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國文與外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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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中國為最簡,尤以中國為最明了。

    法國雖少于英國,較英國尤拉雜累贅,如曰九十,彼不直曰九十而曰四二十十,蓋四個二十合為八十,再加十則為九十也。

    此等文義,在他國人聞之,非精數學者不能辨。

    )其他各國或倍之,或數倍之,要未若中國字之簡而顯者也。

    此其一也。

    凡歐美文字,每物錫以專名,然天下之物無窮,若一一錫以專名,雖數千萬字,亦有時窮,殊不若我國能累而成文,用字少而名物多也。

    茲任舉一字以為喻:如皮毛之皮字,在中國則可用作書皮、樹皮、地皮、象皮、羊皮等,即以一皮字為名詞,而以書、樹等字為形容詞,字少而義赅;在歐美則皮字為一名詞,書、樹、地、象、羊各為一名詞,而書皮、樹皮、地皮、象皮等又各為一名詞,即以上數詞計之,在我國僅用六字(即皮、書、樹、地、羊、象六字),在歐美則須十一字矣(即皮、書、樹、地、象、羊、書皮、樹皮、地皮、象皮、羊皮,英、法、德皆然)。

    此又其一也。

    近歐美科學昌明,即科學名詞一項,已達二十馀萬字。

    而此二十馀萬字,譯為中國字,以最通習之數十字,即足以赅之,此人之所習知也。

    雖曰于譯義容有未盡,然較諸歐美僅錫以專名,多無意義可尋,若猶有間焉。

    綜此兩例,歐美文字所以多于中國者,在不知累而成文也。

    不知累而成文,字數雖多,徒增其煩擾而已。

    且我國文章家之善用其文字,尤不止此。

    湘鄉曾國藩研究文章家用字之法,以為有實字虛用者,有虛字實用者。

    何謂實字虛用?如春風風人,夏雨雨人。

    上風雨,實字也;下風雨,則當作養字解,是虛用矣。

    解衣衣我,推食食我。

    上衣食,實字也;下衣食,則當作惠字解,是虛用矣。

    春朝朝日,秋夕夕月。

    上朝夕,實字也;下朝夕,則當作祭字解,是虛用矣。

    入其門,無人門焉者;入其閨,無人閨焉者。

    上門閨,實字也;下門閨,則當作守字解,是虛用矣。

    何謂虛字實用?如步,行也,虛字也。

    然《管子》之六尺為步,《韓文》之步有新船,《詩經》之國步天步,則實用矣。

    薄,迫也,虛字也。

    然因其叢密而林曰林薄,因其不厚而簾曰惟薄,以及《爾雅》之屋上薄,《莊子》之高門懸薄,則實用矣。

    覆,敗也,虛字也。

    然《左傳》設伏以敗人之兵,其伏兵即名曰覆,如鄭突為三覆以待之,韓穿帥七覆于敖前,是虛字而實用矣。

    從,順也,虛字也。

    然《左傳》于位次有定者,其次序即名曰從。

    如荀伯不複從,豎牛亂大從,是虛字而實用矣。

    此尤歐美人所不解也。

    夫我國文章家之于文字,既可虛實互用,因應自然無窮,文字之不增多,此又其一因也。

    且我國六書有假借,而一字可數義者。

    何謂假借?有其事而無其字,乃取音同而義可引申以合其事之文字以相代。

    如令之本義,發号也。

    縣令本無字名也,而由發号之意引伸展轉而為之,是為假借。

    既省制作之繁,且廣本有之義。

    蓋自假借之例生,而文字乃無遺意;亦自假借之例生,而文字乃盡其神化。

    此尤我國文字之妙用而無取增字者也,匪直此也。

    我國文章家用字又有取意譬喻之法,如駿,良馬也,良馬行必疾,故《武成》之“侯衛駿奔”,《管子》之“弟子駿作”,皆取疾之意為喻也。

    膍,牛百葉也,或作毗。

    以牛百葉重疊而體厚,故《詩·節南山》之“天子是毗”,《采菽》之“福祿膍之”,是取厚之意為喻也。

    宿,夜止也。

    止則有留意,又有久意。

    子路之無宿諾,孟子之不宿怨,是取留之意為喻也;《史記》之宿将宿儒,是取久之義為喻也。

    渴,欲飲也。

    欲之則有切望之義,又有急就之義。

    鄭箋《雲漢詩》曰:“渴雨之甚。

    ”石苞《檄吳書》曰:“渴賞之士。

    ”是取切望之義為喻也。

    《公羊傳》曰:“渴葬。

    ”是取急就之義為喻也。

    此其以簡馭繁,歐美文須數句而意始明,而在我止用一字取喻而意已無不足矣。

    奚煩辭費為耶?抑我國文章,尤有不同于歐美者。

    蓋歐美重形式,而我國文章則重精神也。

    維歐美之尚形式也,故為文皆有定法。

    以字言,則有八字(名字、代名字、形容字、動字、狀字、介字、連字、叱歎字)之區别,及人稱(有第一人稱、第二人稱、第三人稱之别,例如:我、我曹屬第一人稱,君、君等屬第二人稱,彼、彼等屬第三人稱,是也)、性(陰性、陽性、無陰陽性、通陰陽性)、數(單數、多數)、位(主位、賓位、所有位)、時(現在、過去、未來)、氣(動字分及物、不及物二類,及物者有異氣之可言,氣有二:其一曰施事之剛氣,其一曰受事之柔氣。

    剛氣之句,其句主即事主也。

    假如“僧敲月下門”,敲者即句主之僧。

    柔氣之句,其句主乃受事者也。

    假如“白發終難變”,所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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