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我怎樣自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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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以其所難,則求知樂定必變為盡責苦。

    于是許多極饒興趣的中學課程而有合于求知欲者,卻因過分繁重以緻喪失興趣。

    因此在中等學校階段内求知欲所遭遇的壓抑,由于課程繁重者,殆較教師之督責過嚴尤甚,而教育當局,對于課程标準之訂定也就不免要負一些責任。

     大學校設教之有礙于求知欲者,當然以課程繁重為主因。

    然而學生經過了小學校與中學校兩階段對于求知欲的壓抑,到了大學校,除極少數人外,習于求學為盡責之感者比比皆是。

     假使求知欲轉變為責任感,則在學校以内能夠百分之百盡責之人,在其畢業離校以後,既不再負有繼續研究的責任,自然而然會把研究松懈,或竟放棄了。

    這本來是不足怪的。

    反之,如果求知欲能在各階段的學校中一貫維持與發展,則不僅畢業後,甚至畢生将繼續發展不已,正如饑思食,渴思飲,一息尚存,不會中止。

     求知欲既然是自動研究,換句話說就是自修,有如此的重大關系;因此一方面固絕對不宜壓抑,他方面還要加以培養。

    培養之道莫如順其性而導之以自動。

    教育之道有如領導兒童走一條新路,尤其是曲折崎岖的路徑。

    如果每次走這條路都由領導者在前走,或由領導者與兒童并肩而行,使兒童亦步亦趨,那就雖經多次的領導,一旦失卻領導恐仍不易認識路徑。

    反之在領導了一次以後,即使兒童在前走,領導者尾随于後,到了三叉路口,讓兒童就其記憶與常識自行抉擇,如有錯誤始予矯正;或者對于年事較長,于所走的路已有多少經驗者,甚至一次的領導也可以省卻,隻于出發之前予以一紙地圖,或臨時草一簡圖,經指示後,讓其迳自按圖探索;如此則一次之領導,甚至不加領導,亦可使不緻迷途,較諸使兒童依賴成性,不作自動抉擇與探索者,其認識途徑之難易,誠不可并論。

    本此原則,以實施教育,則教者費力小而學者得益多,蓋人性無不願為自我表現,若強令像盲從一般,事事依賴他人,定然不感興趣,也就不會努力;反之,如能鼓勵自動,則由于自力之結果,苟有所得,當然高興萬分;縱然不免有錯誤,然一經矯正互為比較,則差别的印象加深,理性的判斷亦顯。

     此一原則若采用于學校教育上,則教師對學生的任務不外幾項。

    一是提示範式,使之觸類旁通,舉一反三;二是說明原則,使之循此原則而走向于具體;三是解釋疑惑,有疑問者予以啟發;四是觀察自動作業,随時加以矯正。

    至于灌注知識之傳統方法,如非必要,當以盡量少用為宜。

     以上所說皆有關于自修之第一動機,至于第二動機,即由于不能順利發展求知欲而起的反應,我親自體會特多。

    我在學校内修業一共不滿5年,而且這5年的學業是斷斷續續的,大緻分為五個片段,其中最長者不超過一年半,最短者隻七八個月,而片段之間相隔都在半年以上。

    在這樣的修業情形中,上一段之所學,到了下一段續學時難免不被荒疏;但我在事實上并不如是。

    我在這五片段的學校課業中,除第一二兩段之間沒有什麼進步外,每次辍學不僅沒有荒疏學業,而且獲有相當進步。

    因此到了下一片段我的程度轉較上一片段辍學時提高一些。

    僥幸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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