 《尉缭子》的著錄,最早見于《漢書藝文志》。
《漢志》在雜家類著錄“《尉缭》二十九篇”,并自注“六國時”;在兵形勢家類著錄“《尉缭》三十一篇”。
《漢志》把雜家類書籍的内容概括為“兼儒、墨,合名、法,知國體之有此,見王治之無不貫,此其所長也。
及蕩者為之,則漫羨而無所歸心”。
《漢志》又把兵形勢家類書籍的内容概括為:“形勢者,雷動風舉,後發而先至,離合背鄉,變化無常,以輕疾制敵者也”。
從今本《尉缭子》的内容分析,它當屬于漢志中雜家類,而不是兵形勢家尉缭。
在《隋書》和《舊唐書》的《經籍志》以及《新唐書》的《藝文志》中,就隻見雜家類有《尉缭子》的著錄,不見兵家類有《尉缭子》的著錄。
而《隋書》的主編魏征,在他另編的《群書治要》中收錄《尉缭子》的《天官》、《兵談》、《制談》、《兵令》四篇,與今本《尉缭子》中的四篇大體相同,隻是個别文字略有出入。
這就有力地征明,魏征在《隋書經籍志》中所說的雜家《尉缭子》,實際上就是流傳到今天的這部兵書《尉缭子》。
到了北宋元豐年間,當時政府把《尉缭子》和《孫子》、《吳子》、《六韬》、《司馬法》、《黃石公三略》、《李衛公問對》合在一起編為“武經七書”,成為當時研究軍事的必讀之物。
從此以後,人們一般隻知道尉缭子是部兵書,而對《漢志》、《隋志》曾将它列入雜家類的情況就不太清楚了。
因而明、清有的學者誤認為,雜家《尉缭子》已佚失,唯兵家《尉缭子》獨傳。
事實上,不管把《尉缭子》列入雜家還是兵家,都不影響它是一部古代兵書。
就連《漢志》也注明,雜家類著作都是“入兵法”的。
二關于尉缭子的作者和成書年代 關于尉缭子的作者,盡管說法很多,但主要不外乎兩種意見。
一種意見是根據《尉缭子》開頭就有“梁惠王問尉缭子曰”的話,認為該書的作者尉缭是梁惠王時人。
另一種意見是根據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述,公元前二三七年(秦始皇十年),有一“大梁(今河南開封)人尉缭”來秦遊說,為秦謀劃統一,被秦始皇封為“國尉”(最高軍事長官),因而認為該書的作者尉缭是秦始皇時人。
我們認為,從梁惠王到秦始皇,其間相距百年左右,就是梁惠王末年到奏始皇十年,也有八十二年的時間,很難說這兩個年代的尉缭是同一個人。
從《尉缭子》這部兵書本身和有關史料來看,它的作者應是梁惠王時的尉缭,而不是秦始皇時的尉缭。
其理由是:(一)《尉缭子》開篇便有“梁惠王問尉缭子曰……尉缭子對曰……”的對話,全書前後語氣一貫,表明君臣身份的語句有十處之多,始終以問對形式出現,在沒有确實可靠的根據說它是“僞托”之前,就應該把它的作者尉缭看作是梁惠王時人。
(二)尉缭在陳述政見和兵法中,反複強調農戰和“修号令”、“明刑賞”、“審法制”等思想,這反映了包括魏國在内的山東六國于商鞅變法之後,力求變法圖強的政治要求。
這些政見如果獻給力挽敗局、圖謀中興的梁惠王,就比較适宜;如果獻給經過變法、日漸強盛的秦始皇,則實屬無的放矢。
而勸秦始皇“毋愛财物,賂其豪臣,以亂其謀,不過亡三十萬金,則諸侯可盡”(《史記秦始皇本紀》)的那個尉缭的政治主張,在《尉缭子》又不見提及,說明他與該書無關。
(三)尉缭子兩次提到“吳起與秦戰”(《武議》第八),稱贊吳起“舍不平隴畝”。
從避嫌的角度講,該書的作者有可能是梁惠王時的尉缭,而不可能是秦始皇時的尉缭。
(四)《史記》所引用的史料好多從《戰國策》而來,而戰國策秦策中記載有一個名叫頓弱的人給秦始皇獻策,與《史記》中尉缭給秦始皇獻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