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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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禮”,俱為我國思想上學問上最大的潮流,雖至今日,尚有以“三禮”、“三傳”為國民思想之中心者。
(六)孝經類。
就孔子孝行的意見,由曾子說出,曾子門人筆記下來。
因其内容簡單,不必贅述。
(七)四書類。
宋朱子由《禮記》中抽出《大學》、《中庸》,連合《論語》、《孟子》,名曰《四書》。
後人認為朱子學的根本所在。
(八)樂類。
樂即禮、樂、射、禦、書、數中的樂,為正人心最大的利器,頗為古今所重視。
在文字上顯著的有《樂記》,算是《禮記》中唯一者。
至議論雅樂的事,或研究六律六品的書籍,以及流行歌與其他各種音曲類,概歸入子部的藝術類,與這經部的樂類,全然異趣。
(九)小學。
前章所述《說文》之學,或正字義的訓诂學,或正音韻的音學等,因周代取教小學之用,故總名曰《小學》。
對于周代教育法的遺意,可借此考察明了,因特取入經部中。
(十)五經總義類。
總括前之《易》、《書》、《詩》、《禮》、《春秋》五經的議論,或其注解者。
二、史部 史字原為司記錄官之名,後來遂變為曆史的史。
(一)正史類。
正史是指曆朝敕選的曆史而言,司馬遷的《史記》,原非敕選的,但後世對于敕選正史,準由司馬遷《史記》數起,至《前漢書》、《後漢書》、《三國志》、《晉書》等。
我國宋時已有正史十七種,明朝增至二十一史,今日合明朝及其他加入的,恰成二十四史,為我國正史的全體。
(二)編年類。
我國從前的曆史,多為編年體,《春秋》自不待言,是記載其逐年的事實。
然自司馬遷作《史記》,始改為紀傳體。
紀傳體是本紀與列傳并立,本紀以編年體記載帝王之事;列傳則網羅當時的名臣而立其傳。
并合本紀、列傳來觀察,方能明了當時的狀态。
前述的正史,皆用這體編成。
(三)紀事本末體。
在編年體、紀傳體以外,尚有以事業的本末完全集錄而便一目了然的,是為紀事本末體,由宋之袁樞所創始。
(四)别史類。
除以上三體曆史外,尚有一别史類,如《續後漢書》、《契丹國史》、《大金國史》等。
有名的鄭樵《通志》,即為其中的一種。
(五)雜史類。
這是不屬于正史、編年史、紀事本末等類,而又有曆史關系的,如《國語》、《戰國策》及私人的記錄等,均收入雜史之中。
(六)诏令奏議類。
帝王的诏令或當時官署的布告,及諸官的奏議等,為曆史上非常有用的參考材料。
故奏議類的書,是曆代名臣奏議而優良的書籍。
(七)傳記類。
收集各時代賢人名士或一技一藝特長人物的傳記。
(八)史鈔類。
史鈔系由曆史中抄錄的書,如《十八史略》等。
(九)載記類。
我國本土以外附屬國的曆史,如《朝鮮史》、《安南史》等。
(十)時令類。
歲事記、年鑒等屬之。
(十一)地理類。
地理對于曆史,最有密切的關系,這是誰也不能予以否認的,如《大明統一志》、《大清統一志》,以及《山東通志》、《河南通志》等各省的地理,是為這部之主。
又關于黃河、揚子江的記事,或邊防記事,或山系水脈記事,或古迹,或遊記,及其他外國地理概要,皆收入這類之中。
(十二)政書類。
記載曆代的通制。
例如《杜氏通典》等。
(十三)職官類。
搜錄曆代的職官制。
例如《唐朝六典》等。
(十四)目錄類。
目錄可分二種:經籍目錄與金石目錄。
經籍目錄,即前述的《四庫全書總目》等。
至金石為殷之鼎,周之鐘,漢之碑等目錄,是研究曆代史極重要的參考物。
(十五)史評類。
論評曆史的,如《通鑒綱目》,是其适例。
三、子部 諸子百家自成一家學問的書,均收集在内。
子原是男子的美稱,或有德者之稱,又弟子對師長所說的尊稱,但後來轉至《老子》、《莊子》、《墨子》等,遂變為書籍的尊稱。
(一)儒家類。
專收集儒家的著述,如《荀子》、《文中子》、二程子(程明道、程伊川)、朱子等書,以及《近思錄》、《性理大全》等類。
(二)兵家類。
黃帝之臣風後所作《握奇經》、太公望所作《六韬》、孫武的《孫子》、吳起的《吳子》、黃石公的《三略》等皆屬之。
(三)法家類。
以法律治國的學問,如《管子》與《韓非子》等類。
其他若裁判或
(六)孝經類。
就孔子孝行的意見,由曾子說出,曾子門人筆記下來。
因其内容簡單,不必贅述。
(七)四書類。
宋朱子由《禮記》中抽出《大學》、《中庸》,連合《論語》、《孟子》,名曰《四書》。
後人認為朱子學的根本所在。
(八)樂類。
樂即禮、樂、射、禦、書、數中的樂,為正人心最大的利器,頗為古今所重視。
在文字上顯著的有《樂記》,算是《禮記》中唯一者。
至議論雅樂的事,或研究六律六品的書籍,以及流行歌與其他各種音曲類,概歸入子部的藝術類,與這經部的樂類,全然異趣。
(九)小學。
前章所述《說文》之學,或正字義的訓诂學,或正音韻的音學等,因周代取教小學之用,故總名曰《小學》。
對于周代教育法的遺意,可借此考察明了,因特取入經部中。
(十)五經總義類。
總括前之《易》、《書》、《詩》、《禮》、《春秋》五經的議論,或其注解者。
二、史部 史字原為司記錄官之名,後來遂變為曆史的史。
(一)正史類。
正史是指曆朝敕選的曆史而言,司馬遷的《史記》,原非敕選的,但後世對于敕選正史,準由司馬遷《史記》數起,至《前漢書》、《後漢書》、《三國志》、《晉書》等。
我國宋時已有正史十七種,明朝增至二十一史,今日合明朝及其他加入的,恰成二十四史,為我國正史的全體。
(二)編年類。
我國從前的曆史,多為編年體,《春秋》自不待言,是記載其逐年的事實。
然自司馬遷作《史記》,始改為紀傳體。
紀傳體是本紀與列傳并立,本紀以編年體記載帝王之事;列傳則網羅當時的名臣而立其傳。
并合本紀、列傳來觀察,方能明了當時的狀态。
前述的正史,皆用這體編成。
(三)紀事本末體。
在編年體、紀傳體以外,尚有以事業的本末完全集錄而便一目了然的,是為紀事本末體,由宋之袁樞所創始。
(四)别史類。
除以上三體曆史外,尚有一别史類,如《續後漢書》、《契丹國史》、《大金國史》等。
有名的鄭樵《通志》,即為其中的一種。
(五)雜史類。
這是不屬于正史、編年史、紀事本末等類,而又有曆史關系的,如《國語》、《戰國策》及私人的記錄等,均收入雜史之中。
(六)诏令奏議類。
帝王的诏令或當時官署的布告,及諸官的奏議等,為曆史上非常有用的參考材料。
故奏議類的書,是曆代名臣奏議而優良的書籍。
(七)傳記類。
收集各時代賢人名士或一技一藝特長人物的傳記。
(八)史鈔類。
史鈔系由曆史中抄錄的書,如《十八史略》等。
(九)載記類。
我國本土以外附屬國的曆史,如《朝鮮史》、《安南史》等。
(十)時令類。
歲事記、年鑒等屬之。
(十一)地理類。
地理對于曆史,最有密切的關系,這是誰也不能予以否認的,如《大明統一志》、《大清統一志》,以及《山東通志》、《河南通志》等各省的地理,是為這部之主。
又關于黃河、揚子江的記事,或邊防記事,或山系水脈記事,或古迹,或遊記,及其他外國地理概要,皆收入這類之中。
(十二)政書類。
記載曆代的通制。
例如《杜氏通典》等。
(十三)職官類。
搜錄曆代的職官制。
例如《唐朝六典》等。
(十四)目錄類。
目錄可分二種:經籍目錄與金石目錄。
經籍目錄,即前述的《四庫全書總目》等。
至金石為殷之鼎,周之鐘,漢之碑等目錄,是研究曆代史極重要的參考物。
(十五)史評類。
論評曆史的,如《通鑒綱目》,是其适例。
三、子部 諸子百家自成一家學問的書,均收集在内。
子原是男子的美稱,或有德者之稱,又弟子對師長所說的尊稱,但後來轉至《老子》、《莊子》、《墨子》等,遂變為書籍的尊稱。
(一)儒家類。
專收集儒家的著述,如《荀子》、《文中子》、二程子(程明道、程伊川)、朱子等書,以及《近思錄》、《性理大全》等類。
(二)兵家類。
黃帝之臣風後所作《握奇經》、太公望所作《六韬》、孫武的《孫子》、吳起的《吳子》、黃石公的《三略》等皆屬之。
(三)法家類。
以法律治國的學問,如《管子》與《韓非子》等類。
其他若裁判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