謀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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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之自棄也。

    仁,人之安宅也;義,人之正路也。

    曠安宅而弗居,舍正路而不由,哀哉!(第四篇上第十章) 有以前文置後而為補叙者: 沈同以其私問曰:“燕可伐與?”孟子曰:“可。

    子哙不得與人燕,子之不得受燕于子哙。

    有仕于此,而子悅之,不告于王,而私與之吾子之祿爵。

    夫士也,亦無王命,而私受之于子,則可乎?何以異于是?”齊人伐燕,或問曰:“勸齊伐燕,有諸?”曰:“未也。

    沈同問:‘燕可伐與?’吾應之曰:‘可。

    ’彼然而伐之也。

    彼如曰:‘孰可以伐之?’則将應之曰:‘為天吏則可以伐之。

    ’今有殺人者,或問之曰:‘人可殺與?’則将應之曰:‘可。

    ’彼如曰:‘孰可以殺之?’則将應之曰:‘為士師,則可以殺之。

    ’今以燕伐燕,何為勸之哉!”(第二篇下第八章) 篇法之大要,略具于是。

    茲更舉二篇于下,略注篇法,以示其極。

     齊宣王問曰:“齊桓晉文之事,可得聞乎?”(隐含大欲。

    )孟子對曰:“仲尼之徒,無道桓文之事者,是以後世無傳也。

    臣未之聞也。

    無以,則王乎?”(提清主旨。

    )曰:“德何如,則可以王矣?”曰:“保民而王,莫之能禦也。

    ”(總冒通章。

    )曰:“若寡人者,可以保民乎哉?”曰:“可。

    ”曰:“何由知吾可也?”曰:“臣聞之胡龁曰:‘王坐于堂上,有牽牛而過堂下者。

    王見之,曰:“牛何之?”對曰:“将以釁鐘。

    ”王曰:“舍之!吾不忍其觳觫,若無罪而就死地。

    ”對曰:“然則廢釁鐘與?”曰:“何可廢也?以羊易之。

    ”’不識有諸?”(借他事引入并伏愛牛愛财。

    )曰:“有之。

    ”曰:“是心足以王矣。

    百姓皆以王為愛也,臣固知王之不忍也。

    ”(是為下四節總綱。

    )王曰:“然,誠有百姓者。

    齊國雖褊小,吾何愛一牛?即不忍其觳觫,若無罪而就死地,故以羊易之也。

    ”(此節以寬頓作波折。

    )曰:“王無異于百姓之以王為愛也。

    以小易大,彼惡知之?王若隐其無罪而就死地,則牛羊何擇焉?”王笑曰:“是誠何心哉?我非愛其财而易之以羊也,宜乎百姓之謂我愛也。

    ”(此節反頓,務引滿以盡其勢。

    )曰:“無傷也,是乃仁術也,見牛未見羊也。

    君子之于禽獸也,見其生,不忍見其死;聞其聲,不忍食其肉。

    是以君子遠庖廚也。

    ”(前節不轉而此節陡轉,是謂擒縱有力,頂上“臣知”句。

    )王說,曰:“《詩》雲:‘他人有心,予忖度之。

    ’夫子之謂也。

    夫我乃行之,反而求之,不得吾心;夫子言之,于我心有戚戚焉。

    此心之所以合于王者,何也?”(至此方落到題旨,并伏下不為非不能意。

    )曰:“有複于王者曰:‘吾力足以舉百鈞,而不足以舉一羽;明足以察秋毫之末,而不見輿薪。

    ’則王許之乎?”曰:“否。

    ”“今恩足以及禽獸,而功不至于百姓者,獨何與?然則一羽之不舉,為不用力焉;輿薪之不見,為不用明焉;百姓之不見保,為不用恩焉。

    故王之不王,不為也,非不能也。

    ”(忽然離開,離而複合,警策絕倫。

    )曰:“不為者與不能者之形,何以異?”曰:“挾泰山以超北海,語人曰:‘我不能。

    ’是誠不能也。

    為長者折枝,語人曰:‘我不能。

    ’是不為也,非不能也。

    故王之不王,非挾泰山以超北海之類也;王之不王,是折枝之類也。

    (忽複離開,可悟無中生有之法。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運于掌。

    《詩》曰:‘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禦于家邦。

    ’言舉斯心加諸彼而已。

    故推恩足以保四海,不推恩無以保妻子;古之人所以大過人者無他焉,善推其所為而已矣。

    今恩足以及禽獸,而功不至于百姓者,獨何與?(至此方入正文,然着墨不多,複跌一筆,緊逼王之大欲。

    )權,然後知輕重;度,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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