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論元雜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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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劇的名稱,在北宋時就有了。

    據孟元老《東京夢華錄》卷五《京瓦伎藝》條,就有“般雜劇”的專業藝人,還有“小兒相撲雜劇”的表演者。

    耐得翁《都城紀勝》說得更為詳細。

    他說: 雜劇中,末泥為長,每四人或五人為一場。

    先做尋常熟事一段,名曰豔段。

    次做正雜劇,通名為兩段,末泥色主張,引戲色分付,副淨色發喬,副末色打诨。

    又或添一人裝孤。

    其吹曲破斷送者,謂之把色。

    大抵全以故事世務為滑稽,本是鑒戒,或隐為谏诤也。

     依據耐得翁這段記載,宋雜劇的初起,雖已有了各種不同角色,擔任各項表演,而且有了音樂伴奏,但表演的中心内容,仍是沿襲《史記·滑稽列傳》中所舉優孟、優旃的故技以及《五代史·伶官傳》中所列敬新磨等的作風,所謂“全以故事世務為滑稽”,也就是“談言微中,亦可以解紛”的遺意。

    吳自牧《夢粱錄》卷二十說到“向者汴京教坊大使孟角毬曾做雜劇本子”。

    那麼,北宋時,不但有了實際表演的雜劇,而且有了編好的腳本。

    可惜這些雜劇本子,現已隻字不存了。

    據周密《武林舊事》卷十所載官本雜劇段數,至二百八十本之多。

    就它所存的名目看來,南宋官本雜劇使用大曲、法曲、諸宮調、詞曲調的有一百五十多本,可見它的音樂關系,與北宋專主滑稽者有所不同,但這兩者并不是全無交涉的。

    由說滑稽故事構成劇本的内容,由借用各種曲調構成唱詞中的音樂,這正是發展成為元雜劇的必由道路。

    其間錯綜複雜的發展過程,因為史料不夠,也就不容易弄得清楚。

     元雜劇有一定的體段和一定的曲調,由宋大曲和諸宮調的叙事體,一變而為代言體,樹立了戲劇的獨立規模。

    每一劇本,例分四折,每折使用同一宮調的曲牌若幹支成為一個整套,韻腳也要同部到底。

    如果四折之間有說不盡的情節,就可以插進一段楔子。

    楔子有放在四折最前面的,也有插在中間的,盡可靈活使用。

    在現在的元雜劇中,隻有紀君祥的《趙氏孤兒》,共有五折。

    至于王實甫《西廂記》的二十折,則是用五本合成。

    這上面所說的一些規矩,是構成元雜劇的主要條件。

    明、清以來的雜劇作家,也都是遵照這些規矩的。

     雜劇的構成,有動作,有說白,有歌唱。

    表示動作的術語叫作“科”,兩人對話叫作“賓”,一人自說叫作“白”。

    整個劇本的重點,屬于歌唱一門,有末本、旦本之分。

    每折都由主角一人擔任歌唱到底。

    除末(生)、旦外,其他角色都隻有說無唱。

    元劇角色的名目很多:末有正末、外末、沖末、二末、小末;旦有老旦、大旦、小旦、旦俫、色旦、搽旦、外旦、貼旦等,也有簡稱外和貼的。

    這一切,王國維的《宋元戲曲考》,講得相當詳盡,這裡就不多說了。

     元統治者把全國人民劃分為蒙古人、色目人(西域各民族)、漢人(金轄區的漢人和契丹、女真、高麗、渤海人)、南人(南宋轄區的漢人和其他各族人)四等,尤其賤視南人,把他們叫作“蠻子”,給以多方面的迫害。

    那些蒙古貴族不但高居統治地位,對人民極盡壓迫榨取,而且慣于利用他們的“鷹犬”放所謂“羊羔兒息”的高利貸;更有所謂“權豪勢要”的特殊勢力,如什麼“衙内”之類,無惡不作。

    這就不免激起有心人的義憤,借着曆史故事來暗諷“世務”,反映這民族矛盾和階級矛盾中的種種現實。

    這就是元雜劇蓬勃發展的主要内容。

    由于元統治者對漢人和南人的歧視,他們的知識分子除極少數因為善于逢迎爬上相當職位者外,一般都找不到相當的出路。

    相傳那時還曾就廣大人民的社會地位和職業關系,區分為若幹等級,有“八娼,九儒,十丐”之說,把知識分子放在最下賤的一級。

    所有聰明才智之士,抑郁無聊,就隻好轉移目标,與勾欄中人打交道去,或者索性加入那些勾欄中人物所組織的“書會”,替他們編寫劇本,作為謀生的一種方法。

    這樣迫使中國曆來為統治階級服務的士人,不得不放下架子,深入群衆,了解群衆心理,學習群衆語言,創作嶄新的一種文學形式,借着勾欄中的藝人搬上舞台表演,用來博取觀衆的同情。

    我們隻要檢查一下元雜劇作家,一般都是沒有什麼政治地位的,甚而連姓名都不為人們所知道,那他們所處的環境和創作的動機,也就可想而知了。

     雜劇,是在城市中成長和發展起來的,也曾受到過統治階級的欣賞。

    有如楊維桢《元宮詞》所說: 開國遺音樂府傳,白翎飛上十三弦。

    大金優谏關卿在,《伊尹扶湯》進劇編。

     又蘭雪主人《元宮詞》所說: 《屍谏靈公》演傳奇,一朝傳到九重知。

    奉宣赍與中書省,諸路都教唱此詞。

     這關漢卿所寫的《伊尹扶湯》,曾經進入宮廷,鮑天佑寫的《屍谏靈公》,曾被皇帝下令各地演唱,固然可以說明雜劇曾和宮廷發生過關系;明代開國皇帝朱元璋,也曾有“親王之國,必以詞曲千七百本賜之”(李開先《小山樂府序》)的傳說。

    但這些情況,并不能據以貶損元雜劇的價值。

    至于現存的《元曲選》,雖然臧晉叔序文中有“錄之禦戲監”的說法,有些對統治階級不利的東西,免不了要受到删改,變換面目;但明代的禦戲監,絕不會為前朝隐諱。

    而且借古諷今,一樣可以反映現實。

    元雜劇中所反映的社會情況,是能激發人們的民族意識和對統治階級的反抗的。

    當然其中有一部分宣揚迷信,表現消極厭世思想的作品,是應該予以批判淘汰的。

     王國維把元雜劇作家,分為三個時期,兼及作家的生長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