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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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有程邈之人,以簡易為主,創作隸書。

    按隸書的命名,就是施行于徒隸之間,甚至官廳的小使,亦得容易使用,而極稱簡便的文字的意義。

    在當時的文字已有七體:(1)大篆,(2)小篆(以使用于簡冊為主),(3)刻符(用竹符刻的字體),(4)蟲書(模仿蟲鳥形而幡書的字體),(5)摹印(施于印玺的),(6)殳書(刻在武器的),(7)隸書(皆以使用于官廳為主)。

    由是至漢,漢代以隸書便利認為通用文字,自不待言。

    迨到王莽時代,其使用的文字有六體:(1)古文(但非大篆以前的古文,乃從孔子故宅壁中所發現的古文),(2)奇文(古文而字體稍異者),(3)篆書(即小篆書),(4)左書(即隸書),(5)缪篆(即摹印),(6)鳥蟲書(與前述的蟲書同)。

    此外在漢初葉,草書已經發端。

    其後由隸書變化而造成楷書,是在漢魏之交,魏之鐘繇等,曾被人稱為其大成者。

     第二節 文字的構造與六書 根據《說文》所述的文字組織法,對于六書的概略,固可察知一二;然而古來議論紛雜,不一其說,直到今日,尚無确定的成說。

    現在我們僅就其大體申說之。

     六書的順序,根據《說文》的序言,為指事、象形、形聲、會意、轉注、假借。

    若根據班固之說,則為象形、象事、象意、象聲、轉注、假借。

    很多人以為文字的創始為象形,其次指事。

    但這裡是以《說文》之說為根據的。

     一曰指事,指事者,視而可識,察而見意,上、下是也。

     指事文字,例如為篆文上、下的字,依其放置短一畫長一畫的上與下,視之而識其為上下,察之而見其為上下之意。

    與這指事相似的文字,為象形、會意二種文字。

    不過象形是對于一物而象其形,其字形開始便有一定;指事則指無形的事,其字形始無一定,這是兩者最大區别的所在。

    至指事與會意的區别:獨立而成一體的為文,合二體而成的為字,已經詳說于前。

    今由于會意屬字,指事屬文;則對兩者的區别,也可判明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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