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 清政府的“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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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是中國教育史上一件大事,而廣設學堂,遍采西學,也都有利于西方資本主義思想和科學技術在中國的傳播。
在創辦新式學堂的同時,清政府還先後派遣青年和官員出國留學。
十九世紀七十年代到八十年代,因為風氣未開,反對者衆,所派的人數并不多,所去的國家也不廣。
甲午戰争以後,随着民族危機的空前深重,許多受西方資本主義思想影響的知識分子都大聲疾呼,要求派遣留學生,尋找民族自救的門徑。
日本經過明治維新,學習西方,不到三十年就強盛起來,這對中國的影響更大,所以從1896年開始,清政府便派了十三名學生到日本留學,到了1898年,清政府又命令各省督撫選派青年留學日本,并作為一項固定的政策。
1901年以後,官民中要求留學日本的呼聲更加高漲,清政府便順水推舟,通令各省迅速選派,并獎勵自費留學,學成回國,分别賞給進士、舉人等各項出身,而且還讓出使大臣留心察訪華僑子弟就近留學,學成歸國,經過考查,賜給進士、舉人、貢生等銜,予以任用。
因此,從1901年開始,中國留學日本的人數急劇增加。
無論是在國内新式學校中還是在留學生中,清政府并沒有從中獲得多少為己所用的人才,反而出現了一大批不同于八股士人的資産階級、小資産階級知識分子。
他們接受新知識,富有政治敏感性,成為中國社會中最積極最活躍的因素,在資産階級民主革命運動的發展中起了先鋒和橋梁的作用。
改革刑律 清代的刑獄,苛虐異常,不僅遭到全國人民的強烈反對,而且一直為資本主義各國所非議。
1901年7月,劉坤一和張之洞首先提出要修訂刑律,以緩和全國人民的不滿情緒。
1902年初,英、日、美、葡等國也一再表示,願在中國修訂刑律後放棄領事裁判權。
于是,清政府便于這一年5月派刑部右侍郎沈家本和駐美公使伍廷芳,“将一切現行律例,按照交涉情形,參酌各國法律,悉心考訂,妥為拟議”。
把修訂《大清律例》作為實施“新政”的重要内容之一。
《大清律例》開始制定于順治初年,基本完成于乾隆初年。
這是中國曆代刑律中最為繁苛的一部法典。
沈家本和伍廷芳受命之後,首先參照西方和日本等國的刑律,将那些相互重複、已經停止以及特别殘酷的封建判刑條例進行了合并與删除。
對《大清刑律》的重大修訂,一是把充軍、流刑、徒刑改為服勞役,二是廢除淩遲、枭首、戮屍、緣坐和刺字等酷刑,三是把笞、杖改為處罰金,輕罪禁用刑訊,四是虛拟死罪改為流、徒。
沈家本和伍廷芳都受過西方資本主義思想的影響,在修訂《大清律例》的過程中,自覺或不自覺地貫徹了一些資産階級的人道主義原則,删除了這部封建法典中最為嚴酷的部分,對人民有一定的好處。
然而,清政府允許修訂《大清律例》,不過是為了欺人耳目,并不打算對其封建法制作根本的改革,沈家本和伍廷芳對《大清律例》的修訂也就必然受到種種限制,其結果隻能是給清王朝這具封建僵屍塗上一點油彩而已。
在創辦新式學堂的同時,清政府還先後派遣青年和官員出國留學。
十九世紀七十年代到八十年代,因為風氣未開,反對者衆,所派的人數并不多,所去的國家也不廣。
甲午戰争以後,随着民族危機的空前深重,許多受西方資本主義思想影響的知識分子都大聲疾呼,要求派遣留學生,尋找民族自救的門徑。
日本經過明治維新,學習西方,不到三十年就強盛起來,這對中國的影響更大,所以從1896年開始,清政府便派了十三名學生到日本留學,到了1898年,清政府又命令各省督撫選派青年留學日本,并作為一項固定的政策。
1901年以後,官民中要求留學日本的呼聲更加高漲,清政府便順水推舟,通令各省迅速選派,并獎勵自費留學,學成回國,分别賞給進士、舉人等各項出身,而且還讓出使大臣留心察訪華僑子弟就近留學,學成歸國,經過考查,賜給進士、舉人、貢生等銜,予以任用。
因此,從1901年開始,中國留學日本的人數急劇增加。
無論是在國内新式學校中還是在留學生中,清政府并沒有從中獲得多少為己所用的人才,反而出現了一大批不同于八股士人的資産階級、小資産階級知識分子。
他們接受新知識,富有政治敏感性,成為中國社會中最積極最活躍的因素,在資産階級民主革命運動的發展中起了先鋒和橋梁的作用。
改革刑律 清代的刑獄,苛虐異常,不僅遭到全國人民的強烈反對,而且一直為資本主義各國所非議。
1901年7月,劉坤一和張之洞首先提出要修訂刑律,以緩和全國人民的不滿情緒。
1902年初,英、日、美、葡等國也一再表示,願在中國修訂刑律後放棄領事裁判權。
于是,清政府便于這一年5月派刑部右侍郎沈家本和駐美公使伍廷芳,“将一切現行律例,按照交涉情形,參酌各國法律,悉心考訂,妥為拟議”。
把修訂《大清律例》作為實施“新政”的重要内容之一。
《大清律例》開始制定于順治初年,基本完成于乾隆初年。
這是中國曆代刑律中最為繁苛的一部法典。
沈家本和伍廷芳受命之後,首先參照西方和日本等國的刑律,将那些相互重複、已經停止以及特别殘酷的封建判刑條例進行了合并與删除。
對《大清刑律》的重大修訂,一是把充軍、流刑、徒刑改為服勞役,二是廢除淩遲、枭首、戮屍、緣坐和刺字等酷刑,三是把笞、杖改為處罰金,輕罪禁用刑訊,四是虛拟死罪改為流、徒。
沈家本和伍廷芳都受過西方資本主義思想的影響,在修訂《大清律例》的過程中,自覺或不自覺地貫徹了一些資産階級的人道主義原則,删除了這部封建法典中最為嚴酷的部分,對人民有一定的好處。
然而,清政府允許修訂《大清律例》,不過是為了欺人耳目,并不打算對其封建法制作根本的改革,沈家本和伍廷芳對《大清律例》的修訂也就必然受到種種限制,其結果隻能是給清王朝這具封建僵屍塗上一點油彩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