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玉新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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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意見當之者也。
”持這種認為理是“天上”掉下來的,也就是說“理”是上帝所昭示給下民的。
搬弄這一套的,純屬是以個人的主觀意見偷換真理,而随行他的“意見之偏”。
結果必然是作到以“意見殺人”的地步。
至于如何認識真理,戴震說,必須“能辨察事情而準”。
因此他主張“體民之情,遂民之欲”。
他提出“遂欲”的論點來針對程朱“去欲”的論點。
戴震對于“人倫日用”的重視,是由于他了解到人類通過實踐才積累起知識,上升為理性思維,而又用它來體察生活的。
因此,他認為所謂“理”,所謂“義”,正是在于人情和物情上,必定是在人情物情上講“理”講“義”。
他把“情”解為“素也,實也”。
這是素質的表現。
情不是以意為之,情是實的情。
情是人物存在的基本,舍此而侈談什麼“理”,必然導緻以“理”都是空的、虛的,隻能存于心,得于無了。
戴震認為權衡“理”的标準,是“能于事不爽失,使無過情、無不及情”。
這樣一來,理就在情事之中,不是天上垂挂着一個天理,來向人們作天罰的。
要是我們把曹雪芹原稿中對寶玉和黛玉的判詞“情不情”和“情情”來與戴震的“使無過情,無不及情”對比來說明他倆已取得“共感”和“共然”,我想也許不會有人感到唐突吧? 這裡所以要引用戴震的論點,就是想闡明曹雪芹思想不屬于莊周,而是屬于戴震的。
道理也很簡單,因為戴震是朱子的對立面,曹雪芹也是朱子的對立面,從而使我們了解到一個問題,這就是王國維所解釋的《紅樓夢》的思想,都和曹雪芹的思想走向相反的方向,而用戴震的“欲”“理”合一的論點來解釋《紅樓夢》的思想,才能和曹雪芹的思想越來越接近。
我們都知道,曹雪芹攻擊程朱的理學,是決不含混的,他絲毫都不掩飾這一點。
而在當時,正是康熙雍正把程朱理學以國家政權來推行的時代。
用朱子的學說作為思想統治的工具,誰要是不以朱子語錄為準則,也就是不說朱子的話,不按朱子規定的模式去思想,那就是犯罪。
清廷下令刊刻、發行欽定的《性理精義》、《性理大全》、《朱子全書》,把朱熹的《四書集注》,列為天下書院必讀書,把它尊為“學統”。
把個朱子牌位擡上聖人的寶座,鼓樂吹打,送到孔廟,列為十哲之一。
春秋丁祭,可以享受全牛的祀奉哩!在這個時候,曹雪芹寫出《紅樓夢》來,正是這兩種思想意識領域中鬥争的産物。
戴震揭露反動統治階級常常以理殺人,“天理”這個好聽的字眼,成為他們的“忍而殘殺之具”。
“上以理夷下,而在下之罪,人人不勝指數”。
“理”拿在皇帝老子以及他豢養的老爺們手裡,正如漢代王褒《僮約》那樣,凡是寫在賣身契約上的都是在理的。
那個川娃子本來想要求把勞動安排得合“理”一些,誰知一紙契約本身,就代表了無窮無盡剝削的合“理”化。
在他懂得這個“理”之後,無怪他的“鼻涕長一尺”了。
因為他在此刻才明白:在這張紙攥在老爺手裡的刹那間,他便隻有當牛作馬度過一生的份兒了。
《紅樓夢》寫“理”總是操在賈母、賈政、王夫人、薛姨媽、王熙鳳這些人的手裡,《紅樓夢》寫“理”總是操在薛寶钗這些“正人君子”的手裡。
這些人正是手中攥着契約和準備攥着契約的人。
這是曹雪芹筆底下的《紅樓夢》對家族奴隸制作了最透徹的揭露。
正是突出的表現在這個“理”和“欲”的關系上,也就是唯物主義和唯心主義鬥争的根本問題上面,而以形象思維取得感人肺腑的效果! 我們在這裡,并不想概括曹雪芹到底在哪幾個方面和理學挑戰。
現在要做的,隻是解決一個問題:曹雪芹是繼承了莊周的思想,想在槁木死灰中求得解脫嗎?《紅樓夢》的主人公賈寶玉逃出世外,從而得到解脫了嗎?對于這個問題,毫無疑問,通過上面初步考察,使我們不能不持着相反的看法。
寶玉是“欲”“理”合一論點的代表人物。
寶钗本人則是先天太極圖的代表人物。
她甚至想讓大觀園的姐妹們都以“太極圖”為題,來起詩社,并說限定要用“先”韻。
這不是再生動不過的例證嗎? 寶玉的“玉”(正如王國維所說)是代表“欲”的。
寶玉,則有“葆欲”的含意。
(正和王國維的意思相反)這就是對寶玉的新釋。
1979年12月3日北京 (原載《紅樓夢學刊》,1980年第2輯)
”持這種認為理是“天上”掉下來的,也就是說“理”是上帝所昭示給下民的。
搬弄這一套的,純屬是以個人的主觀意見偷換真理,而随行他的“意見之偏”。
結果必然是作到以“意見殺人”的地步。
至于如何認識真理,戴震說,必須“能辨察事情而準”。
因此他主張“體民之情,遂民之欲”。
他提出“遂欲”的論點來針對程朱“去欲”的論點。
戴震對于“人倫日用”的重視,是由于他了解到人類通過實踐才積累起知識,上升為理性思維,而又用它來體察生活的。
因此,他認為所謂“理”,所謂“義”,正是在于人情和物情上,必定是在人情物情上講“理”講“義”。
他把“情”解為“素也,實也”。
這是素質的表現。
情不是以意為之,情是實的情。
情是人物存在的基本,舍此而侈談什麼“理”,必然導緻以“理”都是空的、虛的,隻能存于心,得于無了。
戴震認為權衡“理”的标準,是“能于事不爽失,使無過情、無不及情”。
這樣一來,理就在情事之中,不是天上垂挂着一個天理,來向人們作天罰的。
要是我們把曹雪芹原稿中對寶玉和黛玉的判詞“情不情”和“情情”來與戴震的“使無過情,無不及情”對比來說明他倆已取得“共感”和“共然”,我想也許不會有人感到唐突吧? 這裡所以要引用戴震的論點,就是想闡明曹雪芹思想不屬于莊周,而是屬于戴震的。
道理也很簡單,因為戴震是朱子的對立面,曹雪芹也是朱子的對立面,從而使我們了解到一個問題,這就是王國維所解釋的《紅樓夢》的思想,都和曹雪芹的思想走向相反的方向,而用戴震的“欲”“理”合一的論點來解釋《紅樓夢》的思想,才能和曹雪芹的思想越來越接近。
我們都知道,曹雪芹攻擊程朱的理學,是決不含混的,他絲毫都不掩飾這一點。
而在當時,正是康熙雍正把程朱理學以國家政權來推行的時代。
用朱子的學說作為思想統治的工具,誰要是不以朱子語錄為準則,也就是不說朱子的話,不按朱子規定的模式去思想,那就是犯罪。
清廷下令刊刻、發行欽定的《性理精義》、《性理大全》、《朱子全書》,把朱熹的《四書集注》,列為天下書院必讀書,把它尊為“學統”。
把個朱子牌位擡上聖人的寶座,鼓樂吹打,送到孔廟,列為十哲之一。
春秋丁祭,可以享受全牛的祀奉哩!在這個時候,曹雪芹寫出《紅樓夢》來,正是這兩種思想意識領域中鬥争的産物。
戴震揭露反動統治階級常常以理殺人,“天理”這個好聽的字眼,成為他們的“忍而殘殺之具”。
“上以理夷下,而在下之罪,人人不勝指數”。
“理”拿在皇帝老子以及他豢養的老爺們手裡,正如漢代王褒《僮約》那樣,凡是寫在賣身契約上的都是在理的。
那個川娃子本來想要求把勞動安排得合“理”一些,誰知一紙契約本身,就代表了無窮無盡剝削的合“理”化。
在他懂得這個“理”之後,無怪他的“鼻涕長一尺”了。
因為他在此刻才明白:在這張紙攥在老爺手裡的刹那間,他便隻有當牛作馬度過一生的份兒了。
《紅樓夢》寫“理”總是操在賈母、賈政、王夫人、薛姨媽、王熙鳳這些人的手裡,《紅樓夢》寫“理”總是操在薛寶钗這些“正人君子”的手裡。
這些人正是手中攥着契約和準備攥着契約的人。
這是曹雪芹筆底下的《紅樓夢》對家族奴隸制作了最透徹的揭露。
正是突出的表現在這個“理”和“欲”的關系上,也就是唯物主義和唯心主義鬥争的根本問題上面,而以形象思維取得感人肺腑的效果! 我們在這裡,并不想概括曹雪芹到底在哪幾個方面和理學挑戰。
現在要做的,隻是解決一個問題:曹雪芹是繼承了莊周的思想,想在槁木死灰中求得解脫嗎?《紅樓夢》的主人公賈寶玉逃出世外,從而得到解脫了嗎?對于這個問題,毫無疑問,通過上面初步考察,使我們不能不持着相反的看法。
寶玉是“欲”“理”合一論點的代表人物。
寶钗本人則是先天太極圖的代表人物。
她甚至想讓大觀園的姐妹們都以“太極圖”為題,來起詩社,并說限定要用“先”韻。
這不是再生動不過的例證嗎? 寶玉的“玉”(正如王國維所說)是代表“欲”的。
寶玉,則有“葆欲”的含意。
(正和王國維的意思相反)這就是對寶玉的新釋。
1979年12月3日北京 (原載《紅樓夢學刊》,1980年第2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