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玉新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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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曹雪芹眼中心裡。

     第四,續莊文是随手拈來,如果恰巧看的是鼓詞,便會續幾句鼓詞兒的,并非立意一定要續什麼《南華經》。

    如果那天碰巧是在看《山門》一折,一定會有超凡入聖的語錄續了出來。

     通過上面幾點,使我們清楚地看到,批注者是對曹雪芹深深了解的!因為隻有他才能排除“市徒”的眼目,看到寶玉為女兒粉身碎骨,應酬不暇,才真正是寶玉平生的正經大事。

    除這個之外,大則天地陰陽,小則功名榮枯,全不在寶玉眼中意中。

    這“天地陰陽”四字,其實也包括皇帝老子在内,因為隻有皇帝這份“大”,才能襯出功名榮枯這份“小”呢! 從以上各條都可證明寶玉根本沒有焚花散麝之想。

     那麼,現在讓我們也從“欲”來說起。

    我很同意王國維把“玉”解釋成為“生活之欲”的代表。

    但是,王國維所作的《紅樓夢》的“欲”的解釋,和曹雪芹所闡明的“欲”的原意,完全反了個個兒。

    在哲學上對“人欲”的看法,有兩種截然相反的觀點。

    一種是“欲”“理”合一論,這是唯物主義的實踐觀點。

    一種是“去欲存理”、“理在事上”,這是唯心主義先驗論的觀點。

    這裡是不容混淆的。

     終曹雪芹一生,正是這兩種思潮展開決戰的階段。

    用文藝形式來體現這場思想鬥争,是曹雪芹。

    也正是他供獻給人類面前的藝術作品《紅樓夢》,成為反映着這兩種思想鬥争的最壯美的記錄。

     在這個貫串一個曆史時代的思想鬥争中,曹雪芹是站在程朱對立面的偉大的文學家。

    與此同時,戴震是站在程朱對立面的偉大的哲學家。

     至于戴震思想是否和曹雪芹有什麼交流,或者二人是否有什麼過往,這都不在我們談論的範圍之内。

    我們想說的,是因他們所處的時代背景,生産發展水平,以及他們在生存空間所觸動的矛盾,使他們取得某種“共感”、“共然”的地方。

    因此,曹雪芹這個偉大的文學家和戴震這個偉大的哲學家,在同時代中取得共同的認識。

     我們先看戴震對于“人欲”是怎麼說的。

     戴震主張“理存乎欲中”。

    他對程朱的“去欲存理”的觀點,給以迎頭痛擊。

    他指出官僚統治者,可以利用他們的主張,以理殺人。

    可以安心恣意地坐在“理”這個堂而皇之寶座上,任意宰割百姓。

     為了戰勝理學,戴震對《孟子字義疏證》作了新的解釋,他一方面借用孟子在統治階級心目中的地位來掩護自己的政治立場,一方面把自己的思想,借對《孟子》疏證的形式,把孟子的某些觀點,加上新的内容,放出新的光彩。

    這工作的本身,就早已遠遠超出字義“疏證”的範圍了。

     戴震認識到“欲”是自然現象,和“性”、“知”一樣,它們都“感而接于物”。

    這三者都不是先驗的。

    恰恰相反,是人們對于外界事物接觸而發的。

    通過感覺,得到認識,它有感于物才産生的。

    戴震舉出人之所同感、心之所同然的例證,來說明這個問題。

    他說:“饑寒愁怨,飲食男女,常情隐曲之感,則名之曰人欲”。

    這個人欲平凡得很,并沒有什麼可惡可怕的地方。

    在這裡,人欲絕不是什麼原罪,更不是什麼罪惡之源。

    與此同時,戴震說:“凡事皆有于欲,無欲則無為矣。

    有欲而後有為,有為而歸于至當不可易之為理,無欲無為,又焉有理?”有欲才有為,有為,也就是實踐。

    經過實踐,認為是站得住的,我們就叫它作“理”。

     這就是對程朱“理在事上”、“理具于心”的論點,作了無情的批判,是對于“去欲”論者的有力駁斥。

     戴震堅持他的唯物主義的認識論。

    通過人的感官作用,作為認識論的出發點。

    人們是通過了人的感官,接觸到外界事物,才産生感覺的。

    物各有性,耳、目這些器官不能思維。

    世界萬象的殊異性,就是萬象的本身的性。

    心是主思維的器官。

    能思,是心的性,它并不是什麼離開物質而存在的東西。

    心是就通過感官所提供的感性認識,綜括為理性思維,而得到正确的判斷和推理,從而掌握了自然的和社會的規律和法則。

     戴震認為事物這個過程,是都可認識、都可解釋的。

    天地、人事,沒有什麼不可說出的奧理的。

    又說:“物者,事也,語其事不出乎日用飲食而已矣;舍是而言理,非古聖賢所謂理也。

    ” 這就說明事物的道理就在事物之中,事物的發展本身,就是它客觀的法則。

     他駁斥那些物外求理的人說:“夫以理為如有物焉,得于天而具于心,未有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