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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解釋,上文鴻門會前劉邦已經向項伯作過解釋,項伯已經向項羽說過,不必重複,也删了。
樊哙對劉邦說:“大行不顧細謹,大禮不辭小讓”,這是針對劉邦說的“今者出未辭也,為之奈何”的解答。
就記事說,這個解釋也可從略。
下面張良問劉邦帶什麼禮物來,劉邦說帶了白璧玉鬥的話,按照當時的情形,是應該有這樣的問答的,就記事說,這些送禮物的事,下面都有了,這些問答的話也可從略了。
以上這些删節,當是傳記文學與記事文不同所造成的。
司馬光像 《資治通鑒》書影 還有稱呼的不同,《史記》是按照當時人的稱呼來寫的,當時人稱“項羽”“項王”,當面稱“大王”,所以文中稱項羽為“項王”,張良樊哙稱項羽為“大王”。
隻有劉邦跟項羽地位相似,稱項羽為“将軍”。
當時人稱劉邦為沛公,文中也稱“沛公”。
當時尊稱範增為“亞父”,文中有時稱“亞父”,從當時的尊稱,有時稱“範增”,作為一般叙述,張良稱範增為“大将軍”,稱他的職位,因張良不是項羽手下人,可以不用他的尊稱。
《史記》對人的稱呼,是有這樣的講究的。
《通鑒》裡不稱“項王”,改稱“項羽”,但對劉邦還是稱“沛公”,不稱劉邦,這裡顯出司馬光尊重劉邦,所以對劉邦不稱名;不尊重項羽,所以不稱“項王”,直呼其名,稱為“項羽”。
樊哙稱項羽為“大王”,《通鑒》改為“将軍”;張良在替劉邦獻禮物時,稱項羽為“大王”,稱範增為“大将軍”,很合适。
《通鑒》把“大王”改為“将軍”,因此不能稱範增為“大将軍”,稱為“大将軍”變成範增高于項羽了,又不便直呼其名,因改為“亞父”,其實“亞父”是項羽手下人對範增的尊稱,比“大将軍”的稱呼更尊崇,張良不是項羽手下人,不可能稱範增為“亞父”。
又張良樊哙是劉邦手下人,地位低于劉邦,也低于項羽,不可能跟劉邦一樣,稱項羽為“将軍”。
這是司馬光在改變稱名時出了破漏。
司馬光改《史記》,也有改得好的。
如“樊哙覆其盾于地,加彘肩上”,《通鑒》改作“加彘肩其上”,加了一個“其”字,表示彘肩加在盾上,很明确。
沒有這個“其”字,也可以理解為盾加在彘肩上,總之不如加“其”字明确。
樊哙說:“而聽細說”,《通鑒》改為“而聽細人之說”,意義更為明确,也是改得好的。
《漢書》把鴻門宴寫在《高祖本紀》裡: 沛公旦日從百餘騎見羽鴻門,謝曰:“臣與将軍戮力攻秦,将軍戰河北,臣戰河南,不自意先入關能破秦,與将軍複相見。
今者有小人言,令将軍與臣有隙。
”羽曰:“此沛公左司馬曹毋傷言之,不然,籍何以至此!” 羽因留沛公飲,範增數目羽擊沛公,羽不應。
範增起,出謂項莊曰:“君王為人不忍,汝入以劍舞,因擊沛公殺之,不者,汝屬且為所虜。
”莊入為壽,壽畢曰:“軍中無以為樂,請以劍舞。
”因拔劍舞。
項伯亦起舞,常以身翼蔽沛公。
樊哙聞事急,直入,怒甚。
羽壯之,賜以酒。
哙因谯讓羽。
有頃,沛公起如廁,招樊哙出,置車官屬,獨騎,與樊哙、靳強、滕公、紀成步從間道走軍。
使張良留謝羽。
羽問:“沛公安在?”曰:“聞将軍有意督過之,脫身去,間至軍,故使臣獻璧。
”羽受之。
又獻玉鬥範增,增怒,撞其鬥,起曰:“吾屬今為沛公虜矣!” 《漢書》這一篇也是删節《史記》的那一篇,但删得更多。
《通鑒》是編年體,以記事為主,它的删節,可以說是限于體例。
《漢書》也是紀傳體,也寫人物傳記,那就不該以記事為主大加删節了。
就鴻門宴這篇說,《漢書》不僅删得不如《史記》,也不如《通鑒》了。
如《史記》開頭寫:“項王曰:‘此沛公左司馬曹無傷言之,不然,籍何以至此!’”說這話,好像替自己辨解,說自己準備攻擊劉邦,是因為聽了劉邦手下曹無傷的話。
有了這個開頭,所以篇末寫“沛公至軍,立誅殺曹無傷”。
首尾呼應。
《漢書》這篇,删去了沛公誅殺曹無傷的話,首尾不相呼應。
再說,這件事,項羽講出了曹無傷,等于把在劉邦手下替自己做工作的人洩露給劉邦,說明項羽這人沒有政治鬥争經驗,劉邦回去立即殺了曹無傷,顯出劉邦是有政治鬥争經驗的,這也跟兩人的性格有關。
《漢書》删去了劉邦殺曹無傷的話,好像劉邦也沒有政治鬥争經驗了。
《史記》裡講明項羽、劉邦、範增、張良的坐位,《漢書》裡删去了,說明《漢書》也着重記事,所以删。
《史記》稱:“範增數目項王,舉所佩玉玦以示之者三,項王默然不應。
”《漢書》删去了三舉玉玦,删去了“默然”,光說“數目羽”,這就顯得不夠,光是用目光示意,跟三次舉玉玦來要項羽下決心,是不同的,一删就減輕了分量。
《史記》裡寫張良出來找樊哙,告訴他形勢的危急,樊哙表示要進去“與之同命”。
《漢書》裡寫作“樊哙聞事急,直入”。
樊哙在軍門外,對于宴席上的事,看不見,聽不到,從哪裡“聞事急”呢?就記事說,也沒有講清楚。
《史記》寫樊哙“帶劍擁盾入軍門,交戟之衛士欲止不内,樊哙側其盾以撞,衛士仆地,哙遂入”。
《漢書》作“直入”,好像軍門口沒有守衛,樊哙可以“直入”了。
《史記》裡寫樊哙“瞋目視項王,頭發上指,目眦盡裂”,使項羽吃驚,稱他為壯士,賜給他鬥酒彘肩。
《漢書》裡光說“怒甚”,樊哙的生動形象沒有了,使項羽吃驚也沒有了,隻因他“怒甚”而“壯之”,也不可解了。
《史記》裡寫樊哙責備項羽的一段話,辭嚴義正,使項羽無話可說,改變了鴻門宴上沛公的處境,轉危為安。
《漢書》裡也沒有了。
再像《史記》寫“沛公起如廁,因招樊哙出”。
沛公說:“今者出未辭也,為之奈何?”樊哙提到“如今人方為刀俎,我為魚肉,何辭為?”“人為刀俎,我為魚肉”,成為後世成語,《漢書》裡這些都沒有了。
最後《史記》作“亞父受玉鬥,置之地,拔劍撞而破之,曰:‘唉!豎子不足與謀……’”《漢書》裡把“豎子不足與謀”這句删了。
這句表面上指斥項莊,骨子裡是指斥項羽。
因為範增要項莊在席前舞劍,擊殺沛公。
項莊聽從了,是在席前舞劍,可是項伯也拔劍起舞,保護劉邦,使項莊不能擊劉邦,這不是項莊的過錯,範增不該指斥他。
範增要指責的是項羽,範增三次舉玉玦要項羽下決心殺劉邦,項羽不應,所以這話骨子裡是指斥項羽。
這當跟後來項羽疏遠範增有關。
像這樣的話,既顯示範增的性格,又寫出項羽跟範增的關系,是比較重要的。
《漢書》把這樣重要的話都删了,所以不如《史記》。
當然,《漢書》裡也有寫得勝過《史記》的,下面也要談到。
《朱子語類》裡談到還可參看别人傳裡有關的記載,也不妨看看。
先看《史記·高祖本紀》: 沛公從百餘騎驅之鴻門,見謝項羽。
項羽曰:“此沛公左司馬曹無傷言之,不然,籍何以至此!”沛公以樊哙張良故,得解歸。
歸,立誅曹無傷。
《樊哙傳》: 沛公從百餘騎,因項伯面見項羽,謝無有閉關事。
項羽既飨軍士中酒(酒酣),亞父謀欲殺沛公,令項莊拔劍舞坐中,欲擊沛公。
項伯常肩(《漢書》作“屏”)蔽之。
時獨沛公與張良得入坐,樊哙在營外,聞事急,乃持鐵(又無“鐵”)盾入到營。
(又作“初入營”)營衛止哙,哙直撞入,立帳下。
項羽目之,問為誰,張良曰:“沛公參乘樊哙(又有“也”)。
”項羽曰:“壯士,賜之卮酒彘肩。
”哙既飲酒,拔劍切肉,食盡之(又無“盡”)。
項羽曰:“能複飲乎。
”哙曰:“臣死且不辭,豈特卮酒乎?且沛公先入定鹹陽,暴師霸上,以待大王。
大王今日至,聽小人之言,與沛公有隙。
臣恐天下解,心疑大王也。
”項羽默然,沛公如廁,麾樊哙去。
既出,沛公留車騎,獨騎一馬(又無“一”),與樊哙等四人步從(又無“與”“樊”),從間道山下歸,走霸上軍(又作“從山下走歸霸上軍”),而使張良謝項羽。
項羽(又無“項”)亦因遂已,無誅沛公之心矣。
是日微(無)樊哙奔入營,诮讓項羽,沛公事幾殆(又無“事”)。
《漢書·項籍傳》: 明日,沛公從百餘騎至鴻門謝羽,自陳封秦府庫,還軍霸上,以待大王,閉關以備他盜,不敢背德,羽意既解。
範增欲害沛公,賴張良樊哙得免,語在《高紀》。
《史記》把鴻門宴寫在《項羽本紀》裡,《高祖本紀》裡就不必再寫,隻須交代一下就行。
從上文看,上文寫項羽準備進攻劉邦,得到項伯替劉邦說話,項羽決定不進攻,所以接下來寫劉邦到鴻門來謝項羽,項羽說明為什麼想攻劉邦,再說劉邦怎樣得解脫回來就完了。
因項羽提到了曹無傷,所以寫劉邦回去殺曹無傷作結。
這裡重複提到曹無傷,因他跟項羽要進攻劉邦有關,不能不提。
對于劉邦怎樣解脫歸來,隻提了以樊哙、張良故,主要是樊哙,所以把樊哙寫在前面。
在《項羽本紀》裡,稱項羽為項王,這篇裡隻稱項羽。
因為《項羽本紀》裡以項羽為主,項羽是稱西楚霸王的,所以稱為“項王”。
《高祖本紀》裡以劉邦為主,所以不尊稱他為“項王”,改稱“項羽”。
《高祖本紀》裡提到“以樊哙張良故,得解歸”,主要是靠樊哙,所以在《樊哙傳》裡也講到了鴻門宴。
樊哙是在鴻門宴上,劉邦形勢危急時入營解救的,所以先要交代劉邦怎樣去赴鴻門宴,在宴會上形勢怎樣危急,這些隻是交代,下面才寫樊哙怎樣入營門,引起項羽注意。
樊哙怎樣飲酒食肉,主要寫樊哙怎樣替劉邦講解,辭嚴義正,使項羽無話可說,使劉邦的處境轉危為安。
就鴻門宴看,主要是寫在《項羽本紀》裡,《樊哙傳》裡寫的,也不如《項羽本紀》寫得生動精彩,即就樊哙部分說,《項羽本紀》裡寫得也比《樊哙傳》精彩。
這樣寫是對的。
要是把樊哙的事,在《樊哙傳》裡作了生動精彩的描寫,在《項羽本紀》裡隻作了交代,那就把鴻門宴這事的精彩描寫分散了,有一部分寫在《項羽本紀》裡,有一部分寫在《樊哙傳》裡,兩處寫鴻門宴都寫得不完整,這就沒有一個完整的鴻門宴了。
所以甯可把對樊哙的精彩描寫也寫在《項羽本紀》裡,使鴻門宴的精彩描寫集中在《項羽本紀》裡,這樣更好些。
在《樊哙傳》裡點明沒有樊哙的奔入營指責項羽,劉邦幾乎危險,這就突出樊哙的功績。
《漢書》把鴻門宴寫在《高祖本紀》裡,在《項籍傳》裡隻作了交代。
因為班固把《項羽本紀》改為《項籍傳》,項羽的地位變了。
鴻門宴既是有關劉邦的大事,就不便寫在《項籍傳》裡,隻好寫在《高祖本紀》裡,在《項籍傳》裡隻能作些交代了。
寫沛公到鴻門來謝項羽,說明自己不敢背德,項羽意解。
隻是範增要殺沛公,“賴張良樊哙得免,語在《高紀》”。
點明鴻門宴寫在《高祖本紀》裡。
按鴻門宴是項羽設宴招待劉邦,是項羽為主。
在鴻門宴上,劉邦的生命掌握在項羽手裡,所以司馬遷把鴻門宴寫在《項羽本紀》裡是正确的,班固把它寫在《高祖本紀》裡是主客倒置。
不僅班固把鴻門宴删得失去了許多精彩描寫,就是他把鴻門宴從《項羽本紀》改到《高祖本紀》裡也是不合适的。
但他已把《項羽本紀》改成《項籍傳》了,把項羽的地位改得跟陳勝一樣,那末鴻門宴又好像不适宜寫在《項籍傳》裡了。
其實班固把《項羽本紀》改為《項籍傳》是不正确的。
班固沿襲《史記》,把呂後列為《高後本紀》,因為劉邦死後,大權掌握在呂後手裡,所以列為本紀是對的。
秦亡以後,大權掌握在項羽手裡,由項羽号令天下,分封諸侯,司馬遷列為《項羽本紀》是正确的。
倘因為項羽沒有做皇帝,不能列入本紀,那末呂後也沒有稱帝,為什麼可以列為本紀呢? 春秋魯僖公四年(前656),齊伐楚,盟于召陵,有《春秋》《左傳》《公羊傳》《穀梁傳》《史記》五種記載。
同一事件,記載各有不同,這跟各書的寫作目的不同有關。
《春秋》僖公四年: 春,王正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侵蔡,蔡潰,遂伐楚,次于陉。
楚屈完來盟于師,盟于召陵。
這是《春秋》的記載。
《春秋》是魯國的國史,記事以魯國為主,又尊重周天子。
以魯國為主,所以把這事記在魯僖公四年。
尊重周天子,所以稱“王正月”,王指周惠王。
正月,指周朝所頒布的曆法的正月。
以魯為主,所以稱“公會”,即魯僖公會合諸侯。
齊侯即齊桓公,宋公即宋桓公,陳侯即陳宣公,衛侯即衛文公,鄭伯即鄭文公,許男稱呼不詳,曹伯即曹昭公。
《春秋》的稱呼,是按照周天子的封爵稱的,魯國君封公爵,所以稱公;齊國君封侯爵,所以稱侯;鄭國君封伯爵,所以稱伯。
當時周天子已經号令不行,各國君都自己改稱,如齊君稱公,陳君也改稱公。
但《春秋》尊崇周天子,還是按照舊的封爵來稱呼。
“次于陉”,駐紮在今河南郾城縣境。
屈完,楚大夫,前來結盟。
召陵,在今河南郾城縣東。
《春秋》的記事,極簡單,類似标題,含有尊崇周天子的意味。
它的用詞也有含義,見《公羊傳》《穀梁傳》的說明。
《左傳》僖公四年對這事作了記載,着重在詳盡地記錄這件事: 四年春,齊侯以諸侯之師侵蔡,蔡潰,遂伐楚。
楚子使與師言曰:“君處北海(指北方),寡人(楚子的謙稱)處南海(指南方),唯是風馬牛不相及也(雌雄相誘稱風,馬和牛是兩種,不會雌雄相誘的)。
不虞(料)君之涉吾地也,何故?”管仲對曰:“昔召康公命我先君太公(即姜太公)曰:‘五侯九伯(即公、侯、伯、子、男五等諸侯,九州之長,即諸侯之長),女(汝)實征之,以夾輔周室。
’賜我先君履(踐履所及的疆界):東至于海,西至于河(黃河),南至于穆陵(在楚地,今湖北麻城縣西有穆陵山),北至于無棣(在今河北盧龍附近)。
爾貢包茅(楚國産的成束的菁茅,是濾去酒糟用的)不入,王祭不共(供,周王祭祀濾酒糟用的菁茅不供給),無以縮酒(濾酒糟),寡人是征(征求);昭王南征而不複(周昭王往南方渡漢水時,當地人給他一隻用膠水膠成的船,船到中流解散,昭王被淹死),寡人是問(責問)。
”對曰:“貢之不入,寡君之罪也,敢(豈敢)不共給。
昭王之不複,君其問諸水濱(昭王時,漢水一帶不歸楚君管轄,楚國不能負責)。
”師進,次于陉。
《左傳》書影 夏,楚子(楚成王,周天子封楚君為子爵,因稱)使屈完如(往)師。
師退,次于召陵。
齊侯陳(排列)諸侯之師,與屈完乘(乘兵車)而觀之。
齊侯曰:“豈不谷(諸侯的謙稱)是為(諸侯難道是為我而來),先君之好是繼(為了繼承先君的友好來的),與不谷同好何如?(問楚國跟我共同友好怎樣?)”對曰:“君惠徼福于敝邑之社稷(您惠臨為敝國的國家求福),辱收寡君(承蒙接納我國國君),寡君之願也。
”齊侯曰:“以此衆戰,誰能禦之?以此攻城,何城不克?”對曰:“君若以德綏(安撫)諸侯,誰敢不服?君若以力,楚國方城以為城(今河南葉縣南有方城山),漢水以為池,雖衆,無所用之。
”屈完及諸侯盟。
《左傳》裡詳盡地記載了齊伐楚盟于召陵的事,要了解這件事實的情況,就要看《左傳》。
光看《春秋》,好像隻看到大事标題,不可能了解具體情況。
《公羊傳·僖公四年》也講這件事,用意又不同。
四年春,王正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侵蔡,蔡潰。
潰者何?下叛上也。
國曰潰,邑曰叛。
遂伐楚,次于陉。
其言次于陉何?有俟也。
孰俟?俟屈完也。
楚屈完來盟于師,盟于召陵。
屈完者何?楚大夫也。
何以不稱使?尊屈完也。
曷為尊屈完?以當桓公也。
其言盟于師,盟于召陵何?師在召陵也。
師在召陵,則曷為再言盟?喜服楚也。
何言乎喜服楚?楚有王者則後服,無王者則先叛。
夷狄也,而亟(多次)病中國(中原)。
南夷與北狄交(南夷指楚滅鄧國、谷國,北狄指狄滅邢國、衛國,交亂中原),中國不絕若線。
桓公救中國而攘夷狄,卒貼荊(使楚貼服),以此為王者之事也。
其言來何?與桓為主也。
前此者有事矣(以前齊桓公率領諸侯替邢國、衛國築城),後此者有事矣(後來齊桓公率領諸侯替杞國築城),則曷為獨于此焉?與桓公為王,序績也。
《公羊傳》記同一件事,記得跟《左傳》不同。
《左傳》是記錄這件事的經過。
《公羊傳》主要不在記錄這件事的經過,在說明《春秋》用詞的含義,在說明這件事的重大意義。
比方《春秋》作“蔡潰”,用“潰”字是什麼意思呢?是人民反抗國君,即人民不肯抵抗齊桓公率領諸侯之兵來攻,投向齊桓公這邊去了。
《春秋》作“次于陉”,駐紮在陉地,是什麼意思呢?是有所等待,等楚國派使人來。
楚國派使人屈完來,為什麼不稱“楚使”,光稱“楚屈完”呢?尊重屈完,把他的地位看得跟齊桓公的地位相當,即把他的地位看得像楚成王那樣,才可以跟齊桓公相當。
為什麼作“盟于師,盟于召陵”,用了兩個盟呢?表達楚國服從齊桓公的高興。
作“屈完來”是什麼意思呢?是贊許以桓公為主,是楚國派人來,不是桓公去,桓公在以前或以後,也率領諸侯替被夷狄侵略的侯國築城,都不這樣記,何以獨對這件事這樣記呢?贊許桓公為主,做了使楚國服從的工作,記叙他的功勞。
這樣說,主要不在記叙這件事的經過,主要在說明《春秋》記叙這件事中的用詞,都有含意,在說明這種含意。
更重要的,在說明這件事的重大意義。
“何言乎喜服楚”?為什麼說喜歡楚的服從?“楚有王者則後服,無王者則先叛”。
楚國在天下有王者,别的侯國都服從了,楚國是最後服從;天下沒有王者,楚國先起來背叛。
王者指有權威使諸侯服從的天子,當時周天子已經沒有權威,号令不行,所以楚國先起來背叛。
楚國成為南夷,與北狄一起,結合起來侵略中原地區的諸侯,像楚國滅掉鄧國、谷國,北狄滅掉邢國、衛國。
當時把楚國看成南夷,跟北狄一緻,不承認其是華夏民族。
華夏民族建立的侯國被夷狄滅掉,“中國不絕若線”,華夏民族的不滅絕像根線一樣,很容易斷的。
一斷,華夏民族建立的侯國,被夷狄滅亡了,就要受夷狄的奴役了。
齊桓公起來挽救中原華夏民族所建立的侯國,排斥夷狄的侵略,使楚服從,這是代替周天子執行王者的事業。
這是極力推崇這件事的重大意義。
再看《穀梁傳·僖公四年》: 四年春,王正月。
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侵蔡,蔡潰。
潰之為言,上下不相得也。
侵,淺事也。
侵蔡而蔡潰,以桓公為知所侵也。
不土其地,不分其民,明正也。
遂伐楚,次于陉。
遂,繼事也。
次,止也。
楚屈完來盟于師,盟于召陵。
楚無大夫,其曰屈完,何也?以其來會桓,成之為大夫也。
其不言使,權在屈完也,則是正乎?曰,非正也。
以其來會諸侯,重之也。
來者何?内桓師也。
于師,前定也。
于召陵,得志乎桓公也。
得志者,不得志也,以桓公得志為僅矣。
屈完曰:“大國之以兵向楚,何也?”桓公曰:“昭王南征不反(返),菁茅之貢不至,故周室不祭。
”屈完曰:“菁茅之貢不至,則諾。
昭王南征不反,我将問諸江。
” 《穀梁傳》跟《公羊傳》相似,主要在解釋《春秋》中的用詞,但又有不同。
《公羊傳》裡主要是指出這件事的重大意義,即排斥夷狄的侵略,保護中原華夏所建立的侯國,不至被夷狄所奴役。
這個意思,在《左傳》和《穀梁傳》裡都沒有。
在解釋《春秋》用詞的意義,《穀梁傳》和《公羊傳》也不一緻。
《穀梁傳》解釋“蔡潰”,“潰之為言,上下不相得也”,即君民的意見不一緻,還不認為民背叛君。
又說“侵,淺事也”,對伐來講,侵比較輕點,即不占領蔡的土地,不擄掠蔡的人民,蔡服了就退兵,說明是合于正道。
稱“楚屈完”,楚國的官制跟諸夏侯國不同,沒有大夫,稱“楚屈完”,把他看成諸侯國的大夫。
不稱“使”,因他有權代表楚國決定一切。
這是不是正确?“非正也”,不正确,因為臣子不能自專,所以稱為非正。
稱“屈完來”,是“内桓師也”,以齊桓公的軍隊為内,屈完歸向齊桓公。
“于師,前定也”,屈完在齊桓公的軍隊裡結盟,是事前決定的。
“于召陵,得志乎桓公也”,屈完在召陵和齊桓公等結盟,見得齊桓公是得意的。
“得志者,不得志也,以桓公得志為僅矣”,說齊桓公得意,其實是不得意,齊桓公的得意是很少的。
楚國服從了,這是使桓公得意的;但楚成公不來,隻派屈完來。
屈完責問齊桓公為什麼派兵來,齊桓公提出兩個理由,屈完隻承認一個,對另一個拒絕,所以認為桓公的得意是很少的。
這說明《穀梁傳》主要在解釋《春秋》中用詞的意義,不在記事。
他的解釋,又跟《公羊傳》不一緻,所以可與《公羊傳》并存。
《史記·齊太公世家》: 三十年春,齊桓公率諸侯伐蔡,蔡潰。
遂伐楚。
楚成王興師問曰:“何故涉吾地?”管仲對曰:“昔召康公命我先君太公曰:‘五侯九伯,若(汝)實征之,以夾輔周室。
’賜我先君履,東至海,西至河,南至穆陵,北至無棣。
楚貢包茅不入,王祭不共,是以來責。
昭王南征不複,是以來問。
”楚王曰:
樊哙對劉邦說:“大行不顧細謹,大禮不辭小讓”,這是針對劉邦說的“今者出未辭也,為之奈何”的解答。
就記事說,這個解釋也可從略。
下面張良問劉邦帶什麼禮物來,劉邦說帶了白璧玉鬥的話,按照當時的情形,是應該有這樣的問答的,就記事說,這些送禮物的事,下面都有了,這些問答的話也可從略了。
以上這些删節,當是傳記文學與記事文不同所造成的。
司馬光像 《資治通鑒》書影 還有稱呼的不同,《史記》是按照當時人的稱呼來寫的,當時人稱“項羽”“項王”,當面稱“大王”,所以文中稱項羽為“項王”,張良樊哙稱項羽為“大王”。
隻有劉邦跟項羽地位相似,稱項羽為“将軍”。
當時人稱劉邦為沛公,文中也稱“沛公”。
當時尊稱範增為“亞父”,文中有時稱“亞父”,從當時的尊稱,有時稱“範增”,作為一般叙述,張良稱範增為“大将軍”,稱他的職位,因張良不是項羽手下人,可以不用他的尊稱。
《史記》對人的稱呼,是有這樣的講究的。
《通鑒》裡不稱“項王”,改稱“項羽”,但對劉邦還是稱“沛公”,不稱劉邦,這裡顯出司馬光尊重劉邦,所以對劉邦不稱名;不尊重項羽,所以不稱“項王”,直呼其名,稱為“項羽”。
樊哙稱項羽為“大王”,《通鑒》改為“将軍”;張良在替劉邦獻禮物時,稱項羽為“大王”,稱範增為“大将軍”,很合适。
《通鑒》把“大王”改為“将軍”,因此不能稱範增為“大将軍”,稱為“大将軍”變成範增高于項羽了,又不便直呼其名,因改為“亞父”,其實“亞父”是項羽手下人對範增的尊稱,比“大将軍”的稱呼更尊崇,張良不是項羽手下人,不可能稱範增為“亞父”。
又張良樊哙是劉邦手下人,地位低于劉邦,也低于項羽,不可能跟劉邦一樣,稱項羽為“将軍”。
這是司馬光在改變稱名時出了破漏。
司馬光改《史記》,也有改得好的。
如“樊哙覆其盾于地,加彘肩上”,《通鑒》改作“加彘肩其上”,加了一個“其”字,表示彘肩加在盾上,很明确。
沒有這個“其”字,也可以理解為盾加在彘肩上,總之不如加“其”字明确。
樊哙說:“而聽細說”,《通鑒》改為“而聽細人之說”,意義更為明确,也是改得好的。
《漢書》把鴻門宴寫在《高祖本紀》裡: 沛公旦日從百餘騎見羽鴻門,謝曰:“臣與将軍戮力攻秦,将軍戰河北,臣戰河南,不自意先入關能破秦,與将軍複相見。
今者有小人言,令将軍與臣有隙。
”羽曰:“此沛公左司馬曹毋傷言之,不然,籍何以至此!” 羽因留沛公飲,範增數目羽擊沛公,羽不應。
範增起,出謂項莊曰:“君王為人不忍,汝入以劍舞,因擊沛公殺之,不者,汝屬且為所虜。
”莊入為壽,壽畢曰:“軍中無以為樂,請以劍舞。
”因拔劍舞。
項伯亦起舞,常以身翼蔽沛公。
樊哙聞事急,直入,怒甚。
羽壯之,賜以酒。
哙因谯讓羽。
有頃,沛公起如廁,招樊哙出,置車官屬,獨騎,與樊哙、靳強、滕公、紀成步從間道走軍。
使張良留謝羽。
羽問:“沛公安在?”曰:“聞将軍有意督過之,脫身去,間至軍,故使臣獻璧。
”羽受之。
又獻玉鬥範增,增怒,撞其鬥,起曰:“吾屬今為沛公虜矣!” 《漢書》這一篇也是删節《史記》的那一篇,但删得更多。
《通鑒》是編年體,以記事為主,它的删節,可以說是限于體例。
《漢書》也是紀傳體,也寫人物傳記,那就不該以記事為主大加删節了。
就鴻門宴這篇說,《漢書》不僅删得不如《史記》,也不如《通鑒》了。
如《史記》開頭寫:“項王曰:‘此沛公左司馬曹無傷言之,不然,籍何以至此!’”說這話,好像替自己辨解,說自己準備攻擊劉邦,是因為聽了劉邦手下曹無傷的話。
有了這個開頭,所以篇末寫“沛公至軍,立誅殺曹無傷”。
首尾呼應。
《漢書》這篇,删去了沛公誅殺曹無傷的話,首尾不相呼應。
再說,這件事,項羽講出了曹無傷,等于把在劉邦手下替自己做工作的人洩露給劉邦,說明項羽這人沒有政治鬥争經驗,劉邦回去立即殺了曹無傷,顯出劉邦是有政治鬥争經驗的,這也跟兩人的性格有關。
《漢書》删去了劉邦殺曹無傷的話,好像劉邦也沒有政治鬥争經驗了。
《史記》裡講明項羽、劉邦、範增、張良的坐位,《漢書》裡删去了,說明《漢書》也着重記事,所以删。
《史記》稱:“範增數目項王,舉所佩玉玦以示之者三,項王默然不應。
”《漢書》删去了三舉玉玦,删去了“默然”,光說“數目羽”,這就顯得不夠,光是用目光示意,跟三次舉玉玦來要項羽下決心,是不同的,一删就減輕了分量。
《史記》裡寫張良出來找樊哙,告訴他形勢的危急,樊哙表示要進去“與之同命”。
《漢書》裡寫作“樊哙聞事急,直入”。
樊哙在軍門外,對于宴席上的事,看不見,聽不到,從哪裡“聞事急”呢?就記事說,也沒有講清楚。
《史記》寫樊哙“帶劍擁盾入軍門,交戟之衛士欲止不内,樊哙側其盾以撞,衛士仆地,哙遂入”。
《漢書》作“直入”,好像軍門口沒有守衛,樊哙可以“直入”了。
《史記》裡寫樊哙“瞋目視項王,頭發上指,目眦盡裂”,使項羽吃驚,稱他為壯士,賜給他鬥酒彘肩。
《漢書》裡光說“怒甚”,樊哙的生動形象沒有了,使項羽吃驚也沒有了,隻因他“怒甚”而“壯之”,也不可解了。
《史記》裡寫樊哙責備項羽的一段話,辭嚴義正,使項羽無話可說,改變了鴻門宴上沛公的處境,轉危為安。
《漢書》裡也沒有了。
再像《史記》寫“沛公起如廁,因招樊哙出”。
沛公說:“今者出未辭也,為之奈何?”樊哙提到“如今人方為刀俎,我為魚肉,何辭為?”“人為刀俎,我為魚肉”,成為後世成語,《漢書》裡這些都沒有了。
最後《史記》作“亞父受玉鬥,置之地,拔劍撞而破之,曰:‘唉!豎子不足與謀……’”《漢書》裡把“豎子不足與謀”這句删了。
這句表面上指斥項莊,骨子裡是指斥項羽。
因為範增要項莊在席前舞劍,擊殺沛公。
項莊聽從了,是在席前舞劍,可是項伯也拔劍起舞,保護劉邦,使項莊不能擊劉邦,這不是項莊的過錯,範增不該指斥他。
範增要指責的是項羽,範增三次舉玉玦要項羽下決心殺劉邦,項羽不應,所以這話骨子裡是指斥項羽。
這當跟後來項羽疏遠範增有關。
像這樣的話,既顯示範增的性格,又寫出項羽跟範增的關系,是比較重要的。
《漢書》把這樣重要的話都删了,所以不如《史記》。
當然,《漢書》裡也有寫得勝過《史記》的,下面也要談到。
《朱子語類》裡談到還可參看别人傳裡有關的記載,也不妨看看。
先看《史記·高祖本紀》: 沛公從百餘騎驅之鴻門,見謝項羽。
項羽曰:“此沛公左司馬曹無傷言之,不然,籍何以至此!”沛公以樊哙張良故,得解歸。
歸,立誅曹無傷。
《樊哙傳》: 沛公從百餘騎,因項伯面見項羽,謝無有閉關事。
項羽既飨軍士中酒(酒酣),亞父謀欲殺沛公,令項莊拔劍舞坐中,欲擊沛公。
項伯常肩(《漢書》作“屏”)蔽之。
時獨沛公與張良得入坐,樊哙在營外,聞事急,乃持鐵(又無“鐵”)盾入到營。
(又作“初入營”)營衛止哙,哙直撞入,立帳下。
項羽目之,問為誰,張良曰:“沛公參乘樊哙(又有“也”)。
”項羽曰:“壯士,賜之卮酒彘肩。
”哙既飲酒,拔劍切肉,食盡之(又無“盡”)。
項羽曰:“能複飲乎。
”哙曰:“臣死且不辭,豈特卮酒乎?且沛公先入定鹹陽,暴師霸上,以待大王。
大王今日至,聽小人之言,與沛公有隙。
臣恐天下解,心疑大王也。
”項羽默然,沛公如廁,麾樊哙去。
既出,沛公留車騎,獨騎一馬(又無“一”),與樊哙等四人步從(又無“與”“樊”),從間道山下歸,走霸上軍(又作“從山下走歸霸上軍”),而使張良謝項羽。
項羽(又無“項”)亦因遂已,無誅沛公之心矣。
是日微(無)樊哙奔入營,诮讓項羽,沛公事幾殆(又無“事”)。
《漢書·項籍傳》: 明日,沛公從百餘騎至鴻門謝羽,自陳封秦府庫,還軍霸上,以待大王,閉關以備他盜,不敢背德,羽意既解。
範增欲害沛公,賴張良樊哙得免,語在《高紀》。
《史記》把鴻門宴寫在《項羽本紀》裡,《高祖本紀》裡就不必再寫,隻須交代一下就行。
從上文看,上文寫項羽準備進攻劉邦,得到項伯替劉邦說話,項羽決定不進攻,所以接下來寫劉邦到鴻門來謝項羽,項羽說明為什麼想攻劉邦,再說劉邦怎樣得解脫回來就完了。
因項羽提到了曹無傷,所以寫劉邦回去殺曹無傷作結。
這裡重複提到曹無傷,因他跟項羽要進攻劉邦有關,不能不提。
對于劉邦怎樣解脫歸來,隻提了以樊哙、張良故,主要是樊哙,所以把樊哙寫在前面。
在《項羽本紀》裡,稱項羽為項王,這篇裡隻稱項羽。
因為《項羽本紀》裡以項羽為主,項羽是稱西楚霸王的,所以稱為“項王”。
《高祖本紀》裡以劉邦為主,所以不尊稱他為“項王”,改稱“項羽”。
《高祖本紀》裡提到“以樊哙張良故,得解歸”,主要是靠樊哙,所以在《樊哙傳》裡也講到了鴻門宴。
樊哙是在鴻門宴上,劉邦形勢危急時入營解救的,所以先要交代劉邦怎樣去赴鴻門宴,在宴會上形勢怎樣危急,這些隻是交代,下面才寫樊哙怎樣入營門,引起項羽注意。
樊哙怎樣飲酒食肉,主要寫樊哙怎樣替劉邦講解,辭嚴義正,使項羽無話可說,使劉邦的處境轉危為安。
就鴻門宴看,主要是寫在《項羽本紀》裡,《樊哙傳》裡寫的,也不如《項羽本紀》寫得生動精彩,即就樊哙部分說,《項羽本紀》裡寫得也比《樊哙傳》精彩。
這樣寫是對的。
要是把樊哙的事,在《樊哙傳》裡作了生動精彩的描寫,在《項羽本紀》裡隻作了交代,那就把鴻門宴這事的精彩描寫分散了,有一部分寫在《項羽本紀》裡,有一部分寫在《樊哙傳》裡,兩處寫鴻門宴都寫得不完整,這就沒有一個完整的鴻門宴了。
所以甯可把對樊哙的精彩描寫也寫在《項羽本紀》裡,使鴻門宴的精彩描寫集中在《項羽本紀》裡,這樣更好些。
在《樊哙傳》裡點明沒有樊哙的奔入營指責項羽,劉邦幾乎危險,這就突出樊哙的功績。
《漢書》把鴻門宴寫在《高祖本紀》裡,在《項籍傳》裡隻作了交代。
因為班固把《項羽本紀》改為《項籍傳》,項羽的地位變了。
鴻門宴既是有關劉邦的大事,就不便寫在《項籍傳》裡,隻好寫在《高祖本紀》裡,在《項籍傳》裡隻能作些交代了。
寫沛公到鴻門來謝項羽,說明自己不敢背德,項羽意解。
隻是範增要殺沛公,“賴張良樊哙得免,語在《高紀》”。
點明鴻門宴寫在《高祖本紀》裡。
按鴻門宴是項羽設宴招待劉邦,是項羽為主。
在鴻門宴上,劉邦的生命掌握在項羽手裡,所以司馬遷把鴻門宴寫在《項羽本紀》裡是正确的,班固把它寫在《高祖本紀》裡是主客倒置。
不僅班固把鴻門宴删得失去了許多精彩描寫,就是他把鴻門宴從《項羽本紀》改到《高祖本紀》裡也是不合适的。
但他已把《項羽本紀》改成《項籍傳》了,把項羽的地位改得跟陳勝一樣,那末鴻門宴又好像不适宜寫在《項籍傳》裡了。
其實班固把《項羽本紀》改為《項籍傳》是不正确的。
班固沿襲《史記》,把呂後列為《高後本紀》,因為劉邦死後,大權掌握在呂後手裡,所以列為本紀是對的。
秦亡以後,大權掌握在項羽手裡,由項羽号令天下,分封諸侯,司馬遷列為《項羽本紀》是正确的。
倘因為項羽沒有做皇帝,不能列入本紀,那末呂後也沒有稱帝,為什麼可以列為本紀呢? 春秋魯僖公四年(前656),齊伐楚,盟于召陵,有《春秋》《左傳》《公羊傳》《穀梁傳》《史記》五種記載。
同一事件,記載各有不同,這跟各書的寫作目的不同有關。
《春秋》僖公四年: 春,王正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侵蔡,蔡潰,遂伐楚,次于陉。
楚屈完來盟于師,盟于召陵。
這是《春秋》的記載。
《春秋》是魯國的國史,記事以魯國為主,又尊重周天子。
以魯國為主,所以把這事記在魯僖公四年。
尊重周天子,所以稱“王正月”,王指周惠王。
正月,指周朝所頒布的曆法的正月。
以魯為主,所以稱“公會”,即魯僖公會合諸侯。
齊侯即齊桓公,宋公即宋桓公,陳侯即陳宣公,衛侯即衛文公,鄭伯即鄭文公,許男稱呼不詳,曹伯即曹昭公。
《春秋》的稱呼,是按照周天子的封爵稱的,魯國君封公爵,所以稱公;齊國君封侯爵,所以稱侯;鄭國君封伯爵,所以稱伯。
當時周天子已經号令不行,各國君都自己改稱,如齊君稱公,陳君也改稱公。
但《春秋》尊崇周天子,還是按照舊的封爵來稱呼。
“次于陉”,駐紮在今河南郾城縣境。
屈完,楚大夫,前來結盟。
召陵,在今河南郾城縣東。
《春秋》的記事,極簡單,類似标題,含有尊崇周天子的意味。
它的用詞也有含義,見《公羊傳》《穀梁傳》的說明。
《左傳》僖公四年對這事作了記載,着重在詳盡地記錄這件事: 四年春,齊侯以諸侯之師侵蔡,蔡潰,遂伐楚。
楚子使與師言曰:“君處北海(指北方),寡人(楚子的謙稱)處南海(指南方),唯是風馬牛不相及也(雌雄相誘稱風,馬和牛是兩種,不會雌雄相誘的)。
不虞(料)君之涉吾地也,何故?”管仲對曰:“昔召康公命我先君太公(即姜太公)曰:‘五侯九伯(即公、侯、伯、子、男五等諸侯,九州之長,即諸侯之長),女(汝)實征之,以夾輔周室。
’賜我先君履(踐履所及的疆界):東至于海,西至于河(黃河),南至于穆陵(在楚地,今湖北麻城縣西有穆陵山),北至于無棣(在今河北盧龍附近)。
爾貢包茅(楚國産的成束的菁茅,是濾去酒糟用的)不入,王祭不共(供,周王祭祀濾酒糟用的菁茅不供給),無以縮酒(濾酒糟),寡人是征(征求);昭王南征而不複(周昭王往南方渡漢水時,當地人給他一隻用膠水膠成的船,船到中流解散,昭王被淹死),寡人是問(責問)。
”對曰:“貢之不入,寡君之罪也,敢(豈敢)不共給。
昭王之不複,君其問諸水濱(昭王時,漢水一帶不歸楚君管轄,楚國不能負責)。
”師進,次于陉。
《左傳》書影 夏,楚子(楚成王,周天子封楚君為子爵,因稱)使屈完如(往)師。
師退,次于召陵。
齊侯陳(排列)諸侯之師,與屈完乘(乘兵車)而觀之。
齊侯曰:“豈不谷(諸侯的謙稱)是為(諸侯難道是為我而來),先君之好是繼(為了繼承先君的友好來的),與不谷同好何如?(問楚國跟我共同友好怎樣?)”對曰:“君惠徼福于敝邑之社稷(您惠臨為敝國的國家求福),辱收寡君(承蒙接納我國國君),寡君之願也。
”齊侯曰:“以此衆戰,誰能禦之?以此攻城,何城不克?”對曰:“君若以德綏(安撫)諸侯,誰敢不服?君若以力,楚國方城以為城(今河南葉縣南有方城山),漢水以為池,雖衆,無所用之。
”屈完及諸侯盟。
《左傳》裡詳盡地記載了齊伐楚盟于召陵的事,要了解這件事實的情況,就要看《左傳》。
光看《春秋》,好像隻看到大事标題,不可能了解具體情況。
《公羊傳·僖公四年》也講這件事,用意又不同。
四年春,王正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侵蔡,蔡潰。
潰者何?下叛上也。
國曰潰,邑曰叛。
遂伐楚,次于陉。
其言次于陉何?有俟也。
孰俟?俟屈完也。
楚屈完來盟于師,盟于召陵。
屈完者何?楚大夫也。
何以不稱使?尊屈完也。
曷為尊屈完?以當桓公也。
其言盟于師,盟于召陵何?師在召陵也。
師在召陵,則曷為再言盟?喜服楚也。
何言乎喜服楚?楚有王者則後服,無王者則先叛。
夷狄也,而亟(多次)病中國(中原)。
南夷與北狄交(南夷指楚滅鄧國、谷國,北狄指狄滅邢國、衛國,交亂中原),中國不絕若線。
桓公救中國而攘夷狄,卒貼荊(使楚貼服),以此為王者之事也。
其言來何?與桓為主也。
前此者有事矣(以前齊桓公率領諸侯替邢國、衛國築城),後此者有事矣(後來齊桓公率領諸侯替杞國築城),則曷為獨于此焉?與桓公為王,序績也。
《公羊傳》記同一件事,記得跟《左傳》不同。
《左傳》是記錄這件事的經過。
《公羊傳》主要不在記錄這件事的經過,在說明《春秋》用詞的含義,在說明這件事的重大意義。
比方《春秋》作“蔡潰”,用“潰”字是什麼意思呢?是人民反抗國君,即人民不肯抵抗齊桓公率領諸侯之兵來攻,投向齊桓公這邊去了。
《春秋》作“次于陉”,駐紮在陉地,是什麼意思呢?是有所等待,等楚國派使人來。
楚國派使人屈完來,為什麼不稱“楚使”,光稱“楚屈完”呢?尊重屈完,把他的地位看得跟齊桓公的地位相當,即把他的地位看得像楚成王那樣,才可以跟齊桓公相當。
為什麼作“盟于師,盟于召陵”,用了兩個盟呢?表達楚國服從齊桓公的高興。
作“屈完來”是什麼意思呢?是贊許以桓公為主,是楚國派人來,不是桓公去,桓公在以前或以後,也率領諸侯替被夷狄侵略的侯國築城,都不這樣記,何以獨對這件事這樣記呢?贊許桓公為主,做了使楚國服從的工作,記叙他的功勞。
這樣說,主要不在記叙這件事的經過,主要在說明《春秋》記叙這件事中的用詞,都有含意,在說明這種含意。
更重要的,在說明這件事的重大意義。
“何言乎喜服楚”?為什麼說喜歡楚的服從?“楚有王者則後服,無王者則先叛”。
楚國在天下有王者,别的侯國都服從了,楚國是最後服從;天下沒有王者,楚國先起來背叛。
王者指有權威使諸侯服從的天子,當時周天子已經沒有權威,号令不行,所以楚國先起來背叛。
楚國成為南夷,與北狄一起,結合起來侵略中原地區的諸侯,像楚國滅掉鄧國、谷國,北狄滅掉邢國、衛國。
當時把楚國看成南夷,跟北狄一緻,不承認其是華夏民族。
華夏民族建立的侯國被夷狄滅掉,“中國不絕若線”,華夏民族的不滅絕像根線一樣,很容易斷的。
一斷,華夏民族建立的侯國,被夷狄滅亡了,就要受夷狄的奴役了。
齊桓公起來挽救中原華夏民族所建立的侯國,排斥夷狄的侵略,使楚服從,這是代替周天子執行王者的事業。
這是極力推崇這件事的重大意義。
再看《穀梁傳·僖公四年》: 四年春,王正月。
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侵蔡,蔡潰。
潰之為言,上下不相得也。
侵,淺事也。
侵蔡而蔡潰,以桓公為知所侵也。
不土其地,不分其民,明正也。
遂伐楚,次于陉。
遂,繼事也。
次,止也。
楚屈完來盟于師,盟于召陵。
楚無大夫,其曰屈完,何也?以其來會桓,成之為大夫也。
其不言使,權在屈完也,則是正乎?曰,非正也。
以其來會諸侯,重之也。
來者何?内桓師也。
于師,前定也。
于召陵,得志乎桓公也。
得志者,不得志也,以桓公得志為僅矣。
屈完曰:“大國之以兵向楚,何也?”桓公曰:“昭王南征不反(返),菁茅之貢不至,故周室不祭。
”屈完曰:“菁茅之貢不至,則諾。
昭王南征不反,我将問諸江。
” 《穀梁傳》跟《公羊傳》相似,主要在解釋《春秋》中的用詞,但又有不同。
《公羊傳》裡主要是指出這件事的重大意義,即排斥夷狄的侵略,保護中原華夏所建立的侯國,不至被夷狄所奴役。
這個意思,在《左傳》和《穀梁傳》裡都沒有。
在解釋《春秋》用詞的意義,《穀梁傳》和《公羊傳》也不一緻。
《穀梁傳》解釋“蔡潰”,“潰之為言,上下不相得也”,即君民的意見不一緻,還不認為民背叛君。
又說“侵,淺事也”,對伐來講,侵比較輕點,即不占領蔡的土地,不擄掠蔡的人民,蔡服了就退兵,說明是合于正道。
稱“楚屈完”,楚國的官制跟諸夏侯國不同,沒有大夫,稱“楚屈完”,把他看成諸侯國的大夫。
不稱“使”,因他有權代表楚國決定一切。
這是不是正确?“非正也”,不正确,因為臣子不能自專,所以稱為非正。
稱“屈完來”,是“内桓師也”,以齊桓公的軍隊為内,屈完歸向齊桓公。
“于師,前定也”,屈完在齊桓公的軍隊裡結盟,是事前決定的。
“于召陵,得志乎桓公也”,屈完在召陵和齊桓公等結盟,見得齊桓公是得意的。
“得志者,不得志也,以桓公得志為僅矣”,說齊桓公得意,其實是不得意,齊桓公的得意是很少的。
楚國服從了,這是使桓公得意的;但楚成公不來,隻派屈完來。
屈完責問齊桓公為什麼派兵來,齊桓公提出兩個理由,屈完隻承認一個,對另一個拒絕,所以認為桓公的得意是很少的。
這說明《穀梁傳》主要在解釋《春秋》中用詞的意義,不在記事。
他的解釋,又跟《公羊傳》不一緻,所以可與《公羊傳》并存。
《史記·齊太公世家》: 三十年春,齊桓公率諸侯伐蔡,蔡潰。
遂伐楚。
楚成王興師問曰:“何故涉吾地?”管仲對曰:“昔召康公命我先君太公曰:‘五侯九伯,若(汝)實征之,以夾輔周室。
’賜我先君履,東至海,西至河,南至穆陵,北至無棣。
楚貢包茅不入,王祭不共,是以來責。
昭王南征不複,是以來問。
”楚王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