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字義的産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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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替代”的意義能生出“朝代”的意義來。
例如: A 周監于二代,郁郁乎文哉。
(《論語·八佾》) (二代,就是夏朝和商朝。
) B 斯民也,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也。
(《論語·衛靈公》) (三代,就是夏朝、商朝和周朝。
) 現代咱們說的“祖孫三代”“五代同堂”,其中的“代”字當“世代”(generation)講。
它這種意義卻是上古所沒有的。
依上古的說法,應該是“祖孫三世”和“五世同堂”。
例如: A 祿之去公室,五世矣;政逮于大夫,四世矣。
(《論語·季氏》) B 五世其昌,并于正卿;八世之後,莫之與京。
(《左傳·莊公二十二年》) 秦始皇的兒子胡亥稱“二世皇帝”,就是“第二代的皇帝”的意思,但是依當時的語言絕不能稱為“二代皇帝”。
直到了唐朝,唐太宗的名字叫作李世民,于是臣子們避諱,每逢應該說“世”字的地方都說成“代”字。
例如杜甫詩裡說“絕代有佳人,幽居在空谷”,本該說成“絕世有佳人”的;漢朝蔡邕《陳太丘碑文》說“絕世超倫”,“絕世”正是“絕代”的意思。
漢朝袁紹“四世三公”,意思是說一連四代都做三公(太尉、司徒和司空稱為三公);但是王維詩裡說:“漢家李将軍,三代将門子”隻說“三代”,不說“三世”,因為王維是唐朝人,所以必須避諱。
由此看來,唐太宗以前(西曆627年以前),“世代”的意義隻用“世”,不用“代”,它們是有嚴格的分别的;唐太宗以後,直到唐亡以前(西曆905年以前),“世代”的意義倒反是隻用“代”字,不用“世”字;唐亡以後,直至今日,“世”字和“代”字在這種意義之下是互相通用的,但是,在現代白話裡,“代”字卻替代了“世”字了。
因避諱而引起字義的變遷,這種情形頗多,“代”字隻不過是一個例子。
替 “替”字當“替代”(totaketheplaceof)講,是唐朝以後的事。
白居易詩“敢有文章替左司”;杜牧詩題“得替後移居雲溪館”;《唐書·杜審言傳》“但恨不見替人”,這些“替”字都是“替代”的意思。
但是,唐朝以前,似乎沒有看見它有過這種意義。
唐朝以前,隻有“隆替”“陵替”一類的說法。
“隆”是“興隆”,“替”是“衰微”,“隆替”等于說“盛衰”,亦可說成“崇替”;至于“陵替”就等于說“陵夷”或“陵遲”(“替”和“夷”“遲”恐怕隻是一個字,不過寫法不同就是了),也是“衰微”的意思。
例如: A 唯獨居思念前世之崇替。
(《國語·楚語》) B 悠悠者以足下出處,足觀政之隆替。
(《晉書·王羲之傳》) C 晉氏陵替,虛誕為風。
(梁武帝《公卿入陳時政诏》) 這些“替”字好像是形容詞,但它實際上是一個不及物動詞(内動),試看下面的一些例子: A 于是上陵下替,能無亂乎?(《左傳·昭公十八年》) B 令德替矣。
(《國語·魯語》) C 君之冢嗣其替乎?(《國語·晉語》) D 風頹化替,莫相糾攝。
(《晉書·載記第十一》) 如果再往上追溯,它還是一個及物動詞(外動詞),它是“廢除”“取消”“罷免”一類的意思。
例如: A 子子孫孫,勿替引之。
(《詩·小雅·楚茨》) (子子孫孫〔應該繼續着那樣的祭祀〕,不可廢除隻該引長。
) B 不敢替上帝命。
(《書·大诰》) (不敢廢除了上帝的命令。
) C 謇朝谇而夕替。
(《離騷》) (早上進谏,晚上就被罷免了。
) D 薦可而替不。
(《國語·晉語》) (推薦好人,而且罷免那些不好的人。
“不”讀為“否”。
) 凡罷免一個官,總不免另外任命一個官來替代他;凡廢除某一事物,也往往找另一事物來替代它。
這恐怕就是“替”字從“廢替”和“陵替”的意義轉變到“替代”的意義的原因。
購 《說文》:“購,以财有所求也。
”拿現在的話說,就是“出賞格”或“懸賞”。
例如: 吾聞漢購我頭千金。
(《漢書·項籍傳》) (我聽說漢出千金的賞格要我的頭。
) 能捕豺貀,購百錢。
(《漢律》) (能捕豺或貀,有一百錢的賞格。
) 和“出賞格”的意義極相近的一種意義,就是“重金征求”。
例如: 乃多以金購豨将。
(《漢書·高帝紀》) (于是以重金征求陳豨的将。
) 由此看來,“購”字在漢代以前,并沒有“買”的意義。
“購”和“買”有什麼分别呢?“購”字帶有報酬的意思,“買”隻是拿貨币去換取物品。
“購”的東西不一定有物産的用途,而“買”的東西卻一定有物産的用途。
(除非是譬喻的話。
)拿上面的三個例子來說,“購頭”和“購将”的報酬是因為被報酬的人對漢有功,“購豺貀”的報酬是因為被報酬的人為民除害,那“頭”和“豺貀”并不是像豬肉和雞鴨一般地買來吃的,也不是像杯盤和房屋一般地買來用或居住的。
譬如近日報紙上有許多“購車啟事”,内容是買了人家的汽車,登報聲明一下。
但是,若依漢代以前的人的了解,“購車”隻是“征求汽車”,或“懸賞尋覓汽車”,和“買車”的意義相差很遠。
“購”字從“懸賞”或“重金征求”的意義轉化到“買”的意義,大概是很晚的事。
我們未曾考證出是哪一個時期,但我們料想不會早到宋代以前。
那麼,古代用什麼字表示“買”的意義呢?也許有人說是“貿”字,因為《詩·衛風》有一句“抱布貿絲”的話。
但是,“貿”字最初的意義隻是“交易”的意思;以物易物才叫作“貿”,以錢币易物并不叫作“貿”。
隻有一個“市”字,才是真正以錢币易物的意思。
例如: 市賤鬻貴。
(《國語·齊語》) (買進來很便宜,賣出去很貴。
) 竊為君市義。
(《戰國策·齊策》) (我冒昧地給您買了一種義氣。
) 這種意義一直沿用到後代,例如: 共入留賓驿,俱分市駿金。
(李商隐詩) “買”字本身用于“以錢币易物”的意義也很早,幾乎可說是和“市”字同時代。
例如: 買妾不知其姓則蔔之。
(《禮記·曲禮》) 鄭人買其椟而還其珠。
(《韓非子·外儲》) 馬已死,買其骨五百金。
(《戰國策·燕策》) 這樣,“買”字用于“以錢币易物”的意義,比之“購”字用于這同一的意義,至少要早一千年。
如果咱們譯白話為文言,把“買”譯為“購”,這是大錯的。
售 “售”字的曆史比“購”字的曆史要不清楚些。
《詩·邶風》“賈用不售”,普通把“售”字當作“賣出”解,這是很靠不住的。
《詩經》以後,直到漢代,都沒有人把“售”字用于“賣出”的意義。
凡一種意義隻有一個孤證,這意義的本身便成問題。
《說文》裡沒有“售”字,文字學家都說“售”就是“雠”,“雠”是“相當”,“賈用不售”是“價不相當”的意思,這話大緻是對的。
拿現在的話說,“售”大約是“還價”的意思,“賈用不售”是“沒有人還價”,或可以說“沒有人還相當的價”(賈同價)。
換句話說,就是并沒有得到那應有的價值。
《史記·高祖本紀》:“高祖每酤,留飲酒,雠數倍。
”雠數倍就是還數倍的價錢,超過了那應得的價值。
“售”字在古代既沒有“賣”的意義,那麼,“賣”的意義在古代是用什麼字表示的呢?說也奇怪,“市”字既可表示買,又可表示賣。
例如: 為近利,市三倍。
(《易·說卦》) (市三倍就是賣三倍的價錢。
) 但是,一經解釋,也沒有什麼可怪的。
在中國語裡,借出借進都叫作“借”(德語同此情形,法語卻分為兩個字);租出租進也都叫作“租”(法語同此情形,德語卻分為兩個字)。
“買”“賣”雖分為兩個字,但是江浙人說起來聲音卻差不多,也不至于混亂了意義。
和“市”字相似的有“沽”字和“賈”字(沽賈本來是一個字)。
《論語·子罕》:“求善賈而沽諸”,沽是賣的意思;《論語·鄉黨》:“沽酒市脯不食”,沽是買的意思(依《經典釋文》及朱注)。
又有“酤”字,就隻限于買酒和賣酒了。
專用于“賣”的意義者有“鬻”字(亦作粥)。
除了《國語》“市賤鬻貴”之外,還有下面的幾個例子: 有鬻踴者。
(《左傳·昭公三年》) 鲋也鬻獄。
(《左傳·昭公十四年》) 君子雖貧,不粥祭器。
(《禮記·曲禮》) 馬死則使其賈粥之。
(《周禮·夏官·司馬》) “賣”字的出現也很早;它應該和“買”字同時代,因為它們是一對的。
例如: 聽賣買以質劑。
(《周禮·天官·冢宰》) 民賣買之。
(《史記·平準書》) 楚人有賣其珠于鄭者。
(《韓非子·外儲》) 倪寬賣力于都巷。
(《潛夫論·贊學》) 正像“買”字不可譯為“購”,咱們把白話譯為文言的時候,也不該把“賣”字譯為“售”。
如果要譯的話,就譯為“市”或“沽”,更好是譯為鬻;但最好是不譯,因為“賣”字已經夠古了。
愛 “愛”字用為動詞,這種意義一直沿用到現在。
例如: 心乎愛矣。
(《詩·小雅·隰桑》) 愛之,能勿勞乎?(《論語·憲問》) 有與君之夫人相愛者。
(《戰國策·齊策》) 愛親者不敢惡于人。
(《孝經》) 君子自愛。
(《法言》)(編者按:查《法言》無此句,此例應換為《法言》“人必其自愛也。
”) 若用為名詞,古代就和現代頗不相同了。
古代的“愛”字有“恩惠”的意思,有時候可解作“好處”。
例如: 古之遺愛也。
(《左傳·昭公二十年》) 愛施者,仁之端也。
(《說苑·談叢》) 但是,唐代以後,“愛”字用為名詞者,也漸與現代相同了。
例如: 勸君便是酬君愛。
(元稹詩) “愛”字在古代另有一種意義,就是“舍不得”或“吝啬”。
心愛的東西往往舍不得,這是很自然的引申。
爾愛其羊,我愛其禮。
(《論語·八佾》) (你舍不得那羊,我舍不得那禮。
) 百姓皆以王為愛也。
(《孟子·梁惠王上》) (人民都以為您是舍不得“那牛”。
) 甚愛必大費。
(《老子》) (太吝啬了,結果一定弄到大大地破财。
) 由這一種意義再引申,“愛死”也就是“舍不得死”。
例如: 臣之不敢愛死,為兩君之在此堂也。
(《左傳·成公三年》) 這“舍不得”或“吝啬”的意義,到了六朝以後,就成為死義了。
憐 “憐”字,在漢以
例如: A 周監于二代,郁郁乎文哉。
(《論語·八佾》) (二代,就是夏朝和商朝。
) B 斯民也,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也。
(《論語·衛靈公》) (三代,就是夏朝、商朝和周朝。
) 現代咱們說的“祖孫三代”“五代同堂”,其中的“代”字當“世代”(generation)講。
它這種意義卻是上古所沒有的。
依上古的說法,應該是“祖孫三世”和“五世同堂”。
例如: A 祿之去公室,五世矣;政逮于大夫,四世矣。
(《論語·季氏》) B 五世其昌,并于正卿;八世之後,莫之與京。
(《左傳·莊公二十二年》) 秦始皇的兒子胡亥稱“二世皇帝”,就是“第二代的皇帝”的意思,但是依當時的語言絕不能稱為“二代皇帝”。
直到了唐朝,唐太宗的名字叫作李世民,于是臣子們避諱,每逢應該說“世”字的地方都說成“代”字。
例如杜甫詩裡說“絕代有佳人,幽居在空谷”,本該說成“絕世有佳人”的;漢朝蔡邕《陳太丘碑文》說“絕世超倫”,“絕世”正是“絕代”的意思。
漢朝袁紹“四世三公”,意思是說一連四代都做三公(太尉、司徒和司空稱為三公);但是王維詩裡說:“漢家李将軍,三代将門子”隻說“三代”,不說“三世”,因為王維是唐朝人,所以必須避諱。
由此看來,唐太宗以前(西曆627年以前),“世代”的意義隻用“世”,不用“代”,它們是有嚴格的分别的;唐太宗以後,直到唐亡以前(西曆905年以前),“世代”的意義倒反是隻用“代”字,不用“世”字;唐亡以後,直至今日,“世”字和“代”字在這種意義之下是互相通用的,但是,在現代白話裡,“代”字卻替代了“世”字了。
因避諱而引起字義的變遷,這種情形頗多,“代”字隻不過是一個例子。
替 “替”字當“替代”(totaketheplaceof)講,是唐朝以後的事。
白居易詩“敢有文章替左司”;杜牧詩題“得替後移居雲溪館”;《唐書·杜審言傳》“但恨不見替人”,這些“替”字都是“替代”的意思。
但是,唐朝以前,似乎沒有看見它有過這種意義。
唐朝以前,隻有“隆替”“陵替”一類的說法。
“隆”是“興隆”,“替”是“衰微”,“隆替”等于說“盛衰”,亦可說成“崇替”;至于“陵替”就等于說“陵夷”或“陵遲”(“替”和“夷”“遲”恐怕隻是一個字,不過寫法不同就是了),也是“衰微”的意思。
例如: A 唯獨居思念前世之崇替。
(《國語·楚語》) B 悠悠者以足下出處,足觀政之隆替。
(《晉書·王羲之傳》) C 晉氏陵替,虛誕為風。
(梁武帝《公卿入陳時政诏》) 這些“替”字好像是形容詞,但它實際上是一個不及物動詞(内動),試看下面的一些例子: A 于是上陵下替,能無亂乎?(《左傳·昭公十八年》) B 令德替矣。
(《國語·魯語》) C 君之冢嗣其替乎?(《國語·晉語》) D 風頹化替,莫相糾攝。
(《晉書·載記第十一》) 如果再往上追溯,它還是一個及物動詞(外動詞),它是“廢除”“取消”“罷免”一類的意思。
例如: A 子子孫孫,勿替引之。
(《詩·小雅·楚茨》) (子子孫孫〔應該繼續着那樣的祭祀〕,不可廢除隻該引長。
) B 不敢替上帝命。
(《書·大诰》) (不敢廢除了上帝的命令。
) C 謇朝谇而夕替。
(《離騷》) (早上進谏,晚上就被罷免了。
) D 薦可而替不。
(《國語·晉語》) (推薦好人,而且罷免那些不好的人。
“不”讀為“否”。
) 凡罷免一個官,總不免另外任命一個官來替代他;凡廢除某一事物,也往往找另一事物來替代它。
這恐怕就是“替”字從“廢替”和“陵替”的意義轉變到“替代”的意義的原因。
購 《說文》:“購,以财有所求也。
”拿現在的話說,就是“出賞格”或“懸賞”。
例如: 吾聞漢購我頭千金。
(《漢書·項籍傳》) (我聽說漢出千金的賞格要我的頭。
) 能捕豺貀,購百錢。
(《漢律》) (能捕豺或貀,有一百錢的賞格。
) 和“出賞格”的意義極相近的一種意義,就是“重金征求”。
例如: 乃多以金購豨将。
(《漢書·高帝紀》) (于是以重金征求陳豨的将。
) 由此看來,“購”字在漢代以前,并沒有“買”的意義。
“購”和“買”有什麼分别呢?“購”字帶有報酬的意思,“買”隻是拿貨币去換取物品。
“購”的東西不一定有物産的用途,而“買”的東西卻一定有物産的用途。
(除非是譬喻的話。
)拿上面的三個例子來說,“購頭”和“購将”的報酬是因為被報酬的人對漢有功,“購豺貀”的報酬是因為被報酬的人為民除害,那“頭”和“豺貀”并不是像豬肉和雞鴨一般地買來吃的,也不是像杯盤和房屋一般地買來用或居住的。
譬如近日報紙上有許多“購車啟事”,内容是買了人家的汽車,登報聲明一下。
但是,若依漢代以前的人的了解,“購車”隻是“征求汽車”,或“懸賞尋覓汽車”,和“買車”的意義相差很遠。
“購”字從“懸賞”或“重金征求”的意義轉化到“買”的意義,大概是很晚的事。
我們未曾考證出是哪一個時期,但我們料想不會早到宋代以前。
那麼,古代用什麼字表示“買”的意義呢?也許有人說是“貿”字,因為《詩·衛風》有一句“抱布貿絲”的話。
但是,“貿”字最初的意義隻是“交易”的意思;以物易物才叫作“貿”,以錢币易物并不叫作“貿”。
隻有一個“市”字,才是真正以錢币易物的意思。
例如: 市賤鬻貴。
(《國語·齊語》) (買進來很便宜,賣出去很貴。
) 竊為君市義。
(《戰國策·齊策》) (我冒昧地給您買了一種義氣。
) 這種意義一直沿用到後代,例如: 共入留賓驿,俱分市駿金。
(李商隐詩) “買”字本身用于“以錢币易物”的意義也很早,幾乎可說是和“市”字同時代。
例如: 買妾不知其姓則蔔之。
(《禮記·曲禮》) 鄭人買其椟而還其珠。
(《韓非子·外儲》) 馬已死,買其骨五百金。
(《戰國策·燕策》) 這樣,“買”字用于“以錢币易物”的意義,比之“購”字用于這同一的意義,至少要早一千年。
如果咱們譯白話為文言,把“買”譯為“購”,這是大錯的。
售 “售”字的曆史比“購”字的曆史要不清楚些。
《詩·邶風》“賈用不售”,普通把“售”字當作“賣出”解,這是很靠不住的。
《詩經》以後,直到漢代,都沒有人把“售”字用于“賣出”的意義。
凡一種意義隻有一個孤證,這意義的本身便成問題。
《說文》裡沒有“售”字,文字學家都說“售”就是“雠”,“雠”是“相當”,“賈用不售”是“價不相當”的意思,這話大緻是對的。
拿現在的話說,“售”大約是“還價”的意思,“賈用不售”是“沒有人還價”,或可以說“沒有人還相當的價”(賈同價)。
換句話說,就是并沒有得到那應有的價值。
《史記·高祖本紀》:“高祖每酤,留飲酒,雠數倍。
”雠數倍就是還數倍的價錢,超過了那應得的價值。
“售”字在古代既沒有“賣”的意義,那麼,“賣”的意義在古代是用什麼字表示的呢?說也奇怪,“市”字既可表示買,又可表示賣。
例如: 為近利,市三倍。
(《易·說卦》) (市三倍就是賣三倍的價錢。
) 但是,一經解釋,也沒有什麼可怪的。
在中國語裡,借出借進都叫作“借”(德語同此情形,法語卻分為兩個字);租出租進也都叫作“租”(法語同此情形,德語卻分為兩個字)。
“買”“賣”雖分為兩個字,但是江浙人說起來聲音卻差不多,也不至于混亂了意義。
和“市”字相似的有“沽”字和“賈”字(沽賈本來是一個字)。
《論語·子罕》:“求善賈而沽諸”,沽是賣的意思;《論語·鄉黨》:“沽酒市脯不食”,沽是買的意思(依《經典釋文》及朱注)。
又有“酤”字,就隻限于買酒和賣酒了。
專用于“賣”的意義者有“鬻”字(亦作粥)。
除了《國語》“市賤鬻貴”之外,還有下面的幾個例子: 有鬻踴者。
(《左傳·昭公三年》) 鲋也鬻獄。
(《左傳·昭公十四年》) 君子雖貧,不粥祭器。
(《禮記·曲禮》) 馬死則使其賈粥之。
(《周禮·夏官·司馬》) “賣”字的出現也很早;它應該和“買”字同時代,因為它們是一對的。
例如: 聽賣買以質劑。
(《周禮·天官·冢宰》) 民賣買之。
(《史記·平準書》) 楚人有賣其珠于鄭者。
(《韓非子·外儲》) 倪寬賣力于都巷。
(《潛夫論·贊學》) 正像“買”字不可譯為“購”,咱們把白話譯為文言的時候,也不該把“賣”字譯為“售”。
如果要譯的話,就譯為“市”或“沽”,更好是譯為鬻;但最好是不譯,因為“賣”字已經夠古了。
愛 “愛”字用為動詞,這種意義一直沿用到現在。
例如: 心乎愛矣。
(《詩·小雅·隰桑》) 愛之,能勿勞乎?(《論語·憲問》) 有與君之夫人相愛者。
(《戰國策·齊策》) 愛親者不敢惡于人。
(《孝經》) 君子自愛。
(《法言》)(編者按:查《法言》無此句,此例應換為《法言》“人必其自愛也。
”) 若用為名詞,古代就和現代頗不相同了。
古代的“愛”字有“恩惠”的意思,有時候可解作“好處”。
例如: 古之遺愛也。
(《左傳·昭公二十年》) 愛施者,仁之端也。
(《說苑·談叢》) 但是,唐代以後,“愛”字用為名詞者,也漸與現代相同了。
例如: 勸君便是酬君愛。
(元稹詩) “愛”字在古代另有一種意義,就是“舍不得”或“吝啬”。
心愛的東西往往舍不得,這是很自然的引申。
爾愛其羊,我愛其禮。
(《論語·八佾》) (你舍不得那羊,我舍不得那禮。
) 百姓皆以王為愛也。
(《孟子·梁惠王上》) (人民都以為您是舍不得“那牛”。
) 甚愛必大費。
(《老子》) (太吝啬了,結果一定弄到大大地破财。
) 由這一種意義再引申,“愛死”也就是“舍不得死”。
例如: 臣之不敢愛死,為兩君之在此堂也。
(《左傳·成公三年》) 這“舍不得”或“吝啬”的意義,到了六朝以後,就成為死義了。
憐 “憐”字,在漢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