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詞 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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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1.“講”;2.“說” 所以廣州的“講道理”仍等于北京的“講道理”,而不能譯為“說道理”;廣州的“講乜野”⑨可譯為北京的“說什麼”,不大能譯為“講什麼”。

    又如: 梅縣的:“愛”══北京的:1.“愛”;2.“要” 所以梅縣的“我愛你”仍等于北京的“我愛你”,而不能譯為“我要你”;但梅縣的“我唔愛去”隻可譯為北京的“我不要去”,卻不能譯為“我不愛去”(“我不愛去”是另一意思)。

    又如: 廣西南部的:“冇”══廣州的:1.“冇”(無也)⑩;2.“唔”(不也) 所以廣西的“冇人”仍等于廣州的“冇人”,而不能譯為“唔人”;但廣西的“冇怕”(不怕)隻可譯為廣州的“唔怕”,不能仍用“冇怕”。

    此外,如廣州的人瘦與肉瘦都叫“瘦”,蘇州人瘦叫“瘦”,肉瘦叫“精”(“精肉”);廣州的人肥與肉肥都叫“肥”,北京肉肥叫“肥”,人肥叫“胖”。

    諸如此類,不勝枚舉,都是介乎同詞同義與同詞異義之間的。

    這種參差的現象,在各地詞彙的差别上,最為重要;因為這不但是詞彙不同,而且連概念的範圍也不相同了。

     (丙)末了,說到同義異詞,又可細分為兩類。

    第一,詞雖不同,而它們的用途完全相同。

    我們可以照數學公式給它們一個“等号”。

    如: 北京的“等會兒”══蘇州的“晏歇”══紹興的“等歇” 北京的“明天”══蘇州的“明朝”══大埔的“天光日” 北京的“妻子”或“媳婦兒”══蘇州的“家小”══廣州的“老婆” 北京的“誰”══廣州的“邊個”══客家的“乜人” 北京的“小孩兒”══蘇州的“小幹”══廣州的“細佬哥”══客家的“大細兒” 北京的“荸荠”══廣州的“馬蹄” 北京的“什麼”══上海的“啥”══廣州的“乜野”══客家的“乜介” 北京的“猴子”══蘇州的“活狲”══廣州的“馬骝” 北京的“棉襖”══蘇州的“”══廈門的“棉裘”══廣州的“棉袍” 北京的“摔筋鬥”══蘇州的“跌跟鬥”══廈門的“跋倒”══客家的“跌倒” 第二,是詞既不同,用途又廣狹不等。

    這也是概念的範圍不同。

    例如: 北京的:“這麼”══上海的:1.“介”(表程度);2.“實介能”(表方式) 所以北京的“這麼大”可譯為上海的“介大”,而不能譯為“實介能大”;北京的“這麼辦”可譯為上海的“實介能辦”,而不能譯為“介辦”。

    又如: 上海的:“交關”══北京的:1.“很”(形容詞前);2.“多”(形容詞後) 所以上海的“交關大”可譯為北京的“很大”,而不可譯為“大多了”;上海的“大交關”可譯為北京的“大多了”,而不可譯為“很大”。

    又如: 廣州的:“啱”[?am]══北京的:剛(動詞前);巧(動詞後);對;合适;要好;…… 廣州人說的“佢啱翻嚟”,等于北京的“他剛回來”;廣州“佢嚟得真啱”,等于北京“他來得真巧”;廣州“呢個題目佢答得唔啱”,等于北京“這題目他答得不對”;廣州“呢件衣服唔啱佢着”,等于北京“這一件衣裳不合他穿”;廣州“我同佢好啱”,等于北京“我跟他很要好”。

    此外,“啱”字的用途還有許多。

    如廣州“唔啱你就去”,略等于北京“要不你就去吧”。

    可見有許多語詞都不能馬馬虎虎地給它們一個“等号”。

     有些詞,是甲地所有而乙地所無的;非但沒有同一的詞(同詞同義),連相當的詞(同義異詞)也沒有。

    因為沒有此種概念,自然沒有此詞。

    譬如乙地沒有某種東西或某種風俗,自然它的詞彙裡就用不着與這種東西或這種風俗相當的詞了。

    江、浙、閩、粵沒有“窩窩頭”,我們就沒法子把北京的“窩窩頭”譯為吳、閩、粵語,于是它們也就缺少這一個詞。

    反過來說,北方沒有“龍眼”(閩粵的果名),北方的詞彙裡自然也沒有它。

    遇着這種情形,若要翻譯,就隻好用硬譯法。

    例如我們對廣東人說北京有一種“窩窩頭”,再詳細描寫“窩窩頭”是怎樣的形式與滋味。

    他們既然沒有這種概念,聽來總難免隔膜,這是沒有法子的事了。

     由此看來,各地詞彙是參差不齊的,我們切不可誤以為甲地某詞在乙地一定有某詞與它相當,尤其不可誤認甲地某一個詞僅與乙地的某一個詞相當。

    詞彙的參差形成了方言的參差;将來全國交通發達,參差的程度就會大大地減低了的。

     第四節 古今詞彙的演變 無論任何語言,其古今詞彙的演變,都可分為三種方式:(甲)縮小式;(乙)擴大式;(丙)移動式。

     (甲)縮小式,例如法語sevrer,出于拉丁separare,原是“使分離”的意思。

    無論使任何物分離,都用得着這動詞。

    後來它的意義範圍漸漸縮小,末了,隻指使嬰兒與乳分離而言,等于漢語所謂“斷乳”。

    (乙)擴大式,例如英語triumph,出于拉丁triumphus,原是“凱旋”的意思(指堂皇的凱旋儀式),後來它的含義漸漸擴大,可以泛指一切勝利而言。

    (丙)移動式是概念與詞的相配關系發生移動。

    例如法語bouche(口),出于拉丁語bucca,原是“頰”的意思。

    從“頰”轉到“口”,所以叫作“移動式”。

    當然,縮小與擴大也往往由于移動,但移動卻不一定就是縮小或擴大。

     (甲)縮小的例子,在中國字書中,頗為罕見。

    “瓦”字,《說文》注雲:“土器已燒之總名。

    ”《詩經·小雅·斯幹》:“乃生女子,……載弄之瓦。

    ”毛亨《傳》雲:“瓦,紡也。

    ”紡絕不是屋上的瓦。

    但現代一般人口裡的“瓦”字,卻專指屋上的瓦而言。

    著字書的人,大約比較喜歡從狹義引申到廣義,所以對于這一類縮小式的演變,不大記載下來。

    然而在現代白話裡,我們可以舉出頗多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