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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者如: 遍國中無與立談者,卒之東郭墦間,之祭者,乞其馀不足,又顧而之他。

    此其為餍足之道也。

    其妻歸,告其妾曰:“良人者,所仰望而終身也,今若此。

    ”(見上) 河内兇,則移其民于河東,移其粟于河内。

    河東兇亦然。

    (第一篇上第三章) 觀此則詳略之故可得矣。

    蓋鼓樂者憂喜不同情,說秦楚者義利不同效。

    情相比而苦樂著,效相較而利害明。

    兩軍相遇,将卒各鬥也。

    墦間乞食,移民移粟,述事而已,事止語畢,複則無味也。

     筆之輕者。

    如: 聞王命而遂不果,宜與夫禮,若不相似然。

    (第二篇下第二章) 子之辭靈邱而請士師,似也,為其可以言也。

    今既數月矣,未可以言欤?(第二篇下第五章) 言人之不善,當如後患何?(第四篇下第八章) 且謂長者義乎?長之者義乎?(第六篇上第三章) 不見諸侯,宜若小然。

    今一見之,大則以王,小則以霸,且志曰:“枉尺而直尋。

    ”宜若可為也。

    (第三篇下第一章) 知虞公之不可谏,而去之秦,年已七十矣,曾不知以食牛幹秦穆公之為污也。

    可謂智乎?不可谏而不谏。

    可謂不智乎?知虞公之将亡而先去之,不可謂不智也。

    時舉于秦,知穆公之可與有行也,而相之。

    可謂不智乎?相秦而顯其君于天下,可傳于後世。

    不賢而能之乎?自鬻以成其君。

    鄉黨自好者不為,而謂賢者為之乎?(第五篇上第九章) 重者如: 惟大人為能格君心之非,君仁莫不仁,君義莫不義,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國定矣。

    (第四篇上第二十章) 居天下之廣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

    得志,與民由之;不得志,獨行其道。

    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謂大丈夫。

    (第三篇下第二章) 故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

    必先苦其心志,勞其筋骨,餓其體膚,空乏其身,行拂亂其所為,所以動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

    (第六篇下第十五章) 觀此則輕重之用可見矣。

    大抵主旨眼目之所在,與夫問答之尾辭,則宜用輕筆,所謂微而顯也。

    全文主旨之所在,或義正詞嚴,非竭情闡發,不足以宣其底蘊者,則宜用重筆,所謂堂堂正正也。

    宜用輕筆者,如微風淺逗,青蘋已知,故雖著單詞隻字,而猶嫌其多;宜用重筆者,如山石崩裂,一齊下墜,故雖竭情盡氣,大書特書,而猶恐其少。

    作文者于此消息,固不可不知;于此分際,尤不可不辨。

     至輕重筆之用于一處者,要以頓轉處為多。

    凡文不可無頓,不頓則轉無力,譬之江水,不經山峽之束住,不極汪洋恣肆之觀。

    而跌入題處,亦不可不先用頓筆。

    如: 文王以民力為台為沼,而民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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