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六 保路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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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資産階級革命派積極開展與改良派的論戰,組織頻繁武裝起義的同時,廣大人民群衆以抗捐抗稅和搶米等形式進行的自發反抗鬥争,遍及大江南北、大河上下,形成了強大的聲勢。

    有各階層人民參加的收回鐵路、礦山利權的愛國運動也蓬勃興起,并發展為大規模的保路運動。

    這些群衆自發性的反抗鬥争和愛國運動,使清朝的封建統治處于四面楚歌之中,加速了它的覆亡。

     群衆自發鬥争的高漲 随着封建剝削與壓迫的日益加重和帝國主義侵略的步步深入,人民群衆自發的反帝反封建鬥争猶如燎原之火。

    這種反抗鬥争,更多地表現為抗捐抗稅和搶米風潮。

     帝國主義在《辛醜條約》中,雖然給清政府規定了嚴厲鎮壓反洋教鬥争的條款,但人民群衆的反洋教鬥争,仍然連綿不斷。

    1904年至1908年,見于《東方雜志》上記載的“鬧教”案件,就有三十五起(實際上遠不止此數字)。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這一時期的反洋教鬥争,或者公開提出“掃清滅洋”的口号,或者是被清朝統治者所稱為“仇教戕官”的活動,表明群衆已經從義和團運動中吸取了經驗教訓,開始自發地把反帝反封建兩大任務聯系起來。

     抗捐抗稅鬥争,本是農民群衆反抗剝削壓迫的傳統形式,二十世紀初年,則激化為普遍的群衆運動。

    生活陷于絕境的農民,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紛紛起來“鬧捐抗稅”,闖進大戶家“吃排家飯”,以至進城搶米事件,連續幾年不斷發生。

    到1910年,僅長江中下遊各省發生的“搶米”事件,就有五十餘起,而以湖南長沙的搶米風潮規模最大,影響又廣。

     1909年至1910年,湖南沿洞庭湖各州縣遭受水災,長沙以南又逢旱災,糧食供應本省已經發生很大困難。

    而官僚、地主和投機商人見有利可圖,乘機搶購,囤積居奇,或把糧食偷運出境,牟取暴利。

    英、美、日等外國洋行商人又賄賂湖南巡撫岑春蓂,并報經清政府外務部批準,簽訂照約,組織奸商到産米區直接收購。

    他們勾結一批外地奸商,專門從事走私販運,把大批糧食運往廣東或者其他大城市高價出售,緻使湖南的米價猛漲。

    1910年春,由常年每升二三十文漲到七十文。

    4月上旬,長沙的糧食更為短缺,米價一日數變,因而人心惶恐,形勢緊張。

     4月11日,長沙米價每升漲達八十文。

    南門外挑水工人黃貴荪上一天才掙來八十文錢,他的妻子全部帶上到一家碓坊買米,因其中夾雜着數文不通行的制錢,碓坊挑剔不收。

    當天傍晚,她乞得數文通行的制錢再去買米,可是米價又上漲了五文。

    她非常氣憤,丢下孩子投水自盡。

    黃貴荪趕來,悲憤不已,也把孩子全都扔入水中,他自己也投水而死。

    這個消息傳開,震動了長沙全城。

     12日上午,湖南巡撫岑春蓂被迫出示壓價,使米價一度降到每升七十文。

    但下午米價仍舊回升。

    南門外有一個老年婦女,拿着七十四文錢到碧湘街一家碓坊去買米,米價已漲到每升七十六文,她回家湊足再來,又漲到七十八文。

    她怒斥碓坊無理,周圍的群衆也紛紛趕來打抱不平。

    碓坊老闆大肆咆哮,群衆便在木匠劉永福的帶動下,搗毀了這家碓坊。

    第二天,岑春蓂派巡警道賴承裕前往鎮壓。

    群衆對劉永福被官府抓走十分憤怒,圍打前來鎮壓的軍警。

    圍打的群衆和城廂内外饑民數萬人,擁入巡撫衙門,要求釋放劉永福,并齊呼:“撫台給我飯吃!”他們搗毀了轅門、照壁、石獅。

    城廂内外的碓房和米店,也被一搶而空。

    岑春蓂下令巡防營開槍,當場打死群衆多人。

    14日淩晨,憤怒的群衆放火燒了巡撫衙門,形成了震動全國的搶米風潮。

     在鬥争過程中,群衆深切感到,洋商盜運糧食是造成長沙米荒的重要原因,所以從4月15日晚開始,就把鬥争的目标轉向外國侵略者。

    他們赤手空拳,先後焚燒和搗毀了在長沙的一些外國教堂、洋行、銀号和巡捕局等。

     搶米風潮的迅速發展,使清朝封建統治者十分震驚。

    岑春蓂被革職,署理巡撫楊文鼎除了調兵對群衆進行殘殺以外,還準許地主士紳任意槍殺。

    即使這樣,清政府仍不放心,又從湖北調來兩營巡防隊幫同鎮壓。

    英、美、日、法、德等國公使為維護其在湖南的侵略利益,也派遣軍艦闖到長沙。

    在中外反動勢力的聯合鎮壓下,平息了長沙的群衆鬥争。

    然而,湘陰、甯鄉、益陽、嶽州、澧州、浏陽、平江、湘潭、沅江等地,搶米風潮仍然不斷發生。

     官肥民瘦 在長沙發生搶米風潮後不久,山東萊陽地區又爆發人民群衆的抗捐抗稅鬥争。

     自從清政府宣布推行“新政”以後,各級地方官吏乘機加緊對人民搜刮。

    萊陽縣令朱槐之以“辦理新政”為名,除了向人民群衆征收舊稅捐以外,又巧立名目,增加了許多新稅捐,諸如契紙稅、戶口稅、文廟捐、油房捐、染房捐、線麻黃煙捐、牲畜捐等等,吏役在征收過程中還無休止地進行敲詐勒索。

    1909年發生歉收,1910年春又遭霜災,萊陽地區“缺食者十居八九”,于是,人們便紛紛提出以曆年積谷進行抵償。

     萊陽曆年積谷,是原太平社社長曲老五等提議搞起來的。

    1880年,萊陽地區豐收,曲老五等提議積谷備荒,得到衆人贊同。

    次年冬,以交納稅銀一兩者出谷一鬥,共得積谷五千五百九十二石四鬥,歸各村社存儲。

    1886年,該縣劣紳慫恿縣令傅锟把積谷變賣,從中侵吞巨款,僅以一萬三千多吊存入天福當鋪。

    1903年,劣紳王圻、于贊揚等又把此款改歸自己開設的銀号存放,生息幾年,到1910年時反而隻剩下四千餘吊。

    人們見積谷被吞,感到“認重稅必餓死,不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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