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談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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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11月為“青年講座”播講
古希臘一位喜劇作家亞裡士多芬(公元前448~前380)說過一個具有深意的故事,謂諸神造人,初時是兩性合一的,那就是一身而兼具男女兩性。
這種兩性合一的人初時度着異常愉快與和諧的生活。
後來不知何故開罪于神,神加以懲罰,把他分割為半體的兩個人,一男一女。
從這時起,人即變為半體的不愉快生物,無時不渴望複合為一體。
但是一對半體人往往結合錯了,原來它們并不是從前給神從整體分割出來的兩個半體。
這樣勉強而錯誤的湊合,自然會産生不安、不滿和摩擦,于是結合之後,又不免要離異。
但如兩個的半體人配合得當,它們在本能上便立即認識其本來真相,于是充滿了和諧與親愛,成為美滿的夫妻。
基于這樣一個寓言,英美在習慣上遂常稱妻為“較優的 半體”(Betterhelf) 又由于同一寓言,可以證明夫妻的關系當以愛情、平等及恒久結合為其主要條件。
愛情具有神秘性。
英國文豪莎士比亞稱它為“盲目的,愛之極者不可能察見自己的癡迷”。
德國文豪貝靈豪森VonMunchBellinghausen)則描寫為: “兩個靈魂隻有一個思想, 兩條心做同一的跳動”。
前者形容癡情,後者極言深情,雖表面各有不同,然皆出自真情則無疑義。
因此,婚姻的第一條件當為愛情。
美國富蘭克林有一句名言:“婚姻苟不基于愛情,則愛情将不屬于婚姻。
”于是夫婦之道苦矣。
關于夫妻的平等,則盡管許多外國人指摘我國重男輕女,但在夫妻的關系上,我國在很古的時候,已有相當的平等觀念。
“妻”字的意義,據《說文》為“與己齊者也”。
《禮記》也有“一與之齊,終身不改”。
又《禮記》哀公問:“妻也者,親之主也,敢不敬與?”則因妻為父母所主婚,故有特别尊重之必要。
其在另一方面,即中古以前的歐洲,習慣上婦女在幼年依賴其父母,在青年依賴其夫,夫死則依賴其子;她如果沒有兒子,則依賴其夫之男性最近親屬。
此與中國舊日的三從又有什麼不同?遲至宗教改革之時,馬丁路德才開始說:“婚姻為生育與教養兒女的準備,而這些兒女是仿照上帝的形狀而長成的。
”他強調:“父母之慈愛與上帝之慈愛相似,兒女即在此種慈愛之下發見聖心的肖像”。
從此以後,夫妻的關系遂被認為具有神聖的使命,妻的地位才獲得尊重。
所謂恒久的結合,則在我國《易
這種兩性合一的人初時度着異常愉快與和諧的生活。
後來不知何故開罪于神,神加以懲罰,把他分割為半體的兩個人,一男一女。
從這時起,人即變為半體的不愉快生物,無時不渴望複合為一體。
但是一對半體人往往結合錯了,原來它們并不是從前給神從整體分割出來的兩個半體。
這樣勉強而錯誤的湊合,自然會産生不安、不滿和摩擦,于是結合之後,又不免要離異。
但如兩個的半體人配合得當,它們在本能上便立即認識其本來真相,于是充滿了和諧與親愛,成為美滿的夫妻。
基于這樣一個寓言,英美在習慣上遂常稱妻為“較優的 半體”(Betterhelf) 又由于同一寓言,可以證明夫妻的關系當以愛情、平等及恒久結合為其主要條件。
愛情具有神秘性。
英國文豪莎士比亞稱它為“盲目的,愛之極者不可能察見自己的癡迷”。
德國文豪貝靈豪森VonMunchBellinghausen)則描寫為: “兩個靈魂隻有一個思想, 兩條心做同一的跳動”。
前者形容癡情,後者極言深情,雖表面各有不同,然皆出自真情則無疑義。
因此,婚姻的第一條件當為愛情。
美國富蘭克林有一句名言:“婚姻苟不基于愛情,則愛情将不屬于婚姻。
”于是夫婦之道苦矣。
關于夫妻的平等,則盡管許多外國人指摘我國重男輕女,但在夫妻的關系上,我國在很古的時候,已有相當的平等觀念。
“妻”字的意義,據《說文》為“與己齊者也”。
《禮記》也有“一與之齊,終身不改”。
又《禮記》哀公問:“妻也者,親之主也,敢不敬與?”則因妻為父母所主婚,故有特别尊重之必要。
其在另一方面,即中古以前的歐洲,習慣上婦女在幼年依賴其父母,在青年依賴其夫,夫死則依賴其子;她如果沒有兒子,則依賴其夫之男性最近親屬。
此與中國舊日的三從又有什麼不同?遲至宗教改革之時,馬丁路德才開始說:“婚姻為生育與教養兒女的準備,而這些兒女是仿照上帝的形狀而長成的。
”他強調:“父母之慈愛與上帝之慈愛相似,兒女即在此種慈愛之下發見聖心的肖像”。
從此以後,夫妻的關系遂被認為具有神聖的使命,妻的地位才獲得尊重。
所謂恒久的結合,則在我國《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