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詞 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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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引申的意義。

    例如“媚”字,《說文》隻注一種意義“說也”;《辭源》裡卻注它有兩種意義: 1.谄也。

     2.愛也,親順也。

     其實“媚”的本義隻是“說也”,“說”同“悅”,等于現代白話所謂“讨好”。

    從壞的方面說,讨好就是谄;從好的方面說,讨好就是愛或親順了。

    又如“悉”字,依《辭源》所載,它有三種意義: 1.知也。

    如審悉,熟悉。

     2.詳盡也。

    古之治天下,至纖至悉也。

    (《漢書》) 3.皆也。

    悉引兵渡河。

    (《漢書》) 其實“悉”的本義隻是“詳盡”(第二義),是一個形容詞。

    引申為副詞,就是“盡”的意思(第三義);引申為動詞,就是“知道得詳盡”的意思。

     本義是占優勢的,但它不一定能永遠占優勢。

    一旦失勢,引申之義起而奪取其優越之地位,原有的本義倒反湮沒無聞。

    例如“檢”字,依《說文》是“書署也”,本是書的标簽的意思,引申為“檢查”的“檢”。

    但自漢代以後,“檢查”的意義已占優勢,“标簽”的意義倒反湮沒無聞。

    輪着“檢查”為本義,而“檢讨”的“檢”,卻又是“檢查”的引申義了。

     本義隻能有一個。

    如果一個詞包含着兩個勢均力敵的意義,我們隻好把它們當作兩個詞看待。

    例如上述“信用”的“信”與“書信”的“信”,兩種意義勢均力敵,這與同音詞并沒有什麼分别。

     (三)末了,說到一義多詞。

    所謂“同義詞”,隻是一個一般的說法;實際上,沒有兩個詞的用途是完全相同的。

    例如上文所述“初”字與“始”字同義,“嘉”字與“善”字同義,這隻是說在某一些情形之下,它們可以相通。

    “初入學校”可以換為“始入學校”,“嘉言”可以換為“善言”,這是可以通用的。

    但是,在大多數情形之下,它們卻各有不同的用途,如“八月初一”,不能寫成“八月始一”,“嘉納”不能寫成“善納”,“其志可嘉”也不能寫成“其志可善”。

    至于“首”“元”等字之與“始”,“令”“淑”等字之與“善” (見上文所引《爾雅》),更不能謂為同義,隻能說它們在千百種用途當中,偶然有幾種用途相仿佛罷了。

     第三節 各地詞彙的異同 中國各地的漢族人民,互相聽不懂話,并非因為語法的不同(上章說過,各地語法的差别是很微的),而是因為語音或詞彙的差别。

    再拿語音與詞彙比較,我們覺得詞彙上的差别更足以障礙雙方的了解。

    這有兩種原因:第一,語音是可以類推的,詞彙是不可以類推的。

    我們知道了一個字音,便可用類推法去猜知許多字音。

    但我們知道了某地的一個詞之後,并不能用類推法去猜知許多詞。

    第二,各地語音雖說不同,畢竟有些仿佛。

    例如“見”字,北京音是t?ian,蘇州音是t?ie,客家音是kian。

    北京與蘇州的聲母相同;客家與北京的韻母相同。

    蘇州人聽客家的“見”字,自然難懂些,然而到底大家都是齊齒呼,仍有相同之點。

    況且蘇州音與客家音,并不是每個字都像“見”字這樣差得很遠;例如“黑”字,蘇州音與客家音就很相近(蘇州念h??,客家念het或h?t)。

    可惜蘇州人說的“黑葛(的)衣裳”,在客家人口裡卻變為“烏介(的)衣裳”!這隻能怪詞彙上的差别了。

     各地詞彙的異同,可分為(甲)同詞同義;(乙)同詞異義;(丙)同義異詞三方面來讨論。

     (甲)所謂同詞同義,就是兩地的語詞與意義完全相同,隻在語音上有分别。

    假如把這些語詞寫下來,兩地都是一樣的寫法。

    例如“東方紅,太陽升”這一句話,是全中國可以通用的。

    甲地的人聽乙地的人說這句話,很容易聽得懂。

    即使聽不懂,也隻能怪語音上的差别,與詞彙毫無關系。

     (乙)至于同詞異義,乃是甲乙兩地都有這個詞,乍聽起來是一樣的,實際上它們的含義各有不同。

    例如蘇州的“那麼”(讀如蘇州音的“難末”),乍聽起來很像北京的“那麼”,其實蘇州的“那麼”略等于文言的“于是”,北京的“那麼”略等于文言的“然則”。

    蘇州另有一個“格末”,略等于文言的“然則”,才與北京的“那麼”大緻相當。

    又如嘉興的“阿爹”是父親,蘇州的“阿爹”是祖父,廣西博白的“阿爹”是外祖母。

    蘇州的“娘娘”是姑母,常州的“娘娘”是母親。

    粵語和客家話的“兄弟”等于文言的“兄弟”,官話和吳語的“兄弟”隻等于文言的一個“弟”字⑦,另以“弟兄”去替代文言的“兄弟”。

    廣州的“交關”略等于北京的“厲害”,上海的“交關”略等于北京的“很”。

    蘇州的“北瓜”等于常州的“南瓜”,蘇州的“南瓜”等于常州的“北瓜”。

    東北的“地瓜”是北京所謂“白薯”,廣州所謂“番薯”,上海所謂“山芋”;四川的“地瓜”是廣州所謂“沙葛”,湖南所謂“涼茹”。

    北京的“走”等于文言的“行”,廣州的“走”等于文言的“走”。

    這種同詞異義的例子,可以舉得很多。

    我們聽外地的人說話,對于這一類的語詞,最容易上當。

    同詞同義,自然不生問題;同義異詞,完全聽不懂,也就索性不去管它;唯有同詞異義,聽起來似懂不懂,就最容易發生誤會了。

     另有一種情形,是介乎同詞同義與同詞異義之間的:在某一些用途上,同此一詞,甲乙兩地都可通用;在另一些用途上,甲乙兩地所用的詞卻不相同了。

    例如“高”字,在官話、吳語、閩語、粵語、客家話的詞彙裡都有它。

    乍看起來,它在這五系方言裡的用途,似乎是一樣的。

    不錯,譬如你說“這棵樹很高”,在此情形之下,全國人大約都用“高”字。

    但是,廣州人說的“佢生得好高”,譯成蘇州話卻是“俚長得蠻長”,譯成北京話卻是“他長得個子很大”。

    可見廣州的“高”與蘇州、北京的“高”,隻在某一些用途上是同義的;在另一些用途上,廣州用“高”(客家同),蘇州、北京卻在一般習慣上不用“高”,⑧這就顯出用途廣狹的差别來了。

    又如: 廣州的:“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