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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有佛,無所施于吾民矣,此亦自然之勢也。

    ”(《古文辭類纂·論辨三》)從充實内部來抵制佛教,所以說他見識高過韓愈。

     按這兩篇的目的都是辟佛,但命意不同。

    韓愈主張用政治力量來加以排斥,所謂“人(民)其人,火其書,廬其居,明先王之道以道之”(《原道》,見《古文觀止》)。

    即勒令和尚還俗,燒掉佛經,把廟宇改成民居,用儒家之道來教導他們。

    當時有不少人相信佛教,他這種主張是行不通的。

    就這方面說,确實不如歐陽修講的,從根本上修明政教,改善人民生活,減輕賦稅來得好。

    但《原道》用儒家之道與佛教道教比,提出《大學》的誠意、正心、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提出儒家之所謂仁、義、道、德與道家、佛教比,顯出儒家的學說更适合于當時的政教。

    就這方面說,《原道》還是受到古人的推崇,不是《本論》所能代替的。

    陳兆崙《歐文選序》:“永叔之摹韓,幾于尋聲答響,望形赴影矣,而不病其襲,則其說是于老蘇之書,所謂态者是也。

    ”(《紫竹山房文集》)這裡指出歐陽修的摹仿韓愈,好在像蘇洵《上歐陽内翰書》講的,歐陽修文章的風格柔婉與韓愈的風格剛健不一樣。

    按就《本論》跟《原道》看,主要是命意不同,其次才是風格不同。

    因此摹仿而沒有摹仿的痕迹,成為創作。

    就風格說,從上引的“人其人”幾句看,很有決斷,雖立論不一定恰當,還是表示剛健的風格。

    再看《本論》中:“及三代衰,王政缺,禮義廢,後二百餘年而佛至乎中國,由是言之,佛所以為吾患者,乘其缺廢之時而來,此其受患之本也。

    ”這樣說,風格是柔婉的。

    歐陽修的文章,所以成功,還是在命意的創新上。

     六 事同而所記稍異 叙述同一件事的,李耆卿《文章精義》:“《國語》不如《左傳》,《左傳》不如《檀弓》,叙晉獻公、骊姬、申生一事,繁簡可見。

    ”這裡講晉獻公寵愛的骊姬害死太子申生這一件事,有三種記載,認為記得最簡的最好。

    說記得最簡的最好,上面已經指出他的說法不确,可以不管。

    記這事不止三種,有五種,今錄下。

     1.《禮記·檀弓上》: 晉獻公将殺其世子申生,公子重耳謂之曰:“子盍(何不)言子之志于公乎?”世子曰:“不可。

    君安骊姬,是我傷公之心也!”曰:“然則盍行乎?”世子曰:“君謂我欲弑君也,天下豈有無父之國哉!我何行如之(行将何往)?”使人辭于狐突曰:“申生有罪,不念伯氏(即狐突)之言也,以至于死。

    申生不敢愛其死。

    雖然,吾君老矣,子少,國家多難。

    伯氏不出而圖吾君(為我君出謀劃策),伯氏苟出而圖吾君,申生受賜而死。

    再拜稽首乃卒,是以為恭世子也。

     《國語》書影 按這篇的主旨是講世子申生是“恭世子”,即非常恭順的世子。

    他的恭順表現在兩點:一,骊姬誣陷他要弑獻公,他不肯去辨明。

    因為一辨明,骊姬有罪要廢谪,但獻公離不開骊姬,所以他不願去辨明,這是恭順。

    二,狐突早勸他避到别國去,免得受害,他不聽。

    到受了誣陷,他甯願自殺,還是想狐突出來輔佐獻公,為國打算,所以稱恭順。

    這一篇,不是在記骊姬誣害申生的事,是在說明申生是恭世子。

    就這個命意說,這篇是寫得好的,好在充分說明了他所以是恭世子的理由,理由很具體。

     2.《左傳》僖公四年: (骊)姬謂大(太)子曰:“君夢齊姜(太子母),必速祭之。

    ”大子祭于曲沃,歸胙(送祭過的酒肉)于公。

    公田(打獵),姬置諸宮六日。

    公至,毒而獻之。

    公祭之地,地墳(用酒澆地,地高起)。

    與犬(以肉與犬),犬斃,與小臣,小臣亦斃。

    姬泣曰:“賊由大子。

    ”大子奔新城。

    公殺其傅杜原款。

    或謂大子,子辭(辯明),君必辨焉。

    大子曰:“君非姬氏,居不安,食不飽。

    我辭,姬必有罪。

    君老矣,吾又不樂。

    ”曰:“子其行乎?”大子曰:“君實不察其罪,被此名也以出,人誰納我。

    ”十二月戊申,缢于新城。

     《左傳》這篇是記事,對骊姬害死申生的事作了全面的叙述,跟《檀弓》的隻說:“晉獻公将殺其世子申生”不同。

    因此,不能說《檀弓》勝過《左傳》。

    但《檀弓》的主旨在說明申生為“恭世子”,不在記申生怎樣被害的事,所以也不能說《左傳》這篇勝過《檀弓》,這兩篇的性質不同,不能用叙事的詳略來分優劣。

    《檀弓》裡有申生“使人辭于狐突曰”的一段話,《左傳》裡沒有。

    這段話說明申生将死前還關心國事,關心“君老,子少”,即關心獻公和骊姬生的兒子奚齊,要狐突出來輔助他們,這正突出申生的恭慎,這些話在《檀弓》這篇裡是必要的。

    在《左傳》這篇記事裡就不一定必要了,因為《左傳》裡沒有提到“恭世子”的話,沒有稱他恭慎,這些話跟申生被害而死關系不頂密切,所以就不說了。

     3.《國語·晉語二》: 骊姬以君命命申生曰:“今夕君夢齊姜,必速祀而歸福(送祭肉來)。

    ”申生許諾,乃祭于曲沃,歸福于绛,公田,骊姬受福,乃置鸩(毒)于酒,置堇(烏頭,毒)于肉。

    公至,召申生獻。

    公祭之地,地墳,申生恐而出。

    骊姬與犬肉,犬斃;飲小臣酒,亦斃。

    公命殺杜原款(申生之傅),申生奔新城。

     杜原款将死,使小臣圉告于申生曰:“款也不才,寡智不敏,不能教導,以至于死。

    不能深知君之心度,棄寵求廣土而竄伏焉,小心狷介,不敢行也,是以言至而無所訟之也,故陷于大難,乃逮(及)于讒。

    然款也不敢愛(惜)死,唯與讒人鈞(均)是惡也。

    吾聞君子不去情,不反讒,讒行身死可也,猶有令名(好名聲)焉。

    死不遷情,強也,守情說(悅)父,孝也;殺身以成志,仁也;死不忘君,敬也。

    孺子勉之,死必遺愛,死民之恩(死在人民懷念中),不亦可乎?”申生許諾。

     人謂申生曰:“非子之罪,何不去乎?”申生曰:“不可。

    去而罪釋,必歸于君,是怨君也。

    章父之惡,取笑諸侯,吾誰向而入。

    内困于父母,外困于諸侯,是重困也;棄君去罪,是逃死也。

    吾聞之,仁不怨君,智不重困,勇不逃死。

    若罪不釋,去而必重,去而罪重,不智;逃死而怨君,不仁;有罪不死,無勇。

    去而厚怨,惡不可重,死不可避,吾将伏以俟命。

    ”骊姬見申生而哭之,曰:“有父忍之,況國人乎?忍父而求好人(取好于人),人孰好之?殺父以求利人(求利于人),人孰利之,皆民之所惡也,難以長生。

    ”骊姬退,申生乃雉經(吊死)于新城之廟。

    将死,乃使猛足言于狐突曰:“申生有罪,不聽伯氏以至于死。

    申生不敢愛其死,雖然,吾君老矣,國家多難,伯氏不出,奈吾君何!伯氏苟出而圖吾君,申生受賜以至于死,雖死何悔。

    ”是以谥為共(恭)君。

     這篇比《左傳》的一篇,多出杜原款勸申生自殺的話,多出骊姬促申生自殺的話,多出申生使人告狐突的話,即把《檀弓》裡申生告狐突的話也加進去了。

    上面指出《左傳》裡沒有記載申生死後谥為共君,所以不載他告狐突的話。

    《國語》裡記載了申生“谥為共君”,所以記下了他告狐突的話。

    不過這兩段話裡,有點小的不同:《檀弓》裡說“吾君老矣,子少”,《國語》裡沒有“子少”。

    這點差别,說明《檀弓》的作者,認為骊姬把申生害死以後,一定要使她的兒子奚齊繼承君位,奚齊還小,所以要狐突出來輔佐奚齊。

    《國語》的作者,認為骊姬把申生害死以後,也不可能使她的兒子奚齊繼承君位,因為申生還有弟弟夷吾、重耳會繼承君位的,所以不提“子少”了。

     再看《左傳》裡不提杜原款和骊姬的兩段話,申生講的話也比《國語》裡記的簡單,為什麼?《左傳》裡寫申生自殺,一是不願自明,因為“君非姬氏,居不安,食不飽。

    我辭,姬必有罪。

    君老矣,吾又不樂”。

    體會到獻公的離不開骊姬,自明以後,獻公要失去骊姬,會感到痛苦。

    他不願獻公感到痛苦,不肯自明。

    他又不肯逃走,認為他帶着弑父弑君的惡名,沒有地方可逃,顯出他的潔身自好。

    這樣,從他的性格看,除了自殺,沒有路好走。

    因此,他的自殺,是他性格發展的必然結果,用不到人勸,也用不到人逼迫,所以杜原款和骊姬的話都沒有必要,都不載,這是《左傳》勝過《國語》處。

    從申生的性格來看,這兩段話都不是必要的。

     《國語》的記載有一處也與《左傳》不同。

    《左傳》講太子到曲沃去祭,祭後把酒肉送給獻公,是酒肉早已送去了。

    到骊姬誣陷申生時,申生不在旁邊。

    《國語》作“公至,召申生獻。

    公祭之地,地墳,申生恐而出”。

    好像酒肉沒有送去,獻公要召申生來獻酒肉。

    公祭之地時,申生在旁邊,看到“地墳”,就逃出去了。

    這段記載,以《左傳》為可信。

    因為申生早已把祭後的酒肉送去了,所以用不到“召申生獻”。

    骊姬在酒肉裡下了毒,也不願申生在旁,所以“召申生獻”和申生在旁的記載,不合理。

    《國語》裡記了“申生恐而出”,再寫“申生奔新城”,大概怕申生不肯死,所以加上杜原款的勸他死,骊姬的逼他死的兩段話。

    再說申生已經逃到新城,即曲沃,那末骊姬要見申生,一定要到曲沃去,骊姬既誣陷申生,怎麼又敢到曲沃去見申生,這也不合理。

    因此,《國語》的寫法,兩處都不合情理。

    它加進去的兩段話,從申生的性格看,也沒有必要,因此《國語》寫得不如《左傳》。

     再看《史記·晉世家》對這件事的記載,為了節省篇幅,不再全引。

    在談《史記》之前,先看看《穀梁傳》的記載:“骊姬下堂而啼,呼曰:‘天乎天乎!國,子之國也,子何遲于為君!’”《史記》寫的又有了發展。

    《史記》作:“獻公從獵來還,宰人(管膳食的)上胙獻公,獻公欲飨之。

    骊姬從旁止之曰:‘胙所從來遠,宜試之。

    ’祭地地墳,與犬犬死,與小人小人死。

    骊姬泣曰:‘太子何忍也!其父而欲弑代之,況他人乎!且君老矣,旦暮之人,曾不能待,而欲弑之。

    ’謂獻公曰:‘太子所以然者,不過以妾及奚齊之故,妾願母子避之他國,若早自殺,毋徒使母子為太子所魚肉也。

    始君欲廢之,妾猶恨之,至于今,妾殊自失于此。

    ’”骊姬這段話,《左傳》《國語》《檀弓》裡都沒有,是從哪裡來的呢?錢锺書先生《管錐編》166頁說:“史家追叙真人實事,每須遙體人情,懸想事勢,設身局中,潛心腔内,忖之度之,以揣以摩,庶幾入情合理。

    蓋與小說、院本之臆造人物、虛構境地,不盡同而可相通;記言特其一端。

    《韓非子·解老》曰:‘人希見生象也,而得死象之骨,按其圖以想其生也;故諸人之所以意想者,皆謂之象也。

    ’斯言雖未盡想象之靈奇酣放,然以喻作史者據往迹、按陳編而補缺申隐,如肉死象之白骨,俾首尾完足,則至當不可易矣。

    《左傳》記言而實乃拟言、代言,謂是後世小說、院本中對話、賓白之椎輪草創,未為過也。

    ”錢先生這段話,深刻地指出以上記言的不同。

    《史記》中記骊姬的一段話,正是司馬遷的設想,完全符合骊姬這個人物的性格和當時的情境,這是好的。

    《史記》裡也沒有杜原款的勸死和骊姬逼申生自殺的話,說明這兩段話是多餘的。

    這樣看來,史書中記載人物事件,也要考慮人物性格。

    記載骊姬害申生的事,以《左傳》寫得最好,最能突出申生的性格。

    《史記》根據《左傳》來寫,作了補充,補充骊姬的一段話,有助于刻畫骊姬陰險的性格,也是好的。

    《國語》多出的兩段話,有損于申生的性格,是不好的。

    《檀弓》主旨不在記事,在說明,所叙述的話作為說明的例證,也是好的。

     七 事同而語有複疊與簡約 錢锺書先生《管錐編》272—273頁《史記會注考證·項羽本紀》: “諸将皆從壁上觀,楚戰士無不一以當十,楚兵呼聲動天,諸侯軍無不人人惴恐。

    于是已破秦軍。

    項羽召見諸侯将,入轅門,無不膝行而前”;《考證》:“陳仁錫曰:‘疊用三無不字,有精神;《漢書》去其二,遂乏氣魄。

    ’” 按《漢書·項籍傳》作“楚戰士無不一當十”,“諸侯軍人人惴恐”,“膝行而前”,删去兩“無不”字。

     錢先生接着說: 按陳氏評是,數語有如火如荼之觀。

    貫華堂本《水浒》第四十四回裴阇黎見石秀出來,“連忙放茶”,“連忙問道”,“連忙道:‘不敢!不敢’”,“連忙出門去了”,“連忙走”;殆得法于此而踵事增華者欤。

    馬遷行文,深得累疊之妙,如本篇末寫項羽“自度不能脫”,一則曰“此天之亡我,非戰之罪也”,再則曰:“令諸君知天亡我,非戰之罪也”,三則曰:“天之亡我,我何渡為!”心已死而意猶未平,認輸而不服氣,故言之不足,再三言之也。

    又如《袁盎晁錯列傳》記錯父曰:“劉氏安矣!晁氏危矣!吾去公歸矣!”疊三“矣”字,紙上如聞太息,斷為三句,削去銜接之詞,頓挫而兼急迅錯落之緻。

    《漢書》卻作:“劉氏安矣而晁氏危,吾去公歸矣?”索然有底情味? 八 事同而記有疏密 錢锺書先生《管錐編》274頁: 《容齋随筆》卷一謂《史記·衛青傳》“校尉李朔一節五十八字,《漢書》省去二十三字,然不若《史記》為樸贍可喜”;虞兆隆《天香樓偶得》駁則謂《随筆》“非定論”。

     按《史記·衛青傳》作: ……乃诏禦史曰:“護軍都尉公孫敖三從大将軍擊匈奴,常護軍,傅校獲王,以千五百戶封敖為合騎侯(《漢書》删“以千五百戶”);都尉韓說從大将軍出窳渾,至匈奴右賢王庭,為麾下搏戰獲王,以千三百戶封說為龍額侯(又删“以千三百戶”);騎将軍公孫賀從大将軍獲王(又删“公孫”),以千三百戶封賀為南窌侯(又删“以千三百戶”);輕車将軍李蔡再從大将軍獲王,以千六百戶封蔡為樂安侯(又删“以千六百戶”);校尉李朔、校尉趙不虞、校尉公孫戎奴各三從大将軍獲王(又删後兩個“校尉”),以千三百戶封朔為涉轵侯(又删“以千三百戶”),以千三百戶封不虞為随成侯,以千三百戶封戎奴為從平侯(又删兩個“以千三百戶封”);将軍李沮、李息及校尉豆如意有功,賜爵關内侯,食邑各三百戶(又“豆如意”下多出“中郎将绾皆”,“關内侯”下多出“沮、息、如意”)。

    ” 從《史記》和《漢書》的記載看,不在于《史記》樸贍可喜,是在于記載的疏密問題。

    按照《漢書》的記法,隻要記明封什麼侯就夠了,不用記戶數,那末,封關内侯,“食邑各三百戶”,為什麼不删,封戶數少的三百戶記了,封戶數多的“千三百戶”、“千五百戶”為什麼反而删去,就不合理了。

    “公孫賀”删去“公孫”,光留個“賀”字,不知姓誰,更不恰當。

    《史記》裡不記“中郎将绾”是有道理的,因為這裡都記封侯和戶數,“中郎将绾”沒有封的戶數,所以《史記》不收。

    《漢書》收了,又沒有姓,也是疏漏。

    這樣看來,《史記》密,《漢書》有疏漏。

    錢先生說: ……《漢書》删去兩“校尉”,明淨勝于《史記》原文未可盡非;《史記》下文亦雲:“将軍李沮、李息”,而不雲“将軍李沮、将軍李息”也。

    《漢書》删去三“以千三百戶封”,洵為敗缺,當于“為從平侯”下,增“食邑各千三百戶”,則點煩而不害事,猶《史記》下文言李沮、李息、豆如意雲:“賜爵關内侯,食邑各三百戶”也。

     九 事同而記有詳略改動 《朱子語類》卷十一: 問:“讀《通鑒》與正史如何?”曰:“好,且看正史,蓋正史每一事關涉處多。

    隻如高祖鴻門一事,本紀與張良、灌嬰諸傳互載,又都意思詳盡,讀之使人心地歡洽,便記得起。

    《通鑒》則一處說便休,直是無法,有記性人方看得。

    ”(中華書局,196頁) 《史記·項羽本紀》叙鴻門宴: 沛公旦日從百餘騎來見項王(《通鑒》作“項羽”,下同),至鴻門(又無“至”),謝曰:“臣與将軍戮(又作“勠”)力而攻秦,将軍戰河北,臣戰河南;然不自意能先入關破秦,得複見将軍于此。

    今者有小人之言,令将軍與臣有隙。

    ”項王曰:“此沛公左司馬曹無傷言之,不然,籍何以至此!” 項王即日因留沛公與飲,項王項伯東向坐,亞父南向坐。

    亞父者,範增也。

    沛公北向坐,張良西向侍(又無“項王項伯”數句)。

    範增數目項王,舉所佩玉玦以示者三,項王默然不應。

    範增起,出召項莊,謂曰:“君王為人不忍,若(汝)入前為壽,壽畢,請以劍舞,因擊沛公于坐,殺之。

    不者,若屬皆且為所虜。

    ”莊則入為壽。

    壽畢,曰:“君王與沛公飲(又無此句),軍中無以為樂,請以劍舞。

    ”項王曰:“諾。

    ”項莊拔劍起舞,項伯亦拔劍起舞,常以身翼蔽沛公,莊不得擊。

     于是張良至軍門見樊哙,樊哙(又無“樊”)曰:“今日之事何如?”良曰:“甚急(又無“甚急”),今者(又無“者”)項莊拔劍舞,其意常在沛公也。

    ”哙曰:“此迫矣,臣請入,與之同命。

    ”哙即帶劍擁盾入軍門,交戟之(又無此三字)衛士欲止不内(納),樊哙側其盾以撞,衛士仆地,哙(又無“哙”)遂入,披帷西向立(又無“西向”),瞋目視項王,頭發上指,目眦盡裂。

    項王按劍而跽(長跪)曰:“客何為者?”張良曰:“沛公之參乘樊哙者(又無“者”)也。

    ”項王曰:“壯士,賜之卮酒。

    ”則與鬥卮酒。

    哙拜謝,起立而飲之。

    項王曰:“賜之彘肩。

    ”則與一生彘肩。

    樊哙覆其盾于地,加彘肩上(又作“其上”),拔劍切而之。

    項王曰:“壯士,能複(又作“複能”)飲乎?”樊哙曰:“臣死且不避,卮酒安足辭!夫秦王(又無“王”)有虎狼之心,殺人如不能舉,刑人如恐不勝,天下皆叛之。

    懷王與諸将約曰:‘先破秦入鹹陽者王之。

    ’今沛公先破秦入鹹陽,毫毛不敢有所近,封閉宮室(又無此四字),還軍霸上,以待大王來(又作“以待将軍”),故遣将守關者,備他盜出入與非常也(又無此二句)。

    勞苦而功高如此,未有封侯之賞,而聽細說(又作“細人之說”),欲誅有功之人,此亡秦之續耳,竊為大王(又作“将軍”)不取也。

    ”項王未有以應,曰:“坐。

    ”樊哙從良坐。

    坐須臾,沛公起如廁,因招樊哙出。

     沛公已出,項王使都尉陳平召沛公(又無此二句)。

    沛公曰:“今者出未辭也,為之奈何?”樊哙曰:“大行不顧細謹,大禮不辭小讓(又無此二句)。

    如今人方為刀俎,我為魚肉(又“為”作“方為”),何辭為!”于是遂去。

    乃令張良留謝,良問曰:“大王來何操?”曰:“我持白璧一雙,欲獻項王;玉鬥一雙,欲與亞父,會其怒,不敢獻,公為我獻之。

    ”張良曰:“謹諾。

    ”(又無“乃令……謹諾”)當是時,項王軍在鴻門下,沛公軍在霸上,相去四十裡(從“當是……裡”又作“鴻門去霸上四十裡”)。

    沛公則置車騎,脫身獨騎,與(又無“與”)樊哙、夏侯嬰、靳強、紀信等四人持劍盾步走,從郦山下道芷陽間行。

    (又下有“趣霸上,留張良使謝項羽,以白璧獻羽,玉鬥與亞父”)沛公謂張良(又無“張”)曰:“從此道至吾軍,不過二十裡耳,度我至軍中,公乃入。

    ”謹公已去,間至軍中,張良入謝曰:“沛公不勝杯杓,不能辭,謹使臣良奉白璧一雙,再拜獻大王(又作“将軍”)足下,玉鬥一雙,再拜奉大将軍(又作“亞父”)足下。

    ”項王曰:“沛公安在?”良曰:“聞大王(又作“将軍”)有意督過之,脫身獨去,已至軍矣。

    ”項王則受璧,置之坐上;亞父受玉鬥,置之地,拔劍撞而破之,曰:“唉!豎子不足與謀,奪項王(又作“将軍”)天下者,必沛公也!吾屬今為之虜矣!”沛公至軍,立誅殺曹無傷。

     《通鑒》裡記的鴻門宴,完全根據《史記》,但是文字有删節,有改動。

    《史記》以文章著名,司馬光編《通鑒》,為什麼不照用《史記》原文,卻要加以删改呢?這主要是兩書體例不同造成的。

    《史記》是紀傳體,其中寫人物傳記部分,屬于傳記文學,所以對人物要作文學描寫,是曆史跟文學的結合。

    《通鑒》是編年體,以記事為主,重在記事,要減少文學描寫部分,因此對《史記》中有的描寫,就作了删節。

    像《史記》裡記項王、項伯、亞父、沛公、張良的坐位幾句,就傳記文學講,記這次宴會,是要寫明坐位的。

    就記事講,主要記事件,各人的坐位不重要,所以删了。

    再像有的描寫,如《史記》“交戟之衛士”,描寫衛兵是兩人手持戟相交的;樊哙“披帷西向立”,寫明他立的方向;《通鑒》主要在記事,光說“衛士”,怎樣的衛士就不管了;光說“披帷立”,立的方向就不管了。

    再看對話,項莊進去,說:“君王與沛公飲”,就傳記文學說,開口是要這樣說的,不可能一進去,招呼也不打,就說“軍中無以為樂”的。

    但就記事說,這句打招呼的話,就可從略了。

    再像張良說“甚急”,表達張良的心情,是必要的。

    就記事說,重在記事,這兩字也可從略了。

    再像樊哙講話:“毫毛不敢有所近,封閉宮室”,說了劉邦對秦國的東西絲毫不取,其中最重要的,是皇宮,所以加上“封閉宮室”;就記事說,絲毫不取已經包括“封閉宮室”在内,這四字也可删了。

    樊哙又說:“故遣将守關者,備他盜出入與非常也”,替劉邦派兵守關作了解釋,這也必要。

    就記事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