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 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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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西子蒙不潔,則人皆掩鼻而過之。

    雖有惡人,齋戒沐浴,則可以祀上帝。

    (第四篇下第二十五章) 今有受人之牛羊而為之牧之者,則必為之求牧與刍矣。

    求牧與刍而不得,則反諸其人乎?抑亦立而視其死欤?(第二篇下第四章) 有詳寫喻意而正意一點即醒者: 齊人有一妻一妾而處室者。

    其良人出,則必餍酒肉而後反。

    其妻問所與飲食者,則盡富貴也。

    其妻告其妾曰:“良人出,則必餍酒肉而後反。

    問其與飲食者,盡富貴也,而未嘗有顯者來。

    吾将良人之所之也。

    ”蚤起,施從良人之所之,遍國中無與立談者。

    卒之東郭墦間,之祭者,乞其馀不足,又顧而之他,此其為餍足之道也。

    其妻歸,告其妾曰:“良人者,所仰望而終身也。

    今若此。

    ”與其妾讪其良人,而相泣于中庭。

    而良人未之知也,施施從外來,驕其妻妾。

    由君子觀之,則人之所以求富貴利達者,其妻妾不羞也,而不相泣者幾希矣。

    (第四篇下第三十三章) 有正喻對舉者: 人性之善也,猶水之就下也。

    人無有不善,水無有不下。

    (第六篇上第二章) 規矩,方圓之至也。

    聖人,人倫之至也。

    (第四篇上第二章) 故為淵驅魚者,獺也。

    為叢驅爵者,鹯也。

    為湯武驅民者,桀與纣也。

    (第四篇上第九章) 今惡死亡而樂不仁,是猶惡醉而強酒。

    (第四篇上第三章) 今惡辱而居不仁,是猶惡濕而居下也。

    (第二篇上第四章) 有正喻交融者: 山徑之蹊間,介然用之而成路。

    為間不用,則茅塞之矣。

    今茅塞子之心矣。

    (第七篇下第二十一章) 信能行此五者,則鄰國之民,仰之若父母矣。

    率其子弟,攻其父母,自生民以來,未有能濟者也。

    (第二篇上第五章) 民非水火不生活。

    昏暮叩人之門戶,求水火無弗與者,至足矣。

    聖人治天下,使有菽粟如水火。

    (第七篇上第二十三章) 宋人有闵其苗之不長而揠之者,芒芒然歸,謂其人曰:“今日病矣,予助苗長矣。

    ”其子趨而往視之,苗則槁矣。

    天下之不助苗長者寡矣。

    以為無益而舍之者,不耘苗者也;助之長者,揠苗者也。

    (第二篇上第二章) 有喻意複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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