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科學方法與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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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圖書悉數容納于其中,而不稍變動杜威氏原有的類号;因此,一部西文書的譯本固然與其原本的類号完全相同,可以排列在一起,即中文新著與西文性質相同的書籍,也可以列入相同的類号,而排在一起。

     由于十進分類法的原則很簡單,而中外圖書統一分類法除納入我國固有圖書于其中以外,并沒有竄改十進分類法的其他要點,故仍然是同樣的簡易。

    任何一位讀書人,肯略費一點工夫,都不難認識分類法的大概。

    圖書分類法,不僅是有關圖書的分類,而且也是學問的分類。

     分類是科學方法若幹重要步驟之一。

    從事學習的人,于其選擇材料之時,能首先明了圖書分類,并能利用圖書分類而搜求所需的材料,當然有合于科學方法。

     在選材方面,按照分類方法,同一類中如發見有幾種不同的著作,則究竟選定哪一種,有待于比較。

    所謂比較,便是就同類的幾種著作,就其著者、著作年月、篇幅多寡、文字深淺等項,分别較量何者最适于自己的需要,然後決定取舍。

    比較也是科學方法之一步驟。

    因此,在選材方面,至少已有分類和比較兩項科學方法的步驟可以利用。

     閱讀 在選定材料後,進一步便是閱讀。

    閱讀時,科學方法的主要步驟可供利用者,至少有分類、析疑、比較、簡單化、推理、評價等步驟。

     閱讀時的分類,系按所讀之書,因其性質不同而分别采取不同的讀法。

    通常把所讀的書分為精讀和略讀兩類。

    其實,這還不能概括人們所讀書籍的全範圍。

    依我的見解,似可分為四類,即:(一)閑讀,(二)精讀,(三)略讀或速讀,(四)摘讀。

     第一類供閑讀的書是指為消閑而閱讀者。

    這可以陶淵明的《五柳先生傳》裡所稱“好讀書,不求甚解,每有會意,便欣然忘食”為其說明,如小說一類的書籍便是常見之例。

    閱讀這類書籍之人,除小說作家、批評家等别具會心,以達其模仿或批評之特殊目标者外,都出以消遣的态度,自無講求其閱讀方法之必要。

     第二種供精讀之書,正如英國哲學家培根所說:“有些書可以四囹吞下,有些書卻要細嚼慢吞”;其中要細嚼慢吞者,便屬于這一類。

     第三類供略讀或速讀之書,便是培根所謂“可以回囹吞下”者。

    這兩類的區别,固然視乎各書籍的重要性,但也與讀者的目标有關系;因之,往往甲認為當精讀的書,乙卻可列于略讀。

    例如一部經濟學的名著在研究經濟學的人認為當精讀,而在研究法律學的人則不妨列于略讀,蓋其所研究之目的固有不同也。

     第四類供摘讀的書,不僅無需精讀,甚至無需迅速讀完全書。

    此類書盡可摘讀其中的一部分或若幹部分。

    要摘讀的書,大抵首先讀其導言或序文,以觇全書的梗概;其次便是閱看目錄或細目,以決定某章某節當讀;最後并參考索引,檢得某節或某段當讀。

     閱讀的析疑是指剖析疑義而言。

    要剖析疑義,則讀書時須先能懷疑。

    孟子說得好:“盡信書則不如無書”;宋程頤說:“學者先要會疑。

    ”可見我國古聖先賢對于讀書皆主張能懷疑。

    不過科學方法所需要的析疑步驟,其目标隻在求真,并不是遇事都持否定态度。

    隻要有可疑之處,才加以析疑;絕不是事事挑剔。

    否則對于所讀之書首先已沒有信仰,更何能因重視與興趣而深切研究。

    清代李光地對此點說得很公允。

    他說:“要通一經,須将那一經注疏細看,再将大全細看。

    莫先存駁他的心,亦莫存一向他的心。

    虛公其心,就文論理,覺得哪一說是,或兩說都不是,我不妨另有一意。

    看來看去,務求穩當。

    磨到熟後,便可名此一經。

    ”他又說:“人須要用心,但用過心,不獨悟過好,隻疑過亦好;不但記得好,就不記得也好。

    中有個根子,有時會發動。

    ”由此可見所謂懷疑,實在是用心的别稱。

    換句話說,就是對所讀的書,就其所提倡的理論與方法,認真思考,不是無條件接受。

    如認為不當,也不要輕易武斷。

    須知著書立說之人,固然不是超人,至少也下過一番苦工;尤其是古人著書視同名山事業,不像近人之輕易着筆。

    如果從表面上看來有不妥當處,讀者須一考慮作者所處的時代與背境,并懸想假使作者生于現在,處于現在的環境,是否亦将同此主張。

    如此用過一番心思,才可做公允的評斷。

     閱讀的比較,最顯著者莫如曆史。

    由于我國正史多為後一朝代的政府為前一朝代而修撰,凡不利于修史朝代之處,自必為之隐諱,甚至變更其事實;故讀正史以外,不能不兼讀有關之稗史、野史、筆記及其他私家著述,以資比較,又因一部曆史大半是許多重要人物所構成,這些重要人物自己的記述,當然最可靠;就是和這些重要人物接近的人所記述,畢竟見聞較切,也較公家的一般記述或私人藉輾轉傳聞而記述者,自必可靠得多。

     即或未必更可靠,至少也可利用以為旁證。

    我國對于這些重要人物事迹的記述,大都包括在各種年譜中。

    由本人自己記述的,稱為自撰年譜,即等于現代所謂自傳;由他人記述的,就是一般的年譜,等于今日所謂傳記。

    這些年譜不僅按年記述譜主的事略,而且把和譜主有關系的人,或其同時的重要人物的事迹,甚至同時發生的重大事件,都附帶記述;比諸西洋式的傳記,對于參考史實的價值尤多。

    我在抗戰前不久,曾有一個計劃,要把1200餘種的年譜,彙刊為年譜集成,而把其中所記的重要史實和重要人物事迹,一一分别标出,編為詳盡的索引,俾讀史者可将正史中的史實與這些年譜中所記者相比較,就其異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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