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有形政府之二——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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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廢封建而置郡縣為中國近代地方制度的濫觞。

    郡縣并不始于始皇,在始皇以前數百年已經有了郡縣的名稱,尤其是在始皇自己的秦國。

    但春秋戰國時代的郡縣與國邑相錯處,不是真正的郡縣制,到始皇統一天下後,郡縣始為基本的地方區域。

    漢初雖曾裂地以王功臣,但皆不旋踵而被夷滅,同姓諸侯自七國之亂以後亦名存而實亡,國内的行政由天子所派的傅相代其處理。

    故漢代的地方制度雖名為郡國制,其實與秦的郡縣制初無二緻。

     秦漢的地方制度有以下各種特色: (一)郡守的權限很大,可以直達天子。

    天子對于郡守亦極為重視,玺書慰勞,增秩賜金,其優異者或入為卿相。

    宣帝每拜郡守“辄親見問,觀其所繇,退而察其行,以質其言,有名實不相應,必知其所以然,常稱曰:‘庶民所以安其田裡而無歎息愁恨之心者,政平訟理也,與我共此者,其惟良二千石乎!’”太守在其職權以内,可以“便宜行事”,就是說可以自由處理政務而不受無謂的幹涉。

    所以當時有幾個郡守,如龔遂之治渤海,文翁之治蜀,确有很足稱贊的成績。

    縣的令長,于郡守雖為屬吏,然亦能自行其意,不為上官所奪。

     (二)秦漢最重卿官,卿官都是地方人士所任,有亭長、三老、有秩、啬夫、遊徼等名稱,有的掌教化,有的主聽訟,有的收賦稅,有的治盜賊。

    漢高祖就是由泗上亭長出身。

    三老的地位很高,皇帝時有賜帛的事實。

    啬夫也常有政績的表現,例如爰延為外黃鄉啬夫,“仁化大行,民但聞啬夫不知郡縣”。

    (《後漢書》本傳)朱邑由舒桐鄉啬夫官至大司農,當他病重将死的時候,對他的兒子說:“我故為桐鄉吏,其民愛我,必葬我桐鄉。

    ”于此可見漢代鄉官對于地方人民關系的密切。

     (三)漢代在郡縣之上有州,但州并非地方區域。

    州或者可以說是中央的監察區。

    州的長官是刺史(後又改稱州牧),他的官秩(六百石)遠在郡守(二千石)之下。

    他的職務是以六條問事,就是周行郡國,考察地方上有無豪強怙勢,地方官有無侵漁百姓、刑罰猥亂、阿私蔽賢、子弟請托、骫法納赇的情事。

    六條之外不察。

    唐代戴叔倫說:“漢置十三部刺史以察天下非法,通籍殿中,乘傳奏事,居靡定處,權不牧人。

    ”由此觀之,刺史顯然不是地方官。

    刺史有點像現在監察院在地方上的監察使,監察使不是地方官,監察區也不能算是地方區域。

    有些人認為漢代的地方制度為三級制,其實是差誤的。

    不過在後漢末年,四方多事,選重臣以居州牧之位,州牧之權遂重。

    當時的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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