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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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同其安者,人必拯其危。
先王知獨治之不能久也,故與人共治之,知獨守之不能固也,故與人共守之。
”《五等論》也說:“夫先王知帝業至重,天下至曠;曠不可以偏制,重不可以獨任;任重必于借力,制曠終乎因人。
于是乎立其封疆之典,财(同“裁”)其親疏之宜,使萬國相維以成磐石之固,宗庶雜居而定‘維城’之業。
”共憂樂,同安危,便是封建制的理論的根據。
曹、陸都說這是“先王知”,可見是“聖人意”。
這是封建論者共同的主要的論據。
柳宗元反對封建,得先打破這個論據。
這是本篇主要的工作[1][2][3][4][5][6]。
“封建非聖人意也,勢也”便是針對着曹、陸的理論而發的。
柳宗元還說:“彼封建者,更古聖王堯舜禹湯文武而莫能去之。
蓋非不欲去之也,勢不可也。
”[1]那麼,不但“封建非聖人意”,聖人并且要廢除封建,隻是“勢不可”罷了。
說到“勢”,便得從封建起源或社會起源着眼,這便是所謂“生人(民)之初”[1]。
柳宗元似乎不相信古傳的“天作君師”說(孟子引《逸尚書》);他以為“君長刑政”起于“争”。
人與人因物資而争,其中“智而明者”給他們“斷曲直”,施刑罰,讓他們息争。
這就是“君長”。
有“君長刑政”然後有秩序,然後有“群”。
群與群又因物資相争,息争的是兵強德大的人;于是乎有諸侯。
諸侯相争,息争的是德大的人;于是乎有方伯連帥。
方伯連帥相争,息争的是德更大的人;于是乎有天子。
“然後天下會于一”[2]。
群的發展是自小而大,自下而上。
這是柳宗元的封建起源論、社會起源論,也就是他的政治哲學。
所謂“勢”,就指這種自然的發展而言。
他的理論大概是從荀子來的。
《荀子·禮論》篇說:“人生而有欲。
欲而不得,則不能無求。
求而無度量分界,則不能不争,争則亂,亂則窮。
先王惡其亂也,故制禮義以分之。
”《君道》篇又說:“君者,何也?曰,能群也。
”這便是“君長刑政”起于“争”的道理,不過說得不成系統罷了。
“假物”也是借用《荀子·勸學》篇“君子……善假于物”的話,篇中已提明荀卿。
至于那種層次的發展,是恰和《墨子·尚同》篇所說翻了個個兒。
《尚同》篇以為“正長”、“刑政”起于“亂”;而封建的社會的發展是自天子至于“鄉裡之長”,是自大而小,自上而下。
柳宗元建立了他的封建起源論、社會起源論,接着就說“自天子至于裡胥,其德在人(民)者,死必求其嗣而奉之”[2]。
這是說明封建的世襲制的來由,但未免太簡單化了些。
可是社會的自然發展是“勢”,聖人的“不得已”也是“勢”。
篇中論湯武不革除封建制的緣故道:“蓋以諸侯歸殷者三千焉,資以黜夏,湯不得而廢;歸周者八百焉,資以勝殷,武王不得而易。
徇之以為安,仍之以為俗,湯武之所不得已也。
”[13]“徇之以為安,仍之以為俗”,不免是姑息,不免是妥協。
所以接着便說:“夫湯武之不得已,非公之大者也;私其力于己也,私其衛于子孫也”[13]。
這種“不得已”出于私心,雖然也是“勢”,卻跟那聖人也無可奈何的“生人(民)之初”的“勢”不一樣。
但是無論怎麼樣,封建“非聖人之意”是一定的。
在封建的世襲制下,“世大夫世食祿邑,以盡其封略;聖賢生于其時,亦無以立于天下”[14]。
聖人哪會定下這種不公的制度呢? 本篇除辯明“封建非聖人意也,勢也”這個主旨以外,還設了三個難。
末一難是“殷周,聖王也,而不革其制,固不當複議也”。
柳宗元便舉出“湯武之所不得已”來破這一難,已見上。
中一難是“夏商周封建而延,秦郡邑而促”[12]。
《六代論》開端就說“昔夏殷周之曆世數十,而秦二世而亡”;杜佑也以為封建制“主祚常永”,郡縣制“主祚常促”。
但這也是封建論者一般的意見,因為周曆年八百,秦二世而亡,可以作他們的有力的證據。
柳宗元卻隻舉魏晉唐三代作反證。
魏晉兩代,封建制還存着,“而二姓陵替,不聞延祚”;唐代改了郡縣制,“垂二百祀,大業彌固”[12]。
可見朝代的長短和封建是無關的。
頭一難是:“封建者,必私其土,子其人(民),适其俗,修其理(治),施化易也。
守宰者,苟其心,思遷其秩而已,何能理(治)乎?”[7]這也是《五等論》裡一層主要的意思,而且是陸機自己的見解——他那“共憂樂,同安危”的論據是襲用曹冏的。
這裡他說:“五等之君為己思治,郡縣之長為利圖物。
何以征之?蓋企及進取,仕子之常志;修己安民,良士之所希及。
夫進取之情銳而安民之譽遲。
是故侵百姓以利己者,在位所不憚,損實事以養民者,官長所夙夜也。
君無卒歲之圖,臣挾一時之志。
五等則不然,知國為己土,衆皆我民,民安己受其利,國傷家嬰其病。
故前人欲以垂後,後嗣思其堂構;為上無苟且之心,群下知膠固之義。
”共憂樂,同安危,是從治者方面看,“施化”的難易是從受治者方面看。
這後一層的重要僅次于前者,也是封建論者一種有力的論據。
所以本篇列為頭一難。
别的兩難,柳宗元隻簡單的駁了過去;隻對于這一難,卻曆引周秦漢唐的事迹,證明它的不正确。
他對于“共憂樂,同安危”那個論據,除建立了新的替代的“勢”的理論外,也曾引周秦漢唐的事迹作證。
這一難的重要性由此可見。
篇中兩回引周秦漢唐的事迹,觀點卻不同。
一回着重在“制”,在治者;一回着重在“政”,在被治者。
但從實際的政治裡比較封建制和郡縣制的得失,卻是一樣的。
照全篇所論,封建制有三失。
一是“諸侯盛強,末大不掉”,天子“徒建空名于諸侯之上”[3]。
二是“列侯驕盈,黩貨事戎;大凡亂國多,理(治)國寡”[8]。
三是“繼世而理(治)”,君長的賢不肖未可知,“生人(民)之理(治)亂未可知”[14]。
因為“末大不掉”,便有陸機說的“侵弱之辱”,“土崩之困”;本篇論周代的末路“判為十二,分為七國,威分于陪臣之邦,國殄于後封之秦”[3],正是這種現象。
因為“列侯驕盈,黩貨事戎”,便不免“奸利浚财,怙勢作威,大刻于民”的情形[10]。
而這兩種流弊大半由于“繼世而理(治)”,便是所謂“世襲”。
“生人(民)之初”,各級的君長至少是“智而明者”,此外“有兵有德”;愈是高級的君長德愈大[2]。
雖然在我們看,這隻是個理想,但柳宗元自己應該相信這是真的,他也應該盼望本篇的讀者相信這是真的。
那麼,封建制剛開頭的時候,該是沒有什麼弊病的。
弊病似乎起于“其德在人(民)者,死必求其嗣而奉之”[2]。
這就是“繼世而理(治)”。
“繼世而理(治)”的嗣君不必是“智而明者”,更不必“有德”。
這種世襲制普遍推行,世君之下,又有“世大夫”,使得“聖賢生于其時,亦無以立于天下”[14]。
這不是和“生人(民)之初”、“智而明者”“有德”者做君長的局面剛剛相反了嗎? 自然,事實上世襲制和封建制是分不開的,是二而一的。
可是柳宗元直到篇末才将“繼世而理(治)”的流弊概括的提了一下,似乎也太忽略了這制度的重要性了?不,他不是忽略,他有他的苦衷。
他生在君主世襲的時代,怎能明目張膽的攻擊世襲制呢?他隻能主張将無數世襲的“君長”歸并為一個世襲的天子,他隻能盼望這個世襲的天子會選賢與能去做“守宰”。
篇中所論郡縣制之得有二。
一是“攝制四海,運于掌握之内”[4],便是中央集權的意思。
先王知獨治之不能久也,故與人共治之,知獨守之不能固也,故與人共守之。
”《五等論》也說:“夫先王知帝業至重,天下至曠;曠不可以偏制,重不可以獨任;任重必于借力,制曠終乎因人。
于是乎立其封疆之典,财(同“裁”)其親疏之宜,使萬國相維以成磐石之固,宗庶雜居而定‘維城’之業。
”共憂樂,同安危,便是封建制的理論的根據。
曹、陸都說這是“先王知”,可見是“聖人意”。
這是封建論者共同的主要的論據。
柳宗元反對封建,得先打破這個論據。
這是本篇主要的工作[1][2][3][4][5][6]。
“封建非聖人意也,勢也”便是針對着曹、陸的理論而發的。
柳宗元還說:“彼封建者,更古聖王堯舜禹湯文武而莫能去之。
蓋非不欲去之也,勢不可也。
”[1]那麼,不但“封建非聖人意”,聖人并且要廢除封建,隻是“勢不可”罷了。
說到“勢”,便得從封建起源或社會起源着眼,這便是所謂“生人(民)之初”[1]。
柳宗元似乎不相信古傳的“天作君師”說(孟子引《逸尚書》);他以為“君長刑政”起于“争”。
人與人因物資而争,其中“智而明者”給他們“斷曲直”,施刑罰,讓他們息争。
這就是“君長”。
有“君長刑政”然後有秩序,然後有“群”。
群與群又因物資相争,息争的是兵強德大的人;于是乎有諸侯。
諸侯相争,息争的是德大的人;于是乎有方伯連帥。
方伯連帥相争,息争的是德更大的人;于是乎有天子。
“然後天下會于一”[2]。
群的發展是自小而大,自下而上。
這是柳宗元的封建起源論、社會起源論,也就是他的政治哲學。
所謂“勢”,就指這種自然的發展而言。
他的理論大概是從荀子來的。
《荀子·禮論》篇說:“人生而有欲。
欲而不得,則不能無求。
求而無度量分界,則不能不争,争則亂,亂則窮。
先王惡其亂也,故制禮義以分之。
”《君道》篇又說:“君者,何也?曰,能群也。
”這便是“君長刑政”起于“争”的道理,不過說得不成系統罷了。
“假物”也是借用《荀子·勸學》篇“君子……善假于物”的話,篇中已提明荀卿。
至于那種層次的發展,是恰和《墨子·尚同》篇所說翻了個個兒。
《尚同》篇以為“正長”、“刑政”起于“亂”;而封建的社會的發展是自天子至于“鄉裡之長”,是自大而小,自上而下。
柳宗元建立了他的封建起源論、社會起源論,接着就說“自天子至于裡胥,其德在人(民)者,死必求其嗣而奉之”[2]。
這是說明封建的世襲制的來由,但未免太簡單化了些。
可是社會的自然發展是“勢”,聖人的“不得已”也是“勢”。
篇中論湯武不革除封建制的緣故道:“蓋以諸侯歸殷者三千焉,資以黜夏,湯不得而廢;歸周者八百焉,資以勝殷,武王不得而易。
徇之以為安,仍之以為俗,湯武之所不得已也。
”[13]“徇之以為安,仍之以為俗”,不免是姑息,不免是妥協。
所以接着便說:“夫湯武之不得已,非公之大者也;私其力于己也,私其衛于子孫也”[13]。
這種“不得已”出于私心,雖然也是“勢”,卻跟那聖人也無可奈何的“生人(民)之初”的“勢”不一樣。
但是無論怎麼樣,封建“非聖人之意”是一定的。
在封建的世襲制下,“世大夫世食祿邑,以盡其封略;聖賢生于其時,亦無以立于天下”[14]。
聖人哪會定下這種不公的制度呢? 本篇除辯明“封建非聖人意也,勢也”這個主旨以外,還設了三個難。
末一難是“殷周,聖王也,而不革其制,固不當複議也”。
柳宗元便舉出“湯武之所不得已”來破這一難,已見上。
中一難是“夏商周封建而延,秦郡邑而促”[12]。
《六代論》開端就說“昔夏殷周之曆世數十,而秦二世而亡”;杜佑也以為封建制“主祚常永”,郡縣制“主祚常促”。
但這也是封建論者一般的意見,因為周曆年八百,秦二世而亡,可以作他們的有力的證據。
柳宗元卻隻舉魏晉唐三代作反證。
魏晉兩代,封建制還存着,“而二姓陵替,不聞延祚”;唐代改了郡縣制,“垂二百祀,大業彌固”[12]。
可見朝代的長短和封建是無關的。
頭一難是:“封建者,必私其土,子其人(民),适其俗,修其理(治),施化易也。
守宰者,苟其心,思遷其秩而已,何能理(治)乎?”[7]這也是《五等論》裡一層主要的意思,而且是陸機自己的見解——他那“共憂樂,同安危”的論據是襲用曹冏的。
這裡他說:“五等之君為己思治,郡縣之長為利圖物。
何以征之?蓋企及進取,仕子之常志;修己安民,良士之所希及。
夫進取之情銳而安民之譽遲。
是故侵百姓以利己者,在位所不憚,損實事以養民者,官長所夙夜也。
君無卒歲之圖,臣挾一時之志。
五等則不然,知國為己土,衆皆我民,民安己受其利,國傷家嬰其病。
故前人欲以垂後,後嗣思其堂構;為上無苟且之心,群下知膠固之義。
”共憂樂,同安危,是從治者方面看,“施化”的難易是從受治者方面看。
這後一層的重要僅次于前者,也是封建論者一種有力的論據。
所以本篇列為頭一難。
别的兩難,柳宗元隻簡單的駁了過去;隻對于這一難,卻曆引周秦漢唐的事迹,證明它的不正确。
他對于“共憂樂,同安危”那個論據,除建立了新的替代的“勢”的理論外,也曾引周秦漢唐的事迹作證。
這一難的重要性由此可見。
篇中兩回引周秦漢唐的事迹,觀點卻不同。
一回着重在“制”,在治者;一回着重在“政”,在被治者。
但從實際的政治裡比較封建制和郡縣制的得失,卻是一樣的。
照全篇所論,封建制有三失。
一是“諸侯盛強,末大不掉”,天子“徒建空名于諸侯之上”[3]。
二是“列侯驕盈,黩貨事戎;大凡亂國多,理(治)國寡”[8]。
三是“繼世而理(治)”,君長的賢不肖未可知,“生人(民)之理(治)亂未可知”[14]。
因為“末大不掉”,便有陸機說的“侵弱之辱”,“土崩之困”;本篇論周代的末路“判為十二,分為七國,威分于陪臣之邦,國殄于後封之秦”[3],正是這種現象。
因為“列侯驕盈,黩貨事戎”,便不免“奸利浚财,怙勢作威,大刻于民”的情形[10]。
而這兩種流弊大半由于“繼世而理(治)”,便是所謂“世襲”。
“生人(民)之初”,各級的君長至少是“智而明者”,此外“有兵有德”;愈是高級的君長德愈大[2]。
雖然在我們看,這隻是個理想,但柳宗元自己應該相信這是真的,他也應該盼望本篇的讀者相信這是真的。
那麼,封建制剛開頭的時候,該是沒有什麼弊病的。
弊病似乎起于“其德在人(民)者,死必求其嗣而奉之”[2]。
這就是“繼世而理(治)”。
“繼世而理(治)”的嗣君不必是“智而明者”,更不必“有德”。
這種世襲制普遍推行,世君之下,又有“世大夫”,使得“聖賢生于其時,亦無以立于天下”[14]。
這不是和“生人(民)之初”、“智而明者”“有德”者做君長的局面剛剛相反了嗎? 自然,事實上世襲制和封建制是分不開的,是二而一的。
可是柳宗元直到篇末才将“繼世而理(治)”的流弊概括的提了一下,似乎也太忽略了這制度的重要性了?不,他不是忽略,他有他的苦衷。
他生在君主世襲的時代,怎能明目張膽的攻擊世襲制呢?他隻能主張将無數世襲的“君長”歸并為一個世襲的天子,他隻能盼望這個世襲的天子會選賢與能去做“守宰”。
篇中所論郡縣制之得有二。
一是“攝制四海,運于掌握之内”[4],便是中央集權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