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政治風氣之二——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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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翼《廿二史劄記》: 洪武十八年,诏盡逮天下官吏之為民害者赴京師築城……又按《草木子記》:“明祖嚴于吏治,凡守令貪酷者,許民赴京陳述,贓至六十兩以上者,枭首示衆,仍剝皮實革。
府州縣衛之左,特立一廟,以祀土地,為剝皮之場,名曰皮場廟。
官府公務房旁,各懸一剝皮實革之袋,使之觸目驚心。
” 然法律雖嚴,墨吏仍然很多,中葉以後,其禍更不可收拾。
官臣如王振、李廣、劉瑾、魏忠賢等,無不是廣納苞苴,司官入觐,皆例索數千金至數萬金不等。
科道出使歸,亦例有重賄。
劉瑾時給事中周爚堪事歸,淮安府知府趙俊許貸千金,既而不與,周爚回來恐怕不能應付,計無所處,至桃源自刎死(《明史·許天錫傳》)。
劉瑾敗後,籍沒之數,據王鏊《華記》:“大玉帶八十束、黃金二百五十萬兩、銀五千餘萬兩,其他珍寶無算計。
”劉瑾竊柄不過六七年,而所積已如此。
魏忠賢的力量遠過于劉瑾,史雖不稱其籍沒之數,然想必可觀。
貪污并不限于宦官,“凡勢之所在,利必随之”。
如江彬以武臣得幸,籍沒時,黃金七十櫃,白金二千三百櫃(《明史》本傳)。
嚴嵩為相二十年,他的貪污事迹,更是筆不勝書。
據楊繼盛劾嵩謂: 文武遷擢,不論可否,但問賄之多寡。
将弁賄嵩,不得不朘削士卒,有司賄嵩,不得不掊克百姓。
王宗茂說: 文吏以賂,而出其門則必剝民之财;武将以賂,而出其門必軍之饷。
陛下藏帑不足支諸邊一年之費,而嵩可支數年。
周冕說: 邊臣失事,納赇于嵩,無功可受賞,有罪可不誅。
董傅策說: 邊軍歲饷數百萬,半入嵩家,吏兵二部,持簿就嵩填注,文選郎萬,職方郎方祥,人稱為文武管家。
總以上各疏,就可以見嚴嵩貪污範圍之大了。
清代懲治墨吏,法律亦嚴,而貪污的流行,亦不下于明代。
乾隆中葉為清代最盛的時候,而權相和珅的貪婪罔忌,足以駭人聽聞。
迨其季世,更不堪問了。
民國以後,官場的黑暗,較之清季,有過之而無不及。
中央大吏、地方軍閥,莫不有數百萬或數千萬的财産,如非貪污,何以緻此?國民政府以來,勵精國治,力除貪污,但積弊已深,絕非一朝一夕所能挽回的。
貪污的事實仍然到處皆是。
此後國家向現代化的路上邁進,建設及經濟事業增加,貪污的機會當然要随之而加多。
而且從前貪污的方法隻有幾種,例
趙翼《廿二史劄記》: 洪武十八年,诏盡逮天下官吏之為民害者赴京師築城……又按《草木子記》:“明祖嚴于吏治,凡守令貪酷者,許民赴京陳述,贓至六十兩以上者,枭首示衆,仍剝皮實革。
府州縣衛之左,特立一廟,以祀土地,為剝皮之場,名曰皮場廟。
官府公務房旁,各懸一剝皮實革之袋,使之觸目驚心。
” 然法律雖嚴,墨吏仍然很多,中葉以後,其禍更不可收拾。
官臣如王振、李廣、劉瑾、魏忠賢等,無不是廣納苞苴,司官入觐,皆例索數千金至數萬金不等。
科道出使歸,亦例有重賄。
劉瑾時給事中周爚堪事歸,淮安府知府趙俊許貸千金,既而不與,周爚回來恐怕不能應付,計無所處,至桃源自刎死(《明史·許天錫傳》)。
劉瑾敗後,籍沒之數,據王鏊《華記》:“大玉帶八十束、黃金二百五十萬兩、銀五千餘萬兩,其他珍寶無算計。
”劉瑾竊柄不過六七年,而所積已如此。
魏忠賢的力量遠過于劉瑾,史雖不稱其籍沒之數,然想必可觀。
貪污并不限于宦官,“凡勢之所在,利必随之”。
如江彬以武臣得幸,籍沒時,黃金七十櫃,白金二千三百櫃(《明史》本傳)。
嚴嵩為相二十年,他的貪污事迹,更是筆不勝書。
據楊繼盛劾嵩謂: 文武遷擢,不論可否,但問賄之多寡。
将弁賄嵩,不得不朘削士卒,有司賄嵩,不得不掊克百姓。
王宗茂說: 文吏以賂,而出其門則必剝民之财;武将以賂,而出其門必軍之饷。
陛下藏帑不足支諸邊一年之費,而嵩可支數年。
周冕說: 邊臣失事,納赇于嵩,無功可受賞,有罪可不誅。
董傅策說: 邊軍歲饷數百萬,半入嵩家,吏兵二部,持簿就嵩填注,文選郎萬,職方郎方祥,人稱為文武管家。
總以上各疏,就可以見嚴嵩貪污範圍之大了。
清代懲治墨吏,法律亦嚴,而貪污的流行,亦不下于明代。
乾隆中葉為清代最盛的時候,而權相和珅的貪婪罔忌,足以駭人聽聞。
迨其季世,更不堪問了。
民國以後,官場的黑暗,較之清季,有過之而無不及。
中央大吏、地方軍閥,莫不有數百萬或數千萬的财産,如非貪污,何以緻此?國民政府以來,勵精國治,力除貪污,但積弊已深,絕非一朝一夕所能挽回的。
貪污的事實仍然到處皆是。
此後國家向現代化的路上邁進,建設及經濟事業增加,貪污的機會當然要随之而加多。
而且從前貪污的方法隻有幾種,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