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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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宗元 [1]天地果無初乎?吾不得而知之也。

    生人(民)果有初乎?吾不得而知之也。

    然則孰為近?曰,有初為近。

    孰明之?由封建而明之也。

    彼封建者,更古聖王堯舜禹湯文武而莫能去之。

    蓋非不欲去之也,勢不可也。

    勢之來,其生人(民)之初乎?不初無以有封建;封建非聖人意也。

     [2]彼其初與萬物俱生,草木榛榛,鹿豕狉狉。

    人不能搏噬,而且無毛羽,莫克自奉自衛——荀卿有言,必将“假物”以為用者也。

    夫“假物”者必争。

    争而不已,必就其能斷曲直者而聽命焉。

    其智而明者,所伏必衆。

    告之以直而不改,必痛之而後畏。

    由是君長刑政生焉。

    故近者聚而為群。

    群之分,其争必大。

    大而後有兵有德。

    又有大者,衆群之長又就而聽命焉,以安其屬。

    于是有諸侯之列。

    則其争又有大者焉。

    德又大者,諸侯之列又就而聽命焉,以安其封。

    于是有方伯連帥之類。

    則其争又有大者焉。

    德又大者,方伯連帥之類又就而聽命焉,以安其人(民)。

    然後天下會于一。

    是故有裡胥而後有縣大夫,有縣大夫而後有諸侯,有諸侯而後有方伯連帥,有方伯連帥而後有天子。

    自天子至于裡胥,其德在人(民)者,死必求其嗣而奉之。

    故封建非聖人意也,勢也。

     [3]夫堯舜禹湯之事遠矣,及有周而甚詳。

    周有天下,裂土田而瓜分之,設五等,邦群後;布履星羅,四周于天下,輪運而輻集,合為朝觐、會同,離為守臣、扞城。

    然而降于夷王,害禮傷尊,下堂而迎觐者。

    曆于宣王,挾中興複古之德,雄南征北伐之威,卒不能定魯侯之嗣。

    陵夷迄于幽厲,王室東徙,而自列為諸侯矣。

    厥後問鼎之輕重者有之,射王中肩者有之,伐凡伯、誅苌弘者有之。

    天下乖盭,無君君之心。

    餘以為周之喪久矣,徒建空名于公侯之上耳。

    得非諸侯之盛強,末大不掉之咎欤?遂判為十二,合為七國,威分于陪臣之邦,國殄于後封之秦。

    則周之敗端,其在乎此矣。

     [4]秦有天下,裂都會而為之郡邑,廢侯衛而為之守宰。

    據天下之雄圖,都六合之上遊,攝制四海,運于掌握之内。

    此其所以為得也。

    不數載而天下大壞,其有由矣:亟役萬人(民),暴其威刑,竭其貨賄,負鋤梃谪戍之徒,圜視而合從,大呼而成群。

    時則有判人(民)而無叛吏。

    人(民)怨于下而吏畏于上;天下相合,殺守劫令而并起。

    咎在人(民)怨,非郡邑之制失也。

     [5]漢有天下,矯秦之枉,徇周之制,剖海内而立宗子,封功臣。

    數年之間,奔命扶傷而不暇;困平城,病流矢。

    陵遲不救者三代。

    後乃謀臣獻畫,而離削自守矣。

    然而封建之始,郡邑居半。

    時則有叛國無叛郡。

    秦制之得,亦以明矣。

    繼漢而帝者,雖百代(世)可知也。

     [6]唐興,制州邑,立守宰。

    此其所以為宜也。

    然猶桀猾時起,虐害方域者,失不在于州而在于兵。

    時則有叛将而無叛州,州縣之設,固不可革也。

     [7]或者曰,封建者,必私其土,子其人(民),适其俗,修其理(治),施化易也。

    守宰者,苟其心,思遷其秩而已,何能理(治)乎?餘又非之: [8]周之事迹斷可見矣。

    列侯驕盈,黩貨事戎。

    大凡亂國多,理(治)國寡。

    侯伯不得變其政,天子不得變其君。

    私土子人(民)者百不有一。

    失在于制,不在于政。

    周事然也。

     [9]秦之事迹亦斷可見矣。

    有理(治)人(民)制而不委郡邑是矣;有理(治)人(民)之臣而不使守宰是矣。

    郡邑不得正其制,守宰不得行其理(治);酷刑苦役,而萬人(民)側目。

    失在于政,不在于制。

    秦事然也。

     [10]漢興,天子之政行于郡不行于國,制有守宰,不制其侯王。

    侯王雖亂,不可變也;國人雖病,不可除也。

    及夫大逆不道,然後掩捕而遷之,勒兵而夷之耳。

    大逆未彰,奸利浚财,怙勢作威,大刻于民者,無如之何。

    及夫郡邑,可謂理(治)且安矣。

    何以言之?且漢知孟舒于田叔,得魏尚于馮唐,聞黃霸之明審,睹汲黯之簡靖,拜之,可也,複其位,可也,卧而委之以輯一方,可也。

    有罪得以黜,有能得以賞——朝拜而不道,夕斥之矣;夕受而不法,朝斥之矣。

    設使漢室盡城邑而侯王之,縱令其亂人(民),戚之而已;孟舒魏尚之術莫得而施,黃霸汲黯之化莫得而行。

    明譴而導之,拜受而退已達矣。

    下令而削之,締交合從之謀周于同列,則相顧裂眦,勃然而起。

    ——幸而不起,則削其半;削其半,民猶瘁矣。

    曷若舉而移之,以全其人(民)乎?漢事然也。

     [11]今國家盡制郡邑、連置守宰,其不可變也固矣。

    善制兵,謹擇守,則理(治)平矣。

     [12]或者又曰,夏商周封建而延,秦郡邑而促,——尤非所謂知理(治)者也。

    魏之承漢也,封爵猶建;晉之承魏也,因循不革。

    而二姓陵替,不聞延祚。

    今矯而變之,垂二百祀,大業彌固——何系于諸侯哉? [13]或者又以為,殷周,聖王也,而不革其制,固不當複議也。

    是大不然。

    夫殷周之不革者,是不得已也。

    蓋以諸侯歸殷者三千焉,資以黜夏,湯不得而廢;歸周者八百焉,資以勝殷,武王不得而易。

    徇之以為安,仍之以為俗,湯武之所不得已也。

    夫不得已,非公之大者也;私其力于己也,私其衛于子孫也。

    秦之所以革之者,其為制,公之大者也,其情私也;私其一己之威也,私其盡臣畜于我也。

    然而公天下之端自秦始。

     [14]夫天下之道理(治)安,斯得人者也。

    使賢者居上,不肖者居下,而後可以理(治)安。

    今夫封建者,繼世而理(治)。

    繼世而理(治)者,上果賢乎?下果不肖乎?則生人(民)之理(治)亂未可知也。

    将欲利其社稷,以一其人(民)之視聽,則又有世大夫世食祿邑,以盡其封略。

    聖賢生于其時,亦無以立于天下。

    封建者為之也。

    豈聖人之制使至于是乎?吾固曰:非聖人之意也,勢也。

     指導大概 本篇是議論文,而且是議論文中的辯論文。

    辯論的題目是封建制和郡縣制的得失。

    辯論的對象是魏代的曹冏,他作《六代論》,晉代的陸機,他作《五等論》,都是擁護封建的人;還有唐代的杜佑等。

    曹、陸的論,《文選》裡有;杜佑等的意見,載在《唐書·宗室傳贊》裡——那“贊”裡也節錄了本篇的文字。

    本篇着重實際的政制,所以曆引周秦漢唐的事迹作證。

    但實際的政制總得有理論的根據;曹、陸都曾舉出他們理論的根據。

    柳宗元是反對封建的,他也有他的政治哲學作根據,這便是“勢”。

    他再三的說,“封建非聖人意也,勢也”[1][2][14]。

    這是全篇的主旨。

    柳宗元生在安史亂後,又親見朱泚、朱滔、李希烈、王武俊、吳少誠、吳元濟、王承宗諸人作亂。

    這些都是“藩鎮”,都是軍閥的割據。

    篇中所謂“叛将”,便指的這些人。

    他們委任官吏,截留稅款,全不把朝廷放在眼裡。

    這很像“春秋時代”強大的諸侯。

    柳宗元反對封建,是在這一種背景裡。

    他是因為對于當時政治的關心才引起了對于封建制的曆史的興趣;所以引證的事實一直到唐代,而且對于當時的局面還建議了一個簡要的原則[11],供執政者參考。

    ——柳宗元是唐朝的臣子,照例得避本朝帝王的諱。

    太宗諱“世民”,文中“世”作“代”,“民”作“人”——文中有兩個“民”字[10],大概是傳刻的人改的。

    高宗諱“治”,文中作“理”。

    當時人都得如此,不獨柳宗元一個。

    今在想着該是避諱的字下,都用括弧注出應作的本字,也許看起來明白些。

     曹、陸都以為封建是“聖人意”。

    《六代論》說:“夫與人共其樂者,人必憂其憂;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