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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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史的定義 史是什麼?這是研究史學的人所必須知道的。

    就“史”字本來的意義講,《說文解字》說:“史,記事者也。

    從又,持中;中,正也。

    ”《玉篇》則雲:“史,掌書之官也。

    ”《周禮》也說:“史,掌官書以贊治。

    ”前一說以史為一種書籍的名稱;後二說以史為專掌官書的職名。

    從這三種解釋裡,我們可以知道,所謂史,第一,須“中正不阿”;第二,須“有補治道”。

    一是指史的本質,一是指史的功用;二者合并以觀,便可窺見古人對于史的觀念。

     但是史為什麼是一種官名呢?因為古代一切學術,皆掌于官,民間不得私相傳授;其用意在避免歧義,遏止亂源。

    史既為學術之一,自然立官以掌,而成為一種官名了。

     古代稱“史官”叫“史”,而稱“史書”則叫“墳”,如“三墳”。

    為三皇之史——“典”,如“五典”。

    為五帝之書——“書”,如《尚書》及“春秋”。

    “史書”稱“史”,大約始于司馬遷的《史記》。

    但《漢書·藝文志》稱《史記》為《太史公書》;可見《史記》之名,是否出于作者,尚屬疑問。

    其後或稱“紀”,或稱“志”,或稱“略”,頗不一緻。

     在未述正确的定義之前,我們來談談史的目的所在。

    劉知幾以為史的目的,在于“達道義,彰法式,通古今,著功勳,表賢能,叙沿革,明罪惡,旌怪異”。

    史的目的既是這樣,所以梁啟超說:“‘史’者何?記述人類社會赓續活動之體相,校其總成績,求得其因果關系,以為現代一般人活動之資鑒者也。

    ”吳貫因說:“何謂之‘史’?記載人類能發生影響之種種言動,俾得以播諸當時,傳諸後世。

    ”李守常說:“史學是研究人生及其産物的文化的學問。

    ”這三種說法,字面上雖互有歧異,而實際的意義卻并無不協。

     〔問題〕 (1)史的本義是什麼? (2)史的目的何在? (3)曆來稱史書的異名有哪幾種? 二 史的分類 史的來源,雖然很古,但在晉以前,史學還沒有被視為獨立的學科。

    劉歆《七略》及《漢書·藝文志》把《世本》、《戰國策》、《史記》一類的書,附入《六藝略·春秋》的後面,雖将史的地位列得很高,但不免令人視史僅為經的附庸。

    晉荀勖撰《中經簿》,分古今書籍為甲、乙、丙、丁四部,列史為丙部,史學始見獨立。

    李充則以《史記》一類為乙部,沿用至今。

    宋王儉《七志》又将《史記》、雜傳并入《經典志》,恢複了《七略》之舊。

    梁阮孝緒《七錄》,重把它們分為《經典》、《紀傳》二錄。

    自是以後,史部便不複再與它部并合了。

     史的分類,人各不同。

    現在所見較古的著錄,僅存《七錄》。

    它的《紀傳錄》分史為十二類,為國史、注曆、舊事、職官、儀典、法制、僞史、雜傳、鬼神、土地、譜狀及簿錄。

    但這種分法,後代沿用的可說沒有。

    自《隋書·經籍志》出,分史為十三門,始成為史目權威。

    十三門為正史、古史、雜史、霸史、起居注、舊事、職官、儀注、刑法、雜傳、地理、譜系及簿錄。

    《唐書·經籍志》及《新唐書·藝文志》即沿用它,僅改古史為編年,霸史為僞史,舊事為故事,譜系為譜牒,簿錄為目錄,而内容盡同。

    至《宋史·藝文志》雖亦分十三類,但其目已微有增損,如入起居注于編年,改雜傳為傳記,僞史仍稱霸史,無雜史,而另增别史與史鈔。

    《明史·藝文志》則合并節省為十類,如并編年入正史,而無霸史及目錄二門。

    清代修《四庫全書》,于史目尤多推廣,茲詳列其目,每類各舉書名若幹,及其著錄部數,以見當時分類的用意,和所存史書的數量。

     正史類。

    所錄為《史記》、《漢書》、《三國志》等二十四史,并于每史後附錄注釋、補表、補遺、辨誤、糾缪一類的書,凡三十七部。

     編年類。

    所錄為《竹書紀年》、《漢紀》、《資治通鑒》、《靖康要錄》等三十八部。

     紀事本末類。

    所錄為《通鑒紀事本末》、《蜀鑒》、《平定金川方略》、《繹史》、《滇考》等十九部。

     别史類。

    所錄為《逸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