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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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凝之?曰:用志不紛,乃凝于神,則有構想。
構想而後修飾,修飾而後備,備而後美,至美而文之能事盡矣。
” 第二節 正 義 文有二義焉。
(甲)文者,述作之總稱。
凡可寫錄,箸為文字,皆此類也,是謂廣義。
但有成章,靡不為文矣。
(乙)以文為述作之殊名。
非可漫喻,惟當宗主情感,以娛志為歸,而其行文尤貴奇偶相生,音韻相和,如青、白之成文,如鹹、韶之合節,非清言質說者比也,非振筆縱書者比也,非佶屈澀語者比也,是故梁昭明太子撰《文選序》,以為經也子也史也,非可專名之為文也。
專名為文,必其綜緝辭采,錯比文華,事出于沉思,義歸乎翰藻而後可也。
準斯以譚,則所謂文者,其範疇屬于情感,不屬于事實。
其主旨在導人之意旨使高尚,非欲以之濬發智慮,凡楚詞之騷,揚馬之賦,南朝之諸體文以及唐人之詩乃屬之。
《文心雕龍》稱“無韻者筆,有韻者文”,則文乃述作之殊名審也。
然情文要期相宣,豈惟韻文為然。
《史記》稱,虞卿非窮愁不能著書以自見于後世。
又曰:“詩書隐約者,欲遂其志之思也。
昔西伯拘于羑裡,演《易》;孔子厄于陳蔡,作《春秋》;屈原放逐,乃著《離騷》;左丘失明,厥有《國語》;孫子膑腳,而論兵法;不韋遷蜀,世傳《呂覽》;韓非囚秦,說難孤憤;詩三百篇,大抵聖賢發憤之所為作也。
此人皆意有所郁結,不得通其道也。
”凡厥所指,皆散文也,而太史公書必推言之于窮愁意有郁結發憤之所為作。
明太祖谕詹同稱,孔明《出師表》亦何嘗雕刻為文,而誠意溢出,至今讀之感動。
仁義之人,其言藹如,則甚矣情之不可以已也。
古人論文明必情深,固不必專指韻文言之,其不可通一也。
且《文心雕龍》一書,為後世論文之祖,而其論文,必原于道,征聖而宗經。
宋周子《通書》雲:“文所以載道也,輪轅飾而人弗庸,徒飾也。
況虛車乎?”《元史·儒學傳》稱“六經者道之所在,文則所以載夫道者也”。
是文固不徒以抒情,而乃雲主情感。
其不可通二也。
且班固撰《漢書·藝文志》,因劉向《七略》,總群書而條其篇目;其中有《六藝略》,有《諸子略》,有《詩賦略》,有《兵書略》,有《術數略》,有《方技略》,非不以藝文标目,而詩賦不過其中一略,正不必昭明《文選》,獨為不刊。
且即以昭明《文選》論,其中如诏、冊、令、教、文、表、上書、啟、彈、事、箋、奏記、書、檄、對問、序、史論、史述、贊、論之屬,凡十八類,何莫非直言之言、論難之語?而未嘗不以入選,乃必曰有韻者文。
其不可通三也。
故曰:文者,述作之總稱。
用以會通衆心,互納群想。
而表諸言語兼發知情,知以治教,情以彰感,譬如舟焉,知如其柁,情為帆棹,知标理悟,情通和樂,得乎人心之同然,斯為合矣! 第三節 審 美
構想而後修飾,修飾而後備,備而後美,至美而文之能事盡矣。
” 第二節 正 義 文有二義焉。
(甲)文者,述作之總稱。
凡可寫錄,箸為文字,皆此類也,是謂廣義。
但有成章,靡不為文矣。
(乙)以文為述作之殊名。
非可漫喻,惟當宗主情感,以娛志為歸,而其行文尤貴奇偶相生,音韻相和,如青、白之成文,如鹹、韶之合節,非清言質說者比也,非振筆縱書者比也,非佶屈澀語者比也,是故梁昭明太子撰《文選序》,以為經也子也史也,非可專名之為文也。
專名為文,必其綜緝辭采,錯比文華,事出于沉思,義歸乎翰藻而後可也。
準斯以譚,則所謂文者,其範疇屬于情感,不屬于事實。
其主旨在導人之意旨使高尚,非欲以之濬發智慮,凡楚詞之騷,揚馬之賦,南朝之諸體文以及唐人之詩乃屬之。
《文心雕龍》稱“無韻者筆,有韻者文”,則文乃述作之殊名審也。
然情文要期相宣,豈惟韻文為然。
《史記》稱,虞卿非窮愁不能著書以自見于後世。
又曰:“詩書隐約者,欲遂其志之思也。
昔西伯拘于羑裡,演《易》;孔子厄于陳蔡,作《春秋》;屈原放逐,乃著《離騷》;左丘失明,厥有《國語》;孫子膑腳,而論兵法;不韋遷蜀,世傳《呂覽》;韓非囚秦,說難孤憤;詩三百篇,大抵聖賢發憤之所為作也。
此人皆意有所郁結,不得通其道也。
”凡厥所指,皆散文也,而太史公書必推言之于窮愁意有郁結發憤之所為作。
明太祖谕詹同稱,孔明《出師表》亦何嘗雕刻為文,而誠意溢出,至今讀之感動。
仁義之人,其言藹如,則甚矣情之不可以已也。
古人論文明必情深,固不必專指韻文言之,其不可通一也。
且《文心雕龍》一書,為後世論文之祖,而其論文,必原于道,征聖而宗經。
宋周子《通書》雲:“文所以載道也,輪轅飾而人弗庸,徒飾也。
況虛車乎?”《元史·儒學傳》稱“六經者道之所在,文則所以載夫道者也”。
是文固不徒以抒情,而乃雲主情感。
其不可通二也。
且班固撰《漢書·藝文志》,因劉向《七略》,總群書而條其篇目;其中有《六藝略》,有《諸子略》,有《詩賦略》,有《兵書略》,有《術數略》,有《方技略》,非不以藝文标目,而詩賦不過其中一略,正不必昭明《文選》,獨為不刊。
且即以昭明《文選》論,其中如诏、冊、令、教、文、表、上書、啟、彈、事、箋、奏記、書、檄、對問、序、史論、史述、贊、論之屬,凡十八類,何莫非直言之言、論難之語?而未嘗不以入選,乃必曰有韻者文。
其不可通三也。
故曰:文者,述作之總稱。
用以會通衆心,互納群想。
而表諸言語兼發知情,知以治教,情以彰感,譬如舟焉,知如其柁,情為帆棹,知标理悟,情通和樂,得乎人心之同然,斯為合矣! 第三節 審 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