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之學說

關燈
(一)宇宙學說 哲學之唯一問題,莫要于解釋宇宙,亦莫難于解釋宇宙。

    誠以宇宙為一切事物之源,非解決之無以得學術之究竟;而人類之智識,亦殆無滿足之時。

    夫亦惟宇宙為一切事物之源,而人類亦為一切事物之一,且與一切事物同包于宇宙之内,以人之形體壽命,比于宇宙,直如無物而已。

    故無論其測驗之如何精确,學識之如何進步,而欲解決宇宙之究竟,終似不可能。

    假其能之,則宇宙乃有盡之一物;而此一宇宙之外,又将有一宇宙焉而後可;如此,則層出而不窮,而此無窮之宇宙,仍非吾人所能解決也。

    故如今日天文學家言:太陽約在大宇之中部,距大宇之中心約數百兆兆裡,其餘衆恒星分布四方,若密布于一大圈之上;其幅員之廣,自一端至彼端,以光速每秒鐘186000英裡之速率計之,亦須行50000年之久方能達到,此即吾人類所居之大宇雲雲。

    然此一大宇之外,豈遂無其他之大宇乎?天文家又言:吾人所居之大宇為一旋渦之星雲,其形為扁平、雙凸面形;自中心直至天河之邊,已二萬萬兆裡有餘;自中心至兩軸之間,又為此數三分之一;使每一旋渦星雲,即一獨立大宇,大小與吾人類之大宇相若,而星雲之數又在十萬以上雲雲。

    然此十萬以上雲雲者,亦就今日之可知者言耳;他日之所知,安知其不更有十百倍蓰于此者邪?吾人之所知愈遠,則星雲之數愈多;則大宇之數甯有窮盡乎?夫空間為宇,時間為宙;大既不可得而言,則久亦豈可得而論?此宇宙所以不可以言語形容也。

    當老子之時代,對于宇宙之觀念,固甚幼稚,或多不免于神怪;而老子則不然,雖無今日實測之精确,而深知宇宙之不可思議,而名之曰道。

    其第一章雲: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

     《莊子·知北遊》篇及《韓非子·解老》篇釋之最善。

    莊子之言曰: 道不可聞,聞而非也;道不可見,見而非也;道不可言,言而非也;知形之不形乎?道不當名。

     韓非之言曰: 凡理者,方圓、短長、粗靡、堅脆之分也,故理定而後可得道也。

    故定理有存亡,有死生,有盛衰。

    夫物之一存一亡,乍死乍生,初盛而後衰者,不可謂常。

    唯夫與天地之剖判也具生,至天地之消散也不死不衰者謂“常”。

    而常者,無攸易,無定理。

    無定理,非在于常所,是以不可道也。

    聖人觀其玄虛,用其周行,強字之曰“道”,然而可論。

    故曰:“道之可道,非常道也。

    ” 夫道者指其體,名者言其名。

    今指人而問曰:“彭祖壽乎?”曰:“壽。

    ”“四海大乎?”曰:“大。

    ”此可道可名者也。

    然而可以謂之常道常名乎?是必不能。

    何也?以大椿比彭祖,則彭祖夭矣;以天地比四海,則四海小矣。

    故壽夭大小之形與名不可常也。

    故曰:“可道非常道,可名非常名。

    ”由此以推,若指人而問之曰:“吾人所居之大宇其大幾何?”若如上答曰:“以太陽為中心,自一端至彼端,以光速每秒鐘186000英裡之速率計之,須行50000年方能達到。

    ”然則如此可以謂之大矣乎?倘合吾人所居大宇以外之十萬以上之大宇計之,不亦渺乎其小邪?是大之形與名又失矣。

    故六十七章雲: 天下皆謂我道大,似不肖。

    夫唯大,故似不肖;若肖,久矣其細也夫! 此之謂也。

    由是以推,窮人之年以計之,其大未始有窮,即其大小亦未始有限,是皆非常道常名也。

    何也?有對待故也。

    故第二章雲: 有無相生,難易相成,長短相較,高下相傾,音聲相和,前後相随。

     清人嚴複釋之雲: 形氣之物,無非對待;非對待則不可思議,故對待為心知止境。

     此言可謂精切。

    蓋一以對待之名形容之,則其當立喪也。

    第二十五章雲: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獨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為天下母。

    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強為之名曰大。

     按《韓非子·喻老》釋第一章有“強字之曰道”之語,疑為老子此章之文,則此章“字”上疑當有“強”字。

    “強字之曰道”與下句“強名之曰大”,文義正同也。

    夫道不可道,以其體本不可思議(嚴複說);其大本不可名,以其大亦本不可思議也。

    然卒“字之曰道”“名之曰大”者,強為之辭而已。

    即所謂“寂兮寥兮,獨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雲雲者,亦強為之形容焉而已矣。

    故第十五章雲: 古之善為上者,微妙玄通,深不可識。

    夫唯不可識,故強為之容。

     此言善為道之人,亦止可以強為之容,則道之為強容可知。

     以上所引皆論宇宙之本體者也。

    至其論宇宙之組織,亦有可述者。

    第十四章雲: 視之不見名曰夷,聽之不聞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

    此三者不可緻诘,故混而為一。

    其上不皦,其下不昧,繩繩不可名,複歸于無物,是謂無狀之狀、無物之象;是謂惚恍。

    迎之而不見其首,随之而不其後。

     此所謂“夷”“希”“微”,蓋如二千年前希臘之科學家所謂原子,(至十九世紀之英人多爾頓氏尚複主張之),或近人所發明之電子相同。

    是物也,視而不可見,然而所以傳見者是物也;聽而不可聞,然而所以傳聞者是物也;搏而不可得,然而所以成物者,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