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有形政府之二——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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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擁兵自固,目無朝廷,不但開後世三級制度的先河,且俨然是唐五代時代的藩鎮了。

     兩漢中央對于地方取集權制,但到後來大權為州牧所剝奪,集權是有名而無實。

    唐代也取集權制,而後來有藩鎮的跋扈,地方政權幾非中央所能過問。

    宋朝大削地方之權,地方遂微弱了。

    到元朝設行中書省于全國,實行地方分權制,是為中國地方制度之一大變革。

    行中書省是中央總攬國政的中書省在地方上的分設機關,與現時軍事委員會在各地設委員長行營是一個意思。

    省本是官署的名稱而不是地方區域,但行中書省的權限甚大,一切地方政務均受其指揮監督,俨然與中央分權而治。

    明代确定省為最大的地方區域,明清的督撫與中央各官署無隸屬的關系,除特别要事須奏請皇帝勅裁外,地方事務由督撫獨斷專行。

     民國初年的地方區域有省、道、縣三級,國民政府廢道之一級,由省直接統縣,但自設行政督察專員以來,又恢複三級制了。

    北京政府雖取中央集權制,而軍閥割據,政令不出國門,哪裡還能談到集權?國民政府的初期中央能直接指揮的省份寥寥無幾。

    到抗戰前夕,統一的政局才漸行實現。

     以上把中國地方政府的沿革略事申述,現在可以讨論幾個問題: (一)區域問題。

    地方政府區域究宜如何劃分,實是一個很複雜而且艱巨的問題。

    各國地方區域的劃分大都根據于曆史、地理、交通等原素。

    但在西洋各國科學發達,這些原素已經不足為标準了。

    拉斯基(Laski)教授說: 科學發達使曆史的疆界廢而無用,因為市上的溝渠與水管的敷設,縱橫上下,無不如意,已非曆史疆界所能限制。

    地理的标準也不中用了,因為一橋之架,可通兩岸;一洞之鑿,可貫崇山峻嶺。

    以雲運輸地帶,在我們的交通工具與羅馬時代還差不多的時候非不适用,在今日火車、飛機大通之世,如以運輸地帶為标準,則布來頓(Brighton)将為倫敦的外郊,紐海芬(NewHaven)亦不過将為紐約的一區。

    (GrammarofPolitics,p.414) 中國交通尚甚困難,現代式的設施尚寡,在地方區域劃分上所遇到的問題,與西洋各國較有不同。

    我們行省的劃分在當日也曾經過很精密的考慮。

    我們把曆史的疆界打破了,現在的省區很少适合于任何一時代的曆史疆界。

    我們也把地理的形勢打破了,因為“就地形上說,浙江的杭嘉湖、江蘇的蘇松太,本是一個區域,行政區域把蘇松太并入江南而成江蘇,杭嘉湖并入浙東,不僅政治上有聯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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