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會貫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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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接觸到修辭的風格問題,像明顯、深奧、通暢、清澄、堅實,都屬于風格。

    這裡又把各種修辭手法融會進去了。

     用文辭來明道,還有取于作為典範的著作。

    “本之《書》以求其質”,根據《尚書》來求它的質樸,《尚書》保存着最古的曆史文獻,文辭樸素,所以從中求它的質樸。

    “本之《詩》以求其恒”,《詩經》是最早的詩歌總集,主要是抒情詩,具有永恒的感染力,所以從它求得永恒的感染力。

    “本之《禮》以求其宜”,上面指出“禮之用,和為貴”,“和”,即指恰到好處,所以根據《禮》來求它的合宜。

    “本之《春秋》以求其斷”,《春秋》是用褒貶的字來表示對事物是非的判斷,所以根據《春秋》來求得對事物作出判斷。

    “本之《易》以求其動”,《易經》是探求事物的變化的,所以根據《易經》來探讨事物的變化。

    這是對于《六經》說的,對經書表示尊重,所以稱“本之”。

     西漢帛書《周易》片斷 “參之穀梁氏以厲其氣”,範甯《春秋穀梁傳序》稱“《穀梁》清而婉,其失也短”。

    楊士勳疏:“清而婉者,辭清義通。

    ”厲其氣,猶言鍛煉文氣,使簡練而通暢。

    “參之《孟》《荀》以暢其支”,《孟子》文章縱橫博辯,《荀子》文章多用比喻,立論暢達。

    所以要參照《孟子》《荀子》的文章使枝條暢茂。

    “參之《莊》《老》以肆其端”。

    《莊子》的文章多用寓言,想象豐富,極為恣肆。

    參照《莊子》使文辭恣肆成為無端涯之辭。

    這裡提到《老子》,隻是陪襯作用。

    “參之《國語》以博其趣”,《國語》的文章富有奇趣,參照《國語》,使文辭富有奇趣。

    “參之《離騷》以緻其幽”,《離騷》的文章内容幽深、感情幽憤,參照《離騷》,使文辭内容幽深。

    “參之太史公以著其潔”,《史記》叙事精練,參照《史記》,使文辭簡潔。

    這樣,柳宗元的讀書,着重在各種書在文辭創作上的特色,偏重在風格或藝術性上。

    如質樸、貼切、剛健、暢達、縱恣、幽深、簡潔,都屬于風格或近于風格;又如永恒的感染力、變動、趣味,也和藝術性有關。

    那末柳宗元通過“學古人說話聲響”,來體會到文辭的各種風格和各種藝術性了。

     這樣,從寫作古文的融會貫通來說,目的是在文以明道,就寫作的态度說,把孟子的“知言”說融會進去了;就寫作方法說,把各種寫法和修辭手法融會進去了;就有所根據說,把不同内容的作為文章規範的儒家經書的寫法融會進去了;就參考說,把文、史、哲三方面的重要著作的寫法融會進去了;再加上開頭講的把文采和音節之美也融會進去了。

    這樣可以說做到了融會貫通吧。

     二 柳宗元在古文的創作上,又怎樣貫徹他融會貫通的主張呢?是不是先看他的《愚溪詩序》:“溪雖莫利于世,而善鑒萬類,清瑩秀徹,锵鳴金石,能使愚者喜笑眷慕,樂而不能去也。

    餘雖不合于俗,亦頗以文墨自慰,漱滌萬物,牢籠百态,而無所避之。

    ”(《柳宗元集》卷二四)他稱愚溪的水,“善鑒萬類”,靠的是“清瑩秀徹”。

    他寫山水記,也是“善鑒萬類”,他的山水記也是“清瑩秀徹,锵鳴金石”。

    “善鑒萬類”,也就是“漱滌萬物”,牢籠百态,而無所避之。

    像他寫的《小石潭記》,寫潭石的各種形态;又像寫“日光下徹,影布石上”(《柳宗元集》卷二九)的魚影畫;寫“潭西南而望,鬥折蛇行,明滅可見”的小溪的溪水;寫魚的“空遊”和各種活動,這些寫具體形象的正是“漱滌萬物”,寫各種情态的正是“牢籠百态”。

    這一切都要靠認真細緻地觀察,這就跟上文講寫作的态度結合。

    要是掉以輕心,易以怠心,出以昏氣,作以矜氣,這一切都會視而不見,也就不可能抓住它們的形象和百态加以描繪。

    再像《袁家渴記》補注:“東坡曰:子厚記雲:‘每風自四山而下,振動大木,掩苒衆草,紛紅駭綠,蓊葧香氣。

    ’子厚善造語,若此句殆入妙矣。

    ”蘇轼贊為入妙的句子,就是他吸收骈文辭采音節的句子。

     再像《封建論》,要反對分封制,贊美郡縣制,在當時,認為分封制是古聖王堯、舜、禹、湯、文、武所實行的;郡縣制是秦始皇所創制的,實行郡縣制,秦二世而亡。

    所以要反對分封制、贊美郡縣制在當時是很有窒礙的,這個道理比較深奧不易說明。

    柳宗元從分封制怎樣建立論起,層層深入,指出它的缺點,這就是“抑之欲其奧,揚之欲其明”。

    指出郡縣制的種種好處,說明秦二世而亡,由于“人(民)怨于下,而吏畏于上”,“咎在人怨,非郡邑之制失也”(《柳宗元集》卷三)。

    這正是“疏之欲其通”。

    他在講郡縣制的優點時,講到秦的二世而亡,指出“時則有叛人而無叛吏”;講到漢的七國之亂,指出“時則有叛國而無叛郡”;講到唐朝的藩鎮叛亂,指出“時則有叛将而無叛州”,用來說明郡縣制的優點,這樣分秦、漢、唐三個朝代來說,分成“叛人(民)”、“叛國”、“叛将”來說,正是“廉之欲其節”。

    再歸結到郡縣制的好處,對于守宰,“有罪得以黜,有能得以賞。

    朝拜而不道,夕斥之矣。

    夕受而不法,朝斥之矣”。

    這正是“激而揚之欲其清”,從這裡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