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政治風氣之二——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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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兩,祿米三十一斛而已。

    因為太薄了,所以後來又有恩俸,就是說每人都有雙份的俸銀。

    雙份的俸銀也不能算是優越。

    試思一個大學士每年僅有三百六十兩銀子的收入,将如何維持生活?所以京官不能不仰給于外官的饋贈。

    饋贈的名目有甚麼“别敬”、“冰敬”、“炭敬”等。

    如果一個京官不濫收禮物,不過事敲索,尚不失為一個廉吏。

    其不廉者則百方羅緻,結拜師生兄弟以要之。

    小京官無有許多的饋贈,隻有向錢号揭債,并多方營求,以冀外放。

    以債台高累的小京官,一旦做了外官,還能希望他一芥不取嗎?外官的待遇比京官好的多了。

    外官于正俸之外,有所謂養廉。

    養廉的數目因缺而定,故同為總督,閩浙總督的養廉每年一萬三千兩,而雲貴或陝甘總督均為兩萬兩。

    總督以下的官吏也有相當數目的養廉。

    但當時外官的費用浩大。

    除每節須向上級長官及京官緻“敬”外,又要聘請幕友,即修理衙署也要自己負擔。

    但當時地方官對于财政向取包辦主義,每年每一個地方向國庫所繳的賦稅有一定額數,此外的餘數可以置之私囊。

    這還是大家認為正當的收入,取之不為傷廉。

    至于不正當的收入就無法估計了。

    由此觀之,官吏待遇薄固然為構成貪污的一個原因,而财政上沒有确立的制度,正足以為貪官污吏開方便之門。

     現在官吏的待遇,如與社會一般的情形之比,不得算是過薄,但貪污的風氣依然不能廓清。

    貪污是一個複雜的問題,而與社會組織、經濟環境、民族的道德觀念等都有很密切的關系。

    中國的家族制度——一個人要負擔全家幾輩子的生活,甚至于親戚鄉裡都要沾點利益——使官吏欲廉不得,欲潔不能。

    農業社會裡發财的機會有限,遂使政治為營利唯一的活動場所,所以有如蔣廷黻先生所說:“有心事業者集中于政界,專心于利祿者也都擠在官場裡。

    結果是每個衙門的人員永在增加之中,而衙門的數目亦天天加多。

    所以每個朝代都到了天下太平已久,人口加增很多,民生痛苦的時候,官吏加多,每個官吏的貪污更加厲害,人民所受的壓榨也更加嚴重。

    ”(《中國近代史》第四〇頁)在政治道德上我們舊時以“清、慎、勤”為最高的官箴,實際上能做到這三個字本來就很少,不過分的貪污就是“清”了。

    “千裡作官隻為财”是一句很普通的俗語,“升官發财”更是極普通的應酬話。

    可見官、财二字在一般中國人的心理中是分不開的。

     公務員沒有保障也是構成貪污的一個原故。

    宦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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