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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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宗元
[1]天地果無初乎?吾不得而知之也。
生人(民)果有初乎?吾不得而知之也。
然則孰為近?曰,有初為近。
孰明之?由封建而明之也。
彼封建者,更古聖王堯舜禹湯文武而莫能去之。
蓋非不欲去之也,勢不可也。
勢之來,其生人(民)之初乎?不初無以有封建;封建非聖人意也。
[2]彼其初與萬物俱生,草木榛榛,鹿豕狉狉。
人不能搏噬,而且無毛羽,莫克自奉自衛——荀卿有言,必将“假物”以為用者也。
夫“假物”者必争。
争而不已,必就其能斷曲直者而聽命焉。
其智而明者,所伏必衆。
告之以直而不改,必痛之而後畏。
由是君長刑政生焉。
故近者聚而為群。
群之分,其争必大。
大而後有兵有德。
又有大者,衆群之長又就而聽命焉,以安其屬。
于是有諸侯之列。
則其争又有大者焉。
德又大者,諸侯之列又就而聽命焉,以安其封。
于是有方伯連帥之類。
則其争又有大者焉。
德又大者,方伯連帥之類又就而聽命焉,以安其人(民)。
然後天下會于一。
是故有裡胥而後有縣大夫,有縣大夫而後有諸侯,有諸侯而後有方伯連帥,有方伯連帥而後有天子。
自天子至于裡胥,其德在人(民)者,死必求其嗣而奉之。
故封建非聖人意也,勢也。
[3]夫堯舜禹湯之事遠矣,及有周而甚詳。
周有天下,裂土田而瓜分之,設五等,邦群後;布履星羅,四周于天下,輪運而輻集,合為朝觐、會同,離為守臣、扞城。
然而降于夷王,害禮傷尊,下堂而迎觐者。
曆于宣王,挾中興複古之德,雄南征北伐之威,卒不能定魯侯之嗣。
陵夷迄于幽厲,王室東徙,而自列為諸侯矣。
厥後問鼎之輕重者有之,射王中肩者有之,伐凡伯、誅苌弘者有之。
天下乖盭,無君君之心。
餘以為周之喪久矣,徒建空名于公侯之上耳。
得非諸侯之盛強,末大不掉之咎欤?遂判為十二,合為七國,威分于陪臣之邦,國殄于後封之秦。
則周之敗端,其在乎此矣。
[4]秦有天下,裂都會而為之郡邑,廢侯衛而為之守宰。
據天下之雄圖,都六合之上遊,攝制四海,運于掌握之内。
此其所以為得也。
不數載而天下大壞,其有由矣:亟役萬人(民),暴其威刑,竭其貨賄,負鋤梃谪戍之徒,圜視而合從,大呼而成群。
時則有判人(民)而無叛吏。
人(民)怨于下而吏畏于上;天下相合,殺守劫令而并起。
咎在人(民)怨,非郡邑之制失也。
[5]漢有天下,矯秦之枉,徇周之制,剖海内而立宗子,封功臣。
數年之間,奔命扶傷而不暇;困平城,病流矢。
陵遲不救者三代。
後乃謀臣獻畫,而離削自守矣。
然而封建之始,郡邑居半。
時則有叛國無叛郡。
秦制之得,亦以明矣。
繼漢而帝者,雖百代(世)可知也。
[6]唐興,制州邑,立守宰。
此其所以為宜也。
然猶桀猾時起,虐害方域者,失不在于州而在于兵。
時則有叛将而無叛州,州縣之設,固不可革也。
[7]或者曰,封建者,必私其土,子其人(民),适其俗,修其理(治),施化易也。
守宰者,苟其心,思遷其秩而已,何能理(治)乎?餘又非之: [8]周之事迹斷可見矣。
列侯驕盈,黩貨事戎。
大凡亂國多,理(治)國寡。
侯伯不得變其政,天子不得變其君。
私土子人(民)者百不有一。
失在于制,不在于政。
周事然也。
[9]秦之事迹亦斷可見矣。
有理(治)人(民)制而不委郡邑是矣;有理(治)人(民)之臣而不使守宰是矣。
郡邑不得正其制,守宰不得行其理(治);酷刑苦役,而萬人(民)側目。
失在于政,不在于制。
秦事然也。
[10]漢興,天子之政行于郡不行于國,制有守宰,不制其侯王。
侯王雖亂,不可變也;國人雖病,不可除也。
及夫大逆不道,然後掩捕而遷之,勒兵而夷之耳。
大逆未彰,奸利浚财,怙勢作威,大刻于民者,無如之何。
及夫郡邑,可謂理(治)且安矣。
何以言之?且漢知孟舒于田叔,得魏尚于馮唐,聞黃霸之明審,睹汲黯之簡靖,拜之,可也,複其位,可也,卧而委之以輯一方,可也。
有罪得以黜,有能得以賞——朝拜而不道,夕斥之矣;夕受而不法,朝斥之矣。
設使漢室盡城邑而侯王之,縱令其亂人(民),戚之而已;孟舒魏尚之術莫得而施,黃霸汲黯之化莫得而行。
明譴而導之,拜受而退已達矣。
下令而削之,締交合從之謀周于同列,則相顧裂眦,勃然而起。
——幸而不起,則削其半;削其半,民猶瘁矣。
曷若舉而移之,以全其人(民)乎?漢事然也。
[11]今國家盡制郡邑、連置守宰,其不可變也固矣。
善制兵,謹擇守,則理(治)平矣。
[12]或者又曰,夏商周封建而延,秦郡邑而促,——尤非所謂知理(治)者也。
魏之承漢也,封爵猶建;晉之承魏也,因循不革。
而二姓陵替,不聞延祚。
今矯而變之,垂二百祀,大業彌固——何系于諸侯哉? [13]或者又以為,殷周,聖王也,而不革其制,固不當複議也。
是大不然。
夫殷周之不革者,是不得已也。
蓋以諸侯歸殷者三千焉,資以黜夏,湯不得而廢;歸周者八百焉,資以勝殷,武王不得而易。
徇之以為安,仍之以為俗,湯武之所不得已也。
夫不得已,非公之大者也;私其力于己也,私其衛于子孫也。
秦之所以革之者,其為制,公之大者也,其情私也;私其一己之威也,私其盡臣畜于我也。
然而公天下之端自秦始。
[14]夫天下之道理(治)安,斯得人者也。
使賢者居上,不肖者居下,而後可以理(治)安。
今夫封建者,繼世而理(治)。
繼世而理(治)者,上果賢乎?下果不肖乎?則生人(民)之理(治)亂未可知也。
将欲利其社稷,以一其人(民)之視聽,則又有世大夫世食祿邑,以盡其封略。
聖賢生于其時,亦無以立于天下。
封建者為之也。
豈聖人之制使至于是乎?吾固曰:非聖人之意也,勢也。
指導大概 本篇是議論文,而且是議論文中的辯論文。
辯論的題目是封建制和郡縣制的得失。
辯論的對象是魏代的曹冏,他作《六代論》,晉代的陸機,他作《五等論》,都是擁護封建的人;還有唐代的杜佑等。
曹、陸的論,《文選》裡有;杜佑等的意見,載在《唐書·宗室傳贊》裡——那“贊”裡也節錄了本篇的文字。
本篇着重實際的政制,所以曆引周秦漢唐的事迹作證。
但實際的政制總得有理論的根據;曹、陸都曾舉出他們理論的根據。
柳宗元是反對封建的,他也有他的政治哲學作根據,這便是“勢”。
他再三的說,“封建非聖人意也,勢也”[1][2][14]。
這是全篇的主旨。
柳宗元生在安史亂後,又親見朱泚、朱滔、李希烈、王武俊、吳少誠、吳元濟、王承宗諸人作亂。
這些都是“藩鎮”,都是軍閥的割據。
篇中所謂“叛将”,便指的這些人。
他們委任官吏,截留稅款,全不把朝廷放在眼裡。
這很像“春秋時代”強大的諸侯。
柳宗元反對封建,是在這一種背景裡。
他是因為對于當時政治的關心才引起了對于封建制的曆史的興趣;所以引證的事實一直到唐代,而且對于當時的局面還建議了一個簡要的原則[11],供執政者參考。
——柳宗元是唐朝的臣子,照例得避本朝帝王的諱。
太宗諱“世民”,文中“世”作“代”,“民”作“人”——文中有兩個“民”字[10],大概是傳刻的人改的。
高宗諱“治”,文中作“理”。
當時人都得如此,不獨柳宗元一個。
今在想着該是避諱的字下,都用括弧注出應作的本字,也許看起來明白些。
曹、陸都以為封建是“聖人意”。
《六代論》說:“夫與人共其樂者,人必憂其憂;與
生人(民)果有初乎?吾不得而知之也。
然則孰為近?曰,有初為近。
孰明之?由封建而明之也。
彼封建者,更古聖王堯舜禹湯文武而莫能去之。
蓋非不欲去之也,勢不可也。
勢之來,其生人(民)之初乎?不初無以有封建;封建非聖人意也。
[2]彼其初與萬物俱生,草木榛榛,鹿豕狉狉。
人不能搏噬,而且無毛羽,莫克自奉自衛——荀卿有言,必将“假物”以為用者也。
夫“假物”者必争。
争而不已,必就其能斷曲直者而聽命焉。
其智而明者,所伏必衆。
告之以直而不改,必痛之而後畏。
由是君長刑政生焉。
故近者聚而為群。
群之分,其争必大。
大而後有兵有德。
又有大者,衆群之長又就而聽命焉,以安其屬。
于是有諸侯之列。
則其争又有大者焉。
德又大者,諸侯之列又就而聽命焉,以安其封。
于是有方伯連帥之類。
則其争又有大者焉。
德又大者,方伯連帥之類又就而聽命焉,以安其人(民)。
然後天下會于一。
是故有裡胥而後有縣大夫,有縣大夫而後有諸侯,有諸侯而後有方伯連帥,有方伯連帥而後有天子。
自天子至于裡胥,其德在人(民)者,死必求其嗣而奉之。
故封建非聖人意也,勢也。
[3]夫堯舜禹湯之事遠矣,及有周而甚詳。
周有天下,裂土田而瓜分之,設五等,邦群後;布履星羅,四周于天下,輪運而輻集,合為朝觐、會同,離為守臣、扞城。
然而降于夷王,害禮傷尊,下堂而迎觐者。
曆于宣王,挾中興複古之德,雄南征北伐之威,卒不能定魯侯之嗣。
陵夷迄于幽厲,王室東徙,而自列為諸侯矣。
厥後問鼎之輕重者有之,射王中肩者有之,伐凡伯、誅苌弘者有之。
天下乖盭,無君君之心。
餘以為周之喪久矣,徒建空名于公侯之上耳。
得非諸侯之盛強,末大不掉之咎欤?遂判為十二,合為七國,威分于陪臣之邦,國殄于後封之秦。
則周之敗端,其在乎此矣。
[4]秦有天下,裂都會而為之郡邑,廢侯衛而為之守宰。
據天下之雄圖,都六合之上遊,攝制四海,運于掌握之内。
此其所以為得也。
不數載而天下大壞,其有由矣:亟役萬人(民),暴其威刑,竭其貨賄,負鋤梃谪戍之徒,圜視而合從,大呼而成群。
時則有判人(民)而無叛吏。
人(民)怨于下而吏畏于上;天下相合,殺守劫令而并起。
咎在人(民)怨,非郡邑之制失也。
[5]漢有天下,矯秦之枉,徇周之制,剖海内而立宗子,封功臣。
數年之間,奔命扶傷而不暇;困平城,病流矢。
陵遲不救者三代。
後乃謀臣獻畫,而離削自守矣。
然而封建之始,郡邑居半。
時則有叛國無叛郡。
秦制之得,亦以明矣。
繼漢而帝者,雖百代(世)可知也。
[6]唐興,制州邑,立守宰。
此其所以為宜也。
然猶桀猾時起,虐害方域者,失不在于州而在于兵。
時則有叛将而無叛州,州縣之設,固不可革也。
[7]或者曰,封建者,必私其土,子其人(民),适其俗,修其理(治),施化易也。
守宰者,苟其心,思遷其秩而已,何能理(治)乎?餘又非之: [8]周之事迹斷可見矣。
列侯驕盈,黩貨事戎。
大凡亂國多,理(治)國寡。
侯伯不得變其政,天子不得變其君。
私土子人(民)者百不有一。
失在于制,不在于政。
周事然也。
[9]秦之事迹亦斷可見矣。
有理(治)人(民)制而不委郡邑是矣;有理(治)人(民)之臣而不使守宰是矣。
郡邑不得正其制,守宰不得行其理(治);酷刑苦役,而萬人(民)側目。
失在于政,不在于制。
秦事然也。
[10]漢興,天子之政行于郡不行于國,制有守宰,不制其侯王。
侯王雖亂,不可變也;國人雖病,不可除也。
及夫大逆不道,然後掩捕而遷之,勒兵而夷之耳。
大逆未彰,奸利浚财,怙勢作威,大刻于民者,無如之何。
及夫郡邑,可謂理(治)且安矣。
何以言之?且漢知孟舒于田叔,得魏尚于馮唐,聞黃霸之明審,睹汲黯之簡靖,拜之,可也,複其位,可也,卧而委之以輯一方,可也。
有罪得以黜,有能得以賞——朝拜而不道,夕斥之矣;夕受而不法,朝斥之矣。
設使漢室盡城邑而侯王之,縱令其亂人(民),戚之而已;孟舒魏尚之術莫得而施,黃霸汲黯之化莫得而行。
明譴而導之,拜受而退已達矣。
下令而削之,締交合從之謀周于同列,則相顧裂眦,勃然而起。
——幸而不起,則削其半;削其半,民猶瘁矣。
曷若舉而移之,以全其人(民)乎?漢事然也。
[11]今國家盡制郡邑、連置守宰,其不可變也固矣。
善制兵,謹擇守,則理(治)平矣。
[12]或者又曰,夏商周封建而延,秦郡邑而促,——尤非所謂知理(治)者也。
魏之承漢也,封爵猶建;晉之承魏也,因循不革。
而二姓陵替,不聞延祚。
今矯而變之,垂二百祀,大業彌固——何系于諸侯哉? [13]或者又以為,殷周,聖王也,而不革其制,固不當複議也。
是大不然。
夫殷周之不革者,是不得已也。
蓋以諸侯歸殷者三千焉,資以黜夏,湯不得而廢;歸周者八百焉,資以勝殷,武王不得而易。
徇之以為安,仍之以為俗,湯武之所不得已也。
夫不得已,非公之大者也;私其力于己也,私其衛于子孫也。
秦之所以革之者,其為制,公之大者也,其情私也;私其一己之威也,私其盡臣畜于我也。
然而公天下之端自秦始。
[14]夫天下之道理(治)安,斯得人者也。
使賢者居上,不肖者居下,而後可以理(治)安。
今夫封建者,繼世而理(治)。
繼世而理(治)者,上果賢乎?下果不肖乎?則生人(民)之理(治)亂未可知也。
将欲利其社稷,以一其人(民)之視聽,則又有世大夫世食祿邑,以盡其封略。
聖賢生于其時,亦無以立于天下。
封建者為之也。
豈聖人之制使至于是乎?吾固曰:非聖人之意也,勢也。
指導大概 本篇是議論文,而且是議論文中的辯論文。
辯論的題目是封建制和郡縣制的得失。
辯論的對象是魏代的曹冏,他作《六代論》,晉代的陸機,他作《五等論》,都是擁護封建的人;還有唐代的杜佑等。
曹、陸的論,《文選》裡有;杜佑等的意見,載在《唐書·宗室傳贊》裡——那“贊”裡也節錄了本篇的文字。
本篇着重實際的政制,所以曆引周秦漢唐的事迹作證。
但實際的政制總得有理論的根據;曹、陸都曾舉出他們理論的根據。
柳宗元是反對封建的,他也有他的政治哲學作根據,這便是“勢”。
他再三的說,“封建非聖人意也,勢也”[1][2][14]。
這是全篇的主旨。
柳宗元生在安史亂後,又親見朱泚、朱滔、李希烈、王武俊、吳少誠、吳元濟、王承宗諸人作亂。
這些都是“藩鎮”,都是軍閥的割據。
篇中所謂“叛将”,便指的這些人。
他們委任官吏,截留稅款,全不把朝廷放在眼裡。
這很像“春秋時代”強大的諸侯。
柳宗元反對封建,是在這一種背景裡。
他是因為對于當時政治的關心才引起了對于封建制的曆史的興趣;所以引證的事實一直到唐代,而且對于當時的局面還建議了一個簡要的原則[11],供執政者參考。
——柳宗元是唐朝的臣子,照例得避本朝帝王的諱。
太宗諱“世民”,文中“世”作“代”,“民”作“人”——文中有兩個“民”字[10],大概是傳刻的人改的。
高宗諱“治”,文中作“理”。
當時人都得如此,不獨柳宗元一個。
今在想着該是避諱的字下,都用括弧注出應作的本字,也許看起來明白些。
曹、陸都以為封建是“聖人意”。
《六代論》說:“夫與人共其樂者,人必憂其憂;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