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有形政府之一——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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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也。

    且使為宰相者,居然以天下之治亂為己任,而目無其君,此尤大不可也。

     宰相以天下為己任就算目無其君,然則為宰相者還有甚麼事可作呢?因為宰相不敢以天下為己任,所以像明朝的張居正就被人認為目無朝廷。

    中國的宰輔制度不能成為一種健全的政治制度的症結就在此。

     至前清末季,大勢已去,始采取西洋式的内閣以維系人心,中國曆代所行的宰輔制度,遂從此結束了。

     民國以後,也未能在制度化的坦途上走,所以忽而法國式的責任内閣制,忽而美國式的總統制,變更紛纭,莫不以應付人事為主。

     至于事務的組織,自秦漢以至清末,國家與宮廷間的界限往往不甚嚴格,所謂“宮中府中共為一體”就是這個意思。

    蓋皇帝既視天下為私産,國家與宮廷自然是沒有性質上的分别。

    漢代的中央行政均在九卿或九寺,如果我們把九卿的執掌分析一下,就可以發見他們所處理的事務大部分是與皇帝個人或宮廷生活有關系的。

    例如太常寺最重的職務是當祭祀的時候,奏其禮儀(太常也管教育),太仆寺掌皇帝的車馬,少府寺掌皇帝的私财,光祿寺掌宮殿掖門戶,衛尉寺掌宮阙以内的護衛,宗正寺掌皇族事務。

    惟有大理(司法)、司農(财政)、大鴻胪(諸侯及歸義蠻夷)等寺的執掌是超出于宮廷以外的。

     後世政府行政的部門增多,原來組織已不能勝任愉快,于是或提高原有機關某一部分的職權,使其漸趨獨立,或另設新機關,但原來的組織并不因此而廢止。

    九卿到隋唐以後已經是不重要了,國家的行政差不多都集中在六部,然太常、光祿、太仆、大理等寺一直存在到滿清的末年。

    滿清雖沒有宗正寺,而卻有宗人府及内務府等機關以處理宮廷及皇族的事務。

    在性質上這些機關并不得視為特殊的組織,而是與國務機關站在同等地位。

    即正式的國務機關有時亦兼管宮廷的事務。

     到隋唐的時候,國家的行政已經集中于尚書省的六部,所謂“文昌天府,衆務淵薮,内外所折衷,遠近所禀承”者也。

    自此以後六部遂為中央行政組織的典型。

    以現代的眼光看來,六部雖較以前的九寺為進步,然其職務尚不過是關于官吏之任免黜陟(吏部),兵财之充實(兵部及戶部),宮殿城壘之修築(工部),貢舉之舉行(禮部),及罪囚之裁判(刑部)而已,對于人民的福利,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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