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期抗戰開端告全國國民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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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承接戰區擴大之新局勢,而益勵其奮鬥與決心。

    自今伊始,必須更哀戚,更堅忍,更踏實,更刻苦,更猛勇奮進,以緻力于全面之戰争與抗戰根據地之充實,而造成最後之勝利!語有雲:“行百裡者半九十”,最後之成功,必賴于最艱辛之努力與大無畏之奮鬥!又雲:“甯為玉碎,毋為瓦全”,必須我人抱最大之決心,而後整個民族乃能得徹底之解放!國家存亡,抗戰成敗之關鍵,全系于此,願與我全國同胞共勉之! 指導大概 本篇是議論文。

    議論文是表示作者的主張的一種文字。

    所謂主張,就是說某一事情必須這樣幹才行,某一道理必須這樣理解才不錯,如果那樣幹,那樣理解,就不對了。

    所以議論文題目的基本形式應該是:“××應當這樣”或“××不應當這樣”。

    一般議論文或者為要改從簡略,或者為要吸引讀者的注意,或者為要标明作文的作用,寫定題目往往不取這種基本形式。

    但讀者細看全文之後,一定可以指出若照基本形式,它的題目該是什麼。

    如本篇,若照基本形式,便該是如下的兩個題目:“在放棄武漢之今日,吾同胞須認識當前戰局之變化與武漢得失之關系”,與“在放棄武漢之今日,吾同胞應深切記取我抗戰開始時早已決定之一貫的方針,從而益堅其自信”。

    現在不用這樣題目而作“第二期抗戰開端告全國國民書”,意在标明作這篇文字的作用。

     主張“××應當這樣”或“××不應當這樣”,作者自己一定依照着身體力行,這在理論上是當然的,同時作者又必切望讀者也依照着他的主張身體力行。

    不然,他為什麼要把自己的主張寫成文字呢?既要使讀者信從他的主張,就非把讀者說服不可。

    說服是理智方面的事情。

    就作者說,必須把所以作這樣主張的根據有條有理地披露在讀者面前,其間是非利害,毫不含糊,凡有可疑可駁之處,逐一把它解釋清楚,總之要達到正确合理,無可懷疑,才歇。

    就讀者說,讀着作者的文字,自己的思想按着作者的途徑一路推索,到末了,覺得不但作者作這樣主張,無論什麼人按着這途徑推索,也必作這樣主張,于是起了信念,“中心誠服”。

    這可見“說”的方面的“說”,與“服”的方面的“服”,都是憑着理智的。

    主張的建立與接受固然憑着理智,如上面所說;但貫徹主張,卻是意志方面的事情。

    就作者說,如果自己不能貫徹,便是立言不誠;如果不能使讀者貫徹,便是立言失效,不誠與失效都是與立言的本旨相違反的。

    就讀者說,如果信服了作者的主張而不求貫徹,在道德上也是不誠;在實際上便是失計;不誠與失計都是與聽人言論的本旨相違反的。

    所以“說”的方面“說”了,“服”的方面“服”了,絕不能就此為止,必須共同奮勉,以求貫徹主張。

    而奮勉是憑着意志的。

     從上一節話,可知寫作一篇議論文必須有闡明理論的部分,又應當有表示意志的部分。

    不闡明理論,就無從教讀者信服。

    不表示意志,就無從見出作者自己的奮勉,與希望讀者也同樣奮勉。

    從上一節話,又可知閱讀一篇議論文,在推索的時候,應該純粹運用理智;而在信服了作者的主張以後,又該樹立意志。

    不運用理智,就無從辨别作者所說的話合理與否;不樹立意志,就無從貫徹自己所信服的作者的主張。

     以上所說,對于任何議論文都合得上。

    如“人應當愛國”或“人應當恪守道德”是議論文的題目,作者作這樣題目的議論文,他自己當然是“愛國”或“恪守道德”的,他在文中必須說明“應當愛國”或“應當恪守道德”的緣故,又必須或暗或明表示自己“愛國”或“恪守道德”的意志,并勉勵讀者也樹立同樣的意志。

    讀者讀這樣題目的議論文,假定他對于這種問題從來沒有推索過,他必須憑理智讀下去,推索“愛國”或“恪守道德”到底應當不應當;如果認為應當的話,他必須從此為始,有意識地來“愛國”或“恪守道德”。

    “人應當愛國”或“人應當恪守道德”還是一般性的題目,至于特殊性的題目的議論文,作者寫作與讀者閱讀,尤其應當如以上所說。

    如本篇便是特殊性的題目的議論文,它所論的是關系整個民族生死存亡的一件大事——抗戰,而且是當放棄了武漢,在識見短淺意志薄弱的人看來,好像前途很是暗淡的時候,論及這件大事,若不把明澈的理論作根據,怎麼能說服全國國民?若不在字裡行間彌漫着一種強固的意志,怎麼能振起全國國民的精神,使大家從信服而進到實踐,一緻努力,應付這件大事?關于這兩點,本篇完全做到,且留在後面細說。

    現在隻說讀者讀這篇文字,絕不能像讀尋常文字一樣,粗率地讀下去,讀過了也就完事,在實踐方面一點不生影響。

    讀者必須站在整個民族的立場上,把篇中的理論深切體會,又必須立定意志,在實踐方面貫徹篇中所示的主張:這樣才算真個閱讀了這篇文字。

     本篇是民國二十七年十月三十一日發表的。

    自從二十六年七月七日盧溝橋事變發生,我國與敵寇開戰,到那時候,我國的抗戰已經經過了十五個月有馀了。

    在那十五個月有馀的時間中,在北方是平津作戰不久,就被敵寇占領,在南方是上海血戰三個月,我軍終于撤退,随後首都淪陷了,徐州淪陷了。

    到二十七年十月下旬,連作為全國中心的武漢也放棄了。

    這在識見短淺意志薄弱的人看來,好像我國的抗戰并無一貫的方針,以緻節節失敗,淪陷區域那麼廣大。

    若作這樣想,對于“抗戰必勝”的信念自然不免動搖。

    本篇的目标就在克服這種動搖心理,所以把“早已決定之一貫的方針”作為全篇的骨幹,從事實上說明武漢的放棄是根據着“一貫方針”的,更從理論上闡明要達到最後勝利必須把握着“一貫的方針”。

     先從題目說起。

    題目中有“第二期抗戰”五個字,什麼叫做“第二期抗戰”?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發表的“南嶽會議訓詞”裡有一節說得很清楚。

    “自從去年七月七日我們和敵人開戰,直到現在,已經十七個月了,從盧溝橋事變起到武漢退軍嶽州淪陷為止,這是我們抗戰第一時期。

    從前我們所說自開戰到南京失陷為第一期,魯南會戰到徐州撤退為第二期,保衛武漢為第三期,這種說法都不适當,應即改正。

    我們這次抗戰依照預定的戰略政略來劃分,可以說隻有兩個時期:第一個時期就是我剛才所講的截至現在止這以前的十七個月的抗戰,從今以後的戰争,才是第二期。

    ”這裡“預定的戰略政略”就是“一貫的方針”,從這幾句話看,可知“第二期抗戰”與“第一期抗戰”必然有不同之點,而且前後兩期必然都合于“一貫的方針”。

    不同之點在哪裡?怎樣都合于“一貫的方針”?讀了本篇第五節就可以知道。

     本篇原分三段,現在為稱說便利起見,又分為若幹節。

    第一節就是原來的第一段,是本篇的發端。

    第二節到第六節就是原來的第二段,是從事實上說明武漢的放棄是根據“一貫的方針”的部分。

    第七節到第十二節就是原來的第三段,是從理論上闡明要達到最後勝利必須把握“一貫的方針”的部分(注意:以下凡稱“段”都指原來的段,凡稱“節”都指現在所分的節)。

    第二第三兩段,開頭标明“第一”“第二”,好像兩段是并立的。

    其實第二段說明事實所根據的理論也就是第三段的理論,所以第三段的範圍比第二段來得廣大,第二段原可包含在第三段裡。

    隻因放棄武漢是當前最需要認識它的意義的一件事情,所以特别作一段,并且放在前面。

    從此可知開頭标明“第一”、“第二”,并不表示兩段并立,隻是表示關于認識的步驟:從切近的事實的認識,進到深遠的理論的認識。

     第三段的理論共有三項,就是第七節裡的“一曰持久抗戰,二曰全面抗戰,三曰争取主動”。

    所有關于抗戰的努力都根據這三項議論,所以這便是“一貫的方針”。

    先記住了這一層,然後來看第二段的各節。

    在第二節裡說“我國抗戰根據,本不在沿江沿海淺狹交通之地帶,乃在廣大深長之内地”。

    這裡下個“本”字,就表明我國的方針原是持久抗戰、全面抗戰的意思。

    所以随即用表語點醒,說“此為長期抗戰根本之方略,亦即我政府始終一貫之政策也”。

    既說抗戰根據不在沿江沿海淺狹交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