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國文研究法

關燈
阌鄉秦少公短歌》收句:“昨夜邀歡樂更無,多才依舊能潦倒。

    ”用《南史》崔贍事。

    蓋當時以容止蘊藉者為潦倒,而瞻終不改也。

    用典可謂妙絕!其次如蘇東坡《大風留金山二日》詩:“塔上一鈴獨自語,明日颠風當斷渡。

    ”用佛圖澄事。

    而明日句即是鈴語,想入非非,尤妙在颠當二字雙聲,恰是鈴聲,人巧極而天工錯也。

    骈文如南宋汪藻草《宋齊愈責詞》“義重于生,雖匹夫不可奪志;士失其守,或一言幾于喪邦”四句,張邦昌責詞“雖天奪其衷,坐愚至此。

    然君異于器,代匮可乎”四句,綦崇禮《謝宮祠表》“雜宮錦于漁蓑,敢忘君賜。

    話玉堂于茅舍,更覺身榮”四句,時歎其工。

    又一表雲:“欲挂衣冠,尚低回于末路。

    未先犬馬,傥邂逅于初心。

    ”皆當日所謂四大名篇,脍炙人口者。

    此等用典,不能複以用典論,我用典而非役我也。

    至比附精切者,如東坡藏仇池石,王晉卿以詩借觀,意在于奪。

    東坡不敢不借,先以詩寄之,有句雲:“欲留嗟趙弱,甯許負秦曲;傳觀慎勿許,間道歸應速。

    ”用趙璧事。

    昔人所謂東坡善用事,既顯而易讀,又切當也。

    骈文如汪藻草《元祐太後手書》,中有“漢家之厄十世,宜光武之中興;獻公之子九人,惟重耳之尚在”四句,用之宋高宗,可謂貼切不易。

    近江亢虎代華僑诔陳英士文,有“未懸太白,先壞長城;世無麑,乃戕趙卿”四句,餘亦喜其工切焉。

     (己)作文宜做處少寫處多。

     文有寫處,有做處。

    人皆雲雲者謂之寫,我獨雲雲者謂之做。

    二者相須而不可偏廢,譬如一室之中,左列圖書,右陳鐘鼎,一切坐卧之處,無所不有。

    然中間必留少許隙地以供散步,若填門溢戶,庋置皆滿,則欲為一日之居而不可得。

    惟文亦然。

    一篇之中,凡經營慘淡,率不過一二百言,其馀則若不經意而為之者謂之寫。

    然使無此一種寫,則所謂慘淡經營者,亦不見矣。

    大抵能文之士,有時病于佳語太多,層見疊出,使人應接不暇,然其文氣必不舒,文心必不活,以至于累墜而不舉。

    曾國藩謂一篇文字,須空處較多,實處較少,旁面較多,正面較少,精神注于眉宇,目光不可周身皆眉,到處皆目也,亦是此意。

     (庚)結須乘勢。

     福州梁章钜稱宋介山善古文,每喜以不結為結,言後人文字之不及秦漢者,所争在結處。

    凡結處須乘勢結之,譬之遊客往往不能歸者,以時過勢盡也。

    文之結,又如果之結,花過即果,過後即不果矣。

    故結之難,譬狂風中重舟重載落帆,皆非深于文者不能道。

     (辛)作文宜改。

     百工治器,必幾經傳換而後成器。

    吾侪作文,亦必幾經潤删而後能脫稿,其理一也。

    甯都魏際瑞稱作文如作瘿瓢籐杖,本色不雕一毫,水磨又極精細。

    此最善喻。

    惟他人改我文,不如自改。

    何也?一篇文既字字經作者心中營造出,其中甘苦無不自喻。

    他人未經窮思力索過,驟然看去,總不免霧裡看花,有不真切處。

    一也。

    且此文之應潤應删經人一看便出者,必系不可掩之大疵病。

    作者稍能文,于此等處必知加意。

    而(博)日常經驗,往往一字之下,若隐妥若不隐妥,語氣若完足若不完足,或者赅圓活說而不免落呆實,此等細微處,示人最易滑過不覺,而在作者自己良知上,卻絲毫欺飾不過。

    二也。

    改之第一步删,文最要簡盡。

    初脫稿,詞重意複,在所不免,不可不痛删。

    相傳歐陽修作《醉翁亭記》,原稿起處,鋪叙環滁之山有數十句,後來删剩“環滁皆山也”五字,何等簡盡。

    建甯朱仕琇每一文成,必黏稿于壁,逐日熟視,辄去十馀字,旬日之後,至萬無可去乃已。

    此法最妙!然亦有累字澀句不成句處,存之固無是理,删之卻更脫肢失節者,厥惟有改之一法。

    惟改之難,且什伯倍于作,固有洋洋萬言可倚馬待,而窘于一字一句之未安,窮思累日夜不得者,然及其得之也,則又絲毫不費力,如探懷得之者,雖善文者不知其所以然,此非可以人力倉卒求。

    (博)則每脫稿一文,必先從事删,篇中不使有冗章,章中不使有冗句,句中不使有冗字,直至删無可删而必須改者,則姑置之。

    且循誦熟習過古人文字,優遊餍饫以徐俟天機之湊拍,一旦渙然怡然,往往有因悟古人某字句何以如此下,而知自己某文某句不可不如彼者,亦有古人類似字法句法可以拔趙幟易漢幟代入自己文字中者,此非以我改我而以古人改我也,是直不啻聚左丘明、太史公、韓退之、歐陽永叔數千年文豪于一堂為我商量文字而削正之也。

    斯之謂能自得師。

     (壬)作文當從三易。

     何謂三易?易見典,一也。

    易見字,二也。

    易誦讀,三也。

    邢子才嘗曰:“沈侯文章用事使人覽若胸臆語,深以此服之。

    ”杜工部作詩,類多故實,不似用事者,是皆得文章之奧。

    今人或自見其才力之不逮,而思以僻澀之語勝人。

    而無知者亦易為所震,不知此乃文之惡障,非可語于知道者也。

    昔韓愈文起八代之衰,學者稱為泰山北鬥,然于曹成王碑中間數語,稍涉詭異,識者已不無微辭。

    至宋人宋祁雅以文采自負,然與歐陽修并修《唐書》,往往以僻字更易舊文。

    修以為病,乃書“宵寝匪祯,紮闼洪庥”八字以戲之。

    宋不知其戲己,因問二語出何書,當作何解。

    歐言:“此即公撰《唐書》法也。

    宵寝匪祯者,謂夜夢不詳也。

    紮闼洪庥者,謂阖宅安吉也。

    ”宋不覺大笑。

    今之好用僻字者,何以異此。

    夫文所以抒情達意也,使人讀之不解,何以文為?宋韓琦稱王安石頗識難字,安石終身以為恨。

    錢塘袁枚引《中庸》“人之為道而遠人,不可以為道”,慨然曰:“然則人之為詩文而遠人,獨可以為詩文乎?”此實見道之言。

     (癸)作文須去五病。

     作文有“三不必”、“二不可”。

    前人所已言,衆人所易知,摘拾小事無關大體,此三不必作也。

    巧文刻深以攻人之短,而不中要害;虛辭飾說以稱人之善,而不切情實,此二不可作也。

    作文須先去此五者,然後乃議文章耳。

     作文之要,略具于是,而文之佳不佳未可知也。

    姚鼐雲:“學文之道,多讀多為以待其一日之成就,非可以人力速之也。

    大抵文字須熟乃妙,熟則利病自明,手之所至,随意生态,常語滞義,不遣而自去矣。

    ”又雲:“文家有意佳處,可以着力;無意佳處,不可着力。

    功深聽其自至,可也。

    ”皆功苦有得之論。

     第三節 改 文 改文亦同人之所有事也。

    其用在增美釋回,求發揮學子固有之特美,而漸淘汰其疵累未盡适合之處,久而久之,以馴緻于完美者也。

    改文之法有四: (甲)移花接木。

     上下段本不相幹,稍為貫串,便成一氣,是也。

     (乙)改頭易面。

     倒置前後,改易字句,便另成一種格調,是也。

     (丙)脫胎換骨。

     原本說寒,将要緊處改換,翻成說熱,是也。

     (丁)化闆轉活。

     宋範希文作《嚴先生祠堂記》,其末歌詞雲:“雲山蒼蒼,江水泱泱,先生之德,山高水長。

    ”文成以示李泰伯,觏泰伯請改德字為風字,希文凝坐颔首,殆欲下拜。

    何者?風字活而德字呆也。

     安邱王筠為初學改文,以圈為主,但于其虛字不順從者少改易之,曰:“吾以鼓其興趣,不以作文為畏途也。

    既不以為畏途,則自高興多作,多作,自能生出一番曆練,知利病得失,不俟指示也。

    ”用意最好,但其中亦自有别。

    吳江費伯埙先生嘗為(博)言曰:“文理二字本并為一談,實則此二字當分别看。

    文者指形式言,而理則指思想言也。

    有文通理不通者,有理通文不通者。

    夫文者志之所之也,有思想而後有文,與其重文不如重理。

    文通理不通之文,表面雖似光潔,實則最不易透達,其病在讀書不求甚解,而綴文喜用詞采,切不可以其有詞采圈之。

    于此當專擇條達明暢之文,畀之熟讀深思,而不可貪多。

    綴文時,又須禁用詞頭,而必以清暢為歸。

    至于理通文不通者,看似不條直,實則将來必易成家。

    故教師批改此種文章,隻就其原意加删潤,斷不可以其少詞采,全行批抹。

    ”斯言啟予不淺,願與同人共體之也。

    王筠教弟子作文,不可說空話,一句必有一句事理,即疊下數語皆有疊下數語着落,一字不許落空,以為入手作文,須得如此,亦正恐其贍于文而疏于理也。

    筠又曰:“初學作文,必促之使放,放之如野馬踶跳咆嗥,不受羁絆,久之必自厭而收束矣。

    此時加以銜辔,必俯首樂從,且弟子将脫換時,其文必變而不佳。

    此時必不可督責之。

    但涵養誘掖,待其自化,則文境必大進。

    譬如蠶然,其初一卵而已,漸而有首有身,蠕蠕然動,此時勝于卵也;至于作繭而蛹,又複塊然,此時不如蠶也;徐俟其化而為蛾,則成矣。

    作文而不脫換,終是無用才也;屢次脫換,必能成家者也。

    若遇鈍師,當其脫換而不能因機利導,一筆抹倒以夭阏之,則戚矣。

    ” 第四節 講 授 善講說以喻于人人,不如啟發人之自喻。

    故曰:“君子之教,喻也。

    道而弗牽,強而弗抑,開而弗達。

    ”沂州張先生(佚其名)及門極盛,每日早飯後,辄曰:“各自理會去。

    ”弟子皆出,各就隴畔畦間,比反,各道其所理者何經何文,有何疑義。

    張先生即解說之。

    安邱劉其旋十馀歲時,師為之講《四書》,每數行,辄請曰:“如此則與某章義背。

    ”師令退,思之而複講。

    如是者,每日必有之,半年後,師遂不窮于答問。

    蓋以劉之窮诘而識益進矣,是謂教學相長。

    然此等高足弟子,何可多得!而為弟子講授,必時時反诘以善啟其疑,誘之審問,如撞鐘然,小叩小鳴,大叩大鳴,待其從容,然後盡聲。

    此講之第一義。

    《學記》曰:“力不能問,然後語之。

    語之而不知,雖舍之可也。

    ”(舍之須後之意。

    )此意不可不體。

    而就(博)經驗所及,則講之應注意者有六: (甲)講之順序不可不随文而異。

     講授國文時,有自形式入者,有自内容入者。

    凡單語短文以及篇中大部分為學子經驗已知事項者(如薛瑄《貓說》、龍啟瑞《病說》之屬),則宜從内容方面入,先令觀察内容之大緻,概要提出作問答以相啟發,然後解釋文字。

    至篇中大部分為物語(如韓愈《畫記》,柳宗元、柳永山水諸記之屬),及其事實非兒童思想所有者,則宜從形式方面入,先使檢點生字,探讨難句,逐字逐句,亡不一一明了,然後将内容指示或問答之。

     (乙)講宜留心句裡。

     文句之意義,有表有裡。

    其明顯直遂之句,表裡如一者,可就句論句,不必深求。

    遇有表面甚簡略而裡面涵有許多事項及意義之句,則不可不分作兩層講:一先照句之表面順講,一須将裡面加以補充說明。

    如其裡面之事項與意思,非兒童思想中所有,則教師說之,否則用問答式,令兒童自說。

    夫所以必加補充說明者,非欲侈詳備也。

    蓋文章之妙,全在簡而能盡。

    簡而能盡,全在善剪裁。

    何以許多之事項與意義隻須三數言即能了當,何以不必詳說而辭意已無不盡,能于此留心,則可悟文之以簡馭繁,不可不事剪裁。

    《書》曰:“辭尚體要。

    ”此之謂也。

     (丙)講須注意字之體用。

     體者字之本義,而用則其引伸假借義也。

    同一字也,用于此文與用于彼文,用于前文與用于後文,其神氣全然不同。

    如日之本義為太陽,而“日月逝矣,歲不吾與”之日,當作光陰解;“惟日孜孜,猶恐不足”之日,當作日日解;“經之營之,不日成之”之日,當作幾日解;“日積月累,以底于成”之日,當作一日一日解。

    此最顯而易見者也,馀可類推。

    故凡遇普通常見之字,宜就已授過各文之所已見者,時時提出而比較之以明其用法。

     (丁)助字不可拘泥講。

     凡虛字用以煞句讀者,曰助字。

    所謂助字者,蓋以助實字以達句内應有之神情也。

    凡句但以實字砌成者,其決斷婉轉虛神,未易傳出,于是有也、矣、乎、哉諸助字以之頓煞而神情畢現矣。

    惟也、矣、乎、哉諸字,作助字用者,于古人字書,不過釋以語已辭(《說文》于矣字,《玉篇》于焉字,《唐韻》、《集韻》、《正韻》于也字,《類篇》于已字)、語之餘(《說文》于乎字)、言之間(《說文》于哉字)、疑辭、決辭、語助辭,明其作用而不詳訓義,如近人之“乎”、“哉”作“嗎”,“矣”作“哩”、“了”講,何也?以語氣神情随時随地轉換,非可刻舟求劍也。

    據(博)意,講詩文隻須将實字字字咬清,則虛字神理不煩言而自解矣。

     (戊)講集合詞須分别可用不可用。

     意義相類之集合名詞、動詞、形容詞,有可通用者,有不可通用者,例如長短可改為修短,而不可改為延短,然延與修同有長義;肥瘠可改為豐瘠,而不可改為壯瘠,壯與豐同有肥義。

    凡遇集合詞中有其他相類之字,不可不一一提出,别其可通用不可通用。

    果能如是随處留意,習慣自然,當無雜湊杜撰之敝,此集合詞之可用者也。

    然集合詞亦有習慣通用而實不可通者,如“日居月諸”,居、諸皆助字,而稱日、月為居、諸;“刑于寡妻,友于兄弟”,于亦介字,而曰刑于、友于,是古人先已不通,雖習慣通用而決不可用者也。

    講書遇集合詞,又須分别可用不可用,即事指點,觀念自然明了,無颟顸滑突之患矣。

     (己)兒童還講最須注意其語法。

     初等小學之低學年,還講國文,當有兩番工夫:一為分解的。

    将每句之各字,一一深求其意義,條分縷析而言之,然後各字之意義,可以顯豁呈露。

    一為綜合的。

    将一句一句順語氣講述大意,然後文氣文情,可以躍見紙上,與談話吻合無間。

    至于高等小學年,則隻須綜合的,無須分解的,斷斷不可讀一句講一句。

    何則?文章之所以必令兒童還講者,非但驗其能解與否也。

    其重要之目的有二:一則我國言文不必一緻,而不可不明其關系。

    令之還講,欲其變文字為語言以求言文之相關也。

    一則因言語即文字之本。

    令之還講,欲其借文字以練習語言之簡明也。

    若讀一句講一句,則呆闆執滞,神情态度全行抹殺矣。

    故須令兒童逐句逐節以純粹之口語,一氣貫注,講述下去;惟有漏略及支蔓時,教師宜默識于心,俟其講畢,提出令之覆講。

     斯六者,講之大端也。

    語曰:“愚者千慮,或有一得。

    ”又曰:“狂夫之言,聖人擇焉。

    ”惟同人有以裁之。

    
0.103947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