泷岡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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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以文字為教,主張為文須得傳堯舜禹湯文武周公孔孟之道,也就是漢朝以來我國的傳統倫理觀念。

    歐陽修當然也作這樣想。

    在尋常的題目之下,如一篇遊記一篇短序之類,自然不妨随便一點;但現在遇到的卻是個非常嚴重的題目——要叙述自己的父親。

    以文壇盟主的資格,作這樣非常嚴重的題目,若作來沒有“傳道”的作用,豈不是自己取消自己的主張?于是他抓住父親的孝行與仁心兩端,以為全篇的主要材料,因為“孝”與“仁”正是我國最重要的傳統倫理觀念。

    他又把母親預料父親“有後”,到後來果真“有後”,可見“為善無不報”,作為全篇的線索,這“為善無不報”也正是我國的傳統倫理觀念。

    既叙述了父親,又有了“傳道”的作用,從歐陽修當時的觀點與立場着想,沒有比這樣下筆再得體的了。

    看一篇文字,要知道作者的觀點與立場,要知道他處在怎樣的一種思想環境與現實環境之中,才會得到客觀的理解。

    倘若不能抱這樣的态度,隻憑讀者自己的主觀見解去評判,那就難以理解得透切。

    如說這一篇第五段曆記三代所受的贈封,誇耀虛飾的榮顯,酸味十足;又說第六段表明為善果真有報,近于一種迷信的因果論,與無知的積善老婆婆的見解不相上下;這就是憑現代的人的主觀見解去評判古人的文字了。

    這樣評判固然也是一種研讨,但對于作者為什麼要這樣取材,這樣下筆,并沒有得到理解卻是真的。

     現在請把各段的大意與作用來說一說。

    第一段從作表延遲說起,标出“待”字。

    第二段說明“待”字的來由在母親“有待于汝”的話;而母親這個話是有根有據的,那根據在父親的孝行與仁心。

    于是叙述母親所講關于父親的孝行與仁心的一番話,也就安排了本篇的主要材料。

    第三段記父親的官職、年歲與葬地,是傳記一類文字的格式。

    到這裡,叙述父親的生平的部分完畢了。

    第四段叙母親,而着眼于母親能夠體驗父親的志概,能夠随時本着父親的志概訓練兒子,可以說是從旁面叙父親。

    這段裡因為叙“得祿而養”母親,用了“自先公之亡二十年”作為時間副語;以下就順次下去,連用“又十有二年”,“又十年”,來表明自己進官與母親去世的時間。

    第五段開頭用“又八年”,緊接上段,而叙的是自己“登二府”,三代受贈封的事情,這表明母親所謂“有待于汝”的有了着落了。

    于是來了第六段,見得這才是可以作墓表的時候了。

    作墓表不但記叙一個人的生平而已,更得使子孫與世人得到一種教訓,才有意義;所以先前不作,直到這個時候才作。

    第七段記作表的年月與作表當時自己的賜号、官職、封爵、祿秩及名字,也是傳記一類文字的格式。

     第二段所叙母親的一番話最長,也最關緊要。

    這一番話又可以分為六節。

    從“汝父為吏”到“以有待于汝也”是一節,說明她處在寡居窮困的境地“而能自守”,隻因她對于父親知道一二,有待于她的兒子。

    以下到“然知汝父之能養也”是一節,到“然知汝父之必将有後也”又是一節,這兩節就是所謂“知其一二”。

    從什麼方面知道的呢?第四節到“而以此知汝父之能養也”為止,第五節到“此吾知汝父之必将有後也”為止,說明了知道的所以然。

    末了一節是結論,她說從“汝父之志”看來可見養親最重要的是孝,待物最重要的是“其心厚于仁”。

    這裡第二節說“能養”,第三節說“必将有後”,第四節承接“能養”說,第五節承接“必将有後”說,第六節用“孝”與“其心厚于仁”雙承“能養”與“必将有後”,層次極為清楚整齊。

     第三段開頭是“先公少孤力學”一語,“少孤”叙他的境遇,“力學”叙他的努力,都隻是抽象說法;如果沒有這四個字,好像也沒有多大關系。

    可是沒有這四個字,開頭一語就成“先公鹹平三年進士及第”,語氣見得急促了。

    現在用這四個字,語氣就見得舒緩;“力學”又與“進士及第”有了照應。

    并且,“少孤力學”是抽象說法,而第二段母親口裡稱述父親全是具體說法;一面具體,一面抽象,也有錯綜的趣味。

     第四段第二句實在是“太夫人自其家少微時,治其家以儉約”,“恭儉仁愛而有禮,初封福昌縣太君,進封樂安、安康、彭城三郡太君”三語是插進去的,作為對于“太夫人”的形容語。

    所以要把這三語插進去的緣故,第一,與前面所說加用“少孤力學”四字一樣;作“太夫人自其家少微時”,嫌其急促,插入這三語,語氣就舒緩了。

    第二,太夫人被封為“福昌縣太君,進封樂安、安康、彭城三郡太君”本來在作者“列官于朝”之後,但“始得贈封其親”一語之下是接不上母親被封為什麼的(若要在這裡叙明母親被封為什麼什麼,就得像現在作文一樣,把這個話括在括弧裡頭了,而從前作文是沒有這個格式的)。

    正好前面有個可以安插的地方,所以就把它提到前面去了。

     第四段裡的“又十年”,指宋仁宗皇祐四年,與以下的“修為龍圖閣直學士尚書吏部郎中,留守南京”,都是“太夫人以疾終于官舍”的時間副語,表明作者任這些官職的時候,母親去世了。

    若以為作者“為龍圖閣直學士尚書吏部郎中,留守南京”,是皇祐四年才開始的事情,那就錯了。

    原來作者除龍圖閣直學士,在前此八年(仁宗慶曆四年);落龍圖閣直學士,在前此七年(慶曆五年);複龍圖閣直學士,在前此三年(皇祐元年);知應天府,兼南京留守司事,授尚書吏部郎中,在前此二年(皇祐二年);都不是皇祐四年才開始的。

     第六段裡“既又載我皇考崇公之遺訓,太夫人之所以教而有待于修者”兩語,是歸結全篇的話,很關重要。

    全篇的主要目标當然在記載父親的遺訓,但父親的遺訓所以會在作者人生上發生影響,卻在母親本着遺訓訓練兒子,期待兒子。

    沒有父親的遺訓,母親将本着什麼來訓練兒子,這是不可知的。

    沒有母親的訓練,父親的遺訓會不會在作者人生上發生影響,也很難說定。

    遺訓與母親的訓練是二而一的,惟有這兩項合并在一起,才能收到真實的效果——就是兒子果真能夠“幸全大節,不辱其先”。

    這裡所指出的兩語就表明這個二而一。

    同時也點醒了本篇叙述手法的所以然。

    原來本篇從母親的口吻叙述父親的遺訓,又叙述母親的儉約安貧,無非要表明母親能夠本着遺訓訓練兒子。

    所以說,這兩語是歸結全篇的話。

     以上把全篇的取材、布局、照應各方面大略說過了。

    大概讀一篇文字,僅能逐句逐句照字面解釋,是不夠的;必須在解釋字面之後,更從文字以外去體會,才會得到真切意義。

    現在請把本篇須得加意體會的地方提出來說一說。

     第二段母親的話的第一節裡,提起父親的“毋以是為我累”一語,為什麼“有馀”反而是“累”呢?因為欲求“有馀”,或許會傷“廉”,或許會損害“好施與”的品性,這是對于自身的“累”。

    “有馀”而傳到兒子手裡,或許使兒子慣于席豐履厚,不能居患難,安貧賤,這是對于兒子的“累”;對于兒子的“累”也就是自己的“累”。

    這些“累”都是要不得的,所以說“毋以是為我累”。

    同節裡有“無一瓦之覆,一垅之植”兩語,這等于說沒有房屋與田地,但比起“無屋舍田畝”來,卻具體得多,印象深刻得多。

    “一瓦”、“一垅”都是最低限度,最低限度的财産也沒有,可見窮困真到了極點了。

    第三節“然知汝父之必将有後也”一語,如果去掉“将”字,作“必有後也”,文意也順适。

    但“必有後也”是斷定口氣,加入“将”字就是期望口氣;這裡承上文的“有待于汝”,作期望口氣尤合于說話當時的神情。

     第四節叙述父親的話,說“祭而豐,不如養之薄也”,又說“昔常不足而今有馀,其何及也”,都從一句簡單的話,表出父親追慕不已的孝思。

    祭祀是人子的一件大事,固然要求其豐盛;但是,如果不是死後的祭祀而是生前的奉養,即使比較菲薄一點,在人子是何等的快慰呢?在奉養的時候,因為手頭“不足”,不得好好兒奉養;現在手頭“有馀”了,偏偏又無法奉養,在人子是何等的深恨呢?這兩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