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六 保路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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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稅必誅死,與其坐而待死,不如鬥而決死”。

    因此,在曲詩文(曲老五之子)的領導下,掀起了抗稅抗捐的鬥争。

     曲詩文,又作士文,萊陽柏林莊人。

    當縣令朱槐之勒逼各捐時,城北八社聯絡一氣,進行抵制,名曰“聯莊會”,曲詩文被推為會長。

    1910年5月21日,他率同群衆七百餘人沖入縣衙門,要求清還積谷。

    朱槐之見人多勢衆,答應在十日内算賬,缺者追賠。

    兩天後,數百名僧道也擁入縣署,要求廢除廟産提成,縣令也滿口答應。

    然而,朱槐之并不實踐自己的諾言,第二天卻請古現村水師營派兵四十名,逮捕數十名僧道,施加重刑;又調岔河王步青巡防營兵四十名,駐守縣城,并下令捉拿曲詩文。

    激怒的群衆焚燒了幾個劣紳的家宅,抗稅抗捐的隊伍迅速擴大至數萬人。

     清政府嫌朱槐之對人民群衆鎮壓不力,立即将他撤職,改任滿人奎保為縣令。

    奎保心狠手毒,一上任就惡狠狠地表示:“吾官可不做,而捐稅必不可免;吾頭可斷,而曲詩文等不可不拿!”并連電山東巡撫孫寶琦派兵前來鎮壓。

    6月28日,大批清軍開到萊陽,在馬連莊一帶奸淫搶掠,無惡不作,當地群衆鳴鐘集合,拿起鋤頭和棍棒與清軍接仗。

    7月3日,曲詩文在南岚村聚衆起義,得到全縣人民的熱烈響應,隊伍很快就發展到十幾萬人。

    6日,他率領起義隊伍圍攻萊陽縣城,橫刀躍馬,親自臨陣督戰,因武器落後,兩日未克。

    登州鎮總兵李安堂狡詐成性,表面上表示願與曲詩文“和平解決”,暗地裡卻乘民軍不備,進行夜襲。

    曲詩文率隊與清軍激戰不利,逃離縣境,起義失敗。

     群衆的自發鬥争,雖然與資産階級革命派發動與領導的武裝起義沒有直接聯系,但在客觀上是相互支援的,都促進了革命聲勢的蓬勃發展,從而動搖了清朝封建統治的根基。

     收回路礦主權的鬥争 收回利權運動,是反對西方資本主義經濟掠奪和清政府賣國行徑的愛國運動,大多數是圍繞着收回鐵路和礦山主權而開展起來的。

    随着西方資本掠奪的深入和中國民族資産階級力量的逐漸增長,收回利權的呼聲日益高昂。

     清政府為了推行“新政”,1903年9月允準招集商股設立鐵路、礦務、工藝、農務等各項公司,并在這一年的11月由商部奏定《鐵路簡明章程》,規定各省官商隻要經過商部批準,就可以自集股本,興築幹路或支線。

    此後,各省的鐵路公司陸續成立,商辦鐵路開始興建。

    收回鐵路權的鬥争,也随之開展起來。

     湘、鄂、粵三省紳商要求收回粵漢鐵路主權的鬥争,是全國收回路權鬥争的發端。

    早在1897年,三省紳商就要求自設公司,修建粵漢鐵路,得到清政府的許可。

    因籌款不濟,未得施工。

    1898年,清政府與美國合興公司簽訂《粵漢鐵路借款草合同》,1900年7月又簽訂借款續約,規定粵漢鐵路歸合興公司承辦,借款四千萬美元,五年完成包括支路在内的全部工程,在此期間,美國不能将此合同轉與他國及他國之人。

    湘、鄂、粵三省紳商對清政府出賣路權深為不滿。

    而美國合興公司又違反規定,從1902年起,把股票的三分之二賣給了得到俄、法兩國支持的比利時資本家。

    到1904年秋為止,全部幹路仍寸軌未鋪,隻修築了從廣州到佛山的一條三十二公裡的支線。

    在這種情況下,三省紳商便掀起了“廢約争路”的鬥争。

     1904年5月,湖南紳商緻電湖廣總督張之洞,力請廢約,由湖南自行承辦。

    10月,廣東商務局舉行會議,以“粵漢鐵路由合興公司轉與他人,有背續約”等為理由,決議力争廢約。

    12月間,湖北紳商在給張之洞的呈文中堅決表示,美國合興公司既然不能遵守五年完工及不得轉與他人之約,三省紳商自應集股舉辦。

    三省留日學生則成立“鄂湘粵鐵路聯合會”,同樣提出了廢約自辦的主張。

    此時,上海的報刊也不斷發表消息和評論文章,聲援收回粵漢路權的鬥争。

    由于三省紳商要求收回粵漢鐵路的呼聲甚高,清政府經過與美國公司一年多的反複交涉,終于以六百七十五萬美元的高昂代價,1905年8月得以收回粵漢鐵路,交由湘、鄂、粵三省紳商籌款,分段修築。

     湘、鄂、粵三省紳商鬥争的勝利,使江浙紳商受到很大鼓舞,因此,繼粵漢鐵路收回之後,反對借用外款,争取商辦滬杭甬鐵路的鬥争,又進入高潮。

     1898年10月,英國怡和洋行代表英國銀公司與清朝鐵路公司總辦盛宣懷簽訂《蘇杭甬鐵路草約》四款,規定從蘇州經杭州到甯波的鐵路由英國銀公司修建。

    但這個草約僅由盛宣懷畫押,并沒有報請清政府批準,也一直未簽訂正約。

    1905—1906年間,浙江與江蘇鐵路公司相繼成立,一緻要求将蘇杭甬鐵路收回自辦。

    英國駐華公使薩道義(ErnestMasonSatow)卻拿出存放了七八年的草約來進行阻撓,聲稱這項草合同應當立即切實照辦,“該省紳商另拟各節,應作罷議”,要求清政府迅速簽訂正式合同。

    兩省紳商堅決反對,并積極籌集資金,1907年動工修築從蘇州到杭州的路段。

    英國新任公使朱爾典(JohnNewellJordan)得到消息,便跑到外務部,指責清政府“有意失信”,要求下令停工。

    最後雙方商定,将築路與借款分為兩事,路歸江浙兩省紳商興建,而由英國貸款一百五十萬英鎊,按九三折扣交納,常年五厘利息,以三十年為期,并聘用英國人為總工程師;同時,又把蘇杭甬鐵路的起點改為上海,同滬甯鐵路連結在一起。

    這樣,“商辦”的名義雖然保持,實際上卻仍受英國的控制。

     這個“借款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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