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論
關燈
小
中
大
二是陸機所謂“官方(宜也)庸(同“用”)能”;按本篇的說法,便是“孟舒魏尚之術”可得而施,“黃霸汲黯之化”可得而行[10]——一方面也便是聖賢有以立于天下[14]。
但本篇重在“破”而不在“立”,封建之失,指摘得很詳細,郡縣之得,隻略舉綱目罷了。
本篇論曆代政制的得失,隻舉周秦漢唐四代。
“堯舜禹湯之事遠”[3],所以存而不論。
堯舜禹湯時代的史料留傳的太少,難以考信,存而不論是很謹慎的态度。
“及有周而甚詳”[3],從周說起,文獻是足征的。
不但文獻足征,周更是封建制的極盛時期和衰落時期。
這裡差不多可以看見封建制的全副面目。
這是封建制的最完備最适當的代表。
而周代八百年天下,又是封建論者所豔羨的,并且是他們憑借着起人信心的實證。
秦是第一個廢封建置郡縣的朝代;這是一個革命的朝代。
可是二世而亡,留給論史家許多争辯。
封建論者很容易的指出,這短短的一代是封建制的反面的鐵證。
反封建論者像柳宗元這樣,卻得很費心思來解釋秦的亡并不在郡縣制上——郡縣固然亡,封建還是會亡的。
漢是封建和郡縣兩制并用;郡縣制有了長足的發展,封建制也經過幾番修正,漸漸達到名存實亡的地步。
年代又相當長。
這是郡縣制成功的時代,也是最宜于比較兩種制度的得失的時代。
所以本篇說,“繼漢而帝者,雖百代(世)可知也”[5]。
漢可以代表魏晉等代;篇中隻将魏晉帶了一筆,并不詳叙,便是為此。
漢其實也未嘗不可代表唐。
但柳宗元是唐人,他固然不肯忽略自己的時代;而更有關系的是安史以來的“藩鎮”的局面,那不能算封建卻又像封建的,别的朝代未嘗沒有這種情形,卻不像唐代的顯著和深烈,這是柳宗元所最關心的。
他的反封建,不但是學術的興趣,還有切膚之痛。
就這兩種制度本身看,唐代并不需要特别提出;但他卻兩回将本朝跟周秦漢相提并論,可見是怎樣的鄭重其事了。
《唐書·宗室傳贊》說杜佑、柳宗元論封建:“深探其本,據古驗今而反複焉。
”杜佑的全文不可見;以本篇而論,這卻是一個很确切的評語。
“深探其本”指立封建起源論,“據古驗今而反複”正指兩回将唐代跟周秦漢一并引作論證。
篇中兩回引證周秦漢唐的事迹,觀點雖然不同,而“制”的得失須由“政”見,所論不免有共同的地方,評為“反複”是不錯的。
第一回引證以“制”為主,所以有“非郡邑之制失”[4],“徇周之制”,“秦制之得”[5],“州縣之設,固不可革”[6]等語。
這裡周制之失是“末大不掉”[3],秦制之得是“攝制四海,運于掌握之内”[4];漢代兼用兩制,“有叛國而無叛郡”[5],得失最是分明。
秦雖二世而亡,但“有叛人(民)而無叛吏”[4],可見“非郡邑之制失”。
唐用秦制,雖然“桀猾時起,虐害方域”,但“有叛将而無叛州”,可見“失不在于州而在于兵”[6]。
兵原也可以息争,卻隻能用于小群小争。
群大了,争大了,便得“有德”,而且得有大德。
“藩鎮”是大群,有大争;而有兵無德,自然便亂起來了。
——這番征引是證明“封建非聖人意也,勢也”那個主旨。
第二回引證以“政”為主,所以有“侯伯不得變其政”,“失在于制,不在于政”[8],“失在于政,不在于制”[9],“天子之政行于郡不行于國”[10]等語。
周雖失“政”,但“侯伯不得變其政,天子不得變其君”,上下牽掣,以至于此。
所以真正的失,還“在于制,不在于政”。
“秦制”是“得”了,而郡邑無權,守宰不得人;二世而亡,“失在于政”。
“漢興,天子之政行于郡不行于國”,“侯王雖亂,不可變也;國人雖病,不可除也”。
及夫郡邑,可謂理(治)且安矣”[10]。
篇中接着舉出孟舒、魏尚、黃霸、汲黯幾個賢明的守宰。
“政”因于“制”,由此可見。
至于唐“盡制郡邑,連置守宰”[11],“制”是已然“得”了,隻要“善制兵,謹擇守”,便會“理(治)平”[11],不緻失“政”。
這就是上文提到的柳宗元向當時執政者建議的簡要的原則了。
——這番征引是證明郡縣的守宰“施化易”而“能理(治)”[7],回答那第一難。
郡縣制的朝代雖也會二世而亡,雖也會“桀猾時起,虐害方域”[9],但這是沒有認真施行郡縣制的弊病,郡縣制本身并無弊病。
封建制本身卻就有弊病,“政”雖有一時的得失,“侵弱之辱”、“土崩之困”終久是必然的。
——篇中征引,第一回詳于周事,第二回詳于漢事。
這因為周是封建制的代表,漢是“政”因于“制”的實證的緣故。
唐是柳宗元自己的時代,他知道的事迹應該最多,可是說的最少。
一來是因為就封建、郡縣兩制而論,唐代本不占重要的地位,用不着詳其所不當詳。
二來也許是因為當代人論當代事,容易觸犯忌諱,所以還是概括一些的好。
政制的作用在求“理(治)平”[11]或“理(治)安”[10][14],這是“天下之道”。
“理(治)安”在乎“得人”,“使賢者居上,不肖者居下,而後可以“理(治)安”[14]。
郡縣制勝于封建制的地方便在能擇守宰,能進賢退不肖,賞賢罰不肖。
“且漢知孟舒于田叔,得魏尚于馮唐,聞黃霸之明審,睹汲黯之簡靖,拜之,可也,複其位,可也,卧而委之以輯一方,可也。
有罪得以黜,有能得以賞——朝拜而不道,夕斥之矣;夕受而不法,朝斥之矣。
”[10]這正是能擇人,能擇人才能“得人”。
但如孟舒、魏尚,本都是罷免了的,文帝聽了田叔和馮唐的話,才知道他們的賢能,重行起用,官複原職。
可見知人善任,賞罰不差,也是不容易的。
這不但得有賢明的君主,還得有賢明的輔佐。
“謹擇守”[11]隻是個簡要的原則,實施起來,得因時制宜,斟酌重輕,條目是無窮盡的。
能“謹”擇守宰,便能“得人”,天下便能“理(治)安”了。
“得人”真可算是一個不變的道理;縱貫古今,橫通四海,為政都不能外乎此,不過條目随時随地不同罷了。
柳宗元說郡縣制是“公之大者”[13],便是為此。
封建之初,雖然是“其德在人(民)者”,死了才“求其嗣而奉之”[2],但後來卻隻是“繼世而理(治)”。
“繼世而理(治)者,上果賢乎?下果不肖乎?”[14]這隻是私天下,家天下。
“賢聖生于其時,亦無以立于天下,封建者為之也”[14]。
湯武雖是“聖王”,而不能革除封建制,也不免有私心;他們是“私其力于己也,私其衛于子孫也”。
秦始皇改封建為郡縣,其實也出于另一種私心;這是“私其一己之威”,“私其盡臣畜于我”。
可是從天下後世看,郡縣制使賢不肖各居其所,使聖賢有以立于天下,确是“公之大者”。
所以說“公天下之端自秦始”[13]。
向來所謂“公天下”,原指堯舜傳賢,對禹傳子的“家天下”而言。
那是整個兒的“以天下與人”。
但堯舜之事太“遠”了,太理想了。
本篇着重實際的政制,所以存而不論。
就實際的政制看,到了柳宗元的時代,郡縣制确是“公之大者”。
他将新的意義給予“公天下”這一語,而稱“公天下之端自秦始”,也未嘗沒有道理。
議論文不管是常理,是創見,總該自圓其說,所謂“持之有故,言之成理”。
最忌的是自相矛盾的毛病。
議論文的作用原在起信;不能自圓其說,甚至于自相矛盾,又怎麼能說服别人呢?本篇開端道:“天地果無初乎?吾不得而知之也。
生人(民)果有初乎?吾不得而知之也。
然則孰為近?曰,有初為近。
孰明之?由
但本篇重在“破”而不在“立”,封建之失,指摘得很詳細,郡縣之得,隻略舉綱目罷了。
本篇論曆代政制的得失,隻舉周秦漢唐四代。
“堯舜禹湯之事遠”[3],所以存而不論。
堯舜禹湯時代的史料留傳的太少,難以考信,存而不論是很謹慎的态度。
“及有周而甚詳”[3],從周說起,文獻是足征的。
不但文獻足征,周更是封建制的極盛時期和衰落時期。
這裡差不多可以看見封建制的全副面目。
這是封建制的最完備最适當的代表。
而周代八百年天下,又是封建論者所豔羨的,并且是他們憑借着起人信心的實證。
秦是第一個廢封建置郡縣的朝代;這是一個革命的朝代。
可是二世而亡,留給論史家許多争辯。
封建論者很容易的指出,這短短的一代是封建制的反面的鐵證。
反封建論者像柳宗元這樣,卻得很費心思來解釋秦的亡并不在郡縣制上——郡縣固然亡,封建還是會亡的。
漢是封建和郡縣兩制并用;郡縣制有了長足的發展,封建制也經過幾番修正,漸漸達到名存實亡的地步。
年代又相當長。
這是郡縣制成功的時代,也是最宜于比較兩種制度的得失的時代。
所以本篇說,“繼漢而帝者,雖百代(世)可知也”[5]。
漢可以代表魏晉等代;篇中隻将魏晉帶了一筆,并不詳叙,便是為此。
漢其實也未嘗不可代表唐。
但柳宗元是唐人,他固然不肯忽略自己的時代;而更有關系的是安史以來的“藩鎮”的局面,那不能算封建卻又像封建的,别的朝代未嘗沒有這種情形,卻不像唐代的顯著和深烈,這是柳宗元所最關心的。
他的反封建,不但是學術的興趣,還有切膚之痛。
就這兩種制度本身看,唐代并不需要特别提出;但他卻兩回将本朝跟周秦漢相提并論,可見是怎樣的鄭重其事了。
《唐書·宗室傳贊》說杜佑、柳宗元論封建:“深探其本,據古驗今而反複焉。
”杜佑的全文不可見;以本篇而論,這卻是一個很确切的評語。
“深探其本”指立封建起源論,“據古驗今而反複”正指兩回将唐代跟周秦漢一并引作論證。
篇中兩回引證周秦漢唐的事迹,觀點雖然不同,而“制”的得失須由“政”見,所論不免有共同的地方,評為“反複”是不錯的。
第一回引證以“制”為主,所以有“非郡邑之制失”[4],“徇周之制”,“秦制之得”[5],“州縣之設,固不可革”[6]等語。
這裡周制之失是“末大不掉”[3],秦制之得是“攝制四海,運于掌握之内”[4];漢代兼用兩制,“有叛國而無叛郡”[5],得失最是分明。
秦雖二世而亡,但“有叛人(民)而無叛吏”[4],可見“非郡邑之制失”。
唐用秦制,雖然“桀猾時起,虐害方域”,但“有叛将而無叛州”,可見“失不在于州而在于兵”[6]。
兵原也可以息争,卻隻能用于小群小争。
群大了,争大了,便得“有德”,而且得有大德。
“藩鎮”是大群,有大争;而有兵無德,自然便亂起來了。
——這番征引是證明“封建非聖人意也,勢也”那個主旨。
第二回引證以“政”為主,所以有“侯伯不得變其政”,“失在于制,不在于政”[8],“失在于政,不在于制”[9],“天子之政行于郡不行于國”[10]等語。
周雖失“政”,但“侯伯不得變其政,天子不得變其君”,上下牽掣,以至于此。
所以真正的失,還“在于制,不在于政”。
“秦制”是“得”了,而郡邑無權,守宰不得人;二世而亡,“失在于政”。
“漢興,天子之政行于郡不行于國”,“侯王雖亂,不可變也;國人雖病,不可除也”。
及夫郡邑,可謂理(治)且安矣”[10]。
篇中接着舉出孟舒、魏尚、黃霸、汲黯幾個賢明的守宰。
“政”因于“制”,由此可見。
至于唐“盡制郡邑,連置守宰”[11],“制”是已然“得”了,隻要“善制兵,謹擇守”,便會“理(治)平”[11],不緻失“政”。
這就是上文提到的柳宗元向當時執政者建議的簡要的原則了。
——這番征引是證明郡縣的守宰“施化易”而“能理(治)”[7],回答那第一難。
郡縣制的朝代雖也會二世而亡,雖也會“桀猾時起,虐害方域”[9],但這是沒有認真施行郡縣制的弊病,郡縣制本身并無弊病。
封建制本身卻就有弊病,“政”雖有一時的得失,“侵弱之辱”、“土崩之困”終久是必然的。
——篇中征引,第一回詳于周事,第二回詳于漢事。
這因為周是封建制的代表,漢是“政”因于“制”的實證的緣故。
唐是柳宗元自己的時代,他知道的事迹應該最多,可是說的最少。
一來是因為就封建、郡縣兩制而論,唐代本不占重要的地位,用不着詳其所不當詳。
二來也許是因為當代人論當代事,容易觸犯忌諱,所以還是概括一些的好。
政制的作用在求“理(治)平”[11]或“理(治)安”[10][14],這是“天下之道”。
“理(治)安”在乎“得人”,“使賢者居上,不肖者居下,而後可以“理(治)安”[14]。
郡縣制勝于封建制的地方便在能擇守宰,能進賢退不肖,賞賢罰不肖。
“且漢知孟舒于田叔,得魏尚于馮唐,聞黃霸之明審,睹汲黯之簡靖,拜之,可也,複其位,可也,卧而委之以輯一方,可也。
有罪得以黜,有能得以賞——朝拜而不道,夕斥之矣;夕受而不法,朝斥之矣。
”[10]這正是能擇人,能擇人才能“得人”。
但如孟舒、魏尚,本都是罷免了的,文帝聽了田叔和馮唐的話,才知道他們的賢能,重行起用,官複原職。
可見知人善任,賞罰不差,也是不容易的。
這不但得有賢明的君主,還得有賢明的輔佐。
“謹擇守”[11]隻是個簡要的原則,實施起來,得因時制宜,斟酌重輕,條目是無窮盡的。
能“謹”擇守宰,便能“得人”,天下便能“理(治)安”了。
“得人”真可算是一個不變的道理;縱貫古今,橫通四海,為政都不能外乎此,不過條目随時随地不同罷了。
柳宗元說郡縣制是“公之大者”[13],便是為此。
封建之初,雖然是“其德在人(民)者”,死了才“求其嗣而奉之”[2],但後來卻隻是“繼世而理(治)”。
“繼世而理(治)者,上果賢乎?下果不肖乎?”[14]這隻是私天下,家天下。
“賢聖生于其時,亦無以立于天下,封建者為之也”[14]。
湯武雖是“聖王”,而不能革除封建制,也不免有私心;他們是“私其力于己也,私其衛于子孫也”。
秦始皇改封建為郡縣,其實也出于另一種私心;這是“私其一己之威”,“私其盡臣畜于我”。
可是從天下後世看,郡縣制使賢不肖各居其所,使聖賢有以立于天下,确是“公之大者”。
所以說“公天下之端自秦始”[13]。
向來所謂“公天下”,原指堯舜傳賢,對禹傳子的“家天下”而言。
那是整個兒的“以天下與人”。
但堯舜之事太“遠”了,太理想了。
本篇着重實際的政制,所以存而不論。
就實際的政制看,到了柳宗元的時代,郡縣制确是“公之大者”。
他将新的意義給予“公天下”這一語,而稱“公天下之端自秦始”,也未嘗沒有道理。
議論文不管是常理,是創見,總該自圓其說,所謂“持之有故,言之成理”。
最忌的是自相矛盾的毛病。
議論文的作用原在起信;不能自圓其說,甚至于自相矛盾,又怎麼能說服别人呢?本篇開端道:“天地果無初乎?吾不得而知之也。
生人(民)果有初乎?吾不得而知之也。
然則孰為近?曰,有初為近。
孰明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