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期抗戰開端告全國國民書

關燈
地帶,為什麼保衛武漢要激戰五月,做重大的犧牲呢?這因為武漢地位在當時自有它的重要性,就是“掩護我西部建設之準備與承接南北交通之運輸”。

    如果西部建設沒有基礎,南北交通不相連接,實力不充足,呼應不靈便,那就根本談不到持久抗戰與全面抗戰。

    一方面保衛武漢,一方面才可以進行西部的種種建設。

    可見竭力保衛武漢正是實施持久抗戰與全面抗戰的必要步驟。

    到本篇發表的時候,西部的種種建設大緻就緒了,實力既有準備,呼應亦已靈便,此後才可以再接再厲,真個“持久”,不争點線,真個“全面”。

    所以本節的末了說“故我守衛武漢之任務已畢,目的已達”。

     或者有人要想,武漢究竟是全國的重鎮,南北交通的樞紐,若不放棄,總該比放棄好一點吧。

    這樣想頭更是一種疑點,議論文對于讀者可能發生的疑點是必須解釋的。

    第三第四節就針對着這種疑點,說明武漢不能不放棄,若不放棄,就是違反了“一貫的方針”。

    第三節先從一般局勢說,武漢交通既被截斷,武漢地位的重要性,在事實上已經減輕。

    次從軍事策略說,為要發動全面抗戰,既在武漢外圍與更遠的敵人後方配置了适宜的根據與兵力,武漢這一個核心據點,在事實上已沒有保守的必要。

    第四節更從敵寇的用意說,他們包圍武漢,原想殲滅我國的主力,達到速戰速決的目的。

    我國若用主力保守武漢,争這個核心據點,那就正中了敵寇的惡計。

    萬一主力真被殲滅,抗戰怎麼能繼續“持久”?又怎麼能發動“全面”?文中說,“因此,我軍之方略,在空間言,不能為狹小之核心而忘廣大之國;以時間言,不能為一時之得失而忽久長之計”。

    這裡兩個“不能”,表示按照“一貫的方針”,這樣辦法是不對的。

    并且,敵寇來包圍武漢,是預料我軍将用主力保守這個核心據點,我軍若真個用主力保守這個核心據點,就處于被動的地位。

    或者保守而終于保守不住,臨時倉皇撤退,那更處于被動的地位了。

    處處處于被動的地位,是與“一貫的方針”中的第三項“争取主動”相違反的。

    到這裡,武漢在事實上不需保守,以及按照“一貫的方針”又不宜保守,都已說明。

    反轉來想,不就是在當時情勢之下,惟有放棄武漢,才可以實施持久抗戰全面抗戰,才可以争取主動地位嗎?對于讀者可能發生的疑點既經解釋清楚,于是第四節的後半就報告自動放棄武漢的事實。

    這裡雖沒有這事實根據着“一貫的方針”的明文,但隻要是細心的讀者,沒有不能體會出來的。

     第五節是估量放棄了武漢之後,敵寇方面怎麼樣,我國方面又怎麼樣。

    敵寇進攻武漢,損失重大,而所得“若非焦土,即為空城”,實在“不惟一無所得,且亦一無所有”,泥足愈陷愈深,前途自然不堪設想。

    我國放棄武漢,西部的種種建設已經有了基礎,武漢的外圍,以及更遠的各區已經有了配置,軍事又已經處于完全自由的主動地位,這正是“真正戰争從新開始”,前途當然未可限量。

    從“真正戰争”四個字,可見從七七事變起到放棄武漢止,這期間内的抗戰隻是“持久抗戰”、“全面抗戰”、“争取主動”的準備工作。

    從此以後的抗戰,才真個能夠“持久抗戰”、“全面抗戰”、“争取主動”了,所以說“從新開始”。

    以前是準備,以後是實踐。

    第一期抗戰與第二期抗戰的不同之點就在于此,把放棄武漢來劃分抗戰時期的緣故也就在于此。

    沒有以前的準備,以後的實踐便不可能。

    沒有以後的實踐,以前的準備便沒有意義。

    必須前後兩期一貫努力,才可以貫徹“一貫的方針”,這就可見前後兩期都是合于“一貫的方針”的。

     以上從第二節到第五節都從事實立論,而立論的根據全在“一貫的方針”的三項。

    無論是誰,隻要承認那“一貫的方針”是合理的,必然會得到與以上四節同樣的認識。

    于是第六節用告誡的口氣,回顧到第二節開頭,作一個提要式的結束,喚起讀者的注意。

    第二節開頭說“吾同胞須認識當前戰局之變化與武漢得失之關系”。

    對于“當前戰局之變化”應該怎樣認識呢?看了前面四節所論的,就知道“不僅為我國積極進取、轉守為攻之轉機,且為徹底抗戰、轉敗為勝之樞紐”!對于“武漢得失之關系”應該怎樣認識呢?看了前面四節所論的,就可以知道“決不可誤認為戰事之失利與退卻。

    蓋抗戰軍事勝負之關鍵,不在武漢一地之得失,而在保持我繼續抗戰持久之力量”。

    本篇第二段要讀者認識的就是這兩層。

     第二段立論的根據既全在“一貫的方針”,如果有人以為“一貫的方針”是不合理的,那麼,他對于一切的話全不信從了。

    為說服讀者,使無論何人都得承認那“一貫的方針”是合理的起見,本篇就有闡明“一貫的方針”的必要。

    第三段的前半,從第七節到第十節,就是為這個必要而寫作的。

    于是議論的範圍推展得廣大了,本來論一地的戰局,現在推展到整個戰事的方針了。

     第七節提明“一貫的方針”是什麼。

    文中在“一貫的方針”上頭加“我抗戰開始時早已決定之”的形容語,又說“實決定于抗戰發動之初”,這該注意。

    抗戰是關系整個民族生死存亡的一件大事,絕不是可以枝枝節節随便應付的,我國所以斷然發動抗戰,實因預先決定了“一貫的方針”:這層意思,就在這兩語裡表示出來。

    以下第八第九兩節裡,引用以前發表的議論,便是确然預先決定的證明,也便是确然一貫的證明。

     第八節上半從九一八事件說起,說明敵寇侵略與我國建國的關系。

    敵寇是我國的最大障礙,他們侵略的兇焰不經撲滅,我國便無從建國。

    所以“今日之抗戰,即為完成建國永久之基礎”,“不經此次長期之抗戰,決不能獲得建國自由之時期”!這是站在整個民族立場上的說法。

    無論是誰,隻要站在整個民族立場上,懷抱着建國的熱望,考慮着當前的情勢,也必作同樣說法。

    于是“一貫的方針”就從這樣的論斷裡推衍出來。

    若非撲滅敵寇侵略的兇焰,建國就不可能,所以抗戰必然是持久的,絕沒有“中途停頓妥協之理”。

    若非整個民族一緻努力,勝利就不可能,所以抗戰必然是全面的,人人“皆應抱定犧牲一切之決心”。

    我國的目的惟在獲得建國的自由,這種自由非獲得不可,否則便是整個民族的滅亡,所以抗戰不比尋常戰事,它有它的“特質”。

    “持久抗戰”與“全面抗戰”,是應合着這種“特質”的必然的方針。

     第九節上半又引首都淪陷以後所發表的文告,把抗戰的“特質”詳細說明。

    這因為在第八節裡雖提到“特質”而沒有詳細說明的緣故。

    讀者隻要站在整個民族的立場上想,就會相信這說明是絕對正确的。

    我們是被侵略民族,敵寇是侵略者,這是理論的出發點。

    對于這出發點,誰都不會否認。

    我們懷抱着最高理想的三民主義,進行着争取自由解放的國民革命,最終目的無非在擺脫被侵略的地位,建立獨立的國家。

    但侵略者是我們的死對頭,他們的侵略使我們的主義不得實現,使我們的革命不得完成。

    我們這方面是非完成不可,如第十一節裡所說的“絕不能容許我國家民族之獨立生存有絲毫之危害”,他們那方面是非侵略非阻撓我們的實現與完成不可,如第十一節所說的“欲根本吞并我國家與滅亡我民族”,這其間就含着絕對的沖突。

    所以說“此次抗戰為國民革命過程中所必經”。

    抗戰既然發動了,但我們的武器與軍備不如敵寇,是無須諱言的,将憑什麼來抗戰呢?我們有“強毅不屈之革命精神,與堅忍不拔之民族意識”,都是比武器與軍備更可靠的憑借。

    這個話似乎偏于主觀,其實并不主觀,是從這樣的推論而來的:“三民主義之實現,與國民革命之完成”,是我們非達到不可的目标,現在為求達到這個目标而抗戰,武器與軍備比得上敵寇,固然最好,就是不如敵寇,也沒有中途停頓的道理。

    如果中途停頓,便是放棄了非達到不可的目标,這在我們被侵略民族的革命精神與民族意識上是不容許的。

    可見革命精神與民族意識比武器與軍備更為堅強,是更可靠的憑借了。

    是國民革命過程中的必經階段,把革命精神與民族意識作為憑借,這便是抗戰的“特質”。

    然而武器與軍備到底是決定勝敗的重要因素,我們的武器與軍備既不如敵寇,自該另有一個取勝之道,那便是“争取主動”。

    我們的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