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之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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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之生化形色智力消息者,非也。

     《列子》書引“谷神不死”數語,以為黃帝語。

    《列子》本僞書,或以為僞《列子》者竊老子之言,托為黃帝以見古;或謂僞《列子》時,古書尚存,别有所本,老子述而不作,當亦述黃帝之語。

    餘以時代論之,此等理想,恐非黃帝時代之所能及也。

    《列子》所謂“不生者能生生,不化者能化化”,即老子之“谷神不死”。

    以其能生生,故雲不死;而終非自生,故不得直謂之生。

     (二)政治學說 老子之政治說,可分建設及破壞二種。

    略述如下: (甲)建設方面。

    老子學說,對于建設方面,極主張自由平等,蓋本于其宇宙之觀念也。

    老子之于宇宙,既以為無意志,無意志者,無恩無為也,故對于政府,亦主張無恩無為。

    第五章雲: 天地不仁,以萬物為刍狗;聖人不仁,以百姓為刍狗。

     此明謂聖人為政,亦當如天地之無恩無為也。

    老子書中言此類者甚衆。

    第十章雲: 載營魄抱一,能無離乎?專氣緻柔,能嬰兒乎?滌除玄覽,能無疵乎?愛民治國,能無知乎?天門開阖,能無雌乎?明白四達,能無為乎?生之畜之,生而不有,為而不恃,長而不宰,是謂玄德。

     此則以愛民治國,當如天地生物之自然,而不當有一毫私意存于間,與專制政體之專以恩威誘懾人民者,異矣。

    故嚴複雲: 夫黃老之道,民主之國之所用也。

    故能長而不宰,無為而無不為。

    君主之國,未有能用黃老者也。

    漢之黃老,貌襲而取之耳。

     既純任自然,無所好惡,則平等之至矣。

    正如天地生物,巨細萬殊,堅脆匪一,在人或妄生貴賤,自定妍媸;而在天地視之,豈有異哉?第五十六章雲: 知者不言,言者不知。

    塞其兌,閉其門;挫其銳,解其分;和其光,同其塵;是謂玄同。

    故不可得而親,不可得而疏,不可得而利,不可得而害,不可得而貴,不可得而賤,故為天下貴。

     此則極力發揮平等之旨者也。

    由是賢愚不肖,亦一切以平等對待。

    第二十章雲: 絕學無憂。

    唯之與阿,相去幾何?善之與惡,相去何若? 此以善惡賢愚,泯然齊觀矣。

    是故有不尚賢之論。

    蓋以當時崇尚榮名之流弊,一切法律均為虛聲所奪。

    《呂氏春秋·去私》篇雲: 腹為墨子钜子,居秦,其子殺人。

    秦惠王曰:“先生之年長矣,非有他子也。

    寡人已令吏弗誅矣。

    先生之以此聽寡人也。

    ”腹對曰:“墨者之法,殺人者死,傷人者刑,此所以禁傷人也。

    夫禁傷人者,天下之大義也。

    王雖為之賜而今吏弗誅,腹不可不行墨子之法。

    ”不許惠王,而遂殺之。

     于此文可見二事:一,殺人之罪可為賢者而獨免;二,“墨者之法,殺人者死,傷人者刑”,賢者居然可以立法操刑人殺人之權。

    則當時尚賢之風,可知。

    老子雖稍前于墨子,其時風氣亦已開戰國之先,相去當亦不遠。

    則當時尚賢之弊,可想而見。

    老子之不尚賢,昌言絕學,蓋或亦以此。

    其所謂絕學,非真愚民政策也,謂不能以名聲學問而加賞,賞當程于功業;不能以名聲學問而免罰,罰當科于罪惡。

    在老子則為道德平等之談,至韓非則變而為法律平等之旨矣。

    于等處,足見老子之真也。

     第六十五章雲: 古之善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

    民之難治,以其智多。

    故以智治國,國之賊;不以智治國,國之福。

    知此兩者,亦稽式。

    常知稽式,是謂玄德。

    玄德深矣,遠矣,與物反矣,然後乃至大順。

     此章,世之說者皆以為老子愚民之證據,唯嚴複、章炳麟之解則獨異。

    嚴複雲: 老之為術,至如此數章,可謂吐露無餘者矣。

    其所為若與物反,而其實以至大順。

    而世之讀《老》者,尚以愚民訾老子,真癡人前不得說夢也。

     章炳麟雲: 愚之,何道哉?以其明之,所以愚之。

    今是驵儈則欺罔人,然不敢欺罔其同類,交知其術也,故耿介甚。

    以是知去民之詐,在使民戶知詐,故曰:“以智治國,國之賊;不以智治國,國之福。

    知此兩者,亦稽式。

    ”謂人有發奸擿伏之具矣。

    “粵無鏄,燕無函,秦無盧,胡無弓車”,夫人而能之,則工巧廢矣。

    “常知稽式,是謂玄德。

    玄德深遠,而與物反。

    ”伊尹、太公、管仲,雖知道,其盜道也。

    得道之情以網捕者,莫如老聃,故老聃反于王伯之輔。

     嚴氏雖不以愚民譏老子,然其解說頗含渾。

    章氏謂明之所以愚之,其說雖新,頗近迂曲。

    吾以謂老子此章之言愚之,謂不當以仁賢明于天下以道為市也。

    為治而必欲人知吾之所仁所賢,是明之也。

    不欲人之知,是愚之也。

    “民之難治,以其智多”,智多者利害計較之心甚多也。

    故治國者若複以此為治,則是以水救水、以火救火矣。

    此豈“天地不仁,以萬物為刍狗;聖人不仁,以百姓為刍狗”之恉乎?故曰:“以智治國,國之賊;不以智治國,國之福。

    ”夫“善為道者,生而不有,為而不恃,長而不宰”,夫将何以明民乎?質而言之,老子之于學、于智、于仁、于賢,非真去之絕之也;不以此自矜,不以此明民而已。

    第三十八章雲: 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無德。

     準此而言,亦可以雲上學不學、上智不智、上仁不仁、上賢不賢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