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知道的康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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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的字眼,一些語調還是口頭的語調,不然,寫下來就不成其為白話文了):依據這種說話寫下來的,才是理想的白話文。
文字寫在紙面,原是教人看的,看是視覺方面的事情。
然而一個人接觸一篇文字,實在不隻是視覺方面的事情。
他還要出聲或不出聲地念下去,同時聽自己出聲或不出聲地念。
所以“閱”“讀”兩個字是連在一起拆不開的。
現在就閱讀白話文說,讀者念與聽所依據的标準是白話,必須文字中所用的字眼與語調都是白話的,他才覺得順适調和,起一種快感。
不然,好像看見一個人穿了不稱他的年齡、體态、身分的服裝一樣,雖未必就見得這個人不足取,但對于他那身服裝,至少要起不快之感。
而不快之感是會減少讀者與作品的親和力的,也就是說,會減少作品的效果的。
把以上兩節話綜合起來,就是:白話文雖得把白話洗煉,可是經過了洗煉的必須仍是白話;這樣,就體例說是純粹,就效果說,可以引起讀者念與聽的時候的快感。
反過來說,如果白話文裡有了非白話的(就是口頭沒有這樣說法的)成分,這就體例說是不純粹,就效果說,将引起讀者念與聽的時候的不快之感。
到這裡,可以解答前面所提出的問題了。
白話文裡用入文言的字眼,實在是不很适當的足以減少效果的辦法。
那麼,本篇作者為什麼在本篇裡參用許多文言的字眼呢?這由于作者文言的教養素深,而又沒有要寫純粹的白話文的自覺,不知不覺之間,就把許多文言字眼用進去了。
教他另用一些白話的字眼來調換文言的字眼,他未必不可能,他隻是沒有想到要不要調換。
本篇裡不單是字眼,就是語調也是非白話的,如第九段裡的“想像那一流清淺”與第十段裡的“更不煩殷勤問訊”兩語便是。
這兩語都是詞曲的調子,如果用在詞曲裡,是很調和的;現在用在白話文裡,就不調和了。
“想像那一流清淺”,這樣的說法,白話裡是絕沒有的。
“更不煩殷勤問訊”之下,白話裡必得有個“了”字。
作者把詞曲的調子用入白話文,原由如前面所說,也隻是個不自覺。
這種情形,不隻本篇有,初期白話文差不多都有;因為一般作者文言的教養素深,而又沒有要寫純粹的白話文的自覺,大都與本篇作者相同。
但是,理想的白話文是純粹的,現在與将來的白話文的寫作是要把寫得純粹作目标的,必須知道這兩點,才可以閱讀初期白話文而不受初期白話文這方面的影響。
或者有人要問:現在國文課裡,文言也要讀,這就有了文言的教養;既然有了文言的教養,寫起白話文來,自然而然會有文言成分從筆頭溜出來,像本篇作者一樣。
怎樣才可以檢出并排除這些文言成分,使白話文純粹呢?這是有辦法的,隻要把握住一個标準,就是“上口不上口”。
一些字眼與語調,凡是上口的,說話中間有這樣說法的,都可以寫進白話文,都不至于破壞白話文的純粹。
如果是不上口的,說話中間沒有這樣說法的(這裡并不指杜撰的字眼與不合語文法的話句而言),那便是文言成分,不宜用入純粹的白話文。
譬如約朋友出去散步,絕不會說“我們一同去閑步一回”。
走到一處地方,頭上是新鮮的樹蔭,腳下是可愛的草地,也絕不會說“這裡頭上有清蔭,腳下有美草”。
可見“閑步”、“清蔭”、“美草”是不上口的。
又如“你隻能循着那錦帶似的林木想像那一流清淺”一語,在口頭說起來,大概是“你隻能沿着那錦帶似的林木想像那清淺的河流”。
可見“想像那一流清淺”是不上口的。
隻要把握住“上口不上口”這個标準,即使偶而有文言成分從筆頭溜出來,也不難檢出了。
到這裡,還可以進一步說。
譬如董仲舒有句話道:“正其誼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
”這明明是文言的語調。
可是,“從前董仲舒有句話道:‘正其誼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
’”這樣的說法卻是口頭常有的;口頭常有就是上口,上口就不妨照樣寫入白話文。
又如“知其不可而為之”一語出于《論語》,語調也明明是文言的。
可是,“某人作某事是知其不可而為之”。
這樣的說法,卻是口頭常有的;口頭常有就是上口,上口就不妨照樣寫入白話文。
前一例裡的“正其誼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所以上口,因為說話說到這裡,不得不引用原文。
後一例裡的“知其不可而為之”所以上口,因為說話本來有這麼一個法則,有時可以引用成語。
在“引用”這一個條件之下,口頭說話既不排斥文言成分,純粹的白話文當然可以容納文言成分了。
這與前一節話并不違背;前一節話原是這樣說的:凡是上口的,說話中間有這樣說法的,都可以寫進白話文,都不至于破壞白話文的純粹。
現在再就字眼說。
如《易經》裡的“否”與“泰”兩個字,表示兩個觀念,平常說話是絕不用的,當然是文言字眼。
可是經學或者哲學教師解釋這兩個觀念的時候,口頭不能不說“這樣就是否”與“這樣就是泰”的話;他也許還要說“經過了否的階段,就來到泰的階段”。
在這些語句裡,“否”與“泰”兩個字上口了;就把這些語句寫入白話文,那白話文還是純粹的。
試看這兩個字怎麼會上口的呢?原來與前面所說一樣,也是由于“引用”。
在小說或戲劇的對話裡,如果适當地引用一些文言成分,不但沒有妨礙,并且可以收到積極的效果。
如魯迅的小說《孔乙己》裡,叙述孔乙己在喝酒時候,把作為酒菜的茴香豆給圍住他的孩子吃,一人一顆。
孩子吃完了一顆,還想吃第二顆,眼睛都望着碟子。
孔乙己就着急說:“不多了,我已經不多了。
”又看一看豆,自己搖頭說:“不多不多!多乎哉?不多也。
”這裡的“多乎哉?不多也。
”是從《論語》的“君子多乎哉?不多也”引用來的。
從這兩句的引用,可以使讀者讀了宛如聽見了孔乙己的口吻,因而想到他原來是這麼一個讀過幾句書,半通不通,卻愛随便胡謅的家夥:這就是所謂積極的效果。
然而這兩句所以能放在孔乙己的對話裡,也因為事實上确然有一種人愛把書句放在口頭亂說的,故而與“上口”的标準并無不合,這節對話還是純粹的白話文。
以上對于純粹的白話文說得很多,無非希望現在與将來的白話文的寫作要把寫得純粹作目标的意思。
以下再回到本篇來說。
本篇裡有少數字句是不很妥适的。
如第一段裡“倦牛刍草聲”的“刍”字,是個文言字眼且不必說;即就文言說,或作割草的意思,如“刍荛”,或作飼養牲畜的意思,如“刍豢”,卻沒有作嚼草的意思的。
這裡就上下文看,作牛在那裡嚼草的意思,是用錯的。
又如第二段裡“尾鬃的掃拂”的“掃拂”兩字,分開來都是口頭常用的字眼,合起來就不順口了。
這裡所以要用“掃拂”兩字,原來因為說“尾鬃的掃”或“尾鬃的拂”都收不住,非用一個複音節語不可。
但“掃拂”并不是一個口頭習用的複音節語,作者卻沒有注意到這一層。
同段裡又有“反仆”兩字,“仆”原是個文言字眼,口頭說起來就是“跌倒”。
跌倒并沒有規定的形式,無所謂“正”,也無所謂“反”。
現在說“反仆”,與上一語的“仰卧”相對,表示胸腹着地、背心向天的意思,這是錯誤的。
第七段裡“入世深似一天,離自然遠似一天”兩語,是可以讨論的。
這兩語表示“入世深”與“離自然遠”的程度同時并進,但按照口頭的語調,應說“入世一天深似一天,離自然一天遠似一天”。
若照這樣說,每一語裡在前的“一天”指在後的一天,在後的“一天”指在後的一天之前的一天;用個“似”字,表示前後兩天程度的比較,“深似”就是“深過”,“遠似”就是“遠過”,若寫文言,就是“深于”、“遠于”。
現在每一語裡既然隻用一個“一天”,那就無所謂前後兩天程度的比較,“似”字顯然是多餘的。
去掉“似”字,“作入世深一天,離自然遠一天”,便妥适了。
同段裡的“有幸福是永遠不離母親撫育的孩子,有健康是永遠接近自然的人們”兩語,“福”字“康”字之下都省掉一個不應該省的“的”字。
大概在這樣的句式裡,“是”字近于“等于”,表示在前的什麼等于在後的什麼。
“的”就是“的人”,用了“的”字,“有幸福”與“有健康”才有屬主,屬主才可以與下面的“孩子”與“人們”相等。
若照原文不用“的”字,那麼,“有幸福”與“有健康”是“事”,“孩子”與“人們”是“人”,“事”怎麼能與“人”相等呢? 文言字眼“翳”字,在本篇裡用了兩次,都用得不妥适。
“翳”是遮蔽的意思。
說“仿佛是朝來人們的祈禱參差的遮蔽入天聽”(第九段),是講不通的;說“對着這冉冉漸遮蔽的金光”(第十二段),同樣地講不通。
原來遮蔽這個動作是及物的,說遮蔽必然有被遮蔽的東西。
現在并沒有被遮蔽的東西,而把遮蔽這個動作歸到“祈禱”與“金光”自身,當然講不通了。
如果說“沒入了天聽”或者“送入了天聽”,說“冉冉漸消的金光”或者“冉冉漸隐的金光”,便講得通了;因為“沒”、“送”、“消”、“隐”等動作都是不及物的,本該歸到“祈禱”與“金光”自身的。
第十一段裡指稱“愉快”作“一個”,照通常說法,應該是“一種”。
“愉快”、“哀悲”、“道德”、“智慧”一類抽象事物,是沒有個體的,沒有個體,所以不能用個體單位的“個”字。
這些事物卻是有種類可分的,有種類可分,所以可以用種類單位的“種”字。
現在人說話與寫白話文,對于這種單位名稱,有随便使用的傾向,這是不妥當的,應該留意。
閱讀一篇文字,一味贊美,處處替作者辯護,這種态度是不對的。
至于吹毛求疵,硬要挑剔,也同樣地不對。
文字如有長處,必須看出它的長處在哪裡;文字如有缺點,又必須看出它的缺點在哪裡:這才是正當的态度。
惟有抱着這樣正當的态度,多讀一篇才會收到多讀一篇的益處。
文字寫在紙面,原是教人看的,看是視覺方面的事情。
然而一個人接觸一篇文字,實在不隻是視覺方面的事情。
他還要出聲或不出聲地念下去,同時聽自己出聲或不出聲地念。
所以“閱”“讀”兩個字是連在一起拆不開的。
現在就閱讀白話文說,讀者念與聽所依據的标準是白話,必須文字中所用的字眼與語調都是白話的,他才覺得順适調和,起一種快感。
不然,好像看見一個人穿了不稱他的年齡、體态、身分的服裝一樣,雖未必就見得這個人不足取,但對于他那身服裝,至少要起不快之感。
而不快之感是會減少讀者與作品的親和力的,也就是說,會減少作品的效果的。
把以上兩節話綜合起來,就是:白話文雖得把白話洗煉,可是經過了洗煉的必須仍是白話;這樣,就體例說是純粹,就效果說,可以引起讀者念與聽的時候的快感。
反過來說,如果白話文裡有了非白話的(就是口頭沒有這樣說法的)成分,這就體例說是不純粹,就效果說,将引起讀者念與聽的時候的不快之感。
到這裡,可以解答前面所提出的問題了。
白話文裡用入文言的字眼,實在是不很适當的足以減少效果的辦法。
那麼,本篇作者為什麼在本篇裡參用許多文言的字眼呢?這由于作者文言的教養素深,而又沒有要寫純粹的白話文的自覺,不知不覺之間,就把許多文言字眼用進去了。
教他另用一些白話的字眼來調換文言的字眼,他未必不可能,他隻是沒有想到要不要調換。
本篇裡不單是字眼,就是語調也是非白話的,如第九段裡的“想像那一流清淺”與第十段裡的“更不煩殷勤問訊”兩語便是。
這兩語都是詞曲的調子,如果用在詞曲裡,是很調和的;現在用在白話文裡,就不調和了。
“想像那一流清淺”,這樣的說法,白話裡是絕沒有的。
“更不煩殷勤問訊”之下,白話裡必得有個“了”字。
作者把詞曲的調子用入白話文,原由如前面所說,也隻是個不自覺。
這種情形,不隻本篇有,初期白話文差不多都有;因為一般作者文言的教養素深,而又沒有要寫純粹的白話文的自覺,大都與本篇作者相同。
但是,理想的白話文是純粹的,現在與将來的白話文的寫作是要把寫得純粹作目标的,必須知道這兩點,才可以閱讀初期白話文而不受初期白話文這方面的影響。
或者有人要問:現在國文課裡,文言也要讀,這就有了文言的教養;既然有了文言的教養,寫起白話文來,自然而然會有文言成分從筆頭溜出來,像本篇作者一樣。
怎樣才可以檢出并排除這些文言成分,使白話文純粹呢?這是有辦法的,隻要把握住一個标準,就是“上口不上口”。
一些字眼與語調,凡是上口的,說話中間有這樣說法的,都可以寫進白話文,都不至于破壞白話文的純粹。
如果是不上口的,說話中間沒有這樣說法的(這裡并不指杜撰的字眼與不合語文法的話句而言),那便是文言成分,不宜用入純粹的白話文。
譬如約朋友出去散步,絕不會說“我們一同去閑步一回”。
走到一處地方,頭上是新鮮的樹蔭,腳下是可愛的草地,也絕不會說“這裡頭上有清蔭,腳下有美草”。
可見“閑步”、“清蔭”、“美草”是不上口的。
又如“你隻能循着那錦帶似的林木想像那一流清淺”一語,在口頭說起來,大概是“你隻能沿着那錦帶似的林木想像那清淺的河流”。
可見“想像那一流清淺”是不上口的。
隻要把握住“上口不上口”這個标準,即使偶而有文言成分從筆頭溜出來,也不難檢出了。
到這裡,還可以進一步說。
譬如董仲舒有句話道:“正其誼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
”這明明是文言的語調。
可是,“從前董仲舒有句話道:‘正其誼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
’”這樣的說法卻是口頭常有的;口頭常有就是上口,上口就不妨照樣寫入白話文。
又如“知其不可而為之”一語出于《論語》,語調也明明是文言的。
可是,“某人作某事是知其不可而為之”。
這樣的說法,卻是口頭常有的;口頭常有就是上口,上口就不妨照樣寫入白話文。
前一例裡的“正其誼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所以上口,因為說話說到這裡,不得不引用原文。
後一例裡的“知其不可而為之”所以上口,因為說話本來有這麼一個法則,有時可以引用成語。
在“引用”這一個條件之下,口頭說話既不排斥文言成分,純粹的白話文當然可以容納文言成分了。
這與前一節話并不違背;前一節話原是這樣說的:凡是上口的,說話中間有這樣說法的,都可以寫進白話文,都不至于破壞白話文的純粹。
現在再就字眼說。
如《易經》裡的“否”與“泰”兩個字,表示兩個觀念,平常說話是絕不用的,當然是文言字眼。
可是經學或者哲學教師解釋這兩個觀念的時候,口頭不能不說“這樣就是否”與“這樣就是泰”的話;他也許還要說“經過了否的階段,就來到泰的階段”。
在這些語句裡,“否”與“泰”兩個字上口了;就把這些語句寫入白話文,那白話文還是純粹的。
試看這兩個字怎麼會上口的呢?原來與前面所說一樣,也是由于“引用”。
在小說或戲劇的對話裡,如果适當地引用一些文言成分,不但沒有妨礙,并且可以收到積極的效果。
如魯迅的小說《孔乙己》裡,叙述孔乙己在喝酒時候,把作為酒菜的茴香豆給圍住他的孩子吃,一人一顆。
孩子吃完了一顆,還想吃第二顆,眼睛都望着碟子。
孔乙己就着急說:“不多了,我已經不多了。
”又看一看豆,自己搖頭說:“不多不多!多乎哉?不多也。
”這裡的“多乎哉?不多也。
”是從《論語》的“君子多乎哉?不多也”引用來的。
從這兩句的引用,可以使讀者讀了宛如聽見了孔乙己的口吻,因而想到他原來是這麼一個讀過幾句書,半通不通,卻愛随便胡謅的家夥:這就是所謂積極的效果。
然而這兩句所以能放在孔乙己的對話裡,也因為事實上确然有一種人愛把書句放在口頭亂說的,故而與“上口”的标準并無不合,這節對話還是純粹的白話文。
以上對于純粹的白話文說得很多,無非希望現在與将來的白話文的寫作要把寫得純粹作目标的意思。
以下再回到本篇來說。
本篇裡有少數字句是不很妥适的。
如第一段裡“倦牛刍草聲”的“刍”字,是個文言字眼且不必說;即就文言說,或作割草的意思,如“刍荛”,或作飼養牲畜的意思,如“刍豢”,卻沒有作嚼草的意思的。
這裡就上下文看,作牛在那裡嚼草的意思,是用錯的。
又如第二段裡“尾鬃的掃拂”的“掃拂”兩字,分開來都是口頭常用的字眼,合起來就不順口了。
這裡所以要用“掃拂”兩字,原來因為說“尾鬃的掃”或“尾鬃的拂”都收不住,非用一個複音節語不可。
但“掃拂”并不是一個口頭習用的複音節語,作者卻沒有注意到這一層。
同段裡又有“反仆”兩字,“仆”原是個文言字眼,口頭說起來就是“跌倒”。
跌倒并沒有規定的形式,無所謂“正”,也無所謂“反”。
現在說“反仆”,與上一語的“仰卧”相對,表示胸腹着地、背心向天的意思,這是錯誤的。
第七段裡“入世深似一天,離自然遠似一天”兩語,是可以讨論的。
這兩語表示“入世深”與“離自然遠”的程度同時并進,但按照口頭的語調,應說“入世一天深似一天,離自然一天遠似一天”。
若照這樣說,每一語裡在前的“一天”指在後的一天,在後的“一天”指在後的一天之前的一天;用個“似”字,表示前後兩天程度的比較,“深似”就是“深過”,“遠似”就是“遠過”,若寫文言,就是“深于”、“遠于”。
現在每一語裡既然隻用一個“一天”,那就無所謂前後兩天程度的比較,“似”字顯然是多餘的。
去掉“似”字,“作入世深一天,離自然遠一天”,便妥适了。
同段裡的“有幸福是永遠不離母親撫育的孩子,有健康是永遠接近自然的人們”兩語,“福”字“康”字之下都省掉一個不應該省的“的”字。
大概在這樣的句式裡,“是”字近于“等于”,表示在前的什麼等于在後的什麼。
“的”就是“的人”,用了“的”字,“有幸福”與“有健康”才有屬主,屬主才可以與下面的“孩子”與“人們”相等。
若照原文不用“的”字,那麼,“有幸福”與“有健康”是“事”,“孩子”與“人們”是“人”,“事”怎麼能與“人”相等呢? 文言字眼“翳”字,在本篇裡用了兩次,都用得不妥适。
“翳”是遮蔽的意思。
說“仿佛是朝來人們的祈禱參差的遮蔽入天聽”(第九段),是講不通的;說“對着這冉冉漸遮蔽的金光”(第十二段),同樣地講不通。
原來遮蔽這個動作是及物的,說遮蔽必然有被遮蔽的東西。
現在并沒有被遮蔽的東西,而把遮蔽這個動作歸到“祈禱”與“金光”自身,當然講不通了。
如果說“沒入了天聽”或者“送入了天聽”,說“冉冉漸消的金光”或者“冉冉漸隐的金光”,便講得通了;因為“沒”、“送”、“消”、“隐”等動作都是不及物的,本該歸到“祈禱”與“金光”自身的。
第十一段裡指稱“愉快”作“一個”,照通常說法,應該是“一種”。
“愉快”、“哀悲”、“道德”、“智慧”一類抽象事物,是沒有個體的,沒有個體,所以不能用個體單位的“個”字。
這些事物卻是有種類可分的,有種類可分,所以可以用種類單位的“種”字。
現在人說話與寫白話文,對于這種單位名稱,有随便使用的傾向,這是不妥當的,應該留意。
閱讀一篇文字,一味贊美,處處替作者辯護,這種态度是不對的。
至于吹毛求疵,硬要挑剔,也同樣地不對。
文字如有長處,必須看出它的長處在哪裡;文字如有缺點,又必須看出它的缺點在哪裡:這才是正當的态度。
惟有抱着這樣正當的态度,多讀一篇才會收到多讀一篇的益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